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毛澤東時代撤僑三則謠言
網友評論(2316)2014.05.21 總第17期 作者:蘭台
引言:前日蘭台在鳳凰網歷史頻道刊發了《毛澤東時代如何應對海外排華事件?》一文,在互聯網上引起了廣泛爭議,我瀏覽了鳳凰網與鳳凰網歷史頻道新浪官方微博的網友留言,發言很多網友對毛澤東時代關於撤僑的問題認識上錯誤很多,為正本清源,蘭台特以答網友問的形式澄清在撤僑問題上最著名的三則謠言。
(圖為:1956年印尼華僑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7周年,圖片來源:資料圖)
網友疑問一:華僑是中國人嗎?中國又不承認雙重國籍,印尼華人又沒有中國國籍,當時我們講究「不干涉他國內政」,所以當時中國政府也沒有辦法。
答:現在的印尼華人並非中國人。但上世紀5、60年代的印尼華僑情況並不相同。
荷蘭統治印尼時期實行的是採取「出生地主義」和「被動制」原則的國籍法,依照規定凡在印尼出生的華僑都是荷蘭國籍。而根據1909 年頒布的《大清國籍條例》、北京政府1912 年的《中華民國國籍法》和南京國民政府1929 年修訂實施的《國籍法》均以血統主義為原則,凡在海外出生的中國人都具有中國國籍。因此,在印尼的數百萬華僑同時具有荷蘭和中國「雙重國籍」。
1949 年(至1954 年)新中國成立後基本上繼承了已往中國政府在華僑國籍上的立場,也承認華僑的雙重國籍。
1950年8月15日統一的印尼共和國成立的當天頒布的國籍法,亦重申「被動制」國籍法的合法性,它還規定,凡辦理脫籍(即選擇中國籍)者必須具備足夠的證件。
據印尼外僑事務局的統計,1954年印尼有華僑300萬,自實施上述國籍法以來,因「被動制」入印尼籍者約佔總數的30%,即90萬人,而拒絕入印尼籍者佔70%,即210萬人保留中國籍。①
1955年4月,經過一年多談判周恩來總理與印尼外交部長蘇納約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在條約第一條規定:「締約雙方同意凡屬同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應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國籍中選擇一種國籍。具有上述兩種國籍的已經結婚的婦女也應根據本人自願的原則在兩種國籍中選擇一種國籍。」
由此,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印尼華僑的「雙重國籍」身份。
1960 年1 月中國、印尼雙方互換批准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正式生效。而這對於上百萬的普通印尼華僑而言,則是去與留、做中國人還是成為印尼人的抉擇。
但印尼政府的本意並非為華僑打開入籍大門。印尼外長蘇納約說,「政府無意使這個條約提供機會給外僑成為印尼籍民」,印尼政府在華僑入籍問題上設置種種障礙,在1958年7月頒布的第62號法令《關於印尼共和國國籍》,其入籍條件相當苛刻,規定必須在印尼連續居住十年、會講印尼話、熟悉印尼語文、歷史、地理以及具備證明身份的各種證件等,實際上拒大多數華僑於入籍大門之外。②儘管印尼的土生華人佔70%以上, 但據印尼移民廳公布的資料,1965年「930」事件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僑有1,134,420人,「無國籍者」1252人。③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上世紀5、60年代印尼華僑問題並非如一些人以為的是「印尼華人又沒有中國國籍」這麼簡單,這裡面包括了百萬持有中國國籍的華僑,還有百萬計因為1954年中國不再承認雙重國籍而被迫入籍印尼的原中國籍華僑,這不是簡單的「他國內政」。
網友疑問二:誰說當時政府沒有做為的?我們也派船去撤僑了的。印尼1965年「930」排華騷亂後我們撤回了10萬華僑。
答:這個說法是受到某些不負責任說法的混淆。中國大規模從印尼撤僑有兩次。一次是1960年至1961年,所謂「撤回10萬華僑」是指這一次。另一次是1966-1967年。在1965年930事件引發屠華慘案後。1966年底起至1967年,中國從印尼撤出華僑4000多人。說1965年930後中國撤回華僑10萬,是用第一次的數字嫁接到第二次的事件上。
下面蘭台君分別談談這兩次撤僑。
1960年的撤僑緣起於1959年蘇加諾加緊推進有損華僑利益的名為「掃除殖民經濟殘餘」的經濟政策。
1959 年4 印度尼西亞商業部公布《統制物資輸入條例》;一個月後,又公布《撤銷縣以下收購商店營業准字決定書》。6月,印度尼西亞頒布了《總統第10 號令》,禁止縣以下外僑從事商業零售,以掃除殖民經濟殘餘的姿態,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排外運動。
