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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筆記】中國精算師A8精算管理(5)

【學習筆記】中國精算師A8精算管理(5)

精算工作的環境

一、影響精算工作的環境因素

精算師的工作面臨著動態的、複雜的和多元的環境。

社會、文化、人口、經濟、法律法規可能對某個精算管理系統產生影響。環境因素的變動可能會引起新的風險問題,從而引發新的精算管理循環。經濟環境的改變、新法律法規的頒布執行、人口分布和結構的變動、技術進步以及消費傾向的變動、文化價值觀的改變等,都會產生不確定的影響,而適應外部因素變化的最好手段就是持續不斷地監控結果並反饋。

精算師需要解決多個維度的問題,社會的、文化的、心理的、歷史的、行業的、政治的、地域的等等,如果只關注變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和相應的財務影響,那麼精算意見就具有局限性。

在北美壽險精算師考試的課程《精算實務基礎Fundamentals of

Actuarial Practice,FAP》中,把環境因素歸納為:所處的文化或社會環境、人口狀況、政府的影響、經濟或經營環境及其他因素。例如:

1、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下,各國公共管理的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面臨嚴重的支付壓力,從而紛紛轉向市場化運營的積累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此舉會為養老金管理、投資公司和商保公司帶來商機;

2、為了促進積累型養老計劃的發展,鼓勵僱主為員工建立養老金計劃,很多國家對養老金的繳費及其投資收益減免稅收;

3、經濟繁榮時期,勞動力流動頻繁,資本市場活躍,投資回報率提高,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等國家的商保適時推出萬能型和可變萬能型保險產品,養老金市場中,養老金計劃的模式也從待遇預定型(Defined Benefit,DB)轉向繳費預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DC)。

精算工作的環境因素歸納如下:

1、職業環境——職業行為守則,實務標準;

2、監管環境(政府、法律、司法)——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法令,政府政策,稅收,法律環境或司法判決,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

3、自然環境——氣候,自然災害(地震、風暴等);

4、經濟和社會環境——經濟環境,人口結構和人口趨勢,社會價值觀,文化因素,工作和僱傭模式,行業(工會),會計標準和實踐,技術發展;

5、行業環境——產品和服務的提供範圍,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產品分銷和產品中介機構,競爭,行業協會。

二、文化和社會因素

指的是一個國家中,來源於傳統文化和社會倫理的價值觀,可能通過政府法規或者公眾的看法來體現,政府法規體現在「對性別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年齡歧視的容忍程度」,公眾看法體現在「家庭在養老體系中的作用、對待死亡的態度、解決爭端的方式、對財富的態度等」。

一個國家的文化和價值觀影響著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影響一個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安排,影響個人和機構對風險的容忍程度,從而影響精算工作。在我國,「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風險的化解基本上是依靠家庭或家庭成員的共同抵禦,並由家庭結構中下一代贍養上一代的血緣反饋機制來保障行使。因此,人們對提供死亡和傷殘等保障類商保缺乏認同感,年輕的父母並不把購買壽險當成一項家庭責任,成年人沒有絕對的必要去獨立承擔各種風險。

由於大多數社會環境並不支持性別、婚姻狀況、宗教、殘疾、種族等方面的歧視,所以很多國家通過了反歧視法律。通過爭取,壽險公司和養老金公司可以在定價時分性別確定費率,但是不能分種族和民族來採取差別費率(儘管其中存在差異)。在各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也很少會採取按性別確定費率和待遇的方式。

三、人口因素

一個國家的人口總量和人口結構及其未來的變動趨勢直接影響著該國保險市場的需求及其變化,影響著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和發展模式、投資和儲蓄的結構,從而影響金融保障體系的未來現金流。例如,在社會保障精算評估中,生育率、死亡率、平均壽命、遷移率、失業率、傷殘率、疾病發生率等人口因素是重要的模型參數,會直接出現在社會保障體系未來償付能力和收支狀況的評估計算中,影響很大。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口生育率和死亡率持續下降,並長期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年輕人的人口佔比下降,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上升,這一人口結構的變化被稱為人口老齡化。在這一情況下,人們對老年保障的需求發生變化,是傳統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制度面臨挑戰:

1、如果維持老年保障的待遇水平不變,則養老金、醫療保障和老年護理方面的成本就要增加,而分擔這些成本的勞動力人口正在縮減,這會使保障制度因收不抵支而不可持續;

2、如果降低老年保障的待遇,同時沒有其他保障來源,人們在老年時可能會陷入貧困,從而違背了社會保障的基本目標;

3、如果尋找其他可以替代的保障來源,必然要調整老年保障體系的結構,建立多層次的、融資來源多渠道的制度,政府可能需要調整財政結構,僱主需要調整員工福利計劃,市場需要調整投資結構,個人要延長退休年齡或者在退休後選擇從事非全日制或臨時性工作來減輕待遇下降的壓力。

同時,在考慮商業養老和年金保險時,也需要考慮到死亡率可能持續改善的情況。

另外,人口老齡化使經濟增長放緩、消費結構調整、投資策略改變,人們對風險的容忍度也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會影響到從事保險、投資、風險管理和社會保障的精算師的工作。

四、法律和監管因素

法律法規、稅收政策、金融監管、會計標準等,起到的是約束的作用,主要目的是保護金融消費和投資人的利益。

1、法律法規

對精算師的影響非常大,比如,規定機動車內司機和乘車人必須系好安全帶,會對機動車事故的發生概率和嚴重程度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機動車保險的索賠成本。

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由7個法律部門和3個不同層級法律規範構成。7個法律部門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3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法律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我國的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為執行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我國,對精算工作產生影響的法律主要包括:《保險法》《公司法》《社會保險法》《企業破產法》《反壟斷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保險法》於1995年頒布,2002年第一次修改,2009年第二次修訂。《保險法》保護保險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並保障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最新的《保險法》修改,拓展了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範圍和資金運用範圍,增加了保護投保人、被保人合法權益的規定,加強了對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權益保護,強化了保監會對保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

a、對保險合同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這就增加了長期保險合同——特別是長期人壽保險的賠付風險。

b、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增加了不動產投資,拓寬了投資渠道。

再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從2004年開始實施,2007年修改,並於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新交通法對交通事故實行了無過錯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引發,機動車一方也必須承擔責任。這就導致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由此也使機動車輛責任險的賠付率大幅上升,保險賠付成本相應增加。

2、金融監管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票據法》及有關的金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行業自律性規範和相關國際慣例。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全球化環境下,國際性監管組織的影響越來越大,國際清算銀行(the 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下的銀行業監管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巴塞爾委員會,一直努力建立全球統一的銀行監管體系和標準,制定了關於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和資本協議。國際證券業組織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制定證券交易和證券市場監管的核心原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LASB)發布了一系列國際通用的會計標準,稱為《國際財務報告標準(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此外,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也會產生較大作用。

*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IAIS)制定了一套保險監管的核心原則和若干附加標準。

監管當局的監管方式改變也會產生影響,例如:

a、如果當局放鬆費率管制,在產品開發時精算師需要進行更多的自主性工作,搜集更多的本公司經驗數據支持定價模型,同時由於費率放開,市場銷售的競爭可能會加劇,市場壓力會更大;

b、如果加強償付能力監管,會讓保險公司更加重視風險管理工作,精算師承擔更多的風險管理職責。

3、稅收政策

國家通過稅收政策,對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產生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鼓勵企業或個人的某些金融行為,例如,為了鼓勵僱主為員工建立養老金計劃,國際上很多國家對一定水平的養老金繳費及其投資收益可以免稅。

我國的稅種按照徵稅對象可以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五種:

1、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

2、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車船使用稅等

5、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其中,對保險業主要徵收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等小稅種。

在保險精算中,稅收因素將影響到[產品定價]、[保單負債估計]、[利潤確定]、[費用分析]和[各種未來現金流的計算]等。設計產品時也要考慮稅收的影響,讓消費者和保險公司都受益。另外,投資收益稅,特別是對各類資產、收益或資本利得的徵稅標準,關係到大多數機構的投資決策。

4、會計準則

精算師在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未來現金流等財務報表項目進行評估時,需要遵守相應的會計準則。

