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後4歲的女兒告訴我一件事,心都冷了

我和前妻是表姐介紹認識的,當時我們都年輕,對彼此的相貌非常滿意,所以忽略了各自的性格。直到結婚後,我才發現她是個非常要強的女子,總覺得我不夠努力,賺錢不夠多……我呢,則一直喜歡小富即安的簡單日子,何況她在一家家教機構工作,我在移動公司,兩人的收入其實還可以。

但她一直不滿足我待在客服部門,希望我能去做業務,有更好的發展。

生活目標的不統一,讓我們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我能感覺到,她變得越來越看不起我了,甚至有了女兒以後,她也經常教育不懂事的女兒,說「以後不要像爸爸那樣沒出息」……

我們為此經常鬧矛盾,終於在半年前,她提出了離婚。

平時吵歸吵,但我真的不想離,何況女兒才剛剛4歲。我肯定她能為女兒想想,也告訴她,我以後會努力。可是她卻鐵了心,非離不可。

拗不過她,我們離了。女兒跟了她。我不是不想爭女兒的撫養權,只是覺得她是一時賭氣,過一段時間,等她氣消了,為了孩子,興許會回心轉意。

分開後,為了讓她看到我的改變,我開始努力追去上進,也不惜委屈自己和領導搞好關係……在我們離婚兩個月後,調整到了業務部,當了副主管。

這期間,我每個周末都帶著女兒出去玩,或者去母親家小聚。父母也盼著我們能儘快復婚。然後上個周末,我帶著女兒海洋館。女兒玩得很開心,我隨口問她:「寶貝,媽媽最近高興嗎?「女兒脫口說:「媽媽高興,她經常和岳爸爸一起出去吃飯。」

我愣了一下,問:「誰是岳爸爸?」

女兒說:「就是岳爸爸啊,媽媽讓我先叫他岳爸爸,以後就叫他爸爸,媽媽還說,再過一段時間,我就跟著岳爸爸姓岳了,爸爸我不想姓岳,我不喜歡他……」

女兒還在說著什麼,我的心卻冷下來,她竟然那麼快就有了新人,並且,還要讓我的女兒跟著別人姓——那一刻,我做了一個決定,我都要回女兒的撫養權!然後和女兒一起,重新開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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