法令一出,各地政府遂禁止華僑從事商業零售業,對喪失生計的華僑採取強迫遷移的手段,造成大批華僑流離失所。
在當時中國駐印尼大使館發回的情況彙報中有如下記載:
「據一般估計,全印度尼西亞縣以下華商約十萬戶,其中70% 多屬於被取締的範圍,即約共五十萬人左右,於三個月後現有財產將失去保證,還將失去謀生場所,被逼陸續流入城市。其中,除少數較殷實外,大部(分)是小商和職工,一旦逼遷,損失不資,生活極成問題,估計情況會較嚴重。」④
此後,印度尼西亞多地發生了武力逼迫華僑動遷事件。為此,中國向印度尼西亞發出照會表示抗議。
1959年12月9日,陳毅外長向以你提出解決問題的三點提議:1)兩國立即交換關於雙重國籍條約的批准;2)希望印尼政府按照雙重國籍條約的有關規定和兩國外長聯合公報切實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30對於那些流離失所、無法謀生或不願繼續留居的華僑,中國政府將根據他們的願望讓他們回國參加建設,希望印尼政府分期分批遣送他們回國。⑤
陳毅在接見印尼駐華大使時,還對此作了解釋:「帝國主義利用華僑問題造謠,說華僑在亞非國家是「第五縱隊」。好!我將「第五縱隊」撤回來,所謂「亞非友好」的障礙就不存在了。我們主動掃除障礙。」⑥
1960年2月29日,第一批中國撤僑輪船抵達廣州。⑦到1960年底,撤回華僑94000餘人,第二年,又有萬餘華僑撤退回國。這就是60年代撤回10萬華僑的由來。⑧
為了維護與印尼的友好關係。1960年3月27日,中國與印尼兩國政府在雅加達簽訂議定書,將1958年印尼地方叛亂期間中國政府所提供的兩千萬美元武器裝備改為無償援助。在印尼政府態度轉變、著手改善同中國的關係後,中方又答應給予印方三千萬美元貸款,並援助印尼建設紡織廠和訓練紡織技術人員。陳毅在與印尼駐華大使、印尼記者談到援助問題時強調,因為印尼逼遷,使華僑流離失所,中國政府有「為難之處」。「你們逼遷,我們提供援助,這就使我們自己處於難堪的地位,好像我們是在幫助別人排華。對全世界一千三百萬華僑我們如何向他們交待?」⑨
在撤僑方面,一方面隨著中國印尼關係去向緩和,另一方面因為撤僑消耗自己確實太大(截至1960年秋,已有6萬多華僑歸國,中國用於接僑的費用累計超過四千萬美元。見⑩)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從1960年8月左右開始貫徹「少撤多留」的方針,大幅縮小撤僑的範圍。
而此次排華浪潮中大量的受害華僑強烈要求回國。據外交部檔案記載,截至1960年9月底不完全統計,印尼各地登記要求回國的貧、難僑尚有282931人,其中已經辦好離境手續,經勸說但仍堅持回國(多數人房屋財產已經賣掉)的有89421人;已在各地集中生活確實困難無法居留下去,急待回國的(不少人已集中4個月以上)有24161人。很多華僑在4月、5月的回國高潮中把店面、住屋和土地都賣掉,財產也已處理。幾個月來等不到船,坐吃山空;到9月已經無能力再用比賣出時高三、四倍的價錢買回。有的生活已陷入極端困難,不得不依靠僑團救濟。因此駐印尼使領館在執行「少撤多留」政策的過程中,也遇到了華僑群眾的抵觸情緒。有僑民不顧領館指示擅自集中,「有的威脅要集體跳海」,「有的要拿木棒見領事」,雅加達還有人「裝瘋(一說真瘋)賴在領館不走」,甚至還有「人吃人」的謠言在雅加達傳播。⑾
在印尼調整華僑政策後,仍然有眾多華僑急欲回國、堅持回國。據《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兩個月來貫徹「少撤多留」方針的情況簡報,1960年10月18日》記載:「通過骨幹僑領說服教育,深入地做調查研究,積極為華僑謀生找出路,把矛盾引向印尼政府方面」。在與印尼地方軍政當局交涉過程中,中方外交人員爭取與較開明的官員友好合作,避免開大會或在群眾場合講演,對僑團工作採取分散個別布置。到1960年10月末,「經過兩個多月來各使領館反覆、不斷的思想教育,各地難僑不再集中,僑團租約的11艘撤僑商船被退掉、各地貧、難僑重新設法安置謀生,華僑急欲回國的情緒逐漸扭轉。」
在撤回10萬餘華僑的同時,根據「少撤多留」原則,更多強烈要求回國的華僑經過教育規勸後重新留在了印尼。
這就是1960年撤僑的來龍去脈。這和1965年930事件本是兩件事。
而1965年930事件及引發的屠華慘案後,1965年底到次年中期,中國外交部和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先後十餘次照會印尼政府,抗議排華暴行,並表示中國政府願意派船接回難僑。1966-67年,約有4000多名印尼難僑回國。⑿
據1965年已經在外交部亞洲司工作並主管印尼事務的劉一斌老先生的記敘「為護僑, 我國政府除進行交涉、抗議和揭露外, 於 1966年 9 月開始派船去印尼接回蘇門答臘北部部分受難華僑。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和條件, 還是採取了多宣傳少接回的做法。」⒀從此次撤僑接回的人數看確實能與劉先生的記載吻合。
網友疑問三:當時大部分華僑都傾向於國民黨,憑什麼出事就找大陸?
