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1-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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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周末,看了哈佛公開課《公正-該如何是好》,下面把公開課的思路理一下:第一節課(看的不是很完整)先講了幾個例子:1、出海航行遇難,在把兩罐罐頭吃完,已經連續10天滴水未進的情況下,在身體羸弱的孤兒船員休息的時候,船長將其殺掉,其他五名船員享用他的「回饋」堅持到了被解救上岸的那一天;2、醫院裡來了四個病人,一個急需肝臟、一個急需眼角膜、一個需要接受腎移植的手術,醫生能否將一個體格健康的來醫院體檢,一不小心在病房裡打盹的正常人殺掉,來救其他四個人的生命呢?
在例子1和例子2中,支持者的理由都是一樣的,即一個人的犧牲可以換來更多人的生命,甚至換回來生命的這些人,能在將來給社會帶來無盡的財富。但出於人道主義,即沒有誰的生命比誰的生命更加重要,我的需求就比你的需求更加緊迫,支持的聲音還是比較小的,但是當教授問道,如果是用抽籤的方式來選擇犧牲的那個人,你們會同意嗎?這個時候舉手的人數多了許多,理由是,因為這個時候,每個人都會預想到自己可能會成為那個犧牲的對象。但仍有反對的聲音,他們認為「謀殺就是謀殺,謀殺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區別。」在本節課的最後,教授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從幸福與痛苦的比較上來看,孤兒的死亡似乎能讓幸福最大化,為什麼我們會有絕大多數人反對這一觀點呢?理由主要有以下三個:一、謀殺就是謀殺。那為什麼謀殺就是絕對的不對呢?是否是因為那個孤兒享有權利呢?那這些權利又來源於哪裡呢?二、認為需要一定的程序,如抽籤。那麼就問了,為什麼一個公平的程序就可以為他們辯護呢?三、大多數人認為,如果男孩自己同意犧牲,那麼在道德層面上合理許多。那麼問題是「為什麼在道德層面上,同意會帶來不同呢?」不經過同意殺死一個人就是不對的,但經過同意後,殺死一個人就變成合理的呢?
第二節課,繼續上節課的問題,引出邊沁的功利主義哲學,其主要思想可以概括為:不論是個人或政治道德,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為了將大眾福利、集體的幸福最大化,或在快樂和痛苦之間找到平衡點。一句話,效用最大化。通過討論,發現邊沁功利主義的兩個問題:1、fail to respect indivisual/minority rights. 2、not possible to aggregate all values into $$.針對第二個問題,有心理學家通過實驗得出這麼一個結論:任何一種慾望只要存在,就必須以一定的程度存在著,因此,他們都是可以衡量的。但是通過一系列例子,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很多東西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除了這一問題,由第二個問題我們還可以引申出「isnt there a distinction between higher and lower pleasures?」對於這個問題,邊沁認為所有快樂都是一樣的,而近代功利主義者約翰·密爾並不迴避這個問題,他認為快樂有高低級之分,區別標準在於「你把這兩種樂趣都體驗過之後,更偏愛其中一種」。無論是邊沁還是密爾,功利主義者都認為集體的利益始終優先於個人權利,那麼主張個人權利優先的自由主義者怎麼認為呢?
在第三節課,提出了自由主義這一哲學觀點,自由主義認為應該廢除家長式立法,廢除提出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規,廢除稅收,收入再分配是錯誤的。只要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即可(兩個標準:1、justice in acquisition 2、justice in transfer)。
自由主義者認為我們不能只是簡單地把所有人的偏好疊加起來,還要尊重個人權利。自由主義之所以認為說收是不合理的,理由在於,taxation=taking of earnings,國家佔有我的勞動成果,而強迫勞動剝奪我的休息娛樂時間,這就像徵稅拿走我的勞動成果一樣,因此taking of earnings=forced labor(強迫勞動)=slavery。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i own myself.這就說明功利主義為什麼是錯誤的,因為你把殺死的病人看作是屬於你或屬於整個社會的人,但實際上,我們是屬於自己的,同理,立法來保護我們自己,告訴我們要如何生活,應培養何種道德都是錯誤的。
反對的聲音:1、窮人更需要錢2、如果徵稅經過被統治者同意,稅收不能看作奴役3、成功人士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歸功於社會。
最後,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到底能否支配我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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