具身交互主體性:神經現象學的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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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巍(1983-),男,浙江紹興人,浙江大學哲學系暨語言與認知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人員,心理學博士,紹興文理學院心理學系講師,研究方向為哲學心理學、現象學與認知科學。E-mail: anti-monist@163.com
本文是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青年基金)「現象學對認知科學的意義」(10YJC720052)和南京師範大學2011年全國優博論文培育項目「邁向整合腦與意識經驗的認知科學:神經現象學研究」 (2011bs0003)的階段性成果。
具身交互主體性:神經現象學的審視*
陳巍(紹興文理學院心理學系浙江紹興 312000)
Neurophenomenological Perspective on Embodied Intersubjectivity
一 傳統現象學視角下交互主體性的身體性基礎
對於現象學的交互主體性或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思想如何克服笛卡爾主義留下的他心(other minds)難題,或許索克拉夫斯基(R. Sokolowski)的概括最為精確:「我們不僅把世界理解成被給予他人的;我們也能轉向這些他人,並且把他們經驗成與我們自己相像的,經驗成顯露的接受者,他們能夠回應我的辨識,並且把我們看成是與他們自己相像的」[1]。通過胡塞爾、海德格爾、梅洛-龐蒂和薩特等的努力,交互主體性學說通過將「客觀他人」(objectualother)轉換為「另一個自我」(another self),從而成功地將我-他的主客兩分矛盾轉化為主體間的互動問題。而在整個現象學傳統中,「身體」(body)在論證交互主體性的可能性與實現途徑上具有重要意義。早在胡塞爾的《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中就談到活生生的身體(lived body, Leib)是任何感知,包括對他人感知的結構基礎。身體是具有一個與我一樣但又在彼處的主體或自我的軀體(K?rper),而後者僅僅是純粹的物理構件[2]。當代現象學家扎哈維(D. Zahavi)進一步指出,現象學的身體既不作為純粹的主體也不作為純粹的客體而存在,而是以一種超越這兩種可能性的方式存在[3]。這意味著身體的內涵具備了貫通自我與他人經驗共享的可能性。
對此,胡塞爾作了如下論證,「我的身體作為一種內在狀態、一種意志的結構、一種感受維度而被給予我,但它也作為一種視覺和觸覺上顯現出的外部狀態而被給予。活生生的身體之內在性(inwardness)與身體之外在性(externality)之間有何關聯?在觸碰某人自己的身體和其他東西——無論那是一個無生命的事物還是另一個人的身體——之間所具有的重大區別恰在於它暗示出一種「雙重感覺」(double-sensation)。它呈現給我們的是一種兩可的假設,手起到了兩種作用,觸碰或者被觸碰[4]。因此,胡塞爾認為,「我自己身體上的自身體驗具有顯著的在自身性(ipseity)和他異性(alterity)間交互作用的特點。當我的左手碰到右手時候,我正在以一種特定的樣式體驗自身,在其中預備了他人體驗我以及體驗他人的方式」[5];「我們的身體作為我們感知的感覺主體和被感覺客體的雙重特性使得其他個體成為可理解的人」[6]。在此基礎上,梅洛-龐蒂又論證了現象學身體的另一層含義。他主張在我們產生自我與他人、自為與他為之前,我們實際上已經處在一種「共在」(co-existence)之中。這就是所謂的「處境中的自我」(self in situation),即主體本然就是在處境(包括他人)中存在的。處境蘊含著外部物理世界和社會情境中的構成因素,而其中最為核心的便是自我與他人身體的共在[7]。這樣一來,梅洛-龐蒂就實現了將「處境中的我」轉化為「處境中的身體」。因此,交互主體性正是在這兩層現象學身體的含義中得以展示並實現的。
