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法學家的教法判令違背正確聖訓時怎麼辦?
自從伊斯蘭誕生以來,伊斯蘭的敵人— 猶太人、基督教宣教團、東方學家、黑穆分子一天都沒有消停過,為了「剷除」伊斯蘭教,敵人慣用的伎倆是精心炮製一系列動搖穆斯林信仰的含毒量極高、隱蔽性極強、表面看似邏輯慎密的謠言,最為著名的謠言有兩條:
1,真主的伊斯蘭教是一個,我們為什麼要堅持「四大法學派」(四大麥茲海布)??
2,我們為什麼不堅持《古蘭經》和使者的聖訓,而要堅持「伊瑪目」們(指的是:教法演繹學家)的話,他們是普通人,我們也是普通人?!【筆者按語:筆者使用「伊斯蘭的敵人」一詞不針對任何穆斯林,任何穆斯林團體,希望不要臆想,妄猜。】
乍一看,這兩條謠言非常有道理,所以就發生了後來的各種故事 —— 有人中毒身亡,有人彷徨迷失,有人充當了代言人!
一些人不加以甄別這些謠言,不認真分析這些言論的來龍去脈及其背後隱藏的陰險目的,直接複製粘貼,繼承伊斯蘭敵人的衣缽,鉚足吃奶的勁頭,竭斯底里的為這種瓦解穆斯林整體的言論搖旗吶喊,彷彿得到了聖旨真傳!
說到這裡,有人會質疑:難道這些言論不是出自某些「當代學者」之口嗎?沒錯,請記住:我們的敵人異常聰明,異常狡猾,他們擁有高於我們一千倍的智商。為了瓦解穆斯林他們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召開了無數次秘密大會,開設了數以萬計的機構……… 。
他們為了剷除伊斯蘭教:1,對一些穆斯林學者,不乏頂尖學者進行洗腦,空運到美國等西方國家最好的大學進行思想瓦解教育,致其對伊斯蘭立法、伊斯蘭法學、伊斯蘭學派、《古蘭經》與聖訓產生懷疑,成為「東方學家」,破壞伊斯蘭教的「第五縱隊」;
2,巧妙散布一般人難以識別的、表面符合思維的、符合某種意識形態的言論,動用各種手段強化與泛化這種言論,直至蔓延開來,根深蒂固;
3,從妖魔化伊斯蘭法學派、矮化伊斯蘭法學演繹學家入手,動搖伊斯蘭教千年來堅不可摧的根基。敵人將摧毀伊斯蘭教法學派作為最終摧毀伊斯蘭教,瓦解穆斯林的突破口,一旦攻破了這道關口,後面的事情不需要他們操心了,穆斯林就會通過內訌、相互詆毀、相互指責為叛經離教使穆斯林走向衰敗,最後分崩離析!
真主說:「他們想要吹滅真主的光明,但真主要完成他的光明,即使不信道的人不願意。」(9:32)
首先,穆斯林教法演繹學家所創製的任何一項教法判律絕不會違背《古蘭經》和正確聖訓的,更不會駕馭於二者之上的。因為,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就是真主與使者語言的忠誠詮釋。
假設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違背正確聖訓時,理所當然,堅持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優先於正確聖訓。這句話在伊斯蘭法學經典上經常出現,所以導致一些不懂法學、法學原理學,沒有系統研究學習過法學的阿訇,以及一小撮一知半解的烏合之眾開始認為這句話有問題,造成誤解,「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不去堅持正確聖訓反而要堅持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呢??」
1,四大法學家的法學派建立於《古蘭經》、聖訓之上的,他們所創製的教法判律沒有違背經訓絲毫。通俗地講,他們的每一個教法律例都是有《古蘭經》與聖訓證據的。說到這裡有人會問:那為什麼法學家的有些教法律例是通過贏弱聖訓創製的?筆者告訴你:界定聖訓的正確與贏弱是「伊傑提哈德」(演繹、創製)的範疇,比如:某一節聖訓,按照聖訓學家的衡量標準,它是正確聖訓,但是按照法學家(注意:法學家必須是聖訓學家,如:四大教法學派伊瑪目是偉大的法學家,是傑出的聖訓學家,但是,聖訓學家不一定是法學家)界定聖訓的標準,這節聖訓是贏弱聖訓。同樣聖訓學家們界定聖訓的贏弱與正確的標準各不一樣的,眾所周知,聖訓學家布哈利界定正確聖訓的標準與聖訓學家穆斯林界定正確聖訓的標準大相徑庭,後者界定為正確的聖訓按照前者界定的標準是贏弱聖訓。正如著名聖訓學家伊本·薩拉赫所言。{《聖訓學》第13頁,伊本·薩拉赫,敘利亞大馬士革思想書社出版}
2,【假設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違背正確聖訓的時候,理所當然,堅持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優先於正確聖訓。】這句話針對的是非教法演繹學家的普通人,如果非教法演繹學家的普通人,發現教法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違背正確聖訓的時候,則必須優先堅持教法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而不是堅持正確聖訓。如果達到演繹教法學家級別的人,發現某個教法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違背了正確聖訓時,他則應優先堅持正確聖訓,不允許他堅持教法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為什麼?
