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火葬       如果害怕,請不要進來,人固有一死,終須面對

關於火葬       如果害怕,請不要進來,人固有一死,終須面對— (瑤池碧落) 本周心情周刊素材優秀推薦貼,小雪記得去跟帖領取獎勵,O(∩_∩)O~ (2011-04-03 16:47) —

有關火葬的一些介紹 包括最初的起源、目前國內火葬的一些情況 歷史上火葬的興廢、宗教對火葬的看法 國內外一些民族的火葬習俗 另外有兩組照片 分別是介紹火化工的工作情況 和火葬場火化時的程序 會有些可怕,不敢看的同學請關閉 這並非為了獵奇娛樂
關於火葬

  火葬是一種處理屍體的方式,具體而言是以火把屍體燒成骨灰,然後安置在骨灰瓮中、埋於土中、撒於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   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儒家、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則盛行土葬。另外還有若干宗教反對火葬。   自從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節約稀少的耕地。現時中國大陸的火葬比例為53%,美國為26%,英國為70%,日本則超過90%。起源追溯   火葬是傳統喪葬風俗之一。即在人死後,用柴薪將遺體火化,其骨灰或藏或埋,安放之。   起源於原始社會時期。1945年在甘肅臨洮縣寺窪山曾出土盛有人類骨灰的大陶罐。   先秦至漢,最初流行於少數民族地區。先秦的儀渠、氐羌、北朝時的突厥等,皆實行火葬東漢時佛教傳入,佛教僧侶死後火葬之俗影響到佛教信徒,進一步擴大到民間,以至皇室成員也有火葬者。   經唐至宋,更加盛行,浙江、四川等地尤普遍,焚屍之地稱為「化人亭」。由於此俗與儒家倫理道德及經書中的喪葬儀規相悖,宋、元、明、清歷代統治者皆曾下詔或頒布法律禁止火葬,違者治罪,因而至明代轉衰。然對佛教徒、少數民族不禁。

古時的火葬墓坑  中國實行過火葬葬俗的少數民族有羌、彝、白、納西、哈尼、怒、布朗、土、拉祜、瑤等。明清以後,唯羌、彝及少數地區的拉祜、納西等族仍行火葬。此外,藏族的活佛、上層喇嘛或部落頭人實行火葬;傣族土葬、水葬、火葬兼行;赫哲族最普遍的葬俗。   《墨子·節葬下》:「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北史.突厥傳》:」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宋史.禮志》:「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惟恐不至,死則燔熟而捐棄之……河東地狹人眾,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宋周輝《清波雜誌》卷十二:「漸右水鄉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蕞爾之土以安,亦致焚如。」 現代火葬程序   檢查確保屍體的所有裝飾品已移除,這個程序不會在英國進行,詳細請見下文。   火葬儀式一般在火葬場舉行,那裡包括一個或多個的火化爐或火化「Retort」。火化爐是一個工業用的火爐,它的溫度可高達870-980°C(1600-1800°F)確保能瓦解屍體。火葬場可以是的禮拜堂或殯儀館的一部分,或墳場提供的獨立設施或服務。   正在進行火化過程中現代火化爐的燃料包括天然氣和丙烷。然而,煤和焦炭一直用到60年代早期。很多的火化爐都是可調校的控制系統,用來監測火化時火爐的情況。   火化爐每次只准火化一具屍體,這也是很多國家的法例,包括美國。   擺放屍體的地方稱為「Retort」。它們以耐火磚來抗衡熱。為了保持其抗熱的能力,這些磚一般每五年便要更換一次。現代的火化爐都由電腦控制以確保其正確和安全使用,例如火化爐的門直至火化爐抵達操作的溫度方能開啟,。靈柩要儘快推進Retort,以避免火爐的熱經頂部打開的門流失。使用Charger(升高的手推車)能快速地把靈柩推進火爐,並能夠傾斜地把靈柩推進火化爐。部分火葬場容許家屬觀看這個過程。這有時是因宗教儀式而進行,例如傳統的印度教葬禮儀式[6]。   絕大部分的火化爐都有標準大小。但一些比較大的城市會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爐,這可處理重達200公斤的死者(441磅)。 但是並非所有過重者都能使用這方法,有些必須轉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場會另設一個小火化爐來處理年幼或夭折的兒童。關於目前我國的火葬場   火葬場,提供火化的場地,一般和殯儀館在一起。如果人死了,就到那裡火化。   火葬場一般都在市郊等偏遠的地方。 主要有弔唁廳,也就是遺體告別的地方,這個根據城市規模的大小來決定弔唁廳的數目;還有休息室,供喪家的親朋好友休息;還有就是存屍體的地方;存骨灰的地方;再就是煉屍爐,負責焚燒屍體,並且有相應的拾骨灰的地方,一般是由12個「洞」組成,代表不同屬相。 火葬的過程 (一) 要取得死亡證明書   人死後,喪家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也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憑上述證明到住地派出所註銷戶口。 (二) 要作好死亡說明   領取死亡證明後,即可打電話或派人與殯儀館、殯葬服務站或火化場聯繫,預定接屍時間,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屍體所在地點、死者戶口所在地點;家屬姓名、住址、電話、與死者關係;死者是否脫穿衣服、是否需要舉行追悼和告別儀式等。在接屍體時,喪家或單位應在接屍車到達之前準備好死亡證明、所需衣物等,死在醫院的應辦理好出院手續。 (三) 要辦好火化手續   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在聯骨灰時要持火葬證在取骨灰處領取。如果屍體運到殯葬館後因故不能馬上火化,要在業務室辦理屍體冷藏手續。 (四)在殯儀館舉行告別儀式或召開追悼會   喪家或單位要事先與殯儀館業務室的承辦人員聯繫,定好租用時間,租賃禮堂、告別室、花圈、鮮花、小白花、黑紗等各類事宜。 (五) 需要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規定,有的憑火葬證在火化地可直接聯繫辦理,有的憑火葬證到指定的骨灰堂聯繫辦理。寄存時間,一般三年,超過時間的可以續存。如果過期不取也不辦理續存手續,,則由骨灰堂酌情處理。在辦理骨灰寄存手續時,由骨灰堂填發給骨灰寄存證,喪家或單位應妥為保管,持證可隨時到骨灰堂瞻仰親屬骨灰。瞻仰時應遵守骨灰堂的有關規定。 火葬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儀式開始;   2.由主持人帶領到場人員默哀一分鐘;   3.由死者單位領導或親屬作簡單致詞,表示悼念之情,祝願死者安息,時間三五分鐘即可,不宜過長。   4.瞻仰遺容。到場人員繞遺體一周,並向遺體三鞠躬。有條件的可以錄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遺體火化開始,遺體由工作人員或家屬送到火化間,目送遺體入爐;   6.家屬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爐。 火化工的工作流程   1、遺體送至火化車間後,辦理火化簽字手續,骨灰盒名字要與遺體和爐號相符。   2、司爐工人在家屬簽字後宣布火化開始。   3、家屬可在爐前觀察廳或電腦監控觀察室瞻看火化進程。   4、火化完畢後,出具骨灰,由司爐工人將內灰移交給殯儀館骨灰管理員或家屬領取。   這是一組記錄女性火化工作者的照片,她們是通化市殯葬管理處女子火化班成立於1982年,是全國殯葬行業成立最早,也是目前唯一一個全部由女職工組成的遺體火化隊伍。她們負責遺體穿脫衣、整容整形,防腐、告別、火化,裝盒出灰……   火化班每天都是早晨5時上班,火化工通常都在凌晨4時左右起床,節假日從不休假。特別是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要從早忙到晚,有時一直到20時許。偶爾一天要火化30多具遺體。每年要火化近5000具遺體。   她們工作其實並不如外人所理解的可怕,她們盡心儘力地送每一位死者走好生命的最後一程。