二 神經現象學具身立場對交互主體性的啟示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伴隨認知科學的蓬勃發展,現象學的自然化運動(naturalising ofphenomenology)逐漸成為研究意識經驗的新趨向之一[8]。自然化的現象學一方面強調利用神經科學的方法來探索意識經驗的現象特徵,另一方面也希望借鑒現象學的認識論假設來指導具體的神經科學實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96年由智利生物學家瓦雷拉(F. Varela)的神經現象學(Neurophenomenology)方案。神經現象學的工作假設是將第一人稱的現象學描述與第三人稱的神經科學方法結合起來,使得「經驗結構的現象學解釋與它們在認知科學中的對應部分通過互惠約束(reciprocal constraint)而彼此關聯在一起」[9]。為此,神經現象學首先論證了有機體的意識經驗具有具身化(embodiment)的特徵,所謂具身(embodied)主要包含兩層意蘊:(1)認知依賴於身體的各種體驗,這些體驗源於身體的各種感官運動能力;(2)這些單一的感覺運動能力嵌入到一個更具包容性的生物、心理和文化背景中[10]。簡言之,我們的意識經驗寓於身體並通過其展現出來,而身體又寓於社會化的情境並通過其展現出來。因此,神經現象學具身立場的兩重意蘊與傳統現象學身體概念是一脈相承的。
雖然神經現象學的主張最初是為了應對查默斯(D. Chalmers)的「意識困難問題」,但是從上述具身立場中,我們不難發現,神經現象學旨在揭示存在一種超越主/客二元性的意識經驗。「現象學態度的獨創性之一在於其並不尋求主觀對立於客觀,而是超越對它們基礎關聯造成的分裂。現象學還原讓我們迅速明白:意識與超越它本身的東西(按胡塞爾術語,它是先驗的[transcendental])不可分離地關聯在一起。意識並不是某種私人的內部的事件,它最終是一種與外部的、非意識的世界同類的存在。首先,現象學研究並不是我的『私人旅行』,因為通過交互主體性的確證,它註定是為他人的。」[11]因此,這種超越主客兩分的意識經驗並非單純存在於個體水平之上,對於主體間的經驗理解與共享也同樣適用。但是,真正在神經現象學方案下探索交互主體性主體的嘗試卻因為瓦雷拉的英年早逝而耽擱下來[12]。
2005年,義大利神經科學家加勒斯(V. Gallese)發表了《具身模仿:從神經元到現象體驗》一文,首次在神經現象學視角下考察了人際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s)中自我與他人的經驗分享是如何實現的。加勒斯首先分析了人類鏡像神經系統(mirror neuron system)的活動特徵,實驗證明該系統在自我執行動作或者觀察他人執行相關動作都會被激活,並且在人類的模仿(imitation)、共情(empathy)、意圖共鳴(intentionalattunement)與語言理解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鏡像神經系統是調節、理解並共享我-他經驗的神經機制。這種經由我-他身體圖式(body-schema)自發啟動鏡像神經系統活動,從而實現我-他間「無中介的共鳴」(unmediated resonance)的模式被稱之為「具身模仿」(embodied simulation)[13]。進而,加勒斯將鏡像神經系統與現象學的身體主題聯繫起來——「使得其他自主者(agents)[14]。變得可理解的原因在於身體沒有僅僅被經驗為一種物質性的客體(軀體),而是被視為了活生生的身體,當前的神經科學研究顯示『軀體』(大腦-身體系統)可以闡明身體(活生生的身體經驗),而後者是前者的鮮活表達」[15]。因此,我們的身體同時被感知為一個外在對象和一個產生經驗的主體基架——它位於與組成軀體基質一樣的那個結構中,這個軀體賦予我們體驗自我狀態並模擬他人感覺的能力。最終,加勒斯認為通過這種具身模仿化的共享神經狀態方式,並且遵從相同大腦功能的不同身體能感覺到這種共享,從而在將「客觀他人」轉變成「另一個自我」的過程中實現交互主體性[16]。
