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平涼回族的喪葬習俗文化與生死觀
平涼的回族來源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據史料記載,蒙古軍因忙哥長子阿蘭達襲位,在所管轄軍中廣泛宣傳伊斯蘭教後定居平涼;二是同治年間左宗棠將陝西渭河東、西兩岸的部分回民遷到北塬大秦;三是抗日戰爭期間,晉、冀、魯、豫的部分回民為避戰亂而定居平涼,翻開《平涼市志》第662頁看到一個民謠:「一條扁擔兩隻筐,攜兒帶女到平涼」。說的是河南孟縣桑坡村逃荒到平涼的悲慘景況。在這三類中第二類是平涼回族來源的主要部分,其原因是由於在清政府統治期間回族反清運動所致。平涼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具有本地區回民族的喪葬習俗。本文試就平涼回族的喪葬習俗文化以及平涼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面作一些探討。
一、平涼回族的喪葬習俗文化與伊斯蘭教的關係(一)、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周洗全身、用白布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人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迷信」現象與行為。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這種埋葬方式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詳細記載:『回回之俗,凡死者專有浴屍之人,以大銅瓶自口灌水,蕩滌腸胃,穢氣令盡。又自頂至踵凈洗,洗訖,然後以帛拭乾,用擰絲或絹或布作囊,裸而貯之,始入棺殮,棺用薄松板,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瘞之,或聞有至瘞所,脫去其棺,赤身葬於穴,以屍面朝西。』」[1]而明代回族著名學者李贄生前有一份遺囑: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復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席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凈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此是余第一要緊言語。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壙所,即可裝置蘆席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席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意。幸聽之!幸聽之!李贄遺言中所講的「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作坑安葬,並且在「氣已散」時,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這是回族人強調的「葬不過三日」的速葬習俗。李贄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的長、寬、深規格,以及在坑底「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的尺碼,是回族人挖墳坑的特有習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沒有這些要求。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平涼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平涼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如平涼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回歸真主之意。總的說來,平涼回族的喪葬禮俗有三個特點: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平涼回族穆斯林的殯葬制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文化以及平涼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1、速葬。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在清代初期回族著名宗教學者劉智在《天方典禮擇要解——喪葬篇》說「按聖教,翌日必葬。蓋為屍以入土為安,不得久停。」[2]伊斯蘭教法也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從衛生的角度來說速葬亡人的做法是很有道理的。