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越文明就越不能維持與同一個伴侶的婚姻

我們面對社會現實,反躬自省:保證我們婚姻幸福的東西是什麼?造成婚姻不幸的又是什麼?這時我們會發現一個讓人驚訝的結論:一個人越是處於文明狀態,就越不能維持同一個伴侶的婚姻幸福。愛爾蘭農夫的婚姻到現在還是由父母做主,而那些了解他們情況的人說,這些夫妻的婚姻生活大都是快樂而忠貞的。一般來說,在一個社會裡,人們的差別越小,他們的婚姻也就越穩定。如果一個男子跟另一個男子差別並不大,一個女子跟另一個女子也相差無幾,人們就不會後悔原來的婚姻而一定要跟另一個人結婚。如果人們在愛好、事業和興趣方面差別很大,他們就總是想找一個跟自己愛好相近、性情相投的伴侶,假若已有的伴侶達不到這一要求,他們就會感到不滿足。教會往往只從性的角度看待婚姻,根本不了解婚姻伴侶是否合適的問題,因此主張婚姻不可解除,而壓根就不知道不適合的婚姻所包含的種種痛苦。

還有一種情況也許可以增加婚姻的幸福:即社會上未婚女性很少,已婚男子很少有機會在社交場合接觸那些正派女士。如果一個男子除了自己的妻子,幾乎沒有任何機會跟別的女性發生性關係,那麼除非其婚姻狀況過於惡劣,他是不會考慮拆散婚姻,而會保持現狀。一個妻子也是這樣,特別是如果她從未幻想過自己的婚姻應該是幸福的,尤其會安於現狀。總而言之,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指望從婚姻中獲得多少快樂,他們的婚姻就可能成為所謂幸福的婚姻。

同樣的原因,如果社會有固定不變的風俗習慣,那些所謂不幸的婚姻則較少發生。例如,社會公認任何一樁婚姻都是終生不變的、不容反悔的,那麼人們也就不會有什麼非分之想,不會去破除婚姻。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夫妻雙方的行為不是太超出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就可能保持婚姻穩定、家庭安寧和夫妻關係和諧。

而在現代文明社會裡,這些導致所謂婚姻幸福的條件是一個都不具備,因此,通常情況是,在婚姻開始的幾年裡,人們很少感到幸福。有些婚姻不幸的根源是來自人類文明本身;而另一些原因則跟本人有關,如果他們明智一些,是可以消除的。我們先來看後一種情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適當的性教育,這通常發生在比較有錢的家庭,而在普通農民家中是很少出現的。這些農民的孩子很小就見慣了那些性現象,不僅可以見到人的情況,在農家的牲口那裡也可以觀察到。因此,他們對於性不至於蒙昧到一無所知。而有錢人家的的孩子在這方面所受的教育,是讓他們不去知曉任何實際的性知識,即使比較開明的父母,也許會在書本之外給予一些教育,卻無法讓他們獲得類似農民孩子那樣的實際知識。基督教認為自己的性教育成功之處在於,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都沒有任何性經驗,其實這樣的婚姻大都是不幸的。人類的性行為並不是完全憑本能,因此那些沒有任何經驗的新婚夫妻會因為害羞而完全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如果只是女方完全無知,而男方曾從嫖妓中獲得有關知識,情況也不見得就更好一些。多數男子並不知曉,在婚後仍然需要跟妻子示愛調情,然後才能有進一步的行為;而許多很有教養的女子也不知曉,在婚後對丈夫親近自己的身體仍然抱著冷淡或拒絕的態度,會讓婚姻生活遭受極大的破壞。其實所有這些情況,都可以通過適當的性教育來予以避免。實際上現在的年輕人比他們的父輩和祖父輩的情況要好多了。過去時代的女性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認為自己在性關係上比男方獲得快樂少,因此在道德上就比對方更高尚一些。這種看法是沒有什麼道理的:不能充分享受性的快樂,這只是一種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並不能說就是貞潔的表現;這種情況就跟不能享受美味佳肴在性質上是一樣的,而在一百年前,不能享受美食,確實被視為行為端莊、舉止優雅的女性的一個特徵。

