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係中被忽略的第三者
因為用藥不當,我國每年約有30000兒童,陷入無聲的世界,造成肝腎功能、神經系統等損傷。誰該為這些用藥不當負責?本該在零售藥店、醫院藥房擔負著指導群眾安全用藥的執業藥師,多數沒有進到他們的本分,考取資格證的目的只是為了能領取每年1.5-2萬的掛證費或者作為從醫資格的輔助品。名存實亡的執業藥師資格證到底是怎麼了?為什麼總是不在公眾視線,遊盪在行業的邊緣。
用藥不當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不只是兒童。赫赫有名的「小柴胡湯事件」給中藥扣上了有毒的罵名,讓中醫中藥背盡了黑鍋,其實就是不懂中藥的人濫用中藥的後果。有人聽說何首烏能治少白頭,於是堅持吃何首烏,一個月後出現肚子痛、發燒等癥狀,到醫院檢查後診斷為嚴重肝衰竭,事實上生首烏是潤腸通便的並且有一定的毒性,只有經過炮製的制首烏才有補益作用。是醫生不夠高明,開出的葯無效?是中藥有毒,沒有療效?還是其實人們太缺乏合理用藥指導了?
一年一度的執業藥師考試也在上周結束了,藥師在人們心目中或許就是「藥房抓藥的」,從事的是純體力勞動,所以對藥師不尊重、頤指氣使的大有人在。但事實上藥師真的就只是抓抓藥而已嗎?
首先給大家科普一下,如何才能成為一名執業藥師。小貼士執業藥師
藥學、中藥學及符合要求的相關專業人員,符合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工作年限,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併到執業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註冊,才能成為執業藥師。首次註冊有效期3年,再註冊需要提供參加中國或省級藥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PS:除了執業藥師制度以外,還有一套藥師職稱制度,依次為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士、中級師,也是藥師需要通過考試,不需要註冊,但只能在醫院評定職稱起作用。
根據《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當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並以此作為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也就是說藥廠、藥店、醫院藥房都應該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
那麼執業藥師到底是幹什麼的?簡單說就是保障藥品質量、指導合理用藥。按照文件上說就是執業藥師的職責
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及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諮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也就是說執業藥師這個幾乎找不到存在感的存在,本應是國家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技術力量,一個真正的執業藥師是有權對醫師說no對患者說no的。
執業藥師有審方權醫藥是一件關乎生命的大事,一個處方從開出到最後出葯是有流程的。首先是醫師診治最終開出處方,簽字同時留檔備查,患者拿著醫師簽字的處方來到藥房,藥師需要對該處方進行審核,確認無誤簽字之後,才能給患者抓藥。
藥師除了負責抓藥,還負責調劑,對用藥注意事項進行叮囑,以及對一系列注意事項進行審核
藥師審核事項
一、藥品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後應先查看患者科別、姓名、年齡、臨床診斷及核對醫師簽名,內容不全、表述不清、醫師簽名不可辯認及其它不規範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應退回或與及時醫生溝通。
二、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4、選用劑型與給葯途徑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複給葯現象;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三、對於中藥飲片處方,審方時著重審查以下項目:
1.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處方日期、醫師簽字等是否清楚;
2.藥名、劑量是否清楚準確,劑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兒童及年老體弱者特別注意;
3.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處方是否符合規定,處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用藥禁忌問題;
4.需特殊處理的藥物有否「腳註」、「並開藥」等,標註是否明確清楚;
5.處方中藥物是否缺葯等。
藥品質量管理的執行者和制度的制定者醫藥行業要想健康的發展,離不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GMP是藥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執業藥師是國家藥學專業人員,熟悉醫藥法律法規,因此執業藥師不僅是藥品質量的執行者和管理者,同時還是藥品質量制度的制定者。只有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人民用藥安全才能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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