然而,在日常生活情境中,雖然許多時候我-他經驗分享的確是可以在無意識狀態下就可以自動完成的(比如對他人面部表情、身體姿勢等的理解),但是還存在著大量相對複雜的情境(比如對他人心理狀態的評價、預期、推理或信念的共鳴等),在這些複雜情境中,我-他經驗的分享往往是在意識狀態下基於邏輯與規則的推理而實現的。為此,現象學家與認知科學家加拉格爾(S.Gallagher)指出要論證交互主體性的具身特徵,則需要先對其進行必要的結構區分。
三 交互主體性的兩種形態與實現方式
加拉格爾將交互主體性區分為三種:原初的交互主體性(primary intersubjectivity)、次級交互主體性(secondary intersubjectivity)以及敘事能力(narrative competency)。前兩者與後者分別對應「前理論的交互主體性」(pre-theoretical intersubjectivity)與「理論的交互主體性」(theoretical intersubjectivity)。加拉格爾認為這兩種交互主體性的形式分別具有個體發生學(ontogeny)與普遍性上的雙重意義。它們不僅分布在個體發展的不同縱向階段,同時也分布於正常發展的個體身上[17]。從個體發生學上來看,所謂前理論交互主體性是指嬰兒出生至3歲之前與他人的經驗互動形式。從最初新生兒在模仿行為中通過一種整合感官-運動系統的內在身體圖式而自動完成自我-他經驗的直接對接,到9個月之後形成一種共享注意機制(shared attention mechanism),兒童與他人的互動開始與他們此時此刻的社會情境、與那些可被他人分享的物體和事件關聯起來了。而作為理論交互主體性的敘事能力則主要指3歲以後的兒童發展出一種用來捕獲交互主體性互動、動機與理由的敘事實踐[18]。這種實踐主要基於一種理論形態的推理機制。從一般意義上來看,加拉格爾認為即便是就成人的成熟交互主體性而言,前理論交互主體性在所有面對面的交互主體性體驗中均有別於理論交互主體性,而且前者較之後者處於一種更原初的地位上[19]。
然而,加拉格爾雖然指出了交互主體性的某些具身特徵,並在本體論層面上將其區分為理論與前理論兩種形態,但是按照神經現象學的理解,具身並非僅僅作為一種認知的本體論承諾(ontologicalcommitments),而且還應被視作一種認知過程的基本實現方式,而且後者最終促成了前者的湧現(emergence)。因此,要想進一步論證上述兩種交互主體性形態是否統一於一種具身的立場,有必要對兩者實現方式的具身特徵進行考察。為此,神經現象學借鑒了薩特在研究自我意識時所使用的一對的概念:「前反思」(pre-reflective)與「反思」(reflective)[20]。薩特認為前者可以獨立於後者而存在,是後者的前提,所以具有優先性,而反思是一個疏離自我與對象化體驗的過程:「反思一點也不比被反思的意識更優越,並非反思向自己揭示出被反思的意識。恰恰相反,正是非反思的意識使反思成為可能:有一種反思前的我思(cogito)成為笛卡兒我思的條件」[21]。例如,當我在聚精會神地閱讀一篇小說,我顯然並沒有將注意集中在我自己或閱讀活動上(前反思的),而是集中在所閱讀的小說中(反思的),若某人打斷了我的閱讀並問在幹什麼,我會立刻回答他我正在閱讀。但作為回答該問題的基礎的自我意識卻並非恰是在那一刻才得到的,而是始終對我顯現著的關於自我的意識。換言之,正是前反思層面上潛在於個人的覺知(subpersonal awareness)到自己的經驗,反思層面上才能以疏離自我與對象化體驗的方式確定這些經驗的內容[22]。因此,一方面,按照胡塞爾的理解,反思是一種被奠基(founding)以及派生的自身覺知形式[23],梅洛-龐蒂也明確地將前反思與反思視作「奠基關係」(relationship of founding, Fundierungsverh?ltnis),後者是被前者奠基的[24]。另一方面,無論從個體發生學還是一般意義上而言,前反思與反思這對概念可以被引入到交互主體性的探討中,並對應成為前理論與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具體實現方式。
接下來,我們將結合神經現象學具身立場的兩層意蘊來論證作為兩種交互主體性實現方式的前反思與反思都具有具身的特徵:(1)作為一種超越主客兩分的現象學身體是如何影響並實現交互主體性的;(2)現象學的身體又是如何嵌入到社會情境的方式影響並實現交互主體性的。進而論證兩種交互主體性實現方式間及其類型間的奠基關係。