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爛而污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遇到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遇到特殊情況時,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平涼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2、薄葬。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古蘭經》曉示:「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3]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面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從亡者的角度講,是為了順應其入土為安的意願,避免造成屍體的腐變發臭,另一方面也節省了親友在料理喪事中的時間、人力、物力,減輕了喪家的負擔,體現著對活人的一種人文關照。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平涼回族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回族當中有著一句俗語:「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講究生前竭盡全力撫養行孝,反對死後大操大辦。厚養薄葬為回族所津津樂道,就薄葬而言,它認同了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伊斯蘭文化精神,錢財對於亡者而言無益處可言,生不帶來,死更不能帶走。一個百萬富翁,一個窮苦百姓,入土時一樣裹三塊布,別無他殊。這樣,亡者可免受盜墓之驚,喪家免受大辦喪事之累。如是富裕人家,提倡講生前錢財施與社會,辦福利,辦教育,救貧濟困,恩澤四鄰,益處可謂很多。認為這遠比豪華陪葬意義重大。如此說來,提倡薄葬,其人文關懷的涵蓋面波及到社會,於亡者、於喪家、於社會、於國家多全其美。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採取的態度與那些漢族老人不同。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材,不熱心於建墳造墓,而是積极參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業。絕大多數的回族老人他們常常抱著淡泊世事、與人為善的態度,欣然接受傳統的薄葬主張,都能以比較平靜樂觀的心態來對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後歸宿。3、土葬。土葬是回族喪葬的主要形式。首先,我們談談平涼回族的土葬方式。平涼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個方形直坑,深約5至6尺,然後在坑底北側鑿一個偏窯,長約6尺,寬約3.5尺左右,足夠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頭為限。屍體仰卧其中,頭向正北,面朝西方(這是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向)。在清代咸豐時期回族宗教學者藍熙所著《天方正學》說:「清真殯葬,不需棺槨,以身歸土,因其清凈也。」[4]伊斯蘭教反對肆意營造、裝飾墳墓。所以,我們平常所見到的絕大多數的回族墳墓都是一個個簡簡單單,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樹立了一個簡易標記,有的甚至連標記也沒有。其次,我們談談平涼回族穆斯林對土葬的認同。《古蘭經》曉示:「真主創造你們,先用泥土,繼用精液,然後,使你們成為配偶。」[5]平涼回族穆斯林認為,人類的亡故是歸真復命的歷程,是真主使其脫離塵世而回歸到無初。人從泥土而來,死後人的血肉之軀葬於大地,復轉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凈的事。所以入土回歸則成了平涼回族穆斯林所遵循的一種基本精神,認定了人是從土上造化的,土葬也就自然符合回族對自我回歸的一種最理想的認同趨向,更一步講,「入土」這一看得見,摸得著的文化現象恰好與積澱在回族心靈深處的「歸真」意願溶為一體,是喪葬形式(表象)與亡者心靈歸宿(內涵)之間的完美統一。最後,我們談談平涼回族穆斯林喪葬對社會的積極意義。有人說穆斯林的葬禮是世界上最簡單的葬禮,這一點並不為過。當一位穆斯林去世後,其親友和周圍的穆斯林都要為他(她)舉行一個簡單的葬禮。一來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別;二來以此引起活著的人對人生的警覺並加以思考。再者,平涼回族穆斯林這種簡葬與當前一些地方隨意侵佔耕地,大肆修墳造墓、看風水而尋找地葬的風氣日甚的情況下,回族穆斯林簡葬、薄葬的良好風俗是很值得提倡的。那麼,在平涼回族穆斯林的喪葬習俗中蘊含怎樣的民俗意義和人文關懷呢?我們現在各自談一談。(二)、平涼回族穆斯林的喪葬文化民俗意義。一個民族對於一種民俗的選擇體現出了這個民族的一種共同理念,表達這個民族共同體的共同心聲。