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監委委務會議上彙報案件(監察委業務)

作者:雷鋒。

監察委的領導機構由主任、副主任(若干)、委員(若干)組成。這些人跟紀委的領導班子常委會委員大部分是重合的,極個別可能存在不重合現象。比如檢察院轉隸過去的反貪局局長如果只是監察委普通委員的話,他可能還不一定就是紀委的常委會委員,也有極個別紀委的常委會委員可能不是監察委委員。

監察委的重要集體決策議事會議---監委委務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參加,非監委委員但是紀委常委會委員的也會列席參加。

辦案過程中,一般在立案前討論是否立案,還有案件調查結束審理室提交討論最終處置問題需要監委委務會議決定,今天主要講講如何在監委委務會議上彙報案件的問題。

一、討論前的準備

1、要掌握被調查人的詳細個人情況。除了一些常規的個人信息,比如工作情況、入黨時間、職務晉陞情況、自我的認識態度外。還要掌握一些非常規的信息,比如工作生活中曾發生過有影響的事情,親戚朋友等有什麼重要社會關係,其所在的組織領導有什麼反應等。總之,彙報人要換位思考,假如你是監委的主要領導,你要調查這個人或者要把這個人處分,除了案情之外,你還想了解一些什麼問題,你想了解的信息,同時也是領導想了解的,這點自己去把握,要有這個意識,不管有用沒用,你要儘可能的搜集全信息反饋給領導。

2、書面彙報材料中哪些應該寫哪些不應該寫。這裡的「全面」並不是指所有的問題都寫上去,你要從歸檔的角度看待書面材料中哪些東西應該寫,哪些東西不應該寫。這跟彙報是兩碼事,彙報是要求你所有的問題都應該向領導組織說清楚,不應該有遺漏和隱瞞。但是書面材料,主要用于歸檔留查,是從歷史的角度考慮哪些問題應該寫,哪些問題不應該寫。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個人詳細信息,他爸爸是做什麼的,他舅舅是什麼領導,有什麼關係等等,就不要寫入書面材料中,是作為案件彙報的輔助信息。但案件中涉及到案件事實、證據、法律法規適用、定性等方面都應該在書面彙報材料中寫清楚,這也是標誌著彙報者彙報了哪些跟案件有關的內容,關鍵內容彙報是否實事求是,有沒有遺漏和虛構等等,這個環節應當要慎重考慮,不要遺漏了應該記錄的內容。

3、彙報材料可附加輔助閱讀材料。正規的彙報材料也是有格式的,比如說初核報告、案件審理報告都是有固定的格式,改動空間不大。但如果只提交這個固定格式的報告給各個委員,效果很不好。有些報告太專業,有些委員平常工作也不一定直接接觸辦案業務,看起來比較累。這時候你應該再輔助一份解讀材料,當然這份材料我們是不歸檔的,是用簡單的語言描述一下這個人大概是什麼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證據有哪些,應該適用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簡而言之,你這份輔助材料是從普通老百姓閱讀角度加工的,一目了然,即便沒有任何法律知識儲備的人也能根據你的材料輕鬆理解,就是以這個標準。把彙報材料和輔助閱讀材料提前給各個委員,各委員如果有什麼疑問盡量在委務會議之前給他們解釋清楚。

4、要讓領導意識到監委委務會議的重要性。監委委務會議討論決定的案件可能是涉及職務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公開審判,所以討論這類案件,領導一定要重視。另外,彙報材料雖然提前給了各個委員,但實踐中有部分委員就是不會看,到開會的時候又找不到材料。所以你要在開會時再多準備幾份材料帶過去。

二、彙報中注意的事項

1、彙報毫無保留。要將掌握的各種信息都彙報清楚,包括誰來打聽過案情,說來說過情,聽到的見到的,已核實的未核實的,都跟領導班子彙報清楚,這是應該有的政治素質。

2、彙報案情做到詳略得當。把可能有爭議的問題重點彙報,沒有爭議的簡要帶過。

3、會議記錄基本上要跟彙報材料相匹配。彙報材料上不方便寫,但實際上彙報的事情也同樣不便記錄。一定要仔細核對會議記錄材料,不要遺漏關鍵信息。

4、彙報完之後要把材料收走,以免泄密。在討論之前提早給各個委員的彙報材料上要寫上「機密」,這樣可以提醒各委員要妥善保管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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