1. 前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具身前反思特徵
我們將前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實現方式描述為是具身前反思的(embodied pre-reflective),並仍然沿著加拉格爾的理解與神經現象學的兩種具身立場來論證這種具身前反思的特徵。從個體發生學的角度,早在梅洛-龐蒂的《知覺現象學》中就曾提醒我們注意到:倘若一個成人將一個15個月的嬰兒的手指放在自己的牙齒間並裝作想要咬它,嬰兒便會張開自己的嘴[25]。梅洛-龐蒂由此聯想到嬰兒或許能夠跨越他人身體之視覺顯現(appearance)和自己身體之本體感受(proprioception)顯相間的鴻溝,將自己能感受到的但卻看不見的嘴之經驗,與他人看的見卻感受不到的嘴之經驗有效的聯結起來。嬰兒的身體圖式具有一種超越通道(transmodel)的敞開性,這使得他無需推理就能夠直接理解並模仿他人。我們認為這證明了自我與他人的關係在生命一開始便已建立,即便此時成熟的反思性的自我意識主體尚未形成。嬰兒還是可以通過與他人通過身體的相似性來共享這一空間,最終使得成人身體所佔據的空間和嬰兒身體所佔據的空間共同嵌入到了一個混合的共享空間,而鏡像神經系統正是在這種我-他經驗分享的過程中形成並發育起來的。在一般意義上,加勒斯指出即便是成人,對於他人身體感知的能力同樣是嵌入到一個共享的、有意義的人際空間之中的,加勒斯稱之為「共享的雜多」(shared manifold)[26]。在「共享的雜多」中,通過鏡像神經系統活動啟動的具身模仿使得某些他人的經驗能在瞬時就被我們理解,並最終實現兩個具身主體間前反思的共鳴。
近期,艾文納提(A. Avenanti)等對共情的研究論證了身體在共享簇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共享簇的前反思特徵。他們讓被試觀看用針刺入他人的手/腳、以及非肉身客體(noncorporeal objects)(如西紅柿)相似部位的視頻剪輯,然後使用經顱磁刺激(TMS)記錄被試手/腳部肌肉的皮層髓質的運動變化,結果發現在觀看用針刺入他人的手/腳視頻時,被試自身運動誘發電位值下降,這種抑制意味著被試對他人疼痛的體驗已經超越了情緒的層面,直接影響了肌肉的運動,即所謂「鏡像匹配」(mirror-matching)效應。而在觀察針刺入西紅柿的情境下,被試的運動誘發電位值沒有變化。此外,被試在評估他人所承受的疼痛提高時他們的肌肉雖然表現出更強的興奮性,但他們並沒有意識到情感的不愉快程度與肌肉興奮程度間的關係[27]。這個研究很好地揭示了,首先,肉身作為聯繫我-他經驗分享的紐帶直接影響並實現前理論交互主體性,其次,這種以身體為基礎的前理論交互主體性具有前反思的特徵,艾文納提等稱之為自動化的具身化(automatic embodiment)。
亞科波尼(M. Iacoboni)等用一個精巧的腦成像實驗進一步驗證了嵌入到社會情境中的身體是如何實現「共享簇」的。他們讓被試看一些包含三組場景的視頻,(1)一雙手握住一個杯子,沒有任何背景,這個人握住杯子後想幹什麼並沒有顯示出來。(2)桌上有茶壺、餅乾、杯子等。其中又包括兩種情境,一種情境是餐具擺放整齊,食物保留完整,與之對照的是餐具擺放狼藉,食物所剩無幾。(2)中均沒有出現手的動作,只有情境。(3)將(1)、(2)中執行的動作嵌入到情境中,被試看到一雙手在上述兩種場景下握住杯子。實驗的假設是:如果情境與鏡像神經系統的活動無關,那麼在上述三種場景下鏡像神經系統的活動應該一致。如果是情境激活鏡像神經系統,那麼較之(1),(2)與(3)中鏡像神經系統的激活水平更高。實驗結果證實了以上假設。並且研究發現,(2)中鏡像神經系統的激活水平比(3)更高[28]。這說明不僅情境信息的存在與否,而且相似的情境信息的細微差異均會對鏡像神經系統活動產生影響。因此,無論是從發生學還是一般意義上來講,嵌入到社會情境的現象學身體都影響並實現了前理論交互主體性,而且這種交互主體性是前反思的。
2. 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具身反思特徵