這是正在為逝者整理遺容

她們的工作區

正在監視火化爐的工作情況

將遺體送入火化爐

隨時檢查火化爐的工作情況

火化機的基本要求   (1)污染物的排放要少(要達到國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標準)。因為屍體在焚燒過程中產生的煙塵、有毒有害氣體和臭味排放到大氣中直接影響環境質量,國家對此有嚴格的限制標準。民政部組織評定的國家等級殯儀館對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2)燃燒效率高。一是要單具屍體火化的時間短,二是要火化單具屍體所消耗的燃料少。這是根據我國國情提出來的。   (3)火化過程的文明程度要高。火化過程的文明程度體現在:一是嚴禁混骨灰;二是排放的污染物少;三是火化過程中不要用其它工具(如爐鉤子等)翻動屍體;四是火化機在作業過程中不要溢出有毒、有害、有味煙氣,以免污染工作間的環境;五是屍體在爐前運輸和進爐時文明、平穩等。   (4)外表要美觀大方,操作方便,整體性能安全可靠,容易維修和保養。   (5)結構簡單、耐用,價格適中,符合國情。 火化機的基本特點   (1)屍體在火化機爐膛內於一定溫度下焚燒。在焚燒過程中不斷地供應燃料和助氧風,以滿足屍體在各個燃燒階段所需要的熱量。   (2)屍體在焚燒過程中,根據不同屍體的不同焚燒狀態,不斷調節燃料和助氧風供量,使屍體在各個燃燒階段儘可能段都處於最佳燃燒狀態;   (3)火化機的燃燒對象是屍體和隨葬品,它們本身就是可燃物,而屍體和隨葬品的輕重、胖瘦、性別、成分等又各不相同。所以說火化機的燃燒對象是可燃的、多變的。因此,燃料和助氧風的供給以及焚燒時間等都因屍體的不同而不同。   (4)火化機的爐膛應在微負壓下工作,因為屍體在焚化過程中產生煙塵、惡臭等有毒有害氣體,如在焚燒過程中爐膛內出現正壓,則上述有毒有害氣體容易溢出爐門外,污染車間工作環境。如負壓過大,又會過多地損失熱量,造成能源的浪費。  下邊是一些不知從何流傳出來的火化過程的照片,如果你膽小,請不要看;如果你不慎手快點進來看到了,驚到了你,請默默離開,驚嚇你不是我的初衷,這是生命的最終一站而已。   這是我看到的出處,那個相冊的標題以及備註——「人固有一死,終將面對,現在不看,死了就看不見了……」

引用   我希望日後自己面對誘惑迷茫猶豫時能看一看,冷靜的想一想——我們真正的追求究竟是……勇敢的超越自己,努力做好自己能力把握的,做最好的自我!活在當下……天道酬勤!   死亡必不可怕,只是我們把一些本不該發生的遺憾成為現實,不要讓我們的遺憾隨著這一團烈火、一縷青煙永存這天地之間……

親人與死者告別之後,被運入燃燒室,這是外爐

一進去,屍體就會被鋼錠或刀片弄破,然後內臟就會外流 (如果不弄破,燒的時候,由於突然受熱,體內產生壓力,屍體會爆炸) 接著,就會噴柴油或汽油在屍體上。然後才真正送進爐門

接下來到這裡

接著人就會像烤全羊一樣被燒烤。只不過不會轉著烤 首先燒掉的是毛髮,還有瞬間即化的燒得吱吱響的皮膚 緊接著,肌肉組織和內臟等軟體也跟著變成火團

很快就會顯露出骨頭,尤其是頭部很明顯,頭髮瞬間沒了,成了禿頭 然後眼睛在烈火中,很快消失在眼眶中,留下黑的眼眶洞

就這樣,屍體在焚燒半個小時後,就趨於散架的形態。有的還要翻一轉,再接著燒。 最後,一個小時以後,從爐門退出燒得幾乎發紅的檯子,冒著很大的白煙,是一股肉骨頭燒焦的味道

烈火焚燒若等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終須看破放下……

接著,工作人員就會用錘敲碎一些大骨頭,然後用掃走掃骨灰為一堆,用小簸箕裝好,倒入骨灰盒中 當然,只是象徵性的裝一點,其餘的都倒掉了。如果全裝的話,三個盒子都裝不完

其實,我好像真的不應該發這寫圖片,看後自己都怕~~~ 但我希望日後自己面對誘惑迷茫猶豫時能看一看,冷靜的想一想~~ 我們真正的追求究竟是……然後重新調整自己,腳踏實地自信勇敢的走好自己人生路  以上這九張圖片,如果真的驚嚇到了你,我表示抱歉,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醫學生這種面對死亡的坦然。   如果你因此有不好的聯想,請默記相冊主人的話——「人固有一死,終將面對,現在不看,死了就什麼都看不見了」,這不是為了獵奇熱鬧,不是為了嘩眾取寵,不是為了危竦人心……我只是認為我們可以了解這些罷了。

