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神賜福的講道:71.聖經文體基本原理(二)
第4部分 解釋與應用
如何抓住聖經的正確意義,並指出其與我獨特聽眾間的關係?
71.聖經文體基本原理(二)
文學形式如何影響聖經的解釋
艾大衛
敘述文
聖經中的敘述文,比其他文體都多。舊約的百分之四十與新約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都是敘述文。聖經的敘述文是歷史事件,而非神話故事。事實上,整本聖經可說是整個有關神救贖人類的敘述故事,包括了從創世記到啟示錄,由成千上百個獨立的敘述文所組成。
解釋敘述文體時,需要三個重要的原則:第一是上下文原則。事情真正的意義,會在上下文中間顯明出來。以創世記22章為例(亞伯拉罕與以撒在摩利山),這事的發生是以整個創世記,更大的敘述文作為背景,而創世記又是以整箇舊約歷史作其前後文。解釋創世記22章時,必須從其緊鄰的上下文來看(故事本身,有關信心,試驗與順服),同時也要從以色列國的歷史來看(神應許來伯拉罕子孫眾多),最後要從神救恩的整體計劃來看(以撒是基督的預表)。當用創世記22章講道時,需要辨識出這些內容,並且應用在聽眾身上。
第二個原則,敘述文體通常可用來闡明別處經文中明確的信仰教條。因此,每處的敘述文體都有其神學意義與目的,我們當小心地根據以經解經的方式,從經文中找出神學原則。
第三,解經者需特別注意敘述者的評論。例如創世記22:1說耶和華「試驗」亞伯拉罕。其他可以深入解釋的線索還有:重複性、角色特性、觀點、描述詳細的程度,以及敘述中的沉默。
在解釋敘述文體時要留心某些危險,第一是寓言化。因為聖經的作者,通常並無意在敘述性文體中下埋藏隱晦的意思。
第二種的危險是將之道德化。例如,聖經講到一些失敗的父親,但聖經作者的用意不一定是要告訴我們,如何作個好父親。這些故事是極有效的例證,講道時可以作為次要的應用,因這意義通常不是作者的意圖。如果講員不仔細分辨記載經文的動機,而將每段敘述性經文與事件都講成是生活的功課,這可能是釋經學上易犯的錯誤。除非把敘述性講道焦點都集中在神身上,講道很容易變成只是教領導的技巧、歌頌人的勇氣、作父母的方法、人際關係的操練,以及一些膚淺離題的講論。那樣的「講道」是以人為中心,而非以基督為中心。
耶穌的比喻
比喻如同小說,它們是在講故事,躍然故事裡充滿真理,但那不是歷史性的真實故事。與歷史性的敘述不同,它們往往包含誇張的元素,如同馬太福音18:24中,那個不饒恕人的僕人欠了一千萬銀子的天文數字;可是不尋常的狀況,好像馬太福音25:5中的十個童女「都打盹睡著了」。
一般來說,解釋比喻的重要原則是找到其主要重點,並了解這個主要重點乃是建造在次要重點之上。要作出決定,我們該問三個問題:(1)誰是主角,(2)開始(例如在路加福音15:1-2之中)與結尾,各發生什麼事,以及(3)在直接的講論中說了些什麼。
解釋比喻時卻讀出聖經所沒有的寓意,是要注意要避免的錯誤。在某些比喻中,耶穌曾指出各種細節,如何與某些事情相對應。但若憑己意將比喻寓意化,會使我們遠離比喻原有的重點。例如奧古斯丁曾把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寓意化了,他說那下到耶利哥的人代表亞當,強盜華表魔鬼和其使者,祭司代表律法,利未人代表先知,好撒瑪利亞人則象徵基督,客店象徵教會,店主象徵使徒保羅,而回來的應許象徵基督的復活。
比喻的重點,好比講笑話時的高潮關鍵句,用精練的語句,要有極短片刻抓住聽眾,製造出「啊哈!」的剎那。好的講道也應找出一條路,使那個轉折活化出來。
最後,比喻一定要在其上下文中來解釋。前面的經文就很可能已指出為什麼要講這個故事,或者要針對的是哪種人。
書信
新約書信是寫給特定人或教會,針對特定事件的信件,因此解釋時考慮前因後果與歷史背景很重要。與敘述文不同,這種文體注重邏輯思想過於短暫的程序。書信常用來解說與勸勉。
解釋書信的第一個原則是仔細注意連接詞,例如「和、但是、因為、因此」等的字詞,來決定子句、文句及段落之間的邏輯關係,才能跟上作者論理的思路軌跡。傳道人常常得參考希臘原文(或其工具書),才能找到這些常被中英文翻譯所混淆的意思。
在解釋書信時常犯的錯誤是見樹不見林,忘了看整體段落的意思。通常段落里會有主要文句,是整段的焦點。如果一個人分解了整個書信,只在這裡或那裡挑幾節經文來看,忽略了整體的上下文,解釋錯誤自然不可避免。
講道要成功,必須正確地分辨出經文的文體,找出應當用來解釋的合宜原則,以及避免會發生錯謬解經的常見錯誤。
——本文轉摘自《講道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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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沒有道聽的教會是一間死的教會。這是一個不變的原則,神是用祂的話來甦醒、餵養、感動、指引祂的百姓。何時人能忠實地、系統地講解聖經,神就藉著這樣的講解給祂的百姓異象,沒有異象民就滅亡。(史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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