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

法律要扶起「摔倒的道德」汪彥玲 《 光明日報 》( 2011年09月06日 02 版)

據媒體報道,9月3日上午,武漢市一位88歲的老人在菜場口摔倒後,圍觀者不少卻無一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小時後,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這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只要有人上前扶一把,就有可能挽救老人的生命;但這似乎也是一場無法避免的悲劇,因為「彭宇案」的蝴蝶效應已經顯現,圍觀者怕被污衊為肇事者,不敢上前扶起老人。

對冷漠「看客」的批判,從魯迅先生那時起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然而,時過境遷,現在的這層冷漠,有了值得深思的新內容。

前不久,司機殷紅彬熱心幫扶摔倒老太,卻被污衊撞人肇事者,幸好車載攝像頭記錄了當時發生的一切,才避免了又一起「彭宇案」的發生。但是,這些事件給公眾心理造成的負面影響,卻像瘟疫一樣蔓延開來。

類似「彭宇案」有一個共同點:法院在最後的判決中,沒有給出一個守護底線的答案,而是通過調和讓被告承擔一些賠償,最終讓原告撤訴息事寧人。這種中庸的做法以及模稜兩可的判決,難免帶給公眾道德上的焦慮:扶一把老人,一旦成了被告,可能得承擔責任;一把不扶,又在道義上過不去。老人摔倒在地,眾人圍觀卻無人敢上前搭救,這是「彭宇案」效應發酵到極端的表現。

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創製新規,也不是規範道德,而是在時代不斷變換前進中,界定公民權利保障的界限。儘管法院判決沒有鼓勵人做好事的義務,但也不能做一個削弱是非觀的「和事佬」。不惜違背「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將對錯「和稀泥」,如此司法判決本身就是對法律公正性的巨大傷害。

雖然社會在不斷發展,但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仍然是我們這個社會推崇的美德。「彭宇案」並不能改變我們整個社會的道德觀,但如此任由低級的司法判決蔓延下去,必然會助長更多的人「見死不救」。

扶不起的老太,儼然已是今天我們社會的一道傷疤。消除這道傷疤,需要司法積極地向社會輸送「道德的血液」,用法律公正的力量扶起「摔倒的道德」。通過嚴格司法判定,保障做好事者不需自證清白,讓「碰瓷」者受到應有懲罰。如此,冷漠才能不再有借口,熱心相助者才會獲得更多支持的力量,互幫互助的良好社會風尚才能得以不斷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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