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總歐辰簽離婚協議,但是關於離婚協議的四個大坑他卻不知道

霸總歐辰簽離婚協議,但是關於離婚協議的四個大坑他卻不知道

要說最近比較虐心的偶像劇

非《泡沫之夏》莫屬

被各方網友心疼的歐辰

更被戲稱是「史上最慘的霸道總裁」

最新劇情中霸道總裁歐辰

為了讓小舅子尹澄接受自己的腎

更是搞出了協議離婚這一戲碼

離婚協議是這樣的嗎?

離婚協議是怎樣簽?

離婚協議簽了字就生效嗎?

莫慌!今天就為大家科普

關於「離婚協議」的那些事兒

離婚協議的安全隱患

一旦對方反悔,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

協議離婚的內容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不去履行離婚協議,如不按時支付子女撫養費,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等等,另一方僅拿著離婚協議書要求對方履行是比較蒼白無力的,即便協議已經生效了,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再委託律師起訴對方,確認離婚協議有效,並賦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權力,之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隨便寫,有可能後患無窮

如今網路發達,「共享」概念遍布各個領域,連離婚協議都可以直接從網上下載範本。不少人總覺得協議離婚就是雙方把協議書列印出來到民政局簽字就萬事大吉。

但是正由於很多人對離婚協議沒有重視,隨便找個範本,裡面的條款可能未必符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導致最後導致婚雖然離了,但是在後續處理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探望等具體問題上仍免不了產生新的糾紛,協商不成的最後只能起訴到法院解決。

離婚協議的內容,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不少人總以為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離婚就是板上釘釘不可反悔之事。可萬萬沒想到,即使離婚協議已經簽好了,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對於子女撫養進行反悔。而且,就算已經離婚的,法律還給與他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如果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是在欺詐、脅迫等情況下籤訂的,一方可以在一年內提出撤銷離婚協議書,重新分割財產。

還有很多人以為離婚協議就是給民政局辦手續用,對離婚協議的重要性不了解,貪圖一時方便,在民政局工作人員提示了一些大概寫哪些內容的情況下,就隨便寫一份協議提交。

誰知道這樣的協議一提交,就相當於給自己挖了無數的坑。一旦民政局在這份協議上蓋章,協議就生效,協議有約定的,雙方就需要按協議執行,有些重要內容協議無約定的,從此糾紛不斷,雙方從此走上解決糾紛的漫漫長路,繼續相互折磨。

離婚協議書有哪些「坑」需要明晰?

1、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

現實中,雙方在對住房、車輛一些重大的財產約定後,往往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這樣的表述就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由於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約定「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而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隱匿財產的勝訴機會

3、涉及房產糾紛,約定過於簡單,缺乏可操作性

很經常遇到的一種情況:婚後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的,雙方希望離婚後房屋歸一方所有,由該方負責還款。在簽離婚協議時僅僅約定「婚後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

要知道,僅憑離婚協議並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

離婚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後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最終導致對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繼續由你還貸。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情形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了「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應當配合辦理房屋產權的過戶手續。」但在離婚後,對方卻遲遲不肯配合辦理過戶,導致協議無法正常履行。尤其是在房屋還有貸款的情況下,只要對方不配合,一方僅憑一份民政部門蓋了章的離婚協議,是無法獨自完成產權過戶手續的。

4、孩子的探視問題,經常被忽視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別以為簽了離婚協議就完事

很多人會以為,簽訂離婚協議就像簽訂合同一樣,只要離婚雙方自願,法院就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來作出判決。實際上,這種認識是有誤區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離婚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其中需要攜帶的文書材料。因此,離婚協議書只有雙方在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手續後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簽字後生效。 因為你們約定的財產分割條款是以離婚為生效要件的,如果沒離婚,這個財產條款也就沒有生效了。

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離婚協議就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審判時,也不會根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書中應包含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偶像劇的劇情往往是夢幻而美好

霸道總裁的人設讓很多女生意亂情迷

但是,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識還是需要清楚

畢竟,完美人設只存在於電視劇中

看完電視劇的你,不妨看看相關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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