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面面觀
2010-03-16 2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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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之一:私下變賣
「趁我在北京學習之機,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老公竟把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30多萬的房子以20萬元的價格給賣了,這簡直是太荒唐了!」家住海口市藍天路的馬小娟向記者傾訴了丈夫的所做所為。 據馬女士介紹,2000年她和丈夫結婚,當初夫妻兩人關係相處得很好,後來因種種原因感情開始不和。2006年10月,她到北京進修外語。進修過程中,丈夫就對她的生活費及學費不予支持,2006年11月,她以長期分居及感情不和向丈夫提出離婚。 2007年1月,馬女士返回海口,凌晨零點左右從美蘭機場下了飛機後就提著行李直奔家中,但令她沒有想到的是,門鎖不知何時已經換掉,按幾次門鈴後,開門的人竟稱不認識她。原來房屋已被丈夫賣給別人,她已不是該房屋的主人了。令她感到蹊蹺的是,在沒有她簽字的情況下房子竟然能過戶。翌日,她到海口市房管局問個究竟。結果發現,丈夫是利用假身份證和假結婚證辦的房屋過戶手續。假身份證和她本人的身份證的區別是,照片是另外一個她不認識的女的,名字、地址等都沒有變。結婚證除了上面的照片換成了另外的那個女的外,其餘沒有任何改變。房屋買賣合同上的簽名及手印都是別人以她的名義簽的和按的。 馬女士告訴記者,房屋是她和丈夫結婚後分的福利房,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她家的房子可以賣到30多萬元,而丈夫卻以20萬元的價格賣了。今年3月中旬,她把丈夫及房屋的購買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消該房屋買賣合同。 手法之二:偽造債務 張軍與吳霞婚後積累下巨額資產,僅房產市值就近200萬元。2004年2月,因張軍「包二奶」,吳霞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吳霞說,當時他們兩人只有一筆10萬元的外債。可是當吳霞在2004年6月提起離婚訴訟時,張軍說有100多萬元的債務,而且這些債務都是在1998年間的幾個月里冒出來的。 吳霞指責張軍是偽造債務、惡意轉移財產。張軍說,這些欠條都是1998年就有的,當時做生意虧損,所以借了他妹妹40萬元本金及12.2萬元利息、借姑姑50萬元本金及利息20萬元的債務,後來為了還債只得將市值至少在200萬元的房產以125萬元的低價變賣。 據律師說,目前,偽造債務是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是由法院判決來確認。因此,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塊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之類的財產來抵債,甚至先離婚官司一步,將爭訟的房產予以查封。 手法之三:私贈財產 家住海口市龍華路的鄭珂和胡萍婚後生育一個男孩。丈夫鄭珂在事業單位工作,收入不高,每月除了將工資的三分之二交給妻子,其餘的收入基本花光。而妻子胡萍做影樓生意,收入頗豐,積攢下不少「私房錢」。2004年5月,丈夫鄭珂發現妻子與影樓的一名攝影師陳先生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一怒之下與其離婚。2個月後,雙方心疼仍在讀書的孩子又復婚了。鄭先生說,妻子在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各種方式先後送給別人19萬元,並出資幫助姐姐買下好幾套房子,而他一點也不知情。這一消息令夫妻感情再度惡化,越想越氣的鄭先生以妻子私下處置財產而提起離婚訴訟。據他說,妻子將19萬元悄悄借給別人,對此,妻子堅決否認,因丈夫無法舉證,此事最終不了了之。 贈房一方往往提出,房產本身就是自己的父母在婚前贈送或者由兄弟姐妹投資的,因此自己有權自主處理。這類糾紛一般容易分清。然而,如果控制家庭財產的一方將現金私下贈送親友或轉存他人戶頭,往往就很難舉證。比如說,家庭存款到底有多少?家庭花銷是否正常?現金究竟轉移到哪裡?大多數被轉移財產一方都是雲里霧裡,無從知曉。 手法之四:隱瞞財產 「全職太太」劉某狀告丈夫符某長期在外「包二奶」,訴求分割丈夫100萬元的財產,其中包括丈夫在廣東一家公司的股份。而丈夫稱近年來做生意虧損,如今債台高築,根本沒有100萬元的財產。 2006年6月劉某和丈夫符某離婚後,符某將住房給了妻子劉某,同時給了20萬元的孩子撫養費。2007年初,劉某遇見了符某以前的一個朋友,這個朋友不知道兩人已經離婚,便談起了他2006年2月曾和符某共同賺了300萬元後,兩人平分的事情。 但是,由於劉某是個「全職太太」沒有參與公司經營,根本沒辦法了解丈夫所控制財產的實際情況,甚至「二奶」購買的房子是不是丈夫出資,她也找不到證據。最終法院只能就確認的幾套房產進行分割,即使給撫養孩子的妻子這一方已多判了一些財產,然而這些房產僅值20萬元。 如果家庭的共同財產主要由一方所掙,尤其是一方對外擁有實業或者股份時,另一方在分割財產時往往會吃大虧。可是,有多少個「全職太太」會清楚丈夫公司的盈虧情況,股份到底值多少錢?「二奶」花了丈夫多少錢?這類官司大都由擁有實業的丈夫補貼「全職太太」們一定數量的錢財了事,「全職太太」往往很吃虧,但也無可奈何。(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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