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基督教里的迷信》宗教對人類的捆綁
所謂「宗教」,先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人為發明的信仰內容和人為定規的信仰形式,都是屬於宗教。就如《聖經》所說:「用私意崇拜」。所有的異教、邪教、異端、迷信、某些風俗和基督教(會)內不純正的東西都是宗教。總歸一句話:凡是不符合《聖經》的話,我們卻當作真理去相信、去遵守的,就是迷信、就是宗教。
自古人類便有很強的「宗教情結」。在世界各個種族的原始文化里,都有宗教的發明。可見宗教思想和意識在人類是何等的根深蒂固。
各個遠古的民族,都有自已崇拜的「圖騰」,如中國人幾千年前就拜龍了;印弟安人拜的是太陽;古希臘人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與宗教融為一體,什麼戰神、農神、美神、愛神、文藝女神……應有盡有。即使是現代人,在許多事上,都無不打上宗教的烙印。比如體育,本是一綜極平常的活動,但為了表彰其神聖,引人注目,不得不作弄一場神秘的宗教禮儀:傳遞聖火、點燃聖火,穿白袍的「女神」們莊嚴肅穆、煞有介事;「革命鬥爭」本是一場殺人的遊戲,而一旦蓋上了一件宗教的袍子,就使人「熱烈」參加了,其殘酷和危險,都不能使其害怕。人們被神化了的領袖和「神聖的事業」、「革命聖地」、「解放全人類」(相當「普渡眾生」的意思)、「聖戰」等等的宗教口號煽動得神魂癲倒,甘願成為祭牲;就是在今日無神論盛行的時代,也沒有絲毫使宗教減少其影響力,他們把一些「主義」、「思想」演化成某種宗教理念和生活準則,甚至掀起崇拜運動——如歐洲的烏托邦運動、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等等;現在當代的人又換了一種崇拜方式,就是崇拜在「體壇」、「歌壇」、「影壇」上運動、唱歌、做愛情戲的活偶像了。所謂「壇」、所謂「偶像」講明,它就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崇拜。放眼看看,今日影響人們生活至深又廣泛的,就是這些「壇」里「壇」外的「偶像」。
從《聖經》和教會的歷史去看,宗教嚴重地侵蝕著我們的信仰。最早的宗教是出現在創世記第三章里,神曾吩咐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夏娃卻說:「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她自己加添了「不可摸」的教條。後來,還自編了一條醜陋的無花果樹葉裙子,發明了遮掩罪的救法,這就是最原始的宗教。
在舊約,以色列人常常陷入拜巴力、拜偶像的境況,從某一屬靈角度去看,也就是這種根深蒂固的宗教情結的「發作」:
在西乃山下造金牛犢(出32);
在高岡上、青翠樹下立柱像和木偶(王下17/10);
在山谷間、石穴下殺兒女獻祭(賽57/5);
在聖殿的門口立了偶像;
在祭壇邊,二十五個祭司面向東方拜日頭;
在聖殿的房子里,七十個長老向牆上畫的走獸獻香(結8/1-16);
…………
在新舊約之間,法利賽人用人的遺傳和人的吩咐企圖把神的道,演變成為宗教。加添了許多自定的條例,達六百多條:
不能與罪人一同吃飯(太9/10-13);
安息日不能治病(太12/9-14、路13/13-17、14/1-6、約5/1-18、9/1-34);
安息日不能掐麥子(太12/1-7);
不洗手不能吃飯(太15/1-9);
…………
在新約早期的教會,也展開了激烈的守律法與靠恩典之爭。
守割禮和摩西的律法(徒15/1-15);
守日子、節期、年份(加4/8-17);
定了許多「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西2/20-23);
禁止嫁娶、禁戒食物(提前4/3);
…………
律法總的體現就是耶穌(羅10/4),耶穌就是真實的律法(西2/17),律法與耶穌本無衝突,沒有耶穌,這些律法就成為了無生命的宗教。這些人熱衷於守律法,並不表明他們喜愛律法,而只不過顯露出人更傾向於死的教條這種宗教情結。他們寧願「想要立自己的義(宗教),就不服神的義(真正的律法━━耶穌)了。(羅10/3)」
在羅馬天主教時期,更是把基督教的信仰弄成異教、異端的大雜燴,烏煙瘴氣:
拜偶像——拜馬利亞、十二門徒和聖人的偶像、圖畫,向他們祈禱;
拜聖物——拜十字架、聖餅、聖衣......朝聖、拜天使、拜人(教皇)、向神父告解(認罪);
遁世避隱、苦行修道、開齋封齋,禁止嫁娶,實行禁欲主義和各種清規戒律;
贖罪票、異端裁判所、專權武力、僧侶制度;
充滿異教色彩的各種彌撒儀式和許許多多繁縟禮儀;
.............
綜觀整個教會歷史,就是一場宗教滲透,和反滲透的歷史,是反對各樣異端、迷信和更正天主教的歷史。
可見「宗教」這東西,是無孔不入地滲透和影響著人類的歷史、生活、純正信仰。
那麼我們就需要揭露宗教是什麼:
因人有靈魂,能感應靈界的事;人們又知道有罪,會常常惹來神靈(魔鬼)的「偷竊、殺害、毀壞」,很惶恐。因此魔鬼慫恿人們用某些迷信風俗,討神靈(魔鬼自己)的歡喜,以換取某些好處。魔鬼又利用人的罪疚感,誘騙人發明贖罪的方法,產生出種種的異教、異端,以減輕良心的責備和安慰對死亡恐懼的心;並且繁衍了許多變相的宗教及其迷信現象。
《聖經》記著說:「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提前4/1)」可知宗教的背後,就是魔鬼。說明宗教是一個靈,它企圖誘使人向錯謬的方向發展。因魔鬼在背地的使然,使我們感覺到「宗教」彷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和情結。
因此我們要清醒地知道,「宗教」不是一件普通的事,而是一個陰謀、一劑毒藥。它使亞當以至整個人類死亡;它使以色列人亡國、一亡再亡,被擄、被殘殺;它使法利賽人殺害耶穌、逼迫教會;它使天主教腐敗、黑暗、殘酷。因此,宗教就是魔鬼的作為。
這不能不使我們基督教(會)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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