對於金融企業,由於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存在一定的差異,相應的也會分別建立「一般會計準則」和「監管會計準則」,一般會計目標強調「投資者利益保護至上,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公允、客觀公正」;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是「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

以銀行業為例,對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會計準則為了反映真實的風險和價值,要求把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而金融監管考慮到變化的不確定性大,往往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要將這一部分從監管資本中剔除或僅考慮其中一定的比例。

世界各國普遍採取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的做法,在財報層面確保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又在監管信息層面提出有關資本、槓桿率、風險準備、(分紅業務的)利潤分配等約束指標與條件,確保風險可控與審慎經營。

比如,美國各種的保險法規定,提交給州保險監管部門的財報應採用法定會計準則(Statutory Accounting Principles,SAP);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要求財報採用一般會計準則(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SAP以立法者的角度看待壽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主要目的是提供保險人償付能力的可靠依據,或者提供有力證據已證明保險人有足夠的能力滿足保險合同對保單持有人的承諾,來保護保單持有人。GAAP主要目的是向投資者發布適當、及時、準確的財務數據,包括報告公司的收入、費用和當期利潤等,便於投資者比較不同公司、同一公司不同時期的財務數據,作出投資決策。美國的GAAP建立在美國財務會計標準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所發行的《財務會計標準(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FAS)》之上,該標準要求所有公開營業的壽險股份公司都要提交基於一般會計準則的年報。

我國的商保公司過去一直按照中國保監會發布的精算規定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並作為保險責任負債項出現在財報中,由於中國保監會的精算規定是根據保險審慎監管要求設計的,所以計提的準備金都比較審慎。2009年12月22日,財政部印發了《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會計以合理估計金額為基礎計量保險合同準備金,監管所需的償付能力報告仍然以法定精算規定為基礎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實現了保險合同準備金會計規定與監管要求的分離。

五、經濟因素

精算師要做到:

(1)在進行壽險產品定價和準備金評估時,需要對未來投資收益率和通貨膨脹率作出假設;

(2)在評估待遇預定型養老金計劃的成本和負債時,要對未來工資增長率、通脹率、利息率等作出假設;

(3)在評估社會保障項目的未來現金流和支付能力時,需要對勞動力參與率、失業率、平均工資、工資增長率、工資在GDP中的比例、通脹率、利息率等經濟假設作出假設。

可見,經濟因素對精算評估產生的影響是非常直接的。

宏觀經濟的變動可能影響保險索賠的變化,供需改變會影響到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從而應向保險公司在修理和賠償被損毀財產時的成本。

經濟周期還會對工傷險的賠償成本產生影響,在經濟衰退時期,失業率上升,傷殘工人更難找到工作,使工傷險的索賠成本上升。經濟衰退也會導致商業蕭條,偷竊、詐騙和縱火更加橫行,使承保風險增大,

一些進口消費品的維修成本與匯率相關,匯率變動,會使維修配件價格變動,從而影響某些財產險合同的索賠成本。

另外,經濟危機使人們的收入下降,也許會出現發病率的增加、嬰幼兒和老年人死亡率上升(死亡率的上升不是必然的,因為經驗顯示,由於飲酒和吸煙減少了、工業產量減少、污染程度降低、交通流量減少、交通事故減少)。

經濟結構變動影響人們產生了不同的保險需求。

六、行業和企業因素

包括企業的組織結構、市場競爭的格局、精算職業組織的自律管理、行業協會等。

1、企業的組織形式和股權結構

獨資、合夥制、公司制企業有不同的決策過程,公司制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和風險責任也不同,股份制公司是一股獨大還是多個股東相互抗衡的股權結構也決定了公司的行為特徵。

各類金融機構服務領域融合的趨勢,會對全面風險管理提出挑戰。20世紀80年代以來,銀行增加了人壽險和財產險產品、年金產品、基金管理;壽險公司開始出售非壽險產品和再保險產品,同時還進行存款、貸款和信用卡的銷售以及基金管理。融合使得金融機構擁有各類業務部門和子公司,識別並分析提供全面服務的金融集團所面臨的風險及風險之間的聯繫,對管理者、投資者、監管者和精算師來說,都是挑戰。

