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鬧離婚才知女兒非親生 狀告妻子及其前男友
小兩口吵架鬧離婚,經親子鑒定才知男方並非女兒親爹,因為孩子母親無固定居所和工作,法院最終確定孩子由親生父親撫養。但是孩子生父已經結婚,妻子得知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2013年,日照市嵐山區某村的80後男子賀鈞與黃玲(均系化名)經人介紹相識並結婚,第二年有了一個女兒賀小梅(化名)。婚後一年半,夫妻之間產生摩擦,頻繁的吵架令雙方都產生了離婚念頭。某次吵架時,賀鈞從黃玲口中得知一個驚人消息:孩子的親生父親可能不是賀鈞!
於是,夫妻雙方帶著孩子去做了DNA鑒定,鑒定結果顯示賀鈞不是賀小梅的親生父親。經再三追問,賀鈞得知孩子的親生父親可能是黃玲的前男友崔偉(化名)。後經鑒定,崔偉正是賀小梅的親生父親。
確定賀小梅不是自己的親生女兒後,賀鈞心灰意冷。2015年1月份,賀鈞將黃玲、崔偉告上嵐山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與賀小梅不存在親子關係,同時提出離婚訴訟。
法官得知被告黃玲無固定居所和工作,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而原告賀鈞的訴訟請求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於是法官庭前向原告做了解釋說明,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庭審中第三人崔偉同意撫養賀小梅。
今年3月,嵐山區法院依法判決確認賀鈞與賀小梅不存在親子關係,確認崔偉與賀小梅存在親子關係,賀小梅歸第三人崔偉撫養,黃玲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至賀小梅獨立生活為止。
而崔偉已經結婚,並和妻子有了孩子。妻子得知丈夫竟然在外邊還有一個孩子,難掩氣憤,於是將崔偉訴至嵐山區法院,打算與崔偉離婚。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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