就平涼回族喪葬民俗素表達的民俗意義而言,由於地域和來源方面的不同,就在平涼這個地區都存在著許多不同的說法,但是貫穿在其中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如前所述的平涼回族喪葬民俗素中所傳達的基本精神可以歸納為四點:(1)人的生死乃至一切全由全能的真主定奪,真主造化了人的生死。(2)真主用土造化了人,來之於土,復歸於土,是回族復命歸真的基本途徑。(3)一個人的歸真對於活著的人來說是一次具有強烈震撼作用的洗禮,通過參加亡者的葬禮,參悟人的生命歷程,深化對生命意義的感悟,可以強化對群體的教化作用,增強民俗活動的感召力和凝聚力。(4)今生短暫和來世的永久理念貫穿靈魂不滅的信條之中,設計著另一深層的「生命」形式,號召人們關注今生、更關注來世。(三)、平涼回族穆斯林喪葬文化的人文關懷。回族作為人類的一部分,平涼回族也是回族穆斯林的一份子,在滿足其基本的生理性需要的同時,在很大的程度和範圍來講,他們的文化生活幾乎涵蓋了其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並且在漫長的歲月中形成了在文化總則下的特定文化模式,伴隨著他們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對於像平涼回族這樣一個信仰宗教的民眾而言,充分關照其未來世界(後世)的生活可能遠比關照現實世界(今生)的生活更為重要,這是因為,雖然在伊斯蘭教教義中處處強調該教是一個入世的宗教,也比較關注信民的現實生活,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宣揚現實世界的短暫性和未來世界的永久性,嚮往永久的脫離對於信民來說是一件極為重要、極為有益的事情,也是一種發自內心深處的追求,於此相適應的回族葬禮文化,其民俗鏈中的一系列民俗素,無一不是對回族上述心裡追求的傳達,表現出濃郁的伊斯林文化的色彩。就人類與信仰對象(客體)之間的關係而言,對客體的崇拜和敬仰反過來是為了人類本身(主體)的求吉、求利、求福的;更一步地講,如果我們站在「以人為本」的角度,不斷地關注我們自身,那麼,由此產生的信仰可能更為堅定、牢固、永恆,而且更能體現目的性,這恐怕就是宗教信仰的最基本的意義。我們也不難發現,人們對於某以宗教的信仰程度對信仰者本身(主體)來說,其意義非同小可。從這個意義來講,平涼回族穆斯林的喪葬文化及其一系列喪葬問題,一方面在客觀上全面地遵從著伊斯蘭文化的總原則,表現出對「客體」的敬仰之意,而另一方面則從主觀上無時無刻不在關注著亡者的未來(後世)命運。這樣,當一個人去世後,料理其後世的人要為他凈身,誦經祈禱,舉行莊重的葬禮,忌日紀念,上墳誦經,施散恕罪等等,這一切民俗活動,旨在讓亡者減輕罪孽,及早得到脫離。清人馬注在他的《清真指南》中寫道:「北邙山裡,冷雨清風,九泉作舍,黃壤為家,生之報死者此時、死之望生者亦為此時。親戚吊望、朋友相幫,……及其殯送引發,遠近險易不等,或風霜雨雪,徒步艱行,或年老尊長,或有學名師,馬步不同。無論親疏長幼、貴賤賢愚,自宜登門函謝,始謝喪家之責,孝子仁人之心。風俗所以日淳,教化所以日盛,親識所以日睦。」[6]由此可見,在喪葬過程中,親戚吊望,朋友相幫,其對人們行為的整合作用、人心的凝聚作用可見一斑,對人際關係的調適功能也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一種喪葬儀式對於亡者的祈禱功能和對於生者的教育感化功能是兼而有之的。由此可見,回族的喪葬文化中處處體現出鮮明的人文主義色彩。二、平涼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在研究、了解伊斯蘭教喪葬制度和平涼回族穆斯林喪葬習俗的同時,我們不難從中看出通過這些習俗所反映出的平涼回族穆斯林對生與死的認識,以及這種認識與伊斯蘭教對生命意義認識密不可分的關係。正是這種關係,使得我們能夠更進一步地了解平涼回族穆斯林在對待生死問題上受伊斯蘭教前定觀、平等觀和「兩世兼顧」思想的影響,並探究出回族穆斯林對於生命意義的珍視和面對死亡時寧靜安然、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一)、伊斯蘭教前定觀對平涼回族穆斯林在生死認識上的影響。我們知道,信仰前定是伊斯蘭教「六大信條」之一,它與「信真主、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信後世」並列,是檢驗一個人是否是真正的穆斯林,或其信仰是否完整的基本準則。《古蘭經》關於前定的論述很多,所涉及的內容包括人與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如:「不得真主的許可,任何人都不能死亡,真主已註定各人的壽限了。」[7];「大地上所有的災難,和你們自己所遭的禍患,在我創造那些禍患之前,無不記錄在天經中。」[8];「如果真主使你遭受災難,那麼,除他外絕無能解除的。如果他使你享受福利,〔那麼,任何人不能干涉他,〕因為他對萬事是全能的。」[9];「你說:『我們只遇到真主所註定的勝敗,他是我們的保佑者。教信士們只信賴真主吧」[10]等等。這些經文小到人的富貴平賤,吉凶禍福、生死壽限,大到事業的成敗、社會的興哀等都有涉及,可謂包羅萬象。那麼,在對待生與死這個問題上平涼回族穆斯林是如何看待前定的呢?平涼回族穆斯林認為,人的生與死是由真主定奪的,是真主前定安排好的,人無法改變。也就是說,生命是真主賜予世人的,是證明安拉的智慧與大能的一個活生生的事例。真主也是唯一能將它取回的「權威者」。