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華:宋朝救災面面觀

王國華:宋朝救災面面觀

2016-07-01 10:01:33來源:同舟共進 作者:王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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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兩宋期間經常發生饑饉,每次都出現大批的流民,多時達到數十萬或數百萬,災民起義連綿不斷。如果沒有「寬饑民罪」政策,其破壞力或更強烈,政權因此早早斷送也未可知。

  農耕社會的中國,靠天吃飯,水旱不均,經常鬧災荒。這種情況下,如何救災考驗著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大宋320年,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頗具人文情懷的時段。從宋太祖趙匡胤開始,太宗、真宗、英宗、神宗及以後的皇帝,大多仁慈為本,關心下屬和民眾,體現在救災上,便是實行了一系列操作性強、較為人性化的措施,有些至今仍堪揣摩。

  鼓勵民間資本介入與以工代賑

  解決災荒問題,說到底就是解決吃飯問題。為此,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發放糧食。景德三年(1006年)三月,真宗皇帝下令開封府、京東西、淮南等鬧饑荒的地方開倉賑貸,不分「主客」,流入災民和本地災民同等待遇。此外,還要讓存糧流動起來,鼓勵民間借貸。天禧元年(1017年)五月,殿中侍御史張廓奉詔安撫京東災民,出發前提了個建議:倡導保有存糧的家庭將之借貸給鄉鄰,秋收後按民間慣例連本帶息收回。如果借貸者出於各種原因還不上,由官方負責賠償,用政府信用解決出借者的後顧之憂。此議獲得批准。

  宋朝初年設置了一種名為「力勝錢」的稅種(即對運輸谷、鹽的車船所征的稅),該稅種從一開始就遭到各種各樣的反對。蘇東坡寫過一篇著名的《乞免五穀力勝稅錢札子》,苦口婆心地請求取消這個稅種。他說:「谷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末」,谷價的平穩,就是靠舟車運行,從賤處運到貴處。古人知曉其中利害,所以從不向他們收稅,而我們大宋朝這麼幹了,將來的史書會重重寫上一筆「收五穀力勝稅錢,自皇宋某年始也」,丟人且掉價。熙寧六年(1073年),朝廷曾免徵「力勝錢」,鼓勵南糧北運。但在整個宋朝,「力勝錢」時征時免,並無定製。一般都是在饑荒年免除,給飢餓中的人們一點安慰。

  熙寧五年(1072年)遭遇饑荒,皇帝下詔司農寺(掌糧食積儲、倉廩管理及京官祿米供應等事務)出常平倉粟十萬石,撥至南京、宿州、亳州、泗州,讓當地官員招募饑民疏浚河流。饑民有活干,有飯吃,便可以有尊嚴地活下去,順便解決當地的大型工程。次年又下詔,從今開始遇到災年,除正常的救濟外,可以核算一下各地有哪些農田水利方面的活,需要多少勞力,統一規劃,賜以常平倉里的錢糧,招募饑民,以制度的形式將這個辦法保留了下來。此後屢次重申,也多次照辦。比如元豐元年(1078年)八月,青、齊、淄三州發水,流民所到之處,各地方官大量招募少壯者參與政府工程,以工代賑,一時民心安定。

  景祐元年(1034年),皇帝下詔:去年飛蝗為患,所至遺種,恐春夏之交大量滋生,可令百姓到田地中攫取蝗仔,一升蝗仔給豆米五升。康定元年(1040年)又下詔,天下諸縣,凡攫取蝗仔者,可給米豆三升。蝗蟲是除水旱之外的重要災源之一,此舉防患於未然,又能藉機向饑民發放勞務費,可謂以工代賑的代表作。

