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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快重審,破解「呼格吉勒圖案」疑雲

原標題:儘快重審,破解「呼格吉勒圖案」疑雲

   觀察家

  現在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冤案為時尚早,公眾的意見不能代替法院判決,但法律明確規定了「疑罪從無」,「疑案」不是正義。當務之急是重審此案,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

  媒體報道,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等多個信源處獲得消息,「呼格吉勒圖案」即將啟動重審程序。但截至目前,當地司法機關仍沒有實質行動。

  1996年,呼和浩特市發生一起姦殺案,呼格吉勒圖作為「兇手」被定罪、槍決;2005年,身犯10起強姦案的趙志紅,主動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兇手,並且指認了現場,且對廁所方位、被害人身高、扼頸方式等作案細節,都有清晰的供述。之後,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對此案做了多篇「內參報道」;時任最高法院院長肖揚等領導都對此案有批示,呼格吉勒圖家屬也看到了翻案的希望。

  但至今9年時間了,呼格吉勒圖案仍沒有啟動重審,仍停留在法律程序之外的「調查」階段。有媒體質疑「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決」。

  呼格吉勒圖案是否算冤案呢?從法律上說,這個有罪的死刑判決,已經是生效的法律文書,只有通過法定的重審程序才能予以推翻。所以,目前暫不能確定此案就是冤案。

  但即便稱不上「冤案」,這也明顯是疑案。而且《刑事訴訟法》規定得明白,「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時,法院就應啟動重審程序。趙志紅在9年前就供述他是此案兇手,並精確地指認了犯罪現場,這足以構成「影響定罪量刑的新證據」;而且早在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的複核結論也是「呼格案」確為冤案(據《新文化報》)。那麼,為什麼法定的重審程序遲遲沒有啟動?這背後有沒有不正當的權力阻撓?

  「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多年來,公眾一直在盯著呼格吉勒圖等那麼幾個公共案件,這些案件成為中國法治昌明的晴雨表。

  公眾的意見當然不能代替法院判決,但法律明確規定了「疑罪從無」,「疑案」不是正義。當務之急是原審法院,或者是最高法依職權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審此案——對呼格吉勒圖是否構成犯罪,給公眾一個明白交代。

  還是希望當地司法機關加快動作。須明白,此案中有呼格吉勒圖一條18歲的性命,有趙志紅言之鑿鑿的有罪供述、現場指認,還有這麼多記者、公安部專家多年來的真心投入,更有天下悠悠眾口。這麼明顯的「疑案」,不可能就這麼不了了之。當地司法機關不可能不給公眾一個說法,就能把案子了結的。

  與其磨磨蹭蹭,不如及時依法重審,挽回公信,不要讓個別官員、個別機關的利益拖累了案件的重審,拖累整個司法系統。從公開報道中,我們看到了,在趙志紅自認是兇手之後,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但遺憾的是,此案的重審一拖就是9年。

  如今此案又傳出即將重審的消息,但長期關注此案,並且給所謂「真兇」趙志紅做過測謊試驗的公安部刑偵專家楊承勛卻潑了一盆冷水:屢次聽到重審的說法,「有人先是說要在十八大之後運作這個事情,後來又說應該等到兩會之後,總之是各種理由,把事情耽擱下來」。

  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9年前所謂「真兇認罪」後,呼格吉勒圖案就出現了法定的、應重審的新證據。這是繞不開,躲不過的。當地應儘快重審此案,以履行法律職責,挽回司法公信。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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