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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必知:抗菌素使用原則

養殖戶必知:抗菌素使用原則 2015-01-30 121次閱讀

為了我們的食品安全,任何藥物都不可濫用,尤其是獸葯,例如抗菌素,它是養殖過程中常用藥物,但是養豬戶一定要了解抗菌素的使用原則,避免得不償失,下面我們就介紹抗菌素的八大使用原則,具體如下:

原則一:要嚴格掌握適應症

選用抗菌藥物時應結合臨床診斷、致病微生物的種類及其對藥物的敏感性,並根據癥狀輕重從而選擇對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和臨床療效較好、不良反應較少的藥物。現將部分抗菌藥物選擇及適應症表述如下:

1、青黴素類的適應症

青黴素G至今仍為許多感染的首選藥物。其主要適應症為豬丹毒、炭疽、氣腫疽、惡性水腫、馬腺疫、鉤端螺旋體、李氏桿菌病、仔畜肺炎雙球菌敗血症以及敏感菌所致呼吸道、生殖道及乳腺感染等。

2、氨基苷類的適應症

臨床上常用的氨基苷類抗生素主要有鏈黴素、雙氫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等。鏈黴素主要用於巴氏桿菌病、白痢、副傷寒、放線菌病、鉤端螺旋體病,以及各種敏感菌所致呼吸道、泌尿道和腸道感染,臨床上多與青黴素G聯合應用。卡那黴素用於治療多數革蘭氏陰性桿菌和部分耐青黴素金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感染。如敗血症、乳腺炎及呼吸道、泌尿道、腸道等感染和禽霍亂、雞白痢等。慶大黴素主要用於耐藥性金色葡萄球菌、綠膿桿菌、變形桿菌、大腸桿菌等所引起的各種感染。由於細菌對鏈黴素易產生耐藥性,因此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等氨基苷類抗菌素廣泛地應用於獸醫臨床工作。

3、四環素類的適應症

臨床上常用的四環素類抗生素主要有金黴素、土霉素、和四環素。四環素類抗生素主要用於鼻疽、李氏桿菌病、炭疽、布氏桿菌病、立克次氏體病、豬支原體肺炎、牛絲狀支原體肺炎等,及其他敏感細菌所致呼吸道、泌尿道、胃腸道感染和敗血症。由於本類藥物在臨床上廣泛應用,使某些細菌(特別是腸道桿菌和金色葡萄球菌)產生了耐藥性,因此治療效果已較過去降低。

4、氯黴素類的適應症

主要適用於大腸桿菌和沙門氏桿菌感染,及其他敏感細菌所致各種感染。

5、紅霉素的適應症

紅霉素屬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主要適應症為革蘭氏陽性菌如金色葡萄球菌、耐青黴素G金色葡萄球菌、鏈球菌、炭疽桿菌、豬丹毒桿菌等的作用最強,其中,對耐青黴素G和四環素類的金色葡萄球菌感染尤為適宜。

原則二:用量要適當,療程要充足

抗菌藥物的劑量不宜太大或過小,劑量太小起不了治療作用,劑量太大,不僅造成浪費,並可引起嚴重反應。一般來說,開始劑量宜稍大,以便給病原菌以決定性打擊,以後可根據病情而適當減少用量;對急性傳染病和嚴重感染症劑量應增大;對肝、腎功能不良病畜應按所用抗菌葯影響肝、腎程度而酌減用量;主要經腎臟排泄的抗菌藥物,治療泌尿系統感染時,用量亦不宜過大。

抗菌藥物的療程應充足,一般傳染病和感染症應連續用藥3~5天,直至癥狀消失後,再用1~2天,以求徹底治癒,切忌停葯過早而導致疾病複發。對慢性病或某些特殊疾病(如結核病、馬鼻疽等)則應根據病情需要而延長療程。

給葯途徑也應適當選擇,嚴重感染多採用注射法給葯,一般感染和消化道感染以內服為宜,但嚴重消化道感染有引起菌血症或敗血症時,應選擇注射法或與內服並用,乳腺炎及子宮內膜炎多採用局部注入法。