加拉格爾將理論交互主體性視為成熟的交互主體性,這種成熟同樣涉及到個體發生學和一般意義兩個層次。然而,我們認為雖然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實現方式具有反思特徵,但這種反思依舊體現了神經現象學具身立場的雙重意蘊。來自具身社會認知(embodied social cognition)的大量實驗有力地佐證了其具身反思的第一層意蘊。以作為反思形式的自我判斷為例,杜瓦爾(S. Duval)和維克倫德(R. Wicklund)的實驗發現,當被試坐在鏡子之前時會做出不同的自我判斷,因為鏡子的作用就是提醒自我別人正在看自己[29]。在這個實驗中鏡子將被試自我判斷時採用的「第一人稱視角」轉換為「第三人稱視角」,使其傾向於以一種典型的觀察者方式來評價他們自己的行為。又如,以作為反思形式的對他人的判斷為例,詹金斯(A. Jenkins)等向被試呈現與他們長的相似或不相似的人的照片和描述(前反思),並讓被試回答一系列問題,最後讓他們推測這些假想人的反應(反思),同時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技術(fMRI)掃描被試的大腦活動。結果顯示,當判斷與自己相似的人的看法時,被試的腹內側前額皮層(vMPFC)被顯著激活了(該區域與自己考慮該問題時激活的區域一致);而當判斷與自己不相似的人的看法時,該皮層並沒有表現出活動跡象。並且當感覺他人與自己越相像時,個體傾向於對他人產生更多的共情作用[30]。這一結果顯示,當我們判斷與我們相似的人的想法時,動用的是考慮我們自己時所用的大腦區域,即判斷別人態度的方式依賴於我們感覺自己與他們在身體上的相似程度。
那麼現象學的身體又是如何以嵌入到社會情境的方式影響並實現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呢?漢密爾頓(A. Hamilton)等的實驗揭示以具身反思方式實現理論交互主體性的過程。他們要求被試對表演者所舉箱子的重量進行判斷(反思),與此同時,要求被試自己去舉一個較重或較輕的箱子(前反思)。結果發現,當被試自己舉了一個較輕的箱子的時候,他傾向於判斷表演者的箱子比較重,而當被試自己舉了一個較重的箱子時,他會認為表演者的箱子比較輕。這就說明被試自身動作的執行阻礙了觀察到的相似他人動作的並行處理,並且在這裡相似身體動作的表演影響了被試對於感知覺做出正確判斷的能力,而不是對於感知覺判斷起促進作用[31]。
因此,在我-他經驗分享的過程中,即便是反思形式實現的理論交互主體性,也依舊是藉助嵌入到社會情境之中的身體並直接受其影響的。並且從上述實驗中可以發現,雖然反思是一種實現交互主體性的成熟的方式,但是發生過程中明顯受到了作為自身覺知形式存在的前反思的影響與制約。
四 前理論交互主體性對理論交互主體性的「奠基」意義
綜上,我們論證了無論是前理論抑或理論交互主體性,雖然在實現方式上存在前反思/反思的差異,但是這兩種實現方式均呈現了神經現象學具身立場的雙重意蘊,因此可以將其統稱為「具身交互主體性」(embodied intersubjectivity)。那麼,在複雜的人際互動與我-他經驗分享過程中,兩者之間的關係又如何呢?或許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同樣需要回到對交互主體性兩種實現方式關係的辨析中。胡塞爾的思考可以給予我們啟示:「因為當我在陌生身體上經驗到了與我的身體類似的動作、行為、表情,而我又知道我的這些動作、行為、表情恰恰是因我的自我支配著我的身體時,那麼通過結對聯想(Paarungsassoziation),他人與我的軀體在現象上使我經驗到了一個他我」[32]。但是,「只有在我原真領域內把在那裡的軀體與我的軀體結合起來的類似性,才能夠為把前一個身體當作另一個身體的類比化把握提供動機的基礎」,而「這也許是一種特定的類同化的統覺……這種統覺並不是推論,也不是思維活動……當我們在其中一眼就能立義到並感知地把握到原先被給予的對象」[33]。在這裡胡塞爾明確地指出了實現交互主體性的兩種途徑:結對聯想與統覺(apperzeption)。並且,統覺可以被視作前反思的,而結對聯想是反思的,前者對後者是奠基的。那麼,對交互主體性而言,實現方式的奠基關係又是如何決定本體論意義上的類型間的奠基關係呢?
