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件】請讓李昌奎享受葯家鑫的待遇

【李昌奎案件】請讓李昌奎享受葯家鑫的待遇2011-07-20 11:48:00 來源: 人民網(北京) 有2415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轉發到微博(59)

葯家鑫死了,李昌奎苟活著!網路和媒體因為這兩個該死的人一直「熱鬧」。深陷輿論漩渦的雲南省高院有一位法官近日匿名投稿《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61306,稱,民眾要求判處窮凶極惡的李昌奎死刑「是對死刑的迷信和崇拜」。這名匿名者呼籲:「在轟轟烈烈的『民意』反映上,法院應該堅持正確的底線。」他還拐著彎「威脅」法院:「司法屈從於民意、無原則的跟風,是扭曲的司法,是無權威的司法。」中國司法界最近經常讓人迷茫。在一些司法人士眼中藥家鑫可以「彈鋼琴」,夏俊峰不能「削水果」;李昌奎要「少殺慎殺」,夏俊峰須「從重從嚴」。審判小販夏俊峰時,法官、專家集體冬眠,直到李昌奎出現,這些精英才又如春夢驚醒,手忙腳亂搜腸刮肚引經據典展現「人性關懷」,急匆匆訪談、探討、投稿,循循善誘,從法律、人性、國民素質一直引申到民族心態、國際環境,其目的就是不擇手段要將該死的人渣從地獄撈出來。這種「翻燒餅」式的「獨立與公正」,讓民意嘆為觀止。雲南匿名法官這篇貌似客觀的專論里,「民意」是打引號的,是與法律相悖的,是「任意抹黑司法、妖魔法院、醜化法官」。他詰問「生命屬於我們只有一次,生命無價,一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剝奪了另外的生命,我們再利用合法的手段去消滅這個生命,我們還歡欣鼓舞,這是不是一個民族應有的健康心態?」這套說辭似曾相識,讓人不禁聯想到國人苦難的過去。我們的民族相當長時間任人蹂躪,先輩的頭顱像韮菜一樣被外夷割了一茬又一茬。按匿名法官的意思,人家割了我們的「韮菜」,我們不僅不應該反抗,而且還要「歡欣鼓舞」幫著敵寇割自己人的「韮菜」,因為只有這樣才是「一個民族應有的健康心態」!我承認反詰不懷好意。這位匿名法官的旁徵博引讓人無法不想入非非!生命無價!誰的生命無價?是連捅受害人幾刀致人死地的葯家鑫的生命無價?是先奸後殺19歲妙齡少女後,又兇殘摔死她年僅3歲弟弟的李昌奎的生命無價?還是那些無辜的受害人的生命無價?!李昌奎該不該死?民意(不包括雲南匿名法官)認為不是個問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對這樣窮凶極惡之徒,人人都欲除之而後快。即使他連殺兩名手無縛雞之力的婦孺「屬於鄰里糾紛引發」,即使他在走投無路之後「有自首情節」,即使「我們更期待在世界法治舞台上中國能有重大的表現和貢獻」,李昌奎們的獸行都不符合「寬嚴相濟」死刑政策的「寬」,而是符合「嚴」。匿名法官用專家的口吻嘲弄「幾千年來,中國法留給我們的歷史記憶慢慢變成了一種『懲罰』的常識和暴力傳統」。其實,幾千年來,無論中國還是美國,東方還是西方,古今中外,「法」一直就是「懲罰」,是以暴制暴——是政權強制性地通過懲罰的手段,扼制違背法律的行為。我不是學法律的,這樣的理解和表述很不專業。可我和許多被打引號的「民意」一樣,樸素地認為法律就是要以鐵的手腕嚴懲犯罪,保護良善。我並不「迷信死刑」,也不「崇拜死刑」,卻固執認為中國特色的「死緩」,刑律的「人道和謙抑」,應該只是給那些罪行極其惡劣,但尚未喪盡天良;罪行事出有因,但「因」有可憐的罪犯。李昌奎之流顯然不在此列。縱觀中國歷史,封建社會對這類惡徒其實也講究自首從寬,但最大的「寬」無非是由千刀萬剮,改為斬首罷了,終究逃不過一個死字。這樣,既體現了寬嚴相濟,又體現了罪責相當。民意大多是能夠接受的,「各種非理性、不正當的民意只會沒完沒了,甚囂塵上」的現象似乎沒有因為處死一個罪大惡極的禽獸而發生。反而起到了法律震懾犯罪應有的作用。在當代中國,這樣的先例也不罕見,「激情」殺人後「有投案自首情節」的葯家鑫被注射處死,明白無誤地告訴全社會「寬嚴相濟」不是鼓勵犯罪,而是要挽救更多的人——包括未來的受害人和準備效尤的罪犯。在中國還沒有廢除死刑前,它就是扼制惡性殺人案件最有效的「靈丹妙藥」,就是教育人們殺人需要償命不要以身試法的「簡單邏輯」。所以,我認為李昌奎該殺!就算是雲南高院認定他因為「鄰里矛盾」先奸後殺兩條人命不屬「主觀惡性」;或者雲南高院經過「政策形勢、社情民意等等因素」「綜合考量」後,的確需要李昌奎苟活著。我可以不情願地「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決不認同只有李昌奎們活著「法治才有希望」。匿名法官說「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存在著重大差異,沒有可比性」,我同意引號內逗號以前的部分。葯家鑫是開車撞人後殘忍地將傷者張妙殺死;李昌奎則為鄰里糾紛將鄰居19歲的女兒先奸後殺,然後還順帶摔死了她3歲的弟弟。這過程存在「重大差異」,但後果極具可比性,都是慘無人道罪大惡極。