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家怎樣選擇挖哪裡|大象公會
今天上午,江西撫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在撫州發現了 42 座明清時期墓葬,基本確定為湯顯祖家族的墓地。
儘管沒多少有價值的出土文物,湯氏墓地還是立刻被稱為江西省「具有重要意義」的歷史遺存,和近年大熱的海昏侯墓相提並論。
湯顯祖的墓地甚至不是第一次被發現。直至1960年代,它的位置都清楚無疑,1957 年還曾有過修繕。但文革時期,湯墓遭嚴重破壞,所在土地被工廠佔用,從此不知所蹤。該工廠去年 11 月被拆除後,湯墓便重見天日。
不過,這種情節平淡至極的考古故事,雖然影視改編的潛力有限,卻代表著考古工作的一般規律。
能不挖的就不挖
雖然在盜墓小說中,考古發掘往往被調侃為「官方盜墓」,但在現實中,與自由不羈、賊不走空的摸金校尉不同,考古學家即使掌握古迹的位置,也要遵循「能不挖的就不挖」的原則,不能恣意下手。
在歷史遺存豐富的地區,考古學家短期內不可能發掘所有的遺存。如果缺乏足夠的保護能力,盲目發掘往往還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破壞。
即使是科學性的考古發掘,也會對歷史遺存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因此,諸多教訓後,考古學者通常都會避免主動發掘,即使是地面上存在明顯標誌的考古遺存,也不能輕易發掘。
即使是晚期墓葬,發掘時也須注意社會倫理問題,避免「挖人祖墳」。
對於確有必要發掘的遺址,考古學界則強調要儘可能詳細地分析和記錄發掘過程中的每一處細節,以免遺漏任何歷史信息。
在什麼情況下,考古學者會有必要挖開一處古代遺址?
不得不挖了才挖
在更多情況下,考古發掘其實是不得不挖。
從 20 世紀 50 年代的的建設高潮開始,中國文物管理部門就一直要求,考古發掘要遵守「兩重兩利」方針。
無論是考古研究機構、文物管理部門還是各高校的考古教學與實習,都必須按照這一方針選擇發掘地點、制定發掘計劃、組織發掘工作。
第三十一條 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又比如湯顯祖家族墓群,自 20 世紀以來就已多次遭到毀壞。直到 2016 年,撫州市為了推進文昌里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過程而拆除了建於上世紀的製冰廠,湯氏家族墓群才又重新被發現並進行考古發掘。
當然,除了被動的配合性發掘和搶救性發掘以外,在保護條件成熟且確有需要時,考古部門也會出於對一些考古課題進行研究的目的而展開有針對性的主動發掘。
那麼,這些主動發掘的地點又是怎樣確定的呢?
洛陽鏟仍是最佳探測工具
考古學家會根據歷史文獻的記載、相關考古研究成果及文物普查記錄等研究基礎確定考古調查的區域範圍。
接著在確定的區域內組織調查人員進行系統的踏查,在地面上尋找古代人類生活的痕迹。很多人類遺存會因為後期的自然破壞和人類活動在地表顯露一些痕迹。
溝坎斷崖、農田、磚瓦窯等動土較多的地方,以及水源地、河岸等古代人類活動頻繁的地方,都是發現古代人類活動痕迹的常見地點。
考古學家會根據觀察到的遺存痕迹、地面遺物的密度等因素來綜合考慮發掘地點的選擇。
在一些調查項目中,航空遙感技術也會發揮重要的作用。採用高空拍照、熱紅外遙感等技術,通過植被標誌、陰影標誌等依據就能觀察到古代遺存在地表上的一些反映。
在這一階段,地球物理探測技術有時能夠幫助考古學家確定地下遺存的位置。例如以地下遺存的磁異常為依據的磁法探測、以地下遺存導電性差異為依據的電阻率法探測、以電磁波在不同物質中傳播時路徑和強度的變化為依據的電磁法探測等方法,都是考古學家常用的物探手段。
理論上講,這些物探技術具有不損傷遺存、勞動強度小、節省時間等優勢,但因為各自探測原理的限制,這些物探技術只能在最理想的條件下探測到某些地下遺物的存在,卻無法探測出整體上反映人類活動痕迹的土質土色變化以及地層中的細小包含物。
這些物探技術在運用過程中,還很容易受到現代磁場和近現代遺物等因素的干擾,因此現實中成功的實例並不多見。
相比之下,用「洛陽鏟」簡單直接的「探鏟鑽探」仍然是目前考古工作中最有效的探測手段。
▍探鏟的剷頭鋒利且有一定重量,考古工作者用剷頭在地面上鑽一個小孔,利用其慣性不斷鑿深,探取土樣,其鏟柄可以根據鑽探深度不斷續接。
在選定了具體的發掘位置之後,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制定詳細的發掘計劃,並向有關部門申請正式發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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