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蓮法師:《在家菩薩戒淺說》(九)

第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續)

孝順供養父母固是當然之事,然則何以要供養師長呢?要知道,父母對我們有生養之恩,但我們總不能一輩子都讓父母養著。我們必須要能自立。而一個人能自立,必須要有道德學問知識技能,才能堂堂正正地立身做人。而這些道德學問知識技能無一不是由師長教化而得,如是則師長對我們有訓導恩,你想我們該不該供養師長?尤其是我們皈依三寶的,盡形壽依佛為師,以法為師,以僧為師,三寶對我們有莫大的恩德,我們更應該要盡心供養。而供養三寶不僅僅是以財物供養,更重要的是要能如法修行,弘護三寶,使法門發揚光大,利濟眾生,這才是最大的供養。

經文勸告「善男子」,當然也包括「善女人」。「如佛所言」,意謂在家學佛弟子,應該遵循佛陀的教導,當孝順供養父母師長。「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意謂如果優婆塞或優婆夷受持此戒之後,仍然不能供養父母師長。那麼這位優婆塞或優婆夷就應得失意罪。

什麼叫失意?即原先發心為菩提為眾生的那種善意念完全喪失了。這在菩薩三聚凈戒中,屬於違犯了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因為持菩薩戒,不僅僅要斷一切惡,還要廣修一切善,廣度一切眾。若是善法不修,好事不做,也是犯戒的。何況供養孝順父母師長乃是世出世間的大善。佛在《觀無量壽佛經》中提到凈業正因三福的第一條便是:「孝養父母,奉事師長。」由此可以想見其重要。所謂「百行孝為先」。古賢有一首勸孝詩云:「恩大如天不可忘,深恩何以報高堂,追思父母劬勞苦,罄筆難書淚一行。」我們做人最起碼的道德品質,就是要知恩報恩。

而且這種知恩報恩的美德,還不僅僅是人類有,連其它的動物也一樣具有這種天性。所謂「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我們做人,若是連父母師長對我們有這樣如天大的恩德都不想報答,不願供養,那真是一個忘恩負義喪盡天良連禽獸都不如的人。像這樣一個無仁無義的人,連做人最基本的人格都沒有,哪還談得上修學菩薩道;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不願孝養,還能指望他會去利濟其他的眾生嗎?這條戒說:不能供養父母師長,得失意罪。這在他本人,固然是失了菩提道意;而在眾人,也可說是對他大失所望。所以叫做「得失意罪」。

言「不起墮落」者,不起,譬如一個人走路不小心跌倒了,應該爬起來繼續走,以後走路小心些,終能到達目的地。若是跌倒了不能起來,或者不想起來,那大概就完蛋了。這比喻我們平常做人,有時可能犯了錯誤,應該努力改過自新,以後盡量避免再犯類似的錯誤,這就有救了。若是一次犯了錯誤,即便自暴自棄,乾脆將錯就錯,一犯再犯,那就是墮落,沒得救了。就如這條戒吧,在這以前,也許你是一個未能克盡孝道的人,愧對父母師長。而今受了菩薩戒,就應加倍地孝順供養父母師長。這叫做「起」;能起則不致於墮落。若仍舊和以前一樣,那就必至於墮落。

言「不凈有作」者,此中「作」與「無作」,是有關戒體的名詞。謂受戒時,身口意三業在整個受戒的儀式中所造作表達的行為,稱為作戒或教戒;一旦由受戒者的身心上發得戒體,則從此之後無需再藉助身口意的造作,自然具有防非止惡的這種功能,能恆常保護戒的作用,故稱之為無作戒體。這句經文與前面聯繫起來,說得通俗一些,就是說若優婆塞優婆夷受了此菩薩戒後,不能供養父母師長,這是一種不道德(不凈)的行為;有違無作戒體,但還不至於失去戒體。要能懺悔,改過自新,則不致墮落三途。如人得病,要能及時治療則痊癒;若不醫治則能致重,或復致死。

對於這條戒,有些上了年紀的人或許會想,我的父母早已去世了,現在即使想盡心盡意孝順供養父母,亦無從供養。真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在」,心中未免感到抱憾。但不要忘了「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這句古訓。父母的形體雖滅,而他們的神靈尤在。我們學佛的人,如能精勤修學佛法,至心念佛,平時多行善事,積功累德,並把所有功德迴向與已逝的父母,能救父母於倒懸之苦,得生凈土,這是最殊勝的供養。