屍體容器   遺骸接需要仔細過濾,以確保都是細小一個準備火化的屍體,首先會放置在一個箱內,它可以是一個簡單的紙板箱或木製靈柩。而多數的靈柩製造商都會提供一個專門用來火化的靈柩。另外,也可選擇內置紙箱的木製外殼靈柩,它看起來和一般傳統靈柩一樣。葬禮後,內部的箱會從靈柩取出來火化,這樣,靈柩外殼便可重複使用。此外,殯儀館也有提供出租靈柩服務,他們會在喪禮上用傳統的靈柩,然後移到另一個箱做火化。出租式的靈柩有時會被設計到有可拆卸床板和襯板,那麼每次使用只要更換它們就可以了。   在英國,屍體是不會如上文所述從靈柩中移走,然後再放置在另一個箱內火化的。他們的屍體會與靈柩一起火化,所以所有的英國靈柩一定要用能燃燒的材料來製作。其火葬經營守則(Code Of Cremation Practice)說明,靈柩一旦抵達火葬場後便不能再打開,並規定火化儀式必須與喪禮儀式同一天進行。因此,如果在英國火葬,其屍體由喪禮至火化完成前都會放在同一個靈柩內。還有由於靈柩到了火葬場後不能再打開,靈柩封閉前,家屬必須把死者身上的珠寶首飾全部取走。火化程序完成後,剩下程序是通過磁場來移除剩餘的小量金屬,這些金屬埋稍後會被埋在火葬場附近的地下。 在澳大利亞,死者火化的靈柩由承辦喪葬者提供。可重複使用的或紙板靈柩則不多。如果考慮成本問題,他們會提供在同業里稱為「Chippie」的一種平的,粒片合板的靈柩。其把手位(如果適合)是塑料做的,也核准使用於火化爐內。靈柩可以因人而異用不同的粒片合板(有些會以天鵝絨柩衣蓋上)去穩固木材。大多數為外飾的粒片合板。   火葬場的火化服務可以只是「Delivery-only」,而沒有禮拜儀式服務(儘管教堂服務可能已舉行)或先在火葬場的小禮拜堂舉行儀式。「Delivery-only」使火葬場能如期進行火化服務,並最有效地利用火化爐,而未進行火化的將屍體會先放在冷藏室過夜。因此收費較低。「Delivery-only」可被稱作行業術語,如「西方教堂服務」(west chapel service)。 火化和骨灰的處理   剩餘的較大骨碎會放在稱為「骨灰研磨機」的機器里,磨碎至更精細的骨碎片,有點類似於木灰,但密度更大。擺放屍體的箱會放在Retort,然後將其放在溫度為760至1150°C(1400至2100°F)的火化爐火化。在火化過程中,屍體的大部份(特別是器官)和其他軟組織都會因排放系統釋出的熱力和氣體而蒸發和氧化。整個過程通常需時約兩個小時。   火化後所有剩下來的都是干骨頭碎片(大多是鈣磷酸鹽及次要礦物質)。這些物質相當於身體的原有質量的大約3.5%(兒童的則佔2.5%,但比例會因身體結構不同而有所相差)。由於干骨頭碎片的重量非常接近骨骼的重量,所以它們會因應不同人而有所不同。研究指出,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成人(介於2至8磅,即0.9到3.6千克)樣本的平均重量為5.3磅(約2.4千克)。並是雙模態地分布,男性(介於4至8磅,即1.8至3.6千克)的平均為6磅(2.7千克);女性(介於2至6磅,即0.9至2.7千克)的為4磅(1.8千克)。在這些樣本里,總括所有成年骨灰樣本,超過6磅(2.7千克)是來自男性,低於4磅(1.8千克)則來自女性。   珠寶首飾,如手錶和戒指,通常會在火化前拆下並退回家屬。其他須拆除的非天然物件還有心臟起搏器,因為心臟起搏器可能會爆炸或損毀火化爐。在英國和其他國家,承辦喪葬者須在運送屍體到火葬場前把起搏器拆除,並簽署一份聲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律調節器。   火化完成後,骨頭碎片會從Retore掃出來,然後由操作者使用粉碎機,即骨灰研磨機(Cremulator,非正式名稱為Crembola)把其磨至沙土狀的骨灰(注意,骨灰的細密度會因骨灰研磨機的效率不同而有別,而骨碎里的識別晶元也可能在骨灰里,這取決於不同國家和設施)。骨灰研磨機通常會使用不同形式的旋轉或磨削機械裝置去以磨碎骨頭,如重金屬軸承對應於舊機型。由於火化後的骨頭碎片被磨成灰土狀,因此也就稱為「骨灰」。而英文中,一般稱骨灰為「ashe」(有灰燼之意),但專門名稱為「cremains」(是「cremated,火化」和 「remains,遺體」的混成詞)。但在日本和台灣,除非家屬事先請求,否則骨頭不會被磨成粉末,並由家屬自己去「收拾」火化後的骨灰。   接著,骨灰會被放置在一個容器里,它可以是一個簡單的紙盒,或一個花式的骨灰瓮。火葬一個不可避免後果是,還有微小的殘留骨碎仍會留在火化時的容器內,並可能和隨後火化的骨灰混在一起。   並非所有火化後的剩餘物的都是骨頭,也可能始來自取漏的珠寶,本身的靈柩箱,死者的修補牙齒的材料,外科植入物,如髖關節代替物等熔化後金屬硬塊。大件物件,如鈦髖關節代替物,通常在磨碎前拆除,因為它們可能會損害研磨機。經過研磨,較小的金屬會被篩出,然後另外埋在遠離墳場的地方。 所用柴堆   在有些文化中,如印度教,屍體是放在火葬用的柴堆上焚燒的。柴堆會包圍著擺放死者屍體的地方。然後在柴堆點燃火,火便會焚燒了木材和其屍體。這種方法主要用在古代,例如伊利亞德(Iliad)。這種方法在使用火葬場火化爐的西方國家也不常見,因為有些國家法律都禁止。

火葬所用的柴堆骨灰保存或處置方法   骨灰盒會照家屬的意願以塑膠襯墊包起,或放置在一個骨灰瓮並封起。火化後的骨灰會放在一個長方形的塑料容器中,再放進一個紙箱或絲絨袋內,又或骨灰瓮內(如果家屬已經購買了的話),然後歸還給死者近親。除了骨灰,火葬場當局會準備一張火葬的官方證明書給家屬,用來證明死者遺體已合法處置,證書必須與骨灰一同保留。   骨灰可以存放在一個骨灰瓮,或撒在一個特殊的地方,如山上,海中(海葬),或埋在地下等。其它特別的例子有通過氦氣球,煙花,獵槍子彈射出或從飛機上散落地面等。有服務更將骨灰送到太空,或用人造鑽石製造機將骨灰造成鑽石,由於骨灰的主要成份和鑽石一樣都是碳[12]。此外它們也可加入瓮與水泥等組成的人工漁礁,或者混入油漆製成死者的畫像。在美國,骨灰在得到特別准許下可以撒在美國國家公園裡。另外,也可以把骨灰撒在私人地方,如果該主人同意的話。部分骨灰可能會保留在一個設計特別的紀念品小盒內,俗稱為「紀念吊墜」(Keepsake Pendant)。但最後怎麼處置都是看死者生前遺願或其宗教信仰。某些宗教允許骨灰被灑或放在家裡。一些宗教,如羅馬天主教,則堅持要把骨灰埋起。

