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2018年沒有這九大證明想離婚難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90後成為社會重要的人才之一,間接也成為結婚主力大軍,但是離婚越來越多,在90後的字典里。「閃婚的,裸婚的,閃離的,」都是90後給鬧出來的,更可怕的是離婚已經成為他們口中的家常便飯。90後都太任性,一言不合就一拍兩散。離婚一次都不是什麼稀罕事了,離婚兩次甚至更多的也多了起來。以前都是城市離婚率高,而現在農村的離婚率也要遠超城市了。離婚總有各種理由,但是隨著婚姻法新規出爐,2018年想要離婚必須有這六大證明,不然想離婚難啊。

2018年婚姻法新規:離婚都需要哪六大證明呢?

一、離婚,你得有結婚證,確認你們是夫妻關係,如果沒有,可以提供婚姻登記機關證明材料也行。

二、夫妻雙方準備婚後感情證據,「其中包括夫妻雙方出軌證據」,還有分居時間和具體原因寫清楚。

三、夫妻雙方分居兩年以上,沒了感情就可以雙方協議離婚,前提一定是沒有感情了。

四、夫妻雙方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五、夫妻雙方,另一方需要經濟補償,需要提供財產約定書,老人撫養都是需要提供政策和對應材料,不能空口無憑。

六、夫妻雙方需提供自己財產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等一系列的材料。

七、夫妻婚後,如果是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可以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八、妻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九、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應按照法院繼續相處下親。除非有新的情況發生。

人海茫茫,兩人相遇機率0.00487,可以說十分不易,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在一起,就應當包容,理解,照顧,共度此生,祝福每對夫妻都能白頭到老,相互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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