現代婚姻不幸的另一種原因則比較難以消除。在我看來,一個文明社會的男人或女人,如果不受任何約束,其本能都是傾向於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他們可能數年裡迷戀上一個人,完全忠實於他(她),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重複的性關係會讓他們的激情逐漸減弱,於是他們就要在另一個人身上來尋求曾經有過的激情。當然,道德的力量可能控制這種衝動,然而不可能讓其不發生,隨著婦女自由的提升,夫妻不忠的機會要比以前大大增加。有機會就有可能產生想法,有想法就有可能產生慾望,在沒有宗教約束的情況下,慾望就會產生行動。

婦女解放使得現代婚姻更加困難。以前妻子總是讓自己適應丈夫的意志,而丈夫不必讓自己適應妻子。現在許多女性都希望張揚自己的個性,還有自己的事業,因此到了一定程度,她們就不再去遷就丈夫了,而丈夫仍然沿襲傳統思維方式,要求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根本不考慮適應妻子的問題。當夫妻之間發生不忠的事情時,情況就更難辦一些。以前丈夫偶爾對妻子不忠,妻子往往是不知曉的;即使知道了,只要丈夫認了錯,她也會原諒他。而妻子們往往沒有不忠的事情。如果出現妻子不忠的情況,而丈夫又知道了,他們的婚姻就會破裂。即使現在的許多婚姻並不要求彼此的忠實,人的嫉妒本能仍然存在,這就可能磨滅彼此曾有的感情,婚姻也難以維繫下去。

此外,現代婚姻還有一個難點,對那些深諳愛情價值的人來說體會尤其深刻。只有在自由和自願的條件下,愛情才可能生長,如果加上義務的枷鎖,它就會消亡。如果人們對你說,愛某個人是你的義務和職責之所在,你肯定會對此人產生厭惡之情。因此,婚姻想把愛情和法律的約束集於一身,是很難獲得成功的。

由以上所述,婚姻儘管有不少好處,它仍然常常招致不幸;如果要讓婚姻不去妨礙幸福,我們就應該改變與之相關的觀念。人們提出一個解決的辦法,而且在美國也有較多的人去這樣做,那就是離婚。當然我也是贊同英國的法律應該對離婚採取更為寬鬆的態度,但我並不認為離婚就是解決婚姻問題的唯一或主要的辦法。如果某樁婚姻沒有子女問題,離婚作為解決婚姻問題的辦法是很可取的。如果婚姻中已經有了子女,維持婚姻的穩定應該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我認為,如果婚姻已經有了結晶——孩子,而且夫妻雙方都具有理性和正確態度,那麼他們就可以指望讓婚姻維持終生。如果某樁婚姻是建立在熱烈愛情的基礎上,並且有了可愛的孩子,那麼這對夫妻之間必定會產生一種不可分離的感情,即使彼此的性激情已開始減弱,即使一方或兩方都對他人有了新的性激情,他們還是會發現,有一種特別寶貴的感情仍然存在於兩人的關係之中。這種感情因為受到嫉妒的影響也許難以表現出來,但嫉妒雖然也是人的本性,卻往往是一個不好的東西,我們也是可以加以控制的。共同經歷了多年甘甜辛苦的夫妻,他們之間的感情紐帶是新的戀情難以比擬的。

因此,在文明社會裡,婚姻之中也是可能有幸福的,只是要求滿足多個條件:夫妻雙方應該平等相待;不干涉對方自由;在靈與肉兩個方面都有親密接觸;對一些重大問題看法基本一致。(例如,一方只看重金錢,另一方只看重事業,這種關係就很危險。)如果這些條件都具備了,婚姻就可能成為夫妻雙方最重要的良好關係。以前婚姻關係緊張的最根本原因是,夫妻雙方都把對方看作自己應該嚴加看管的人。如果要想婚姻獲得成功,他們就應該改變這種態度,應該明確認識到,無論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在私人生活方面,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自由的。

——節選自羅素《婚姻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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