從社會心理學中的「變色龍效應」(Chameleon Effect)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查朗特(T.Chartrand)與巴格(J. Bargh)的行為實驗發現,當被試和實驗人員正常交談時,其中有些實驗人員會模仿被試摸臉或抖腿等動作(具身前反思),另一些則不會,並且在整個交流過程中被試都沒有察覺到模仿行為的存在。接下來,讓被試對實驗人員的喜愛及彼此間的互動的順利程度作出評價(具身反思)。結果發現,首先,實驗人員適當地增加摸臉或抖腿的次數會顯著增加被試相應行為(前理論交互主體性)的次數,其次,當被試被模仿時,其對交流對象及其互動的順利程度的正面評價(理論交互主體性)顯著提高[34]。這個實驗清晰地揭示了在交互主體性的實現過程中,前反思的方式影響並決定反思的方式,且兩者都受到嵌入社會情境中的身體的影響。因此,我們認為以具身前反思方式實現的前理論交互主體具有現象學意義上的「奠基」(foundational)地位,而以具身反思方式實現的理論交互主體性則是「被奠基」(founded)的,並且後者是通過前者湧現出來的。
注釋
[1] 索克拉夫斯基, R: 《現象學導論》, 高秉江, 張建華譯,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第152頁。
[2] [6] Husserl, E. Ideas pertaining to a purephenomenology and to a 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y second book: Studies in thephenomenology of constitution.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p. 57, p. 64.
[3] [4] [5] [22] 扎哈維, D: 《主體性和自身性——對第一人稱視角的探究》, 蔡文菁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2008, 第204頁; 第199頁, 第200頁, 第59頁。
[7] [24] [25] 梅洛-龐蒂, M: 《知覺現象學》, 姜志輝譯, 商務印書館, 2005, 第494頁, 第443頁。
[8]雖然正式拉開現象學自然化運動序幕的是由現象學與認知科學家佩蒂托特(J. Petitot)等(1999)主編的《自然化的現象學:當代現象學與認知科學中的主題》(Naturalizing phenomenology: Issues incontemporary phenome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一書,但現象學與自然主義之間的聯姻卻由來已久,其源頭甚至可以追溯至胡塞爾提出現象學哲學方案之前的「實驗現象學」(experimental phenomenology)傳統。該傳統由歌德(J. Gothe)開創,主張通過實驗演示與操作的方式來探索主觀的感覺經驗(如色覺),後被吸納入科學心理學範疇,成為著名的「實驗現象學心理學」(experimental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取向。其代表是德國的哥廷根學派(G?ttingen School)與丹麥的哥本哈根學派(Copenhagen School)(扎哈維就深受該學派影響)。縱然由於二次大戰導致世界心理學中心的轉移與美國實用主義哲學的擴張,使得實驗現象學逐漸式微,但在歐洲大陸,實驗現象學的研究一直保持著旺盛的活力,並最終在上世紀90年代伴隨認知科學的興起與哲學的自然主義運動走向復興。
[9] [11] Varela,F. Neurophenomenology: A methodological remedy to thehard problem. Journal ofConsciousness Studies, 1996, 3: 330-350.