2、市場競爭的格局

市場是少數寡頭壟斷型還是完全競爭型,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方式。

銀行如果進入保險行業也會給傳統保險公司帶來壓力,特別是自身並不擁有強大銷售渠道的保險公司(例如那些依賴銀行銷售的保險公司),精算師需要對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保持敏感,從本身崗位的角度恰當地考慮這種競爭態勢的影響。

在保險市場上,市場競爭往往使精算師倍感壓力,管理層和銷售部門要求費率具有競爭力,這往往要以犧牲利潤甚至費率的重組行為代價,精算師需要平衡競爭力和盈利性。

3、精算職業組織的自律管理

精算職業組織通過制定執業行為準則和精算實務標準來規範精算師的工作和行為,精算實務標準的意義在於:

(1)保證精算職業的專業水準。所有的精算問題都涉及風險,精算師要對未來的不確定因素作出估計,這些工作往往依賴於經驗和職業判斷,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常常無法對這些技術細節作出硬性規定,那麼參照業界普遍認同的最佳實務和經驗指定的精算實務標準,就能位精算師提供具體的工作指導和標準,可以作為相關法規的有力補充。

(2)保護公眾利益。這裡的「公眾」指:保險公司、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其他金融機構,他們都有可能是精算師提供服務的直接對象;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的股東和一般公眾可能受到保險公司倒閉而造成的社會金融體系不穩定的影響;精算師不規範或者偏離行業標準的操作可能會損害公眾的利益,同時也辜負了公眾對專業人士的信任。有了精算實務標準,可以確保精算師採用的方法是合適的、合理的。

(3)為精算師提供保護。保險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風險是不確定的,精算師在為產品定價時,採用怎樣的謹慎態度,既與保險風險的特徵有關,也決定於保險企業的風險態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保險企業為追求市場份額而忽視安全性和謹慎性,可能會要求精算師降低費率或者增加產品的保障範圍。有時候,客戶也會要求精算師省略工作的必要部分以節約成本和時間,或者只希望聽到有利的結果。在這些情況下,精算實務標準就能夠提供有力的保護,精算師可以以違反實務標準為由,拒絕客戶的不合理要求。

4、保險行業協會

行協是保險企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1)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行協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來約束不正當行為。這些規定涉及制定費率時的費用假設、保單利益演示的內容和規範等;

(2)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數據和研究報告,這些匯總的數據可用於產品定價和保單負債評估;研究報告能夠提供實務經驗、業界動態和先進技術等有價值的信息。

七、其他因素

1、自然災害

指的是由於自然異常變化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失穩、資源破壞等現象或一系列事件。自然災害對財產保險有顯著的影響,地震、颶風、洪水、乾旱、暴風、颱風和旋風等會導致巨災事件,是保險人支付巨額賠款。同時也會增加人壽保險和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

自然災害造成的聚在具有突發性和損失巨大的特點。在應對自然災害導致的巨災風險上,商保力量有限,因為商保風險不容易分散。例如,地震保險只有地震高危地區才會積極投保,低位地區的人不感興趣,這也就意味著,這類風險應該由政府介入,通過稅收等形式建立救助基金,使風險在整個社會層面分散。國際商業通過發行巨災債券來轉移巨災風險。

2、技術進步

20世紀70年代早期開始,計算機和通訊的技術進步,存儲能力提高、計算速度改進、計算機成本下降、易於使用的軟體更多(如Excel),使得轉換函數的構造技巧和精算公式的推導不再是精算計算的瓶頸。精算基礎模型的參數估計和現金流概率分布的特徵研究成為精算工作的新的重心。

投資連結保險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有當計算機運行的速度足夠快,存儲數據足夠多時,才能支持定期修正基金單位價格、確定追加保費可以購買的基金單位數量、計算保單現金價值等。

營銷+技術,醫療+數據,都會導致進步。

有的技術進步會帶來新的保險機會(空間站和飛行器),有的技術進步會帶來保險難度(汽車更新換代,零部件會淘汰,導致理賠和賠款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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