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婚前聊天記錄曝光引熱議!結婚買房,要注意什麼?

前段時間,一段情侶婚前聊天記錄上了微博熱搜,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

  根據聊天記錄顯示,這對情侶主要因婚前買房付款問題起了爭執: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貸款購買總價低的房子,而女方則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積蓄全款購房。

  從兩人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卻因買房意見分歧傷了感情。

  其實,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近年來,各大城市房價不斷上漲,買房成為了年輕人的重擔。許多女性將男方擁有獨立的住房作為擇偶的重要物質條件。同時,又因離婚率不斷上升,男女之間談婚論嫁,往往會提前對一方的婚前財產(主要是價值較大的房產)進行約定。

  然而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真的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嗎?對於以貸款方式或一次性付清方式購買房產,《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下面,我們就不同情形下,在離婚時如何處理商品房權屬分配問題進行探討。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男女雙方各自所持的觀點應該如何做法律分析呢?

①、貸款購房中,在此列舉常見的三種情形以及法律規定的處理原則。

  A.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那在離婚時,該產房應如何進行分配呢?下圖簡要地進行了描述:

  B、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視為一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離婚的,因該房產產生糾紛的,夫妻雙方應如何分割該房產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下圖:

  C、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雙方沒有對房產有相關約定的話,雙方父母的出資額相當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全款購房的情形。

  若男方父母同意全款買房,那麼對於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婚前財產,如果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此房屋就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以後如若離異,這房子也是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的。

最後,律師建議

  從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對於女性權益的保護,我們還是建議女方採納男方的觀點,接受貸款買房這一提議。

  當然,如果女方還有顧慮,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約定婚前財產,解決好買房問題。正所謂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守護好這份來之不易的感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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