伊瑪目沙菲伊(願真主喜悅之)棄遵了許多正確聖訓及其表意,他為什麼要棄遵這些正確聖訓呢?因根據他界定聖訓正確與否的標準。有確鑿證據顯示,伊瑪目沙菲伊未遵循的這些正確聖訓,要麼傳述系統漏洞百出,不符合聖訓傳述人考評學考評制度;要麼該聖訓被廢止;要麼專指化;要麼需要注釋等降低聖訓等級的不符合法理的門檻。諸如此類的問題都是高度學術性的,只有教法演繹學家和聖訓學家具備界定與獨立判斷的能力與資質,那些落入門戶之見桎梏的無知之徒是絕不可能知道的,縱然徒有「大阿訇」,「大師」虛名也罷。
舉例說明:(此類例子不勝枚舉,若需要隨時提供)【按照某些人的錯誤觀點:若教法學家的教法判律違背使者的正確聖訓時,要優先遵循正確聖訓。筆者拿出兩節正確聖訓來擊破某些人的錯誤觀點與錯誤理解,如下:】A — 聖訓:「水由於水。」{《穆斯林聖訓實錄輯》1:267、《伊本·亨巴尼聖訓實錄輯》3:443,聖訓等級:正確優美的聖訓。傳述人:吳班耶·本·卡爾拜、拉菲阿·本·哈第加等}
聖訓大意:夫妻交合,射出精液後必須做大凈。B — 聖訓:「如果兩個「海提奈」接觸了時,必須做大凈。」{《布哈里聖訓實錄輯》1:110、《伊本·亨巴尼聖訓實錄輯》3:456,聖訓等級:正確聖訓,傳述人:艾布·拜克爾、奧瑪爾、奧斯曼、阿里、阿伊莎等}
聖訓大意:如果丈夫的包皮與妻子的陰蒂接觸了一下的時候,必須洗大凈,不管是否射出精液。
伊瑪目沙菲伊的教法判斷是:只要丈夫的包皮與妻子的陰蒂碰觸後,必須做大凈,即使沒有射出精液。
按照某些人的錯誤觀點:教法學家教法判令違背使者的正確聖訓時,要遵循正確聖訓。請問:兩節聖訓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確聖訓,你們該如何遵循這兩節正確聖訓?難道教法學家的知識不及你們?誰給予你們對全球穆斯林公認的大法學家們的創製評頭論足,蓄意誹謗攻擊的資格?誰又給你們不經過受論法學家、聖訓學的演繹與詮釋而私自從聖訓中「創造」教法律例的權力了?!
伊本·吳言奈說:「聖訓會使人迷誤,唯有法學家倖免。」意思是:任何人,跨越法學家、聖訓學家胡亂遵從聖訓終將導致迷誤。
結論:伊瑪目沙菲伊違背A 聖訓的原因是,這節聖訓是使者(願真主福安之)在伊斯蘭初期所言,後被B 聖訓廢止。
3,【假設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違背正確聖訓時,理所當然,堅持教法演繹學家創製的教法判律優先於正確聖訓。】這句話不針對教法演繹學家。
哈菲茲·艾布·扎勒阿·伊拉克(願主喜悅之)說:「能夠認知哪些是正確聖訓,哪些是贏弱聖訓,精通法學原理與阿拉伯語言學(包括阿拉伯語詞法學、語法學與修辭學),能夠認知廉潔先賢們的分歧及其出處的人,這些人如果發現某一節正確聖訓與他們所跟隨的伊瑪目的話相悖時,不允許他們放棄正確聖訓而遵從他們的伊瑪目的話。」
伊瑪目伊布·阿比丁(願主喜悅之)說:「直接遵從正確聖訓的權力歸那些精通聖訓與聖訓學,認知被廢制聖訓的人……」
作為骨子裡仇恨伊斯蘭教的敵人的喉舌們,為了毀壞伊斯蘭教,開始攻擊伊斯蘭教忠實的捍衛者 —— 教法演繹學家,妄稱: 「他們(指歷代教法學家)是普通人,我們也是普通人」。這句由敵人精心炮製出的妄圖推翻伊斯蘭教主體的理論,為那些企圖篡改《古蘭經》與聖訓的披著「阿訇」外衣的敵人黨羽奠定了輿論基礎,於是他們將黑手魔爪伸向了經訓,按照自己的一己之私有意曲解經訓。如果歷代教法學家都是跟你們一樣的普通人的話,那麼聖訓學家也不例外,他們也是普通人,請問:誰給他們(聖訓學家)界定聖訓正確與贏弱的權力??使者(願主福安之)每說完一節聖訓以後,附加了「這是正確聖訓,那是贏弱聖訓」術語定義了嗎??直傳聖門弟子、再傳聖門弟子、三傳聖門弟子們說過「這是正確聖訓,那是贏弱聖訓,這是單傳聖訓……」的術語定義了嗎??為聖訓附加如此之多的「聖訓學術語」並形成一門專門學科—聖訓學,誰給了這些聖訓學家標新立異的權力??誰批准他們創製「異端學說」—聖訓學的??!如果教法學家創製教法律例不符合你們的狗屁邏輯,同樣,聖訓學家創製評定聖訓的學科也不符合你們的邏輯!!
是啊,每一個有理智的穆斯林應該思考,假設沒有歷代教法學家、聖訓學家的話,伊斯蘭教會是什麼樣子呢?尤其距離使者時代1400多年的今天的伊斯蘭教?!
一言以蔽之,圖謀推翻四大法學派與伊斯蘭法學的人,急切地想要把伊斯蘭教改造為今天基督教與猶太教的樣子,這其實就是他們的主子們苦苦掙扎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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