被收繳的青花火葬罐  印度教要求必須由死者的最親男性家屬,如兒子,父親,丈夫等,把骨灰浸在神聖河流恆河,最好是位於印度哈里德瓦爾的聖城。此外該骨灰也可能埋在地下。   在日本和台灣,火化後的骨頭碎片會還給家屬,並會在最後埋葬前的葬禮儀式中使用(詳情見日本葬禮)。   據說一些身前是虔誠佛教徒的屍體,火化後會遺下舍利(舍利子),相傳釋迦牟尼死後,有八國國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 選擇火葬的原因   火葬可以節約很多墓地空間有些人選擇火葬是基於個人原因。但對某些人來說,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傳統的土葬,長遠考慮覺得其分解過程緩慢,有些人覺得他們比較喜歡火葬,因為其屍體能立即處理。其他看法認為火葬能作為一種簡化其葬禮儀式的方法。這些人認為傳統喪葬會使葬禮的過程更繁複,因此選擇火化,使其服務越簡單越好。   此外,成本因素往往使火葬更具吸引力。一般來說,火葬費用低於傳統的土葬服務,尤其是選擇直接火葬,屍體只要依法儘快火化,而沒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務。不過,火化服務的費用可以有很大的差異,主要基於死者或其家屬希望如何進行火葬儀式。火葬可以在傳統喪葬服務中進行,這樣就增加了成本。靈柩的使用也影響成本。現實喪葬中,火葬只是加入到傳統土葬之中的一個花費極大的環節,準確表示應為火化,而非火葬。屍體化為骨灰從火葬場取回安葬之前,通常骨灰仍然置入棺槨,仍同土葬,對土地的使用,仍同前。   骨灰可以撒在或埋在火葬地塊或安置於龕堂等,通常成本會少過土葬形式埋於墓地或陵園下室,並需要更少的空間。不過,一些宗教,如羅馬天主教,要求必須安葬或掩埋骨灰。

出土的中國古代火葬罐體

對環境的益處   對某些人來說,選擇火葬可能是基於環境原因。土葬是某些環境污染物的已知來源,是不爭的事實。其中的防腐液里的汞,砷和甲醛都會污染地下水。而靈柩本身也是另一種已知污染來源。其他污染問題還有,死亡或埋葬前(如放射治療)進入人體的放射性同位素;這些屍體的腐爛都可能造成環境污染。   然而,另一種環境的關注是,傳統的土葬佔用了大量的空間。在傳統的土葬,屍體會被放在一個不同材料製成的靈柩中。在美國,靈柩在下葬前往往更會先放進一個混凝土製的箱或襯墊里。個別來看,可能用不到很多地方,但結合其他的墓穴來看,它可以造成嚴重的空間問題。許多墳場,尤其是在日本,歐洲以及較大的城市,現在開始出現空間不足的問題。在東京,舉例來說,傳統的墓穴是極為稀缺和昂貴,在倫敦,空間危機更使Harriet Harman提出重開舊式的「雙層」的墓葬。 對環境的害處   有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火化過程有一個顯著對環境的影響。火葬場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顆粒物,汞,氟化氫(HF),氯化氫(HCl),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NMVOC),其他重金屬,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都是對人體和自然有害的。   據聯合國環境計劃署對POP排放目錄指南的報告指出,火葬場排放物,雖然相對國際比例是小,但仍然是顯著性差異。而火葬場排放的二惡英和呋喃也佔了全球總排放量的0.2%。   隨著人們對低炭生活的要求,對環境污染程度的關注,火葬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會消失。