作為回族穆斯林的每個人,雖然有能力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他卻沒有這種權力。在回族的喪葬文化範疇中,有一種現象值得我們去探討,這就是對於厭生自殺者的價值判斷。厭生自盡不外是一種死亡形式,但回族穆斯林則對其有一種獨特的評判,其蘊含的意義就是一個非正常死亡而自尋其死的人是不受真主歡迎的,因為它屬於非真主之命的死亡,也非真主的定奪,這當然會遷怒於真主,因而,真主對其怒饒的程度就大打折扣了。一個人的自盡對於信仰客體無關緊要,但對於自身的未來(後世)命運卻至關重要,怎麼能讓人不關注後世的命運呢?回族的這一價值判斷,其文化背景當然出於伊斯林的總體原則,其作用在於教育人們熱愛生活,珍愛生命,培養自身強烈的生命意義,敢於衝破生命中的各種艱難險阻,體現著對生命的熱切關注。平涼回族穆斯林的這種生命價值判斷,主要體現在關於生命由真主前定安排上的認識,即:生命的壽限和生命結束的形式。1、關於生命的壽限。平涼回族穆斯林相信人的生命長短是有壽限。當生命結束的時刻到來時,任何人想多拖延一秒鐘都不可能,想多做點什麼都將為時已晚。也就是說,任何人想要超越真主規定的時限是不可能的。這一點對於虔誠的平涼回族穆斯林來說是深信不疑的。在回族穆斯林心中,尤其是上了年紀的穆斯林心中,都時常會自覺不自覺地清楚意識到自己生命的長短,冥冥之中已由真主為自己做了安排,自己作好了這個心理準備,等待著這一時刻的到來。所以,一般在正常情況下,當某位穆斯林彌留之際,其家人或本人都表現得比較平靜。特別是對於神志尚清醒的彌留者來說,家人還要不時給其提念「清真言」或一些簡短的《古蘭經》章節,意在使彌留者於明醒信仰的情況下離開這個世界,這也是教法所規定的。
2、關於生命結束的形式。平涼回族穆斯林認為人的生命結束的形式也有前定。是正常去世,還是意外身亡,皆是真主的前定。俗語說:一樣生、百樣死。平涼回族穆斯林認為這個不同之中,實際隱含著安拉的「玄妙」與「大能」,誰也無法無權更無力為自己選擇在他看來是比較舒適的死亡方式。但無論何種方式的死亡(除自殺外),其生命都是在符合真主之律法的情況下被真主的權力取走的。對此,平涼回族穆斯林的態度是順應真主的安排,特別是在對待意外事故致命的問題上,更表現出對這一信仰的謹守。筆者的族中發生過一件事:一位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不幸因車禍身亡,其家人對肇事司機沒有絲毫為難,更沒有索要一分錢。並不是因這家人多麼富裕,相反,這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他們的解釋是:老人這樣的「歸真」,是安拉的前定,活人豈能違抗真主的安排,藉此發財。這種作法充分表現了虔誠的平涼回族穆斯林對真主前定信仰的堅定,同時,也說明伊斯蘭教的前定觀在平涼回族穆斯林生活中的影響和作用。3、回族穆斯林遵奉伊斯林教「靈魂不滅,亡而復生」的信條。「靈魂不滅,亡而復生」對於平涼回族喪葬文化影響極大,在信條的感召之下,回族視死如歸,並將死後的復生作為終極目標。圍繞這樣一種倫理道德,勤於勞作奮鬥,使他的現實生活成為一種善功;而一旦亡故,則視為軀體的消亡和靈魂的升華。「如是則,樂其生、樂其死,生死相依。」[11]在這一信條下的回族喪葬儀式作為一種媒介,連通著一個人的現實生活和後世生活,這種喪葬文化及其一系列民俗活動既關懷著一個人的現實生活,又照應一個人的未來世界,力求使一個人臻於完美,兩世吉慶。更重要的是要把持住信仰的根本,對今生對社會有所貢獻。(二)、平涼回族喪葬習俗中的伊斯蘭教平等觀的體現。伊斯蘭教的價值體系當中一項基本的要素就是「平等」或「公平」的原則。其主要的內容是:所有人都是真主安拉造化的,在真主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真主對所有人都是公平的。無論是王公大臣,還是一介平民;是家財萬貫的富翁,還是一貧如洗的窮人;也無論人們的能力、秉賦等方面有著多少差異,這些差異本身並不能成為導致某個人或某個種族比另一個人或另一個種族優越的條件。也就是說,種族、膚色或社會地位等的差異,都只不過是偶然性的,它們並不能影響一個人在真主安拉面前的真正品位。對此,伊斯蘭教強調指出,真主裁判一個人的唯一準繩是這個人在行為和精神方面的善與惡。伊斯蘭教的這種平等觀念,對平涼回族穆斯林的生活和行為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諸如在人際關係、家庭生活、婚姻、財產繼承等方面都強調穆斯林要平等相待,不可恃強凌弱,以富欺貧,以大壓小。在平涼回族的喪葬禮俗中,這種觀念體現的也非常具體、形象。平涼穆斯林認為,人們生而平等,是因為沒有人能帶著財富來到這個世界;死亦平等,同樣也因為沒有人能把他在塵世上的任何財富帶走。每個人經過墳墓,都會同樣站在真主面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那一時刻,真主將樹起善惡的天平,對每個人進行評判。《古蘭經》曉示:「我使每個人的行為附著在他的脖子上,在復活日,我要為每個人取出一個展開的本子(說):『你讀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為自己的清算人』」[12]。又云:「在那日,人們將紛紛地離散,以便他們得見自己行為的報應。行一個小螞蟻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作一個小螞蟻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13]。