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轉型與管理創新是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時代特徵
適應轉型與管理創新是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時代特徵
[來源:中國民族報|發布日期:2012-08-07]
張志鵬據新華社報道,美國國務院7月30日向國會遞交了《201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該報告稱,2011年中國宗教自由狀況出現「明顯惡化」,並再次把中國、緬甸、厄利垂亞、伊朗、朝鮮、沙烏地阿拉伯、蘇丹和烏茲別克等8個國家列入「特別關注國」。
事實上,美國發布《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的做法一直遭到許多國家的批評,我國政府也多次申明,「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國憲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曆來堅決反對美國等西方勢力企圖借宗教問題干涉別國內政的做法。」為什麼中美兩國對於我國的國內宗教信仰自由看法的差距如此之大?為什麼美國屢次三番地批評指責我國的國內宗教事務?顯然,除了國際政治鬥爭謀略和手段等因素外,還存在著認識和觀念問題。筆者認為,美國政府及媒體對我國宗教狀況的認識存在著「時代錯位」的問題,忽視了中國宗教所處的社會轉型的時代特徵和管理創新的建設階段,用美國宗教信仰自由的標準來要求中國宗教「削足適履」,往往導致過度關注問題細節,忽視穩步推進的主流和大局。因此,在美國發布的宗教自由報告中,幾乎沒有反映我國宗教的進步態勢,卻側重例舉了突出問題。
具體來說,看待、評價我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一定要放在現代化轉型的大背景下進行。離開這個大背景,簡單直接地比較,就無法真正理解我國宗教信仰自由的狀況。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依然處在一個尚未完成的現代化轉型的進程之中。儘管從辛亥革命算起,這個轉型已持續超過100年。因此,今天,我國宗教發展的重大特徵都應該從時代轉型這一特點來理解和定位。
實際上,看看英國、法國、美國、俄羅斯、日本這些世界強國的現代化轉型過程,也大都超過了100年。以美國為例,1776年的《獨立宣言》雖然宣告了建立一個新共和國的目標,但直到1865年南北戰爭之後,美國才廢除了蓄奴制,實現了黑奴的人身自由。其宗教自由所經歷的過程則更長,政教分離的原則在實踐中受到一次次考驗。圍繞著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多元競爭和宗教保護等問題的爭論至今未休。
對於我國這樣一個文明古國而言,宗教適應現代化轉型的路徑與方式必然與西方發達國家有著重大差異。總體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宗教事業發展的主流是適應轉型,我國宗教信仰自由實踐的大局是管理創新。從1982年中央制定下發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19號文件)到1991年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6號文件),從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有關宗教的規定到2005年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可以看到,我國宗教工作總體上向著法治化、社會化管理的方向推進。這些政策法規的制定,為宗教信仰自由奠定了較為紮實的基礎,為適應宗教的現代化轉型準備了必要的制度條件。只有看到這些重大成就和根本轉變,才能夠客觀理性地對我國的宗教狀況作出評判。
由於我國各個地區的宗教情況差異極大,在具體的宗教管理實踐上探索出的創新模式也是各具特色。這些宗教管理創新以宗教和睦和順、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並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深化,順應了基層社會宗教快速發展的形勢,有效降低了宗教與社會之間的張力。當然,面對一些新的複雜宗教現象,也還需要有更為深遠的視野和變革的精神。
總之,從適應轉型和管理創新的視角來看我國的宗教狀況,就應該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指責;多一份溝通,少一份批評;多一份協助,少一份唾棄。俗話說,不怕慢,就怕站。只要主流向前涌動,大局穩步推進,我國宗教在現代化轉型中所呈現出的多彩多姿和蘊涵的巨大能量將令世界上的「旁觀者」驚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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