[10] Varela, F., Thompson, E., & Rosch, E. The embodied mind: Cognitive science and human experience. Cambridge,MA: MIT Press, 1991, pp. 172-173.
[12] 瓦雷拉生前似乎更為關注主體水平上的意識經驗如何體現出「具身化」(embodiment),而始終沒有對交互主體性的具身化進行過論證。直至瓦雷拉去世後,受加勒斯等的影響,原先瓦雷拉團隊中的核心成員湯普森(E. Thompson)才開始關注交互主體性的具身化問題。詳見陳巍等《心智科學時代的「赫爾墨斯」:弗朗西斯科·瓦雷斯》,《自然辯證法通訊》2012年第2期;Thompson, E. Mindin life: Biology, phenomenology, and the sciences of mind. Cambridge, MA:The MIT Press, 2007.
[13] [16] [23] Gallese, V. Embodied simulation: Fromneurons to phenomenal experience. Phenomenology and the CognitiveSciences,2005, 4(1): 23-48.
[14] 「agent」這個術語在當代認知科學與心靈哲學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概指能獨立行動並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選擇的個體。與之對應的「agency」則主要意指個體能按自己自由意志活動與選擇的能力。該術語目前存在多種譯法,如「智能體」(俞文偉等, 2009)、「施動者」(蔡文菁, 2008)、「行動者」(李恆威, 2010)等,甚至有學者直接將其翻譯為「我」(鍾沛君, 2011)。我們認為,按照其最初的內涵,「自主性」(agency)應該是「agent」的核心,故嘗試將其譯為「自主體」。
[15] Gallese, V. Embodied simulation and its role in intersubjectivity. In: T.Fuchs, H. C. Sattel,P. Henningsen (Eds.). The embodied self: Dimensions,coherence and disorders. Stuttgart: Schattauer, 2010, p. 83.
[17] [18] [24] Gallagher,S. Two problems ofintersubjectivity.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2009, 16(6-8): 289-308.
[20] Legran, D. Pre-reflective self-as-subject from experientialand empirical perspectives. Consciousnessand Cognition, 2007, 16 (3): 583-599.
[21] 薩特, J.-P: 《存在與虛無》, 陳宣良等譯, 杜小真校. 三聯書店, 2007, 第11頁。
[26] Gallese, V., & Sinigaglia, C. How the body in actionshapes the self.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Studies, 2011, 18: 117-143.
[27] Avenanti,A., Bueti, D., Galati, G., et al.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highlights the sensorimotor side of empathy for pain. Nature Neuroscience, 2005, 8: 955-960.
[28] Iacoboni, M., Molnar-Szakacs, I., Gallese V., et al. Intentions of others with one』sown mirror neuron system. PLoS Biology,2005, 3: 529-535.
[29]Duval, S., & Wicklund, R. A. Effects of objectiveself-awareness on attributionof causality.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Psychology, 1973, 9: 17-31.
[30] Jenkins, A. C., Macrae, C. N., & Mitchell, J. P.Repetition suppression of ventromedial prefrontal activity during judgments ofself and other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Academy of Sciences, 2008, 11: 4507-4512.
[31]Hamilton, A., Wolpert, D., &Frith, U. Your own action influences how you perceiveanother person』saction. Current Biology, 2004, 14:493-498.
[32]胡塞爾, E: 《笛卡爾式的沉思》, 張廷國譯, 中國城市出版社, 2002,第163-164頁。
[33] 胡塞爾, E: 《生活世界現象學》, 黑爾德編, 倪梁康, 張廷國譯,上海譯文出版社, 2005, 第178頁。
[34] Chartrand, T. L., & Bargh, J. A. The chameleoneffect: The perception-behavior link and social intera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Psychology, 1999, 76: 8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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