這些經文說明真主對他所造化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平等的。行善者得到善報,作惡者受到懲罰。眾所周知,平等和公正是任何一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對伊斯蘭教和穆斯林說,平等並不單指一個人在法律上的權利,或一些高貴人士的一些風度,或者是某個人謙卑屈就的寬厚態度,平等乃是一個信仰,是所有穆斯林應該十分正視並誠心嚴守的一個信仰。正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那樣:所有人都是真主創造的,真主公平地對待每個人,對有善行的人賜他榮耀,對作惡多端者給予下火獄的懲罰。伊斯蘭教的這種平等觀,深深地植根於伊斯蘭教義和穆斯林的信仰當中。平涼回族穆斯林在喪葬活動中無論窮富、男女、大小都一視同仁,體現的正是伊斯蘭教所倡導的人無貴賤之分,種族無優劣之異的平等思想。同時,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回族穆斯林對人生境界的一種追求。(三)、「兩世兼顧」思想對平涼回族穆斯林人生觀的作用。我們前面在述及回族的「薄葬」習俗時,曾談到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的「兩世觀」。我們知道,伊斯蘭教把人生的歷程分為今世和後世兩個階段。今世是人生的旅途,後世乃人生的歸宿,兩者互為因果,今世的作為在後世得到應有的報償。所以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不能兩世脫節,必須要兩世兼顧。《古蘭經》明確曉示:「信道而且行善的人們,必入下臨諸河的樂園,那確是偉大的成功。」[14]「不信道而且否認我的跡象的人,是火獄的居民。」[15]《古蘭經》曉示:「你當耕耘現世,猶如你明天就要死亡一樣。」[16]又說:「你們中最優秀的,不是為了後世拋棄今世,也不是為了今世拋棄後世者,而你們中最優秀的是兩世並重者。」[17]這些經訓除了說明人的意志與行為、信仰與行為的關係和伊斯蘭教抑惡揚善的深刻意義之外,同時也是對「兩世兼顧」思想的精闢闡述。篤信後世,這是伊斯蘭教「六大信仰」中的第五條。《古蘭經》關於人在後世復活,受審判、受賞罰以及描寫天堂、火獄情景的經文很多(約有900餘節),其中第75章專門講述的是後世復活的問題。足見伊斯蘭教對此問題的重視程度。因此,確信死後復生、末日審判並視後世為人生最後的歸宿,是伊斯蘭教人生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穆斯林對待人生的一個基本觀點。基於這種觀點,伊斯蘭教強調注重今後兩世的幸福,它要求穆斯林既要積極尋求和創造今世美好的生活,又要認真履行宗教功修,認主拜主,為後世永恆的幸福創造條件。因為當真主給每個人生命的時候,也同時賦予他獨特的資質、卓越的才能與應盡的義務。「作為一個人,對於生命不能徒然枉費,視同兒戲。應該盡一切努力去達到人生的目標——履行自身的義務,領悟生命的意義,同時享受生活的美好滋味,唯此才能不枉生存的價值。」[18]《古蘭經》曉示:「你當借真主賞賜你的財富而營謀後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卻你在今世的定分。」[19]「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布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20]以此來喚起人們追求今世文明的物質生活,摒棄苦修與禁慾,避免消極厭世的悲觀主義,同時還要防止陷入一味追求物慾享受的誤區。在喪葬活動中,回族穆斯林提倡節儉、反對奢侈,更不主張把錢花在無意義的用途上,諸如厚葬亡者的事。我們前面提到一個人的膚色、財富、聲譽等,並不能成為後世證明他品德和人格的因素,只有當一個人在歷經生活的磨難,經受人生的各種考驗後,仍能堅貞不移地虔誠敬主,抑惡揚善,那才是完美人生的境界。這種思想在平涼回族穆斯林的人生意識當中有著重要的影響,特別是那些信仰虔誠的穆斯林,往往很自然地就把「兩世吉慶」作為追求的目標。比如近年來,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有越來越多的回族群眾在不影響家庭生活的情況下,拿出自己的積蓄到聖地麥加朝覲,以期完成自己「念、禮、齋、課、朝」五大主命的功修,為今生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因為根據伊斯蘭教教義,一個認真完成了五大主命的穆斯林,在後世會受到安拉的喜愛和獎賞。這都充分說明穆斯林把營謀今世的善行與後世的幸福結合起來,以使自己的生命達到完美。回族穆斯林這種即注重今生,又注重來世的人生態度,與伊斯蘭教「兩世並重」的思想密切相關,不可分割。因為大多數的穆斯林都能清楚地認識到,死亡並不意味著生命的結束,而是復命歸真,走向後世永恒生命的開端。一個人在有生之年應以忠於安拉之心和承擔責任之念來善待生命,應遵照真主的教誨履行宗教義務,認主拜主,為後世的幸福修德行善。先知穆罕默德說過:「人一旦歿亡,一切皆無。只有三件事情常存:濟人的技藝、有益的學問和不朽的功德」。這段聖訓說明穆斯林對人生在世意義的認識和理解。平涼回族穆斯林的人生觀是以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和倫理道德為基礎而建立的。所有關於人生的定律和生活準則均源自於真主所降示的《古蘭經》,因而內容廣泛,內涵博大。