宗教對火葬的意見

提倡火葬的宗教 印度系統宗教   印度宗教,如印度教和佛教,都流行火葬的,這些宗教,把身體看作是一種用來讓靈魂、神識攀附的工具。薄伽梵歌提到:「就像脫去舊衣服,然後穿上新的;死後靈魂離開身體,然後獲得一個新的」。因此,死去的肉體並不神聖,因為神聖的靈魂已經離開了肉體。因此,火葬在此般宗教算是合乎道德。在錫克教,雖然文化上認為火葬較好,但也不禁止土葬。   印度教:根據印度教傳統,認為火化屍體,能促使靈魂意識超脫至飽滿、脫離現實世界,這將有助於去「另一個世界」(死亡的最終目的地)。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聖人(由於終身苦行修行,其精神已經足夠「超脫」)和兒童(精神生活的時間短,不足於附在這世界)允許使用土葬。印度教聖人是以盤腿打形坐式下葬的,不像其他宗教是水平形式,火葬被稱為「antim-samskara」,從字面上來看,意思是「最後的儀式」(last rites)。當火葬或「最後的儀式」進行時,「禮拜」(Puja)也會同時進行。「禮拜」是一個印度教的祈禱儀式,以協助神識進入另一個世界。   佛教:佛教承襲婆羅門教思想也流行火葬。釋迦牟尼佛住世時,印度以火葬為正儀,佛涅盤後,舉行荼毗火葬,信徒皆效法之,而僧眾更是跟進。傳至漢地,隋唐開始,佛家居士亦多火葬;日本佛教在道昭和尚提倡下,亦以火葬為主。佛教提倡火葬,乃重神識不重皮囊,若埋土中,唯恐死者執著於其形骸肌膚,以致不能解脫,故以火焚之,則不眷戀而知四大皆空。   俗人火化,法師多半在死者遺體、牌位之前開示,類此:「某某居士(女居士)!今日火化,且聽我言。金剛經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享壽之時,以虛色身,且償因果,且修福田;舍報之後,無用軀殼,當作灰燼,還歸蒼天。某某居士(女居士)!色身皮囊,俱燒以毀,真靈佛性,僅存無壞,遍滿虛空,充塞法界,無去無來,不生不滅!」   藏傳佛教:藏傳佛教中火葬也是一種較為高貴的葬儀方式,常用於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而對於藏傳佛教而言,土葬是最次的一種葬儀。一般患有麻瘋、天花、炭殖等傳染病的人以及強盜、殺人犯死後用土葬。土葬大概有兩個含義:一是,根絕瘟疫的流行,二是,懲其罪過,打入地獄之意。 其他宗教的觀點   基督教:在基督教國家和文化中,一般都是勸阻用火葬的。因為他們相信身體會復活。但是經過多個世紀後,信徒也漸漸接受火葬。   羅馬天主教:羅馬天主教會反對火葬源於幾個想法:第一,死者的身體就像一個接受聖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莊嚴神聖的; 第二,作為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它應該以光榮和敬畏的方法來處理,很多早期的此類處置屍體做法都被視作是異教徒行為,或侮辱屍體;第三,模仿耶穌的埋葬,基督徒的身體的應該是埋葬的;第四,進行火葬等於否定了身體的復活。儘管如此,火葬沒有完全被禁止,可能因為怕抵觸了神去復活身體的能力,但是這已在早期米紐修斯?費里克斯(Minucius Felix)的對話錄渥大維(Octavius)中被駁斥了。   在中世紀歐洲,有時需要同時處理眾多屍體,如經過戰鬥,瘟疫或饑荒後,屍體容易造成疾病蔓延,所以必須進行火葬。然而,早期的土葬或埋葬仍受法律管制,除非在特別情況下,為公眾利益,才可以進行火葬。此外,在18世紀或以後,唯理主義者和古典派再次倡導火葬,並以此來否認復活和來世,雖然支持火葬的運動大半在他們的工作去解釋和反駁神學對火葬的問題。但天主教會內反對火葬的情緒,在聯想到火葬是「神公然的敵人」時變得更加僵化。並制定了規則來反對火葬,這直到1960年代才軟化,雖然天主教仍偏愛於傳統土葬或埋葬,但家屬則可自由選擇是否進行火葬,而不會被認為是拒絕相信屍體的復活。   直到1997年,天主教禮儀規章要求追思彌撒後才可以火葬,因此如果可能的話,遺體須要出席於彌撒,遺體的出現作為一個象徵,並會接受祝福和禱告。當彌撒完畢,屍體可以火化,第二個服務也可跟隨在火葬場或公墓舉行,稍後骨灰將如同身體埋葬一樣的埋起。現在禮拜儀式規定,彌撒上可以有骨灰容器,但是必須得到當地主教的允許。此外,教會仍特別要求要恭敬地處置骨灰,一般骨灰被安葬或放在一個適當的容器中,例如骨灰盒(而不是散掉或保存在家裡,雖然也有天主教徒這樣做)。現在的天主教墳場也定期接待火化的遺體和很多都設有靈灰安置所。   新教:新教教會很歡迎使用火葬,並早於天主教教會;但教會內贊成火葬的意見並不一致。首個在新教國家的火葬場建於1870年代。1908年,英國著名聖公會教堂之一西敏寺的司祭長和聖堂參事會,都要求火化,然後將其骨灰安葬在修道院周圍的土地。在許多新教教派,撒開或「鋪蓋」(骨灰)是可以接受的做法,一些教會更有自己的「紀念花園」,以供人撒骨灰。其他基督教團體也有支持火葬。包括耶和華見證人。 東正教和其他相關反對火葬的宗教   另一方面,一些基督教的分支仍然反對火葬,其中包括一些少數的新教團體。最值得注意的是東正教教會,他們是禁止火葬。例外的情況也會接受,就是無法避免的事(如國內當局要求,或因疫病),或是其他良好的原因,但是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原因而選擇火葬,死者是不容許的在其教堂內進行葬禮的,也可能永久不能在其教堂禮儀祈禱。在東正教,火葬也是違反一般復活的教條,因此這被認為是嚴厲的。   摩門教: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的領導人曾經宣稱強烈勸阻使用火葬,這是基於LDS相信屍體是神聖的,並認為身體與靈魂最終會團聚。著名的LDS領導人麥康基布司(Bruce R. McConkie)寫道「只有在最不平凡和不尋常的情況下」火葬和LDS教誨才是一致的。   猶太教:猶太教歷來不贊成火化(這是鄰近的青銅時代文化的傳統處置死者的方法)。傳統上,也不贊成以香油防腐和做成木乃伊的保存死者方式,一種古埃及人的做法。   在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由於在許多歐洲城鎮的猶太人墓地已很稠密和不夠空間,火葬成為猶太教自由派處置屍體的核准方法。目前的自由運動像革新猶太教仍然支持火葬,雖然土葬仍是最好的選擇。   正統猶太教對於火葬保持了嚴格的規限,不贊成的原因是因為哈拉卡(猶太法律)禁止它。哈拉奇克(halakhic)關注的是,高舉身體復活是「主流」猶太教的一個核心信仰,相對於古老的趨勢,如否定復活的撒都該人。此外,猶太人大屠殺事件的記憶──數百萬猶太人被殺害,他們的屍體都是被丟棄在火葬場或焚燒爐焚燒的,這使正統猶太教,保守猶太教更加對火葬反感和反對。   瑣羅亞斯德教:傳統上,瑣羅亞斯德教是否定火葬和土葬,認為這類喪葬會引致火災和地球污染。而他們傳統處置屍體的方法,是通過祭祀把屍體放在「無聲塔」,但是現在已經越來愈多人以土葬及火葬替代。一些當代信徒人物也選擇了火葬,例如皇后樂隊成員佛萊迪?摩克瑞在死後便用火化儀式進行。   新異教主義:(Neopaganism)根據考古記錄的女權主義的解釋,火葬通常是指在父權宗教的屍體棄置,其上升的煙象徵著死者的精神升到天上聖父的旁邊。而母權宗教都是被認為較偏愛於土葬的,因為土葬形式就像一個人睡在母親的胎里一樣,墓穴代表子宮,因此死後用土葬就代表把身體交還給地球母親。現代的新異教主義,Aacute satrú也偏愛火葬,就如塞爾特多神教。 其他准許火葬的宗教   ásatrú、佛教、基督教(包括愛爾蘭聖公會、威爾士聖公會、加拿大聯合教會、路德教會、循道公會、摩拉維亞教會、救世軍、蘇格蘭聖公會和耶和華見證人)、基督教科學派、山達基教會、印度教(不強制於苦行僧、閹人和五歲下的小孩)、耆那教、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錫克教、基督教公誼會(教友派)、和一神普救派全部准許火葬。 其他禁止火葬的宗教   伊斯蘭教和瑣羅亞斯德教都是禁止火葬。中國朱熹的程朱理學也強烈反對子女火化父母的屍體,認為這是不孝的行為。而埃及人則相信火葬會殺死「Ka」(法老的靈魂),但他們並不禁止火葬,在遠古時代,火葬是一種用來處理罪犯的作法,從而令其得不到來世。

火葬  歷史

古代   據考古記錄,火葬始於至少2萬6千年前的蒙戈湖(Mungo Lake)火葬。   替代的死亡禮儀強調處置遺體的方法,埋葬(土葬,火葬,和暴晒)經歷歷史的各偏好時期。   在中東和歐洲,土葬及火葬在新石器時代的考古記錄里是很明顯有的。文化種族也有其自己的偏愛和禁令。古埃及人發展出一種錯綜複雜的靈魂神學輪迴,並禁止火葬,這也被閃語族廣泛採用。巴比倫人則根據希羅多德來防腐其屍體。早期的波斯人實行火葬,但在瑣羅亞斯德時期被禁止了。腓尼基人均實行火葬和土葬。古希臘人和羅馬人一般會把將火葬與軍事榮譽一同進行。   在歐洲,火葬的痕迹可追溯至青銅時代早期(約西元前2000年)的潘諾尼亞平原和沿中多瑙河一帶。風俗在整個銅器時代的歐洲與瓮棺墓地文化(約西元前1300年)成為主導。在鐵器時代,土葬再次盛行,而火葬持續至維蘭諾瓦文化及其他地方。荷馬所著的伊里亞德里的故事人物帕特羅克洛斯的葬禮曾敘述火葬,隨後更埋葬在一個類似瓮形的墳墓,這被認為是最早描述的火葬儀式。但是火葬在那個時代並不盛行,因為在美錫尼文明時代,土葬才是首選,荷馬可能反映在寫伊利亞德時代較為普遍使用的火葬。英國科學史家威廉?丹皮爾認為:「火葬只是後來才發現,而且大半見於歐洲中部,因為那裡的森林提供了充足的燃料」,「公元前九世紀,地中海人都實行土葬,但在荷馬筆下的英雄都用火葬」   批評安葬儀式也是宗教化爭議里一種常見的中傷,一方會把火葬聯想到拜火或人類祭品。