  宋朝的地方官還從災民中招錄士兵。咸平年間,潭州知州李允則招募近萬饑民「隸軍籍」;大中祥符年間,江淮糧食歉收,洪州知州王濟「錄饑民為州兵」。大中祥符末年,方偕為溫州軍事推官。時遭荒歉,飢腸轆轆的民眾請求從軍。地方官不敢做主,方偕就去問自己的上司呂夷簡,說:「民迫流亡,不早募之,將聚而為盜。」呂夷簡認同他的觀點,錄取了七千饑民。朝廷對呂夷簡的做法持肯定態度。

  還有一種相對極端的做法:出粟賞爵,其實就是赤裸裸地賣官買官。太宗淳化五年(994年),朝廷通令遭遇水災的諸州軍縣,本地有物力的富戶如果願意將自己多餘的糧食拿出來賑貸,可以根據捐助多少賞賜爵位。當時朝廷初立,百廢待興,捐糧得到的回報比較優厚。以後出粟賞爵的價碼越來越高,回報越來越小。宋沿唐制,官員每日領「日曆書」,自記政務大事及功過以備考核政績,稱「書歷」。如果勸諭本地富戶捐糧成功,允許寫入「書歷」,作為政績上報。

  但「出粟賞爵」破壞公平,雖解一時之需,卻屬飲鴆止渴,並不值得稱道。

  慎重對待流民問題,避免引發次生災害

  人吃不飽飯就要逃荒,逃荒就會形成巨大的遷徙潮。而大量饑民堵塞在路上,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處理不當就可能揭竿而起。中國歷史上的起義絕大多數跟饑荒有關。對於這種風險,有些地方官意識不到,萬一生變,往往簡單地把責任往天災或者高層決策者身上一推了之。有些眼光遠大的官員則居安思危,解決問題於萌芽之中。

  慶曆八年(1048年),被外派青州的資政殿學士富弼,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應對洶湧而至的災民潮。他選擇管轄區域內糧食富餘的五個州,勸民出粟,得糧十五萬斛。以前存糧都是轉運、聚集到固定的官廩中,現在則因地制宜,擇公私房舍若干,哪裡有空間就放在哪裡,使糧倉均衡地遍布轄區各地。山林河泊,只要能以之為食的,如樹上的果實、水裡的魚蝦、路邊的草籽、田地中殘存的塊莖等,任由饑民取之,主人不得制止,其損失最後由官府打包補償。死亡的流民由官府派人統一埋葬到名為「叢冢」的公共墓地中,富弼親自撰寫祭文以奠之;流民渡過難關回鄉復業者,仍一路包吃包住,直至其徹底安定下來。救災期間官吏各司其職,嚴防死守,避免群體性事件,事後集體向朝廷請功。在一系列舉措之下,五十萬災民得以存活,另有一萬多人從軍,成為一支生猛的保衛力量。朝廷下令褒獎富弼,並評價他的經驗「簡單易行」,應向天下推廣。

  但災荒之年,走投無路的饑民餓紅了眼,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如果他們真做了違法之事,又該怎麼辦?宋《編年備要》卷五中講,太宗淳化五年(994年)有「寬饑民罪」的提法,明確了這樣一條原則:「因為飢餓而搶劫他人家中的糧食,只誅殺為首的人,其他從犯減輕刑罰,避免死罪。」並舉了一個例子,說當時饑民搶糧盛行,以強盜論罪被誅殺的人很多,發生在蔡州的搶糧事件轟動一時,饑民張渚等318人按律皆當死。但知州張榮、推官(掌推勾獄訟之事)江嗣宗商議後做出一個大膽的決定——為首的人杖脊若干,其餘人全部打板子放回家。事情傳到上面,宋太宗非但沒有責怪,反有所感慨,下詔褒獎張榮,令其開倉濟民。

  咸平元年(998年),京兆府上奏說,今年穀貴,藏者惜售,有老百姓聚眾持杖搶糧,依律當死,但察其情只因無糧可吃,請求免其死罪,等麥熟以後,新糧上市再恢復原律。宋真宗准奏。接下來,宋仁宗當政,也多次減免搶糧者死罪。

  對此,朝野並非「思想一致」,時有反對聲音。大臣楊安國認為,如果一味縱容,不足以禁奸。仁宗則回答,天下百姓皆吾赤子,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及時救助,饑民走投無路才搶糧,我再捕而殺之,不是雪上加霜嗎?