其目的是為了讓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處境、使命和歸宿。牢記人生在世的目的及其所承擔的義務,認識對親友、自身、社會、國家和民族應盡的責任,從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回族在喪葬習俗中簡樸易行、不慕奢華和貧富均等、純正務實的傳統和精神,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回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心態,因而具有鮮明的民族特點和深遠的影響力。當前,在繼承和發揚各民族優良傳統、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倡社會主義榮辱觀,特別是在提倡殯葬文明、移風易俗的過程中,對回族在喪葬活動中表現出的「葬唯從儉」等優良習俗和作風進行深入探討,加以闡釋,發揚其積極作用;同時,對回族穆斯林在人生觀方面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主義新的人生觀相適應的地方認真加以引導和發揚,從而鼓勵人們積極進取、勇於向上、守正自潔、奉公守法。不僅有利於糾正穆斯林在現實生活中某些道德失范現象,而且還將有助於弘揚少數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質,有利於促進人類的共同文明和進步。注釋:[1]納國昌.回族喪葬制度.雲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04期.第四十一頁[2]劉智.天方典禮擇要解.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八十七頁[3]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三章第九十一節[4]藍熙.天方正學.北京牛街清真出版社.1925年.第一百九十二頁[5]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三十五章第十一節[6]劉智.清真指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二百七十四頁[7]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三章第一百四十五節[8]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五十七章第二十二節[9]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六章第十七節[10]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九章第五十七節[11]馬宏武.青海民族研究. 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三期.第34頁[12]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十章第十三——十四節[13]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九十九章第六——八節[14]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八十五章第十一節[15]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五章第十一節[16]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八十一章第七節[17]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 第八十一章第九節[18]馬宏武.青海民族研究. 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三期.第33頁[19]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二十八章第七十七節[20]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六十二章第十節參考文獻: [1]馬堅.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2]馬智.清真指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3]馬慧勤.民族知識手冊.民族出版社.1988年[4]平涼市志編委會. 平涼市志.中華書局.1996年6月[5]馬建龍.淺談穆斯林的生死觀.中國穆斯林.第二期.2001年[6]馬宏武.回族的喪葬習俗及其人文主義精神. 青海民族研究.青海西寧810007.2003年[7]陳泗東.李贄家世新考.鷺江出版社.1987年11月[8]藍熙.天方正學.北京牛街清真出版社.19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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