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星網——家家有老人 人人都會老 人人當孝星 和諧社會好
《禮記.中庸》說「夫孝者,善繼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即繼承先祖遺志、事功和經驗。在儒家看來,「孝」不僅指在生活上贍養父母,還要無條件地順從父母。孔子說:「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意為侍奉父母,如果他們有不對的地方得輕柔婉轉地勸止,看到自己的心意沒有被聽從,仍然恭敬不觸犯他,雖然內心憂鬱,卻不怨恨。 孔子把是否違背父親意志作為衡量孝的標準。不僅父母生時如此,死後亦然,即所謂「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勿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三年是多年之意,即父死多年也不改變其生前的意志,這才算孝。這種只知對父母兄長唯唯諾諾、沒有任何自己的意志和抱負的「孝子」只能是「愚子」。這些「愚子」到社會上就變成了忠臣或順民。 有子感慨說:「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為仁之本與!」真是一語道破天機。 孔子曾用「無違」概括了孝悌的實質,「無違」是指不要違背君父官長的意志。只有平時在家裡養成不違背父母兄長的習慣,在社會上才不會違背君主官長之令。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你要跟我保持一致」,「移孝做忠」的話就是「全國人民要與領袖或核心保持一致」。 儒家一直把孝放在第一位,中國幾千年來搞「以孝治天下」;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以「孝」道為基礎。離開了「孝」道背景亂言一通,必然得出一個不真實的結論。 有人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處理平等的人之間的關係;問題在於中國根本就沒有平等的人,哪會有處理平等人之間的關係準則。譬如:中國式的「姬妾制度」,它將「等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同床共枕的人中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對人性莫大的嘲諷。姬妾制度連阿拉伯國家的「四妻制」都不如。這真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不喜歡的東西或事物,我不會施給你。由於孝道的作用其意思就變成了「我不喜歡的,你就必須不喜歡;我喜歡的,你不能反對甚至必須接受」。這正是孝道的要求!這就導致了對戀愛婚姻的干涉。 孔子反對自由戀愛,主張包辦婚姻,那末按照其「我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邏輯,必然把自己不喜歡的東西不施行於人,即把自己不喜歡的的男子堅決排斥女兒的圈子之外. 孔子說:「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踰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反戀愛自由)。「子謂公冶長,可妻也……以其子妻之」(包辦婚姻)。 中世紀的羅密歐與朱麗葉的父親輩是世仇,可年青一代反而愛得死去活來;結果由於父親們搞"我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隔離政策,導致了青年男女雙雙自殺。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孔子提出:「女子小人難養也」。在中國,女又為奴,所以孔子把女子小人相提並論。小人即當時的奴隸,他們用勞動養活了世界,可孔子居然說這些小人真難養活。還有比這更無恥的言論嗎? 孔子為什麼要歧視女人呢?女人為什麼要自稱為奴呢?原來中國人「心甘情願」為奴,我現在為奴,但「30年的媳婦熬成婆」,30年後我就是主婆了。難怪中國人生了小孩子後,聽到的恭喜卻是:「你又升了一級」!一個等級制、奴隸性根深蒂固的民族,是無法真正理解自由平等的,因為他心中根本就沒有這些概念。儒家的奴隸「孝」道怎能轉化為民主文化? 儒家經典《禮紀.郊特性》篇說:「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必須從一而終,夫死要守節。 漢武帝擔心太子當了皇帝「可能管不住」自己的生母,就定了「當太子要殺其母」的規矩。司馬遷讚賞漢武帝的這一暴虐行徑為「昭然遠見、為後世計慮」。被儒家人士狂呼叫好的「立子殺母」制度使劉氏後裔不是昏庸無能便是懦弱不振。 女人被纏了千年的小腳,是男人的『欲』,還是女人的「欲」?纏小腳不臭嗎?五代王凝妻李氏,只因被亡夫之外的男子拉了一下手臂,便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污吾身。」於是以斧自斷其臂,為歐陽修大加讚許。 有人問朱熹寡婦因為無力維生,餓死怎麼辦?朱熹回答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明太祖朱元璋死後,用了46個妃妾、宮女殉葬,在以後的70年中,這種野蠻的制度又在皇帝與諸王中流行。 1918年,中國社會對婦女的壓迫仍然非人所能忍受。有一個女人死了丈夫,他試用了九種不同的方法自殺,磨難了98天才成功死去。死後她的神主牌被供奉在祠堂上讓人膜拜。依照當時「褒揚條例」,凡婦女至少在30歲到50歲之間不再嫁人或為亡夫或未婚夫而自殺或因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忿自盡者,都會受到政府褒獎。 佛教、回教、基督教都反對自殺,惟有我們這個民族鼓勵女人自殺,真是野蠻啊!野蠻來自於儒家教條[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及其信徒。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做不到的,孝道使它無用,強權使它虛偽。譬如:孟子不喜歡別人罵他,那末他就不應罵人;他怎麼罵反對他的人是「禽獸」呢?孔子不喜歡別人殺他,他就不應殺人;他為什麼亂殺少正卯呢? 孔子認為,如果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兒子應該隱瞞。孔子稱這為「直躬之道」。這條原則推行開來恰好違背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因為你在維護自己家族的利益時,損害了別人的利益。這是導致紛爭的根原。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儒家是做不到的,儒家們當官後,「達」的都是親朋好友,是腐敗。孔子說「要聽其言、觀其行」。人們觀其行,只好用「虛偽」來形容儒家。虛偽的道德就不能稱為道德,更不能當座右銘! 孔子的「欲、不欲」和「施、不施」的道德說教只適合於三歲兒童的理解力,經過2000多年,中華民族的思維水平還停留在幼兒園階段,實在可悲! 官員「勿施於人」可能會侵犯人權。譬如,不給犯人吃喝;不搶救傷員;都可能造成死亡侵犯他人人權。 反過來,把「己之欲」施於人也可能侵犯人權。譬如強姦、強行灌酒使人死亡、主人給客人夾菜會導致疾病傳播,這都侵犯人權。 正確與錯誤、正義與邪惡不是根據「欲、不欲」和「施、不施」來劃分的,而是根據是否侵犯人權來劃分。我們行為的正義標準只能是蘊涵了自由平等博愛的人權。當代社會的絕對標準就是人權。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人權公約,各國人民和政府都應遵守,不能違反。否則,就成了野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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