「但願在李昌奎案這場『博弈』中,不讓輿論的壓力影響到司法的獨立與公正。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法律的勝利,法治的勝利。」匿名法官以這種「高明」方式,警告試圖「糾錯」的法官。現在的態勢是,如果這場所謂的博弈「李昌奎」勝了,只能證明我們的司法真的「獨立」了,但「公正」被「獨立」褻瀆了;只能證明雲南高院「勝利」了,但法律與法治失敗了。匿名法官口口聲聲講法律、講法治,當代中國的法治現狀是法律仍然規定了死刑。最大的法治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匿名者作為省高級法院的法官其實是「舉著法治反法治」。如果連李昌奎這樣滅絕人性的禽獸都可以槍下留人,那還有什麼罪行能夠死刑?!綜合以上情況考量,只要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赤裸裸呼籲「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基於人道,我並不反對「殘李」享受「毒藥」待遇:注射處死!(南蠻鴂舌)(本文來源:人民網)

「死刑不是靈丹妙藥,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審判」作者: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不願署名的法官 2011-07-14 13:56:23來源:南方周末 相關新聞免死「金牌」惹起官民輿論戰為什麼廢除這十三個死罪死刑複核:用法治原則給生命留下最後希望台灣:槍聲未打斷死刑存廢之爭標籤死刑評論78條列印 | 字體:大 中 小編者按:在李昌奎案中,公眾輿論傾向於認為,由於該案情節惡劣,贊同對其判處死刑。此時,雲南省高級法院有法官來信,從法理層面提出了不同觀點,我們認為,這種不同聲音,有助於人們理解法治的內涵。故刊之。雲南男子姦殺少女摔死男童案事件過程 (CFP/圖)

現代文明社會裡,我們應當消除對死刑的迷信和崇拜,不能再把死刑當作是治理犯罪的靈丹妙藥。在轟轟烈烈的「民意」反映上,法院應該堅持正確的底線,司法屈從於民意、無原則的跟風,是扭曲的司法,是無權威的司法。 李昌奎一案被雲南省高院由死刑改為了死緩,引發的熱議和爭議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期。雲南法院陷入了一場空前的輿論危機之中。免死判決,觸動了誰的神經?本案李昌奎姦殺19歲少女,又將其年僅3歲的弟弟殘忍摔死,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行嚴重,沒有任何人會同情和容忍。在沒有任何人為干預和法官違法之情形下,爭議的焦點乃在量刑上。二審雲南省高院緣何改判?所給出的理由是,有自首情節、屬於鄰里糾紛引發,符合寬嚴相濟的死刑政策。可民眾不買賬,一片喊殺,認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兩種對立的意見沒有誰對誰錯之分,有的只是觀念上的差異、理解的不同,它顯現出傳統「殺人償命」的觀念與現代司法「少殺、慎殺」的理念發生了斷裂或碰撞。「殺」,似乎是解決問題最簡單的辦法,符合傳統、符合民意,大快人心。而「不殺」,民間也絕不可任意抹黑司法、妖魔法院、醜化法官。在中國的法制語境中,法等於罰,法就是長著牙齒隨時吃人的東西。在封建社會,除了笞、杖、徒、流、死,中國人還發明了各種折騰人的刑罰。幾千年來,中國法留給我們的歷史記憶慢慢變成了一種「懲罰」的常識和暴力傳統,即「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由此可見,死刑改死緩的爭議,實質是觸動了國人傳統觀念中「殺人必須償命」的死刑觀念。面對「殺」與「不殺」,李昌奎案引發的討論,具有標本性意義,在當代的法治史上,註定會被反覆提及。藉此,我們應該重新審視中國人的生命觀、人權觀。李昌奎案說明重刑主義、死刑主義還有深重的群眾基礎,在從「從嚴、從重」的嚴打政策走向「少殺、慎殺」的「寬嚴相濟」政策時,須要考慮如何面對中國的國情、如何面對中國傳統觀念與現代司法理念的銜接。 中國作為世界上唯一現存的文明古國,在經濟全球化和政治多極化的發展潮流中已經逐漸崛起、佔據主動。然而,我們更期待在世界法治舞台上中國能有重大的表現和貢獻。生命屬於我們只有一次,生命無價,一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剝奪了另外的生命,我們再利用合法的手段去消滅這個生命,我們還歡欣鼓舞,這是不是一個民族應有的健康心態?仇恨、殘殺,到底能給這個社會帶來什麼。我們不僅要為民族振興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順應世界潮流,更重要的是轉變我們的刑罰理念。我們必須保持刑罰應有的人道和謙抑,消除對殺人的迷信和崇拜,不能再把殺人當作是治理犯罪的靈丹妙藥。