  兩宋期間經常發生饑饉,每次都出現大批的流民,多時達到數十萬或數百萬,災民起義連綿不斷。如果沒有「寬饑民罪」政策,其破壞力或更強烈,政權因此早早斷送也未可知。[page]

  廣置義倉、常平倉和廣惠倉

  義倉,又名義廩、社倉,是一種由國家組織、以賑災自助為目的的民間儲備,亦即官督民辦。義倉一般設在縣一級政府所在地,社倉一般在村鎮設倉。隋朝開皇年間創立,此後各朝斷斷續續地沿用。糧食來源原則上出於百姓。秋收季節,各家各戶根據自家情況,分別上交一定數額的糧食,儲存起來,凶歉時再發放給百姓。有的朝代則以賦稅的形式強行徵收。建隆四年(963年),宋太祖趙匡胤下詔興復義倉。仁宗慶曆初年,詔天下復立義倉。說明這中間,義倉曾被廢棄過。

  另一手段為常平倉。顧名思義,設置該倉以平抑物價為目的。在豐收年買進糧食,荒歉年低價賣出。它與義倉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民辦,後者為官辦。啟動資金為本該向上供應的錢款,各州按人口多少酌留兩三千貫至一二萬貫為糴本,每年夏秋谷賤時,以高於市價三五文的價格買進糧食。為避免奸商無底線地抬高價格,擾亂社會秩序,谷價高漲時,則減價出糶(所減不得低於本錢)。如果存糧三年未經出糶,即回充糧廩,易以新糧,使常平倉的糧食不至於腐爛壞掉。

  有的常平倉具有很強的自我造血能力。淳熙八年(1181年),浙東提舉、著名理學家朱熹上表講述自己的「成功案例」。他說,乾道四年(1168年),本地百姓生活困難,我經過請示,得到常平米六百石,夏天收糧後馬上發放給缺糧群眾,受益者冬天連本帶息償還。此後隨年斂散。以有利於民眾為原則,歉收時利息減半,如遇大災荒,則連本帶息都不追討。經過十四年的經營,原從常平倉借的六百石穀米全部還回,且用息米造倉三間,儲米三千一百石,作為社倉經營,不復收息,每石米只收三升米的損耗費用。因此,在我管轄的範圍內雖遇凶年,百姓也沒有餓死的。中央政府對朱熹的做法大為讚賞。

  廣惠倉是始於宋朝的一種官辦糧倉,初設於嘉佑二年(1057年)。以前,一些地方的絕戶田(即全家人亡後,無人耕種的田地)都被地方官賣掉,賣田的錢去了哪裡,不得而知。樞密使韓琦建議,以後這樣的田地都留下來,招募農民耕種,將收穫的糧食存放在固定倉庫里,用來資助城中無以自養的老幼病殘。建議被採納,以後遂成定例。此類糧倉被命名為廣惠倉,由提點刑獄司(俗稱「提刑官」)管理,年底將各類進項與花銷上報三司。廣惠倉將原先屬於灰色地帶的收入納入了「陽光管理」。

  開始時,三倉的收糧和放糧各有針對性,後來由於互相調來調去,在一般百姓眼中,已經沒什麼差別了。又由於同屬司農寺管理,廣惠倉經常與常平倉相混,共稱為常平廣惠倉。

  有了這些糧倉,饑荒年自然就有了物質保障。不過,由於執行者本身素質不同,執行的標準和力度亦有不同,其效果反差很大。《宋史·食貨志》也認為三倉設立的出發點雖好,「然事久而弊,或移用而無可給,或拘催無異正賦,良法美意,胥此焉失」。

