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北向通」開通在即 配套規則會很快發布實施
編輯:東方財富網摘要6月21日,央行發布了《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6月22日,央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目前債券通中的「北向通」開通在即,配套規則會很快發布實施。
央行有關負責人透露,有關電子交易平台、境內外託管機構都會制訂配套的業務細則和操作指南,並報兩地監管部門同意後發布實施
6月21日,央行發布了《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6月22日,央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目前債券通中的「北向通」開通在即,配套規則會很快發布實施。
該負責人首先明確,符合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資者與現有允許直接入市開戶的境外投資者範圍保持一致,目前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上述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面向客戶發行的投資產品,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央行認可的其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北向通」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標的債券為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地方債、政府支持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機構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北向通」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方式,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方式,投資於標的債券。交易工具方面,目前「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以進行債券現券交易。未來將逐步擴展到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
「目前,境外託管機構包括香港金管局(指香港金管局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即CMU),境內託管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央行有關負責人稱,「債券通」採用國際通行的多級託管模式。境外投資者是指名義持有制度下的債券實際權益擁有人,也即不再以自己名義代他人持有債券的最終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包括為自己持有債券的債券持有人,和以自己名義代他人持有債券的債券持有人(即名義持有人)。名義持有人應為託管機構,如託管銀行、中央存管機構等。此處的名義持有人和實際權益擁有人與國際通行規則以及「滬港通」「深港通」中有關名詞的含義是相同的。
目前境外電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彭博)等其它交易平台在準備就緒後也可接入「北向通」;境內電子交易平台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為便利境外投資者買賣境內債券,目前「北向通」參照國際市場常見的交易商對客戶模式,由境內的交易商(包括做市商和嘗試做市機構)與境外投資者進行交易。做市商和嘗試做市機構名單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實時查詢。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開展「債券通」業務,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了債券通有限公司,提供「北向通」相關交易服務。
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以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
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考慮到「北向通」開通在即,如香港結算行無法在開通之前為債券持有人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初始階段,可允許債券持有人暫時使用已有的人民幣資金賬戶,並儘快為債券持有人開立專門的人民幣資金賬戶;暫時使用已有人民幣資金賬戶的,香港結算行應做好內部分賬要求,清楚記錄「北向通」相關的資金進出,確保所兌換的資金用於北向通債券投資。
根據《暫行辦法》和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規定,香港結算行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頭寸時,應確保與其相關的境外投資者在本機構的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是基於「北向通」下的真實合理需求。
該負責人透露,為配合《暫行辦法》發布,有關電子交易平台、境內外託管機構都會制訂配套的業務細則和操作指南,並報兩地監管部門同意後發布實施。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制定的「債券通」交易規則,有關託管機構制定的「債券通」登記託管、清算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會很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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