印度教徒在河邊火葬  印度教是顯著地不僅允許並公開指定進行火葬的宗教。火葬在印度首先表明於墓地H文化(Cemetery H culture,約西元前1900年)的,被認為是吠陀文明的形成階段。梨俱吠陀包括了新興做法的參考,在曼陀羅10.15.14,那裡祖先「均進行火葬(agnidagdhá-)和不火葬(ánagnidagdha-)」。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火葬仍然有的,但就不普遍。據西塞羅,在羅馬土葬被認為是較古老的儀式,而最尊貴的市民傳統都是火葬的,尤其是上層階級和帝國家庭的成員。   基督教反對火葬,其一是尊從猶太教的教義,其二是試圖去廢除希臘羅馬異教(Graeco-Roman pagan)的禮儀。在5世紀前,火葬幾乎在歐洲消失。   在中國遠古時代,受儒家思想「入土為安」的影響,火葬並不盛行,因《周禮》規定「眾生必死,死必歸土」,厚葬才是孝順,反倒是邊疆民族很早就有火葬,如《墨子?節喪下》:「秦之西有儀渠之國,其親戚死,聚薪柴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荀子?大略》又說:「氏羌之虜也,不憂其系縲也,而憂其不焚也。」中國興起火葬的觀念還在佛教傳入之後。《大唐西域記?印度總述》載述:「送終殯葬,其儀有三:一曰火葬,積薪焚燎;二曰水葬,沉水漂散;三曰野葬,棄林飼獸。」 中世紀   在歐洲部分地區,火葬是被法律所禁止的,甚至可以因此判處死刑。火葬有時會被當局當做懲罰異教徒的一部分,這不只包括在火刑柱上被燒死。舉例來說,威克里夫的遺體在死後被火化後的幾年後被挖出來,並將骨灰扔入河裡,明確作為他否認羅馬天主教教義的聖餐變體的死後懲罰。   懲罰性質的火葬持續到近代。舉例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2名在紐倫堡審判被裁定反人道罪的男子,其屍體沒有被送返其家庭,而是被火化,然後放置在一處秘密的地點,作為法律程序的一個特別部分去試圖戒絕其後任何形式的紀念活動。而在日本,有一座用來紀念許多被處決的戰犯(已被火化)的建築,並允許放置其遺骸在那裡(詳細請參見靖國神社)。

早期的簡易火化爐  佛教在漢朝傳入中國,中國開始出現有火葬,佛教稱荼毗,寺院的焚屍爐又稱為化身窯。教徒併流行把屍體擺成打坐的姿勢後火葬。《高僧傳》記載了許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以自焚圓寂,有的死後焚化火葬。   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趙匡胤曾詔回;「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三月,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來,率多火葬,甚愆典禮,自今宜禁之。」   但火葬仍舊流行,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遺戒》說:「自佛法入中國,上自朝廷,下達閭巷,治喪禮者,一用其法。」「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為流行,例如《水滸》第25回中武大郎和51回中滄州知府的小兒子死後均在棺材內火葬。   南宋朝廷仍禁民間火葬,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監登聞鼓院范同上奏,說「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建議朝廷撥地令貧民葬親。理學興盛之後,火葬逐漸衰落。元朝規定土著漢人一律土葬。   明清之際中國仍禁止火葬,但仍無法完全根除火葬的習俗,據明嘉靖《尤溪縣誌?地理卷?謠俗》記載,「普通民眾去逝,屍體積柴而焚之」,吳縣通濟寺設焚化亭,供民間火葬。   清初允許火葬,滿人入關前也是實行火葬,例如努爾哈赤去世後為火化,稱為「寶宮」的骨灰罈葬在福陵,入關後的初期,順治帝、其愛妃董鄂氏以及孝康章皇后也是火葬,但此後開始限制火葬而鼓勵土葬。順治五年(1648年)四月,清朝頒布喪葬條例。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引《永康縣誌》說浙江永康縣有八弊俗,其一就是火葬(詳細請參見中國殯葬史)。《大清律》後來規定:「其從尊長遺言,將屍體燒化或置水中,杖一百」;「若私自火葬或水葬父母,按殺人罪論死刑」;「旗人、蒙古喪葬,概不許火化」。但清朝的佛教僧尼,一部分信徒,以及寺廟收葬的流浪死者仍然在寺廟裡火葬。   另外,瘟疫流行、或者客死異鄉者不便運靈柩回鄉的情況下,火葬也是權宜之策。 近代   1873年,帕多瓦教授Brunetti在維也納世界博覽會舉行了一個關於火葬的演講。在英國,運動得到維多利亞女王外科醫生亨利?湯普生先生的支持,他連同同事在1874年創立了英國火葬協會(Cremation Society of England)。   歐洲首個火葬場建於在1878年,分別在英國沃金和德國哥達,而首個在北美洲的火葬場則於1876年由Francis Julius LeMoyne博士支持建於賓夕法尼亞州華盛頓。美國的第二火葬場被認為1877年7月31日由Charles F. Winslow在猶他州鹽湖城建立的。英國的首個正式火葬儀式舉行於1886年3月26日的沃金。   火葬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是始於一個威爾士醫生William Price火化他的兒子,事件發生在1883年前不久的歷史性城市蘭特里森特的一個異教徒儀式里。醫生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孤僻的人,其火葬儀式最初被家中和教會的人反對阻擋。警方其後歸還已部分燒焦的兒子屍體給他,條件是既不需安葬也不能火葬。但次年,醫生輩棄了承諾,並燒毀了他兒子的遺體。後來被逮捕,並於1884年在法院審判案件,結果,在同年2月修正合法化了火葬(這法例沒有擴展到愛爾蘭)。   英國國會的法令,是為了使遺體火葬跟加有規則,並於1902年通過讓葬禮當局建立火葬場。部分不同的新教教會也跟隨接受火葬,所持的基本理由是,「神能復活了一碗骨灰正如他能復活一碗塵土般容易」。1908年的天主教百科全書曾批評此,指他們為「險惡的運動」,並把他們與共濟會聯繫一起,雖然他們說:「沒有任何直接反對教會進行火葬的教條」。1963年,教宗保祿六世對火葬解禁,並於1966年獲准天主教神父主持火葬儀式。   澳大利亞也開始建立現代火葬運動和社團。澳大利亞首個為特定目的而建造的現代化火葬場及教堂,在1901年建於南澳大利亞州首都阿德萊德的West Terrace Cemetery。這個小建築,類似於物在沃金的火葬場,自19世紀的風格大體保持不變,並完整運作直至1950年代末。經營歷史最悠久的火葬場在澳大利亞悉尼的魯克伍德,開放於1925年。   在荷蘭,選擇性火葬協會(Association for Optional Cremation)1874年的成立帶來一個火葬優點和缺點的長期爭論。反對火葬的法律被質疑和廢票處理,並在1915年無效(荷蘭興建的首個火葬場的兩年後),直到1955年為止,火葬在荷蘭沒有得到正式的法律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出於保護耕地、節省土地資源等原因,一貫倡導火葬。1956年4月27日,毛(蟹)澤(蟹)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鄧(蟹)小(蟹)平等151名高級官員聯合簽名,以個人名義倡導火葬。這些官員去世後基本為火葬,其中周恩來和鄧(蟹)小(蟹)平根據其遺願也未保留骨灰;唯一的例外是毛(蟹)澤(蟹)東的遺體至今尚未火葬,而是被防腐保存。   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首次規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地區推行火葬,並對不遵守該規定的國家職工實行處分。1997年7月21日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也有同樣規定。但是推行並不順利,尤其於實農村地區。第一,「入土為安」是很多中國人傳統的觀念,尤其很多老年人都很反對火葬。   此外,很多農村的人對火葬也不太理解,他們把火化後的骨灰如土葬般照樣地放進棺木然後在土葬,結果一樣不能節省土地。有些農民更是公開抵制,強行進行土葬,結果政(蟹)府當局也強行挖開墳墓,進行火葬。此外,有些人為了堅持進行土葬,更有行賄官員,進行假火葬,製作假「火化證明」。