死刑裁判不是「殺人償命」的簡單邏輯,它必須是法官對案件起因、主觀惡性、政策形勢、社情民意等等因素的綜合考量、權衡判斷。法官不能做牆頭草「生死兩重天」,二審法院留下李昌奎的活命,並不代表李昌奎不該殺。如果真殺了,倒也乾脆,順應民意、大快人心。但縱觀二審,雲南省高院沒有任何程序和實體上的瑕疵或錯誤。如果因為輿論的反對,輕易、草率地說改就改、想變就變,會帶來什麼後果和影響?需要慎重對待。當然,有錯必糾。法院不能只顧自己的臉面而堅持錯誤到底,但如果是迫於民意和外在的壓力,說改就改,何談司法獨立?法律權威?「殺」或「不殺」,表面上似乎只要法院迎合民意妥協一下,就可有台階下,就皆大歡喜。大家都期待司法獨立,反對「輿論殺人」,那怎能把自己扮演成正義的法官,任由激憤的情感替代理性,報復的衝動替代中立的審判,殺人的快感替代綜合考量?李昌奎一案的處理,不僅是個利弊選擇的問題,還需要回歸到依法解決的路子上。從古至今,中國式的司法裁判方式不僅僅要考慮判決的正當性、合理性、合法性,而且還要考慮社會的可接受性。但判斷不是簡單地對號入座,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存在著重大差異,沒有可比性,適用法律不是一個呆板、機械的過程,在裁決案件過程中,總會受到政策、形勢、理念等影響,受到少數服從多數的審判制約,如科學家那樣精算出一個令眾人都信服的裁判,是絕不可能的。對待法院判決,我們要給予充分的尊重,只有尊重法院的判決,法治才有希望。當然,嚴格把關、防止「冤假錯」案,是法院的職責。審判權的行使不是天馬行空,任意妄為。如果裁判與民眾普遍的正義情感、傳統觀念、集體良知背道而馳,如果裁判與民眾的認知和接受太脫節,則必須對法律規定和刑事政策進行檢討、反思。畢竟民意的表達、民憤的平息、民心的理順,是衡量社會公正的一個尺度,也是實現法律目的的一個標誌。民意的表達如果符合大多數人的合理願望和訴求,應該認真傾聽和關注。完全忽視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與「司法為民」的理念是不相容的。但是,民意始終只能是一種參考,而不能代替法官獨立、負責的審判。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之上,法官不能當牆頭草,簡單地遷就、迎合是要出問題的,輕易地承諾和改變,依附於各種非理性、不正當的民意只會沒完沒了,甚囂塵上。用輿論的方式來判定一個人的生死,是人治赤裸裸的重現。在相互矛盾、波動起伏的民意和穩定的法律規則之間,更應期待法官保持清醒的判斷和明白的智慧。中國法治不能這樣折騰,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證據和事實方面的錯誤,就不容許隨意「翻燒餅」。但願在李昌奎案這場「博弈」中,不讓輿論的壓力影響到司法的獨立與公正。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法律的勝利,法治的勝利。健康的司法才能培育健康的民意更多的民眾參與到專業化的法律適用討論中,對雲南法院來說,是巨大的挑戰,也是嚴峻的考驗。無論結局如何,都提醒法院要從整體上考慮法律如何給社會帶來持久、良性的發展和整體的法律效果,我們需要建立一種既能充分吸納民意,又能確保法官獨立工作的審判體制。此案折射出今後的法院工作中需要有所面對。比如說,法院的判決要說清原由,講透法理,不可簡單粗糙;比如說要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統一執法尺度,不可同案不同判;處在網路時代的背景下,法官進行判決更要提高風險意識、應對策略,不可不聞不問;彌合傳統的死刑觀念與現代司法理念的衝突,消除職業化思維與民眾期待之間的鴻溝,提高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上找到出路,需要我們共同找出路。這個個案,具有強烈的標誌性意義。司法權最重要的品格在於其獨立性,法官對法律的適用,對社會良性發展的推動,有時需要能忍受一時的社會議論、壓力甚至詆毀,秉持對法律的理解,嚴格執法,只有健康的司法才能培育健康的民意,不健康的司法只能滋生不健康的民意。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傑布南先生的一個觀點,足以令我們深思和借鑒:在法治國家,從來不主張法官根據群眾意見或社會的普遍呼聲去裁判。如果把群眾意見或社會觀念作為參照物,法院就會根據同情或義憤、根據政府當時的政策及流行的政治觀念,或者專欄作家潰漫、武斷的看法修正其判決。如果這樣,他們就不能維護法治。在我們的法院,判決是否具有群眾性並不是判斷法官是否真正履行司法職責的準則。必要的時候,法治必須抵抗公眾意見的力量,抵抗對公眾意見可能產生影響的人的力量。 【南方周末】本文網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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