  設福田院、居養院等安置場所

  所謂救災,實際是救人。安置好災荒中的老弱病殘,處理好因饑荒不幸死去的災民後事,是救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有宋一代先後設立了福田院、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等安置場所,分別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福利院、救助站和公共墓地等。

  京城開封舊設福田院,專門收容老幼殘疾而無依靠之人。「福田」是佛教用語。佛教徒相信「輪迴報應」,認為救濟窮人、積德行善會使自己得到好報,所謂「行者得福」,就如種田會有收穫一樣。北宋嘉祐(1056~1063年)之前,京師就已設立東、西福田院,但救濟的人很少,能夠從這裡領取錢粟的才24人。後英宗增置南、北福田院,每天可救濟300人。每年費用五百萬錢先從皇室費用中撥出,後來用泗州的施利錢供給,並增為八百萬。

  崇寧元年(1102年)八月,開封府知府吳居厚上書,建議在各路設置將理院,收養無人管的病人,根據病人病情,分別安排到不同的屋子裡,以防傳染;同時設立廚房,為病人做飯和湯藥。徽宗同意,並賜名「安濟坊」,俗稱「病院」或「病患院」。同年九月,又設立居養院,命鰥寡孤獨無人撫養的人到居養院領取米豆,不限時月,隨到隨領。啟動資金為官方接收的絕戶財產,如果不足,支取常平倉的利息錢。居養院本來只養不能自存的人,但有時也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收養面。大觀元年(1107年),京城冬寒,要飯的人常常露宿街頭,乃至倒斃野外。徽宗緊急命令將乞丐一概收入居養院,後又宣布遇到特殊天氣,過往軍民看到凍僵之人,均應就近送到附近的居養院,給以錢米。不願入院者,發給路費讓其回家。在居養院生活的貧寒少兒,要讓他們有學上,有錢花;被遺棄的嬰兒則僱人乳養。長成以後,可以送到道觀和寺廟裡出家,讓他們有個長期吃飯的地方。

  宋真宗天禧年間,政府在京城近郊買地掩埋瘐死街頭的人。每具屍體要花費棺槨費六百錢,幼兒減半。該政策後半途而廢,道路上常現屍骨。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此為對死者的基本尊重。從科學角度講,曝屍於野也不衛生,容易傳播疾病。徐度在《卻掃編》中講,元豐年間,自己的外祖父陳向以朝官的身份巡視開封府界,留宿在野外的廟中,半夜忽被外面洶洶的人聲驚醒。點燭探視,卻見外面累累骨骸,幻化成各種形狀,如泣如訴。陳向心中酸楚,上書皇帝請求收葬這些屍骨。神宗命其親自辦理。陳向共收葬屍骨八萬多具,令人挖溝壘坎,編製圖表,在墓地旁規劃佛寺,聘請僧人為之超度,成為一樁美談。崇寧三年(1104年),宋徽宗選擇高曠的不毛之地設置漏澤園,即公共墓地,專門掩埋野外屍骨。彼時流人甚多,莫名其妙死亡的人也多,做這種事很得民心。

  但宋徽宗時社會貧富不均現象已很嚴重,蔡京主持設置的救濟機構,各地效果不一,百姓甚至感受不到。據《宋大詔令集》記,崇寧四年(1105年)五月詔:「朕之志於民深矣,吏不奉法,但為具文,以應詔令,並緣為奸,欺隱騷擾。元元之民,未被惠澤。」次年六月又詔:「訪聞小人乘間觀望,全不遵奉,已行之令,公然弛廢,懷奸害政。如居養鰥寡孤獨,漏澤園、安濟坊之類,成憲具在,輒廢不行,監司坐視,不復安舉」,至政和二年間更發生拆賣房屋設備、轟趕孤老事件。好好的政策,做著做著就走了板兒,豈是古時獨有?今人更應引以為戒。

責任編輯:花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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