原則三:要注意觀察病畜反應,及時修改治療方案

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病畜反應,如癥狀好轉,應繼續用藥;如果毒性反應過大,則應改換其他抗菌藥物;如果療效不佳,應考慮下列幾種可能性,及時修改治療方案。

1、抗菌藥物選擇不當,不能抑制致病微生物,此時應改換其他有效抗菌藥物。

2、劑量不足或給葯途徑不當,此時應增加劑量或改變給葯途徑。

3、有潛在感染病灶,由於病灶未加處理(如未做排膿引流)致使敗血症無法控制。

4、診斷上有錯誤,即發熱不是由細菌引起,而是由病毒、原蟲、腫瘤等疾病所致,故抗菌藥物治療無效。

原則四:要防止細菌產生耐藥性,控制耐葯菌傳播

細菌產生耐藥性後,不僅對原來敏感的抗菌葯無效,並且能給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在臨床治療中,必須注意防止細菌產生耐藥性,並控制耐葯菌的傳播。主要措施有:嚴格掌握抗菌葯的適應症;劑量要充足,療程要適當,以保證有效血濃度控制耐葯菌的發展;必要時可採取聯合用藥,這是從不同環節控制細菌 耐藥性的有效辦法之一。此外,還應注意下列問題:發熱原因不明和病毒性疾病,均不宜輕易應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和預防性給葯應嚴加控制,並應盡量避免長期用藥。污染場所、用具的定期消毒,也是控制耐葯細菌傳播的重要環節;在流行某些傳染疾病的場所,獸醫人員還應根據具體條件,將有效的抗菌藥物分期分批的交換使用,對撲滅疾病,防止耐葯菌株形成和傳播也是一項有效是措施。

原則五:必須要強調綜合性治療措施

抗菌藥物多數為抑菌葯,僅為機體殲滅細菌創造一定條件,為了更好地取得治療效果,在使用抗菌藥物同時必須根據疾病的發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性治療措施:如改善飼養管理,以及增加機體抵抗力的各項措施;適當必要的對症治療手段;糾正水、電解質和酸鹼平衡紊亂等。

原則六:聯合應用必須要有明確的臨床指征

聯合應用抗菌葯雖可獲得相加作用(藥效為兩葯的總和)或協同作用(藥效較相加作用更好),但有時亦可產生拮抗現象和增強毒性反應。因此,必須有下列明確的臨床指證:

1、病情危急(包括病因不明)的嚴重感染或敗血症。

2、一種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如瘤胃穿刺引起的腹膜炎、複雜的感染創、創傷性網胃炎、創傷性心包炎等。

3、細菌經長期用藥,有產生耐藥性可能者,如結核病、尿路感染、沙門氏菌病等。

4、抗菌葯不易透入的感染病灶,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

原則七:要防止影響免疫反應

抗菌素對某些活菌苗(如豬丹毒疫苗、炭疽芽孢苗、仔豬副傷寒弱毒菌苗和布氏桿菌活菌苗等)的主動免疫過程有干擾作用,這是由於菌苗中微生物被抑殺,影響抗體產生所致。因此,在注射前、後數天內,以不用抗菌葯為宜。否則,應在該藥效消失後,再行免疫,以確保抗體產生。

原則八:混合注射時要防止產生配伍禁忌

抗菌藥物之間以及抗菌葯與其他藥物相混合時,有時能產生配伍禁忌,應設法避免。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四環素類最好單獨應用,因與多種抗菌藥物(如青黴素、磺胺葯、氯黴素、多粘菌素、紅霉素、新生黴素、多粘菌素B、E等)有配合禁忌。此外,亦不宜與氫化可的松、碳酸氫鈉、乳酸鈉、氨茶鹼、氯化鈣等配伍。其他最好單用的抗菌葯有氯黴素、紅霉素、卡那黴素、萬古黴素、氨苄青黴素、新青黴素Ⅰ、二性黴素B、磺胺葯等。

2、青黴素G鉀鹽不宜與四環素、磺胺葯、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紅霉素、多粘菌素E、萬古黴素、二性黴素B並用,亦不宜與氫化考的松、氯丙嗪、碳酸氫鈉、維生素C等相混合。

3、氫化可的松與多種抗菌葯有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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