答:這個說法又屬於謠言。1950年印尼率先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而台灣國民黨政府直到1967年以前,在印尼沒有外交代表機構。
1958年,台灣蔣政府捲入美國策劃的試圖推翻印尼政府的叛亂活動,為反叛者提供後勤物資,在反叛被鎮壓後,印尼政府對國內親國民黨的華僑勢力進行了大規模整肅。抓捕親國民黨華僑的代表人物,封閉國民黨在印尼黨部,關閉親國民黨的華僑學校,關閉親國民黨華僑社團,對請國民黨的華僑實行人身控制,沒收他們的企業和資產……
這一系列猛烈的打擊措施使印尼國內親國民黨的華僑勢力急劇衰亡。⒁
1955年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在1960年生效後,根據該條約,華僑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尼之間進行選擇,「中華民國」國籍則不在考慮之內。那些不願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又未取得印尼國籍的親國民黨華僑,遂變成「無國籍者」。⒂
而上面我們給出過數據,1965年930事件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僑有1,134,420人,「無國籍者」1252人。1134420:1252,這就是當時華僑中親大陸和親台華僑的比例。那些無端指責排華事件時印尼華僑大部分親國民黨的「說法」更屬無中生有。
注釋:
①③《二次大戰後印尼華僑政治認同的變化及其影響》溫廣益 《八桂僑史》1992年第1期。
②⑧⑿《新中國政府對海外華僑政策的變化(1949一1965年)—新中國政府僑務政策研究之一》庄國土,《南洋問題研究》1992年第2期。
④⑦《新中國首次大規模海外撤僑始末》,文林,《檔案春秋》2012年第5期。
⑤《陳毅外長寫信給印度尼西亞蘇班德里約外長嚴重抗議大規模的反華排華活動提出三點建議全面解決華僑問題》,《人民日報》1959年12月12日。
⑥《陳毅接見駐華大使蘇加佐·維約普拉諾托談話記錄,1959年12月9日》,外交部檔案館,105-00386-03
⑨《陳毅接見印尼安塔拉通訊社記者蘇偉多談話記錄》,1960年12月28日,外交部檔案館,105-00416-06
⑩《耿飈接見印尼駐華大使館臨時代辦蘇雷曼談話記錄》,1960年11月29日,外交部檔案館,105-00703-01
⑾見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兩個月來貫徹「少撤多留」方針的情況簡報,1960年10月18日,外交部檔案館,105-00708-02
⒀《黨史縱橫》2006年第1期,劉一斌《「文革」期間中國和印尼斷交始末》。
⒁《1958~1959年間印尼保守華人群體衰亡的背景和緣由》,許振政,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⒂《五十年代台灣當局在印尼的僑務活動》,竇文金,《八桂僑史》1996年第1期
分享到:
推薦閱讀:
※傳言這些訓練可以治好近視眼!到底是真是假?
※「李連杰死了」謠言是怎麼來?
※最受幼兒歡迎的健達奇趣蛋巧克力被查出致癌,是真的嗎?
※突發胸痛就是心梗嗎?別誤信了謠言害了你性命
※大批老人聽信「發錢」謠言 千里赴京齊聚鳥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