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出爐!財產這樣分配,看誰還敢離婚!
注意了如果你越來越肥
那是有人寵著你
但是一定要擦亮眼睛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一定是真的
學會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01
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
現在結婚前會出現的糾紛,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要不就不結婚。大部分人認為: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如果你也這樣認為,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新婚姻法一出,完全的房產證時代已經過去!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房子到底歸誰!
1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買房凡是結婚前一方出資全款購房,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
2婚前雙方出資買房的怎麼辦?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不按份額處理。
3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父母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
02
年齡限制4種人婚姻無效
夫妻雙方滿心歡喜的拿到結婚證,然而幸福不久,就發現對方對自己在生理疾病上的隱瞞,這會有多憤怒,最重要的是這樁婚姻算什麼?
什麼樣的欺騙可以算作無效婚姻?
1未到結婚年齡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布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3重婚
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4婚前患有隱疾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前不久的微博熱搜出現過很多次類似的新聞,夫妻一方無性特徵,甚至在醫學角度無法確定為男性還是女性。
03
知名的「第二十四條」
進入婚姻中關注點不再是房產,而是你的另一半有沒有背著你出現外債!畢竟以前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外債要有雙方共同承擔,哪怕你離婚了,在婚中出現的外債還是照還不誤!這就是大名鼎鼎一直存在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條」。
更改後的「得二十四條」你了解了嗎?該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1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從夫妻共同債務的形成角度,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基本原則。
2用於日常生活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超出日常生活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
當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範疇,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
04
5種情況准予離婚
有很多夫妻,生活在婚姻的圍城裡,彼此之間只是相互束縛,維繫婚姻的愛情早已悄然消失,但依然握著那張「結婚證」死死地不肯放手,抱著魚死網破的心理,這是有多悲哀。
沒有感情的婚姻就是煎熬,唯有離婚。
1分居滿兩年
婚姻中,夫妻感情不合,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或者分居滿兩年,就意味著,你們的愛情已經到了終點站。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了,一方提出離婚,法院也會亮綠燈。
2配偶染有惡習
配偶有賭博、吸毒、賣淫等惡習的,勸解後,仍然屢教不改,即使對方不願意離婚,而一方也能在法律面前將婚離了,大大方方的脫離苦海。
3產生家暴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成員,進行訴訟離婚,提交相關證據,相信婚姻法會做出最正確的判決。
4婚外重婚
就是一方在外另有新歡,並且偷偷組建了一個家庭,要不然就是在外偷情,並經調解無效,新婚姻法規定是准許離婚的。
5感情破裂
因某些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進行調解,畢竟是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的。例如,一方突然失蹤,另一方不願再作無望的等待,夫妻多年的矛盾爆發,一方發生出軌。
戀愛簡單,是個人的事情
婚姻不易,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不止為自己
也是為對方的一生負責
且行且珍惜
贊
是一種鼓勵 ,分享是一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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