近代關於火葬的負面事件

第二次世界大戰   在猶太人大屠殺期間,納粹分子在其集中營和滅絕營大批興建火葬場來處置每日死去或被殺的數以千猶太人、吉卜賽人和其他囚犯。除上述大規模的謀殺暴行,其餘猶太人,因此深深冒犯了他們所信仰的正統猶太教,因為哈拉卡,猶太法律是禁止火葬,認為一個被火化的人的靈魂無法找到其最後安息所。自那時起,火葬對許多猶太人來說是一個負面事情。 "三州火葬場"事件   近年美國發生一單涉及「疏忽」火化的爭議性事件,被稱為「三州火葬場」事件。事件發生在2002年初,美國喬治亞州名為「三州火葬場」的火葬場,334具以為早在幾年前已火化的屍體,被發現被火葬場老闆原封不動地棄置在火葬場附近的森林。許多屍體已無法辨認。在許多個案中,火葬場交回死者家屬的並非死者的骨灰,而是他們自製的草木灰和泥土的混合物。   最後,當時的火葬場經營者Ray Brent Marsh(譯名:馬什),被控787條刑事罪名。於2004年11月19日,馬什承認了所有控罪,被判處兩項自喬治亞州與田納西州為期12年的監禁刑罰,並同時執行。隨後他還需要緩刑75年。   民事訴訟除了起訴了馬什一家外,也同時起訴了當時運送屍體到「三州」的殯儀館。這些訴訟最終獲得解決。馬什一家的資產被售出,但所收集的8千萬美元罰款仍令人懷疑。受害者家屬們都表達了渴望把前三州火葬場,恢復回自然,像公園的設置。 印度洋海嘯   2004年12月26日,發生了震級9至9.3的印度洋大地震,並觸發起一連串致命的海嘯,導致接近30萬人死亡。也使其成為有記載以來歷史中最致命的海嘯。海嘯中喪生者的範圍由緊鄰地震的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的西北沿岸,至千多公里以外的孟加拉、印度、斯里蘭卡、馬爾地夫;更遠的索馬利亞、肯亞以及位於東非的坦尚尼亞。

印度洋海嘯  對於處理大量的屍體,當局有很大的困難,因此有時數千具屍體必須同時進行火化。許多屍體在火化之前,都還沒經家屬辨認過。一個特別令人反對的作法是,當局主要把屍體分開西方人和亞洲人來處理,而當中的亞洲人死者大多是本地人。這意味著其他亞洲國家的遊客死者,如日本和韓國,極大部分都被和本地亞洲人死者一起火化,而不是被送回其原籍國的作殯葬儀式。經過一兩個星期的時間後,屍體幾乎都腐爛得不能識別,年齡、種族甚至性別的標誌都難以分辨。

國內外一些民族的火葬習俗

"戒火自焚":火葬   密宗之所以能在洱海地區迅速傳播,並在民間歷久不衰,其中一個原因是由於阿叱力僧一杖一犬,深入民間,「功行艱苦」的傳教活動,贏得了下層群眾的信賴。原因之二則是密宗具有神秘色彩,其書符念咒、禳災祈福等神秘法術,很容易為下層群眾所接受,於是,白族幾乎全民信仰密宗。火葬及火葬墓遺存,便是在這一社會歷史背景下發生的。

人類的喪葬習俗與其宗教信仰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漢族在唐代以前,視火葬為「慘虐之極,無復人道」,而自唐末五代開始,歷宋代至元、明,由於受佛教「戒火自焚」主張的影響,自寺僧至民間火葬十分盛行。這一時期的火葬墓遺存,在東北、北京、山西、河南、福建、四川、貴州各地均有發現。與此同時,大約在南詔早期,佛教密宗開始進入洱海地區,並迅速傳播開來,至段氏大理國時極盛,降及元、明、清始衰。從目前掌握的考古資料推斷,至遲在大理國時期白族共同體正式形成時,白族已在佛教密宗的影響下,普遍實行火葬。據文獻記載,人死後置於正堂之上,請阿叱力僧念咒三天,然後焚於野,取殘骨貼上金箔,並在金箔上寫上咒語,再裝入瓷瓶埋葬。