又我們這一世的生身父母雖逝,而過去世中千千萬萬的父母仍在。佛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你若想供養,還怕無從供養嗎?在日常生活中,當然我們不必刻意地去供養所有的眾生;遇到別人有困難時,我們能主動地去幫助他們,這就是供養。但能對一切眾生常懷慈悲心、孝順心、救濟心,隨緣隨力常行布施,這便是最廣大的供養。

第二、耽樂飲酒戒   

「若優婆塞受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耽樂,即耽著迷戀於世間種種欲樂。譬如沉迷於歌舞聲色,酷愛詩酒玩樂,喜好對棋打牌等。此等無益的消遣最容易喪失一個人的意志,養成一種好逸惡勞懶惰的心理,甚至於不務正業,貽誤大事。一個人若是沉溺於某一欲樂之中,便如邪神附體,惡鬼纏身一樣,全由不得自家。眼見得深淵陡澗,也會心安意肯地直前撞去。到此,即不可救藥了。其實,為人在世,無論貴賤,活一日就有一日該做的事,這樣才不虛度一生,若是好逸惡勞,哪有好結果。

有一副對聯道:「不能富貴非因宿命只緣懶;難成大器既貪詩酒又戀花。」就是勸喻這一類耽樂的人。我們學佛的人,不求世間富貴,惟務一心精勤辦道。若是耽著世間欲樂,必致忘失菩提正念,則難成道器。又耽樂還不僅僅指追求世間的欲樂,譬如閑著無所事事,讀無益身心的書,看看報刊,看看電視;或者交無益的朋友,經常聚在一起聊聊天、打打諢,消磨無謂的時間,浪費有用的精神,耽誤正當的事業,都是屬於耽樂。

古人說,大事未明,如喪考妣;道業未成,有何樂趣?所以一個真正學道的人,不但世間的種種欲樂要放棄,乃至凡能障礙聖道的種種事緣都要放下。但做為居家學佛,有許多事緣應酬是免不了的。不過,自己要能有所節制。有些無關緊要的事緣能省則省, 一些不必要的應酬可止則止,此亦不失為中道。能夠多利用一點時間,多付出一分精神來修持佛法,總是有益的。而且一個修持有素的人,由自心所產生的那種法喜禪悅、輕安自在的樂趣,遠非世間任何欲樂所能比擬的,正如方東美教授說:「學佛是人生最高的享受。」這句話惟有真正學佛的人才能深有同感,不學佛的人又哪能有這種福分呢?

有關於飲酒的過失,在上面酤酒戒中已大約略提過。酒,通常都是用五穀植物釀造成的。酒的本身並沒有什麼罪惡,只是飲酒的人飲了過量之後,由於酒精強烈的刺激,導致神經系統興奮而混亂,理智完全控制不了自己,如同神經病人一樣,這時無論什麼罪惡都有可能造出來。

據《婆沙論》載:昔有優婆塞, 稟性仁賢。受持五戒一向清凈。有一天遠行歸來,家裡人因有事都外出了。他渴得很,見壺中有酒,誤以為是茶湯,拿起便喝,遂犯酒戒;一會兒酒性發作,適有鄰雞進屋,便取而殺之以佐酒,遂又犯盜殺戒;鄰婦進屋尋雞,誤以為是自妻,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又犯邪淫戒;鄰人把他告到官府,優婆塞拒不認罪,復犯妄語戒。

這位優婆塞本是一位很善良很厚道的人,只為誤飲了酒,一時之間,連破五戒。所以說:酒是造罪因緣,能使人犯戒作惡,喪失慧命。是故佛誡弟子無故一滴不可沾唇。近代世間有製造出比酒類更具刺激麻醉的毒品,不知毒害了多少無知的男女,凡為佛弟子,千萬千萬不可沾染上了。若是不幸沾染上了,那可真是前途有限,後患無窮。

這第二條輕戒,經文說:優婆塞受了戒之後,不可以耽樂飲酒。若是耽樂飲酒,那麼這位優婆塞就得失意罪,若不懺悔,必致墮落。因為耽樂能障礙聖道,飲酒能產生無量過失。有違清凈的無作戒體,是故應戒。據《輪轉五道經》說:為人喜飲酒者,死入沸屎地獄。生生愚痴,失智慧種。若有病,必須要用酒為葯,方能治病,飲之不犯。若雖有酒色酒香,而無酒味,飲不醉人,不犯。

廣化寺 演蓮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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