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德的現代啟示
中國古代官德的現代啟示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如孔子所言,在古代社會統治者的德行就像風一樣對社會產生著重大影響,領導者如何執政,不僅直接影響到執政效果,也引導著社會整體風氣,關乎立國安民大局。中國古代非常重視官德,強調官德在治國理政中的主導作用,歷朝歷代的官方文獻和私人著作中,保留著大量相關論述。古人留下的官德思想和相關制度豐富而成熟,對今天亦有參考價值,我們或許可以從中獲得某些有益啟示。
通常說來,人們普遍認為,中國古代官德即中國古人為官的行為準則,是古代官吏的素質修養,反映了古人從政的道德要求。其實,這樣的理解過於片面。根據對典籍記載的梳理,我們能看到的中國古代官德,不僅僅是古代居官從政者的職業道德,其內容涵蓋了「道」「德」「法」三方面的問題。「道」,是為官的原則;「德」,是為官的修養道德;「法」,是對為官者權力的規制。古代官德不僅包括古人居官從政的具體道德準則,同時還體現著古人的治國方略和制度設計,具有更深層次的內涵。如果只是將古代官德簡單地歸入從政素養或道德領域,則不僅輕視了古人的政治智慧,更低估了古代官德的巨大思想價值。
因此,若從狹義上看,中國古代官德是古代各級官吏運用權力、執行公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具體行為準則,可以視為古人居官從政的職業道德。若從廣義的角度進一步分析官德的內涵,則它不僅僅是具體規制,還是抽象的執政指導思想。中國歷史上許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曾從不同角度論述官德之內涵。如,西周時期周公旦提出「明德慎罰」思想,認為統治者應該「以德配天」以實現「保民」,統治者要通過修德性、行德政、施德教,來達到治國安民的目的;春秋時期鄭國子產提出「寬猛相濟」思想,認為應針對社會形勢的需要,靈活確定統治策略,讓強硬的治理措施與寬仁的統治策略相互補充;西漢時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思想,強調「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些向世人展示了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對於「德」的深刻理解,而作為一個明智的歷史文化繼承者,我們對古代官德內涵的界定及解讀也需要放寬視野。
中國曆朝歷代的官德規定既有共同點,又各有側重。如:西周有智、仁、聖、義、中、和「六德」,以及孝、友、睦、姻、任、恤「六行」;秦朝有忠信敬上、清廉毋謗、舉事審當、喜為善行、恭敬多讓等「五善」;漢朝有質樸、敦厚、遜讓、節儉等「光祿四行」;晉朝有忠恪匪躬、孝敬盡禮、友於兄弟、潔身勞謙、信義可復、學以為己等「中正六條」;唐朝有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等「四善」等等。總體上看這些規定既反映了古代從政者的道德修養和素質要求,也確定並引導著從政者職業操守的具體準則。
以上關於官吏職業道德操守的具體規定,大多是關乎道德修養的範疇。從中可以看出,首先,古人都強調居官者必須具備「公正無私」之德。「以公滅私,民其允懷」,「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就是說執政者能以公心滅私慾除私利,百姓才能信賴歸服;不偏袒少數人利益,不結黨營私,國家的政令就能暢通,國家就能興旺發達。「公正無私,一言而萬民齊」;其次,古人認為清廉勤謹是最重要的官德,「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這一點受到普遍認同。清朝名臣陳宏謀曾明確地說,「親民之官,以廉為基」,在他所著《從政遺規》一書中還總結說:「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縱觀歷史資料和文獻的記載,古代對官吏的道德要求,大多強調公、善、慎、廉等方面,這四個字形成了對古人為官的比較系統的道德規範。
對古代官德要求的歸納整理,不僅能夠體會古人政治智慧的傳統魅力,也能夠將其中部分內容適應時代需要進行轉化應用,促進「現代官德」的確立及構築,繼而提升現代政府官員的執政道德觀,有益於廉政建設、作風建設。
其一,官德維繫著為官者的仕途升遷和政績評價。中國古代官德蘊含了豐富內容,作為古人在長期政治實踐活動中所創造、積澱的歷史財富,無論其「修身、愛民、納諫、尊賢」的歸納,還是「公、廉、慎、勤」的具體準則的總結,都是後世可以傳承延續的寶貴遺產,更是現代執政者從政道德的有益借鑒。
其二,官德引導著政府官員的從政道德風氣和整體社會風氣。實踐證明,「上行則下效,大臣不廉,小臣必污;小臣不廉,風俗必敗。」通過執政者官德思想、官德意識的培養,官德修養、素質的提高,能夠實現「政者,正也,子帥(率)以正,孰敢不正」的效果。如孔子所言,統治者的德行就像風一樣對社會產生著重大影響,官德不僅事關執政者安身立命之基,更是關乎民風、國風的大事。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不僅是對領導幹部執政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社會能否清正廉潔、和諧有序的重要因素。
其三,官德關係到權力法規的運行和具體執政效果。春秋時管子說過,官職「授有德則國安,授無德則國亂」,漢代王符進一步直言「德不稱其任,其禍必酷」。為官者的才能固然重要,但是官德更重要,否則其才越大其害越大。從官德的法律規制而言,法規對權力的限制,是古代官德中常常被忽略的內容。其實,中國古代的「德」與「法」從來都不是對立的,但古人相信「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無德者執政無德政,無德者立法無善法,這種對於德與法的辯證看法也不無借鑒意義。
其四,官德體現了治國方略的價值取捨,反映了執政措施對形勢的適用判斷。中國傳統政治智慧博大精深,古代官德中蘊含的豐富內容,是古人在長期政治實踐活動中所創造、積澱的歷史財富,不僅僅是古人從政的道德價值觀,也體現著各個歷史時期的執政者針對不同社會形勢需要,對治國方略的判斷取捨。其中因形勢不同而採取不同治理方法、選擇任用不同官員等有效做法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北京行政學院法學部王 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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