  火葬墓的結構是地表上一般立有墓碑或墓幢,有的墓碑、幢上刻漢文,有的則刻梵文,其形制與印度宰堵波(Stuap)相同。墓碑、幢下面是墓坑,墓坑用特製的石板扣合成方形的墓室,石板上刻著「常樂我凈,地水風火」或「東西南北」等漢字。墓室內放置一個或幾個火葬罐,罐外表飾仰蓮花瓣、金剛杵,罐內安置死者火化後的余骨,頭蓋骨及肢骨上貼赤金箔。白族火葬墓表現的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受佛教密宗阿叱力教派影響的文化現象,與氐羌族自古行火葬有著本質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白族火葬墓遺存,其年代上起大理國晚期,下迄明代末葉,而以元明時期居多。它的分布範圍很廣,以洱海地區白族聚居地最為普遍。只要具有300年以上歷史的白族村寨,其附近的山岡、坡樑上就有火葬墓的遺迹,而現今壩區和緩坡、台地上,過去也有大量火葬墓存在。其火葬墓碑(幢)集中之處,累累相望,十分壯觀。與此相較,楚雄、昆明、保山、麗江及四川西昌、黔西北等地歷史上曾是白族居住地區的火葬墓分布,則不十分普遍。故白族火葬墓的分布,呈以洱海為中心,向四周擴散之勢。   明朝後期,由於朝廷嚴厲禁止火葬,白族逐漸由火葬改為棺木土葬。隨著時光的流逝,後世白族群眾對自己祖先的火葬墓遺迹已所知甚少,對火葬墓所具有的文化內涵更是缺乏了解。不少人稱這種火葬墓為「韃子墳」,將它與元朝軍隊進入大理地區之後遺留下來的火葬墓相混淆。尼泊爾露天火葬   尼泊爾人對死亡有著獨特的理解。他們相信,一個靈魂有8400萬次生命,每經一次輪迴都會提升一個層次。因此,死亡並不是件令人悲痛的事。這些觀念在尼泊爾的喪葬文化中表現尤為突出。前不久,筆者專程探訪了當地的火葬現場。 河岸是露天火葬場   尼泊爾人至今仍保留著傳統的露天火葬習俗。加德滿都的火葬場有幾十處,最大的一處設在帕舒帕蒂神廟。神廟是座三層建築,雕樑畫棟,飛檐斗拱,橫跨巴格馬蒂河兩岸,中間有座石橋相連。神廟下的河岸就是露天火葬場,建有幾十個方形或圓形石頭平台。方形台用來焚燒屍體,圓形台供死者家屬祭奠亡靈。   以石橋為界,西側供平民百姓使用,東側為王室貴族專用。橋下的河水很淺,呈灰綠色,兩岸露出大片沙地。可能是摻入過多骨灰的緣故,沙子呈現出灰白色。河灘上堆著很多燒剩下的木柴和竹竿。   在尼泊爾,最使遊客渴望目睹的就是當地人的火葬儀式。尼泊爾的印度教徒認為,把親人的骨灰撒入恆河的大小支流,能使死者的靈魂得以永生。

用黃巾和白布包裹的屍體  傳統上,死者都以黃巾或白布包裹,安放在河邊堆滿木塊的石壇上,檯子越高大越靠近下游,越尊貴,地位越高。死者的兒子們需剔凈頭髮、鬍鬚,提著油燈繞行父母遺體三周,以河中聖水為死者凈臉,象徵沐善洗罪,然後把米和花撒入其口中。遺體焚化後,把骨灰撒入河裡,隨河水流轉聖河,登至極樂。 死者家屬平靜安詳   幾名男子正把一具裹著白布的屍體順放在河邊的台階上,把死者的兩腳浸泡在河水裡。約半小時後,死者家屬把屍體搬上岸,用水擦洗表面,再換上更大的黃布包裹。然後把屍體放到竹梯上,抬到附近已搭好的柴堆上,再小心地把木柴碼放在周圍。

以河中聖水為死者凈臉,象徵沐善洗罪   現場沒有哀痛,沒人大放悲聲,甚至連肅穆的感覺都沒有,有的只是出奇的平靜與安詳。大家忙碌著,泰然自若地處置屍體,就像在捆紮一件普通的行李。   尼泊爾印度教徒的「火葬」儀式,從另一側面表現了尼泊爾人對生死的超脫態度。按照印度教傳統,死者都要進行火葬。加德滿都有很多火葬的地方,最著名的就是帕蘇帕提廟前、巴格馬蒂河邊的火葬台,巴格馬蒂河上有兩座橋,橋北岸的火葬台屬於貴族,南岸則是百姓的火葬之地。

用於焚燒屍體的方形台已經鋪上木柴  在印度教徒眼裡,人的生命來自「天、地、水、火、土」五種元素,對死者進行火葬,將骨灰撒入水中,變為泥土,交給大地、上天,這樣就又把這五種元素交還給了生命,所以對死者實行火葬是最自然不過的。 整個過程持續四五個小時   有人點燃柴堆,火苗漸漸升起,擴展成火焰,最後成為一叢叢火舌在空中飛舞。屍體在烈火燒灼下逐漸變形,空氣中瀰漫著焦糊氣味……烈火終於把一切能燃燒的東西都化為灰燼。桔紅色火焰下露出的是一堆堆黑炭樣的東西。這堆東西逐漸變小變白,最後變成灰白色。   整個過程大概持續了四五個小時。身穿白背心短褲的火葬工,拿著根長長的竹竿,不時翻動著火堆。等火候差不多了,他用鏟子把燒剩下的骨骸挑出來,盛在器皿里,用白布包好,然後在河底挖個坑,把布包埋進去。最後,他從河裡舀上幾桶水,潑灑到石頭平台上,把殘留在上面的骨灰和木炭沖入河裡。平台便變得乾乾淨淨,一個人的屍骸就這樣徹底消失了。

  另外,尼泊爾人守孝期約一年,期間男女均只可穿素服,顏色鮮艷的一律禁穿。其中寡婦為了表示對已故丈夫的忠貞。在葬禮中必須把痛苦深刻表達出來,而愈是悲憤激昂,就會愈受親友里鄰的讚賞。   為了守孝,寡婦在丈夫死後第十天要除掉所有結婚配戴的首飾,剃光頭髮,穿上孝服。一年內每月都要舉行悼念儀式。而其它尼泊爾人對於寡婦的態度,認為不吉利,吐口水以辟邪。正因為有此不良風俗,寡婦就像過街老鼠,為避免招惹別人,於是足不出戶。

尼泊爾人對死亡的態度令人震撼   河岸上,幾個火堆靜靜地燃燒著。附近鐵架上幾隻野猴子翻轉跳躍,周圍三五成群的旁觀者在閑聊。幾具屍體擺在河邊,孩子們在河中尋找硬幣。十幾米遠的台階上,一個尼泊爾少女正在專心致志地看書,對身邊的事情毫不在意。對岸佛塔下,幾個人正躺著睡大覺,空中偶有一兩架飛機飛過,驚擾了他們的夢……這一切構成一幅奇特的畫面,顯得那麼不真實,然而又的確是真實的。尼泊爾人看待死亡的態度如此泰然,令人震撼。

  回去的路上天色已晚。暮色中,不斷看到有新的屍體送來。回首火葬現場,仍是青煙裊裊,不禁想起《聖經》上的一句話:「來自塵土,歸於塵土。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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