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打官司

轉自新浪博客 邱雯10月11日我匆忙趕路,在這個交通路口相信交通燈是黃色時,右轉彎。交通標誌寫明:紅燈時禁止轉右。

我被警察載停,警察說我沖紅燈。開出罰單110.50美元。其中罰款僅25美元,其餘的雜費包括法官、法庭工作人員等費用。沖紅燈還要扣掉三分。繼而,保險費會增加。我對警察說:我沒有沖紅燈,那明明是黃燈。他說我闖了紅燈,並說有錄像為證。回家後,我開出了120元的支票,並在罰單的第一欄:認罪,打了個勾。我封了信封打算寄走。後來想想:我沒犯罪啊,認什麼罪呢?錢是事少,但有損聲譽。加上在美國從沒上過法庭,去見識見識也好。第二天,我來到指定的法庭,工作人員告訴我,罰款現在就要交,如果我贏了,就退回罰款給我。我要再交7美元的上庭費。她說上庭的時間定了,會寄信通知我的。

今天我懷著見世面的心情來到這個地方法庭。這段時間,所有的朋友都對我說,警察肯定會贏的,希望可以免除扣分吧。

法官Daniel Garrett 在這裡受理本地的交通案件,小型的刑事案件。這是第一法庭,如果不服判決,上訴的話,就要到上一級的法庭。

我提早十五分鐘來到法庭等候。這是候庭的地方。

這個窗戶是工作人員跟來訪者溝通的地方,貼滿了告示。其中有一條寫著,如果詢問法律問題的,請找律師。我首先跟工作人員報到。

耐心等吧。其間我碰到兩個人,一個是超速,另一個幫我照相。大概開庭前五分鐘,我見到了開罰單給我的警察。我們互相打招呼,他說:你好嗎?我說好,好高興見到你。今天我特意穿了紅上衣,中國人相信,紅色是幸運的顏色。進法庭時,不能戴帽,也要把外套脫掉。

警察跟我打招呼後就進裡面了。我感到納悶:他怎麼可以先進去啊,難道跟法官串通嗎?這不公平啊。過了一會兒,警察出來帶我進去法庭裡面。他告訴我,法官進來時,要站起來,等他叫我們坐才能坐。我向他道謝。大概一分鐘,法官從辦公室通向法庭的門進來,我們站起來,他叫我們坐下。法官通報我們的名字,我不知好歹糾正法官的發音,他說對不起。我說:我理解。警察首先被叫前去,發誓,然後返回他的座位。他拿出事先寫好的文稿,讀給法官聽,大概是說,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看到我開的車在紅燈亮時不停下來,繼續開。他說完以後,法官問我有沒有問題,我說沒有。我自己會辯護的。

然後就輪到我走上去,法官叫我一手按著〈聖經〉一手舉起宣誓,句句所言屬實。我搞不懂是那隻手,他耐心的指導我。然後我就坐在照片上的椅子,陳述那天的經過。我說:

「我很清楚記得那天,因為那天對我來說很重要,我是去見工的。我是個教師,我失業了」。說到這裡,不知怎麼,我就開始哭了。「那天我趕時間,在轉彎時,我看到的是黃燈。警察叫我停車時,嚇了我一跳,因為我不知道我自己做錯了什麼。然後他走回他的車,在處理我的案件,我覺得他花的時間太長了,他從車裡出來後,遞給我罰單,我請他解釋一下兒,他說,你先簽名,我再解釋。我覺得他有點兒強迫我簽名。我跟他說我沒有沖紅燈。他說我有,並說會有錄像的。回家後,我本來就這麼算的了。法官大人,請您看看罰單您就清楚了,我原本在認罪一欄打了勾的。中國的哲學是「官官相護」,不過,後來我想:這不對啊,我明明沒錯的。我把這件事放在網上,我的粉絲都支持我打這官司,他們都在關注這件事。我為自己而戰,這是個自由、公正的國家。我是個良民,從沒上過庭,我也想看看您,看看法庭是怎麼樣的。今天,如果我看不到錄像,我是不會認罪的。」

法官問警察:「錄像帶來了嗎?」警察說:「法官大人,錄像是錄了主大道,拐彎是看不到的。」法官說:「那你不是說有錄像嗎?」。然後法官宣布我沒罪,罰款將會退回給我。說完他就走回辦公室。

法庭里,就剩下警察和我,我伸出手,我們緊緊地握著:我說對不起,他說沒關係,祝我有快樂的一天。

走出法庭大門,我上了車,關了車門,哈哈大笑,我贏了!

耐心等吧。其間我碰到兩個人,一個是超速,另一個幫我照相。大概開庭前五分鐘,我見到.jpg (79.25 KB, 下載次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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