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遠視/散光/弱視/配鏡處方原則
06-23
近視/遠視/散光/弱視/配鏡處方原則來源:|作者:時間:2014-08-06導讀:配鏡處方原則是驗光師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識近視眼配鏡處方原則 配鏡處方原則是驗光師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識,光驗得再準確,如果背離了配鏡原則,那麼驗配的眼鏡也是不合格的,戴起來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本博近期將就常見的配鏡原則結合一些常見的錯誤處方做分析。其中多數原則參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楊智寬教授主編的《臨床視光學》一書。各種屈光不正的處方的一般規律是:MPMVA(減少調節)雙眼平衡根據眼位情況調整(外隱斜足矯、過矯;內隱斜欠矯)根據視覺發育的正視化規律(生理性遠視)進行調整原則主視眼優先矯正的原則根據年齡、職業、個人愛好及個人對視力的需求進行個性化調整推薦產品排除原發或並發眼病所有的屈光矯正都應該首先在這些原則下進行的。本文先介紹近視眼的配鏡處方原則。近視眼的配鏡處方原則如下:假性近視眼:解除調節痙攣,不需要配鏡,可以使用雙面鏡、字母表訓練,擴瞳孔治療真性近視眼:應及時配鏡糾正視網膜離焦,最佳矯正視力的最低負鏡度進行矯正(MPMVA)高度近視眼初次配鏡常不能接受全部矯正,可分期分批矯正。有條件的可選RGP。可同時做調節訓練(雙面鏡、字母表)對於-3.00D以上近視合併老視的患者,無論是看遠看近,均應該進行矯正,可以配多焦點或雙光眼鏡。由於近視矯正是以遠視力矯正為基礎的,如果近視眼鏡用於長期看近的話,會造成看近時的眼睛的調節負荷增加,因此,對於需要長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視眼要適量欠矯正。高度近視眼最好選擇高折射率鏡片,小鏡框以減輕眼鏡重量。-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視,若裸眼視力比矯正視力低三行以上,應考慮配鏡同時進行調節訓練。Flipper(雙面鏡)訓練可以幫助初發近視眼的青少年獲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調節,減輕視覺疲勞感,以減緩近視發展的速度。不管配不配鏡,小屈光度近視都應該做調節訓練,可以防控近視。驗配師日常工作應該按上述原則處理近視眼。遠視眼配鏡處方原則前面的博文通過大量地實際門店案例說明了近視眼的配鏡處方原則。下面介紹遠視眼配鏡處方原則,並也將通過一些實際案例來說明這些原則的應用。遠視眼處方的基本原則是選用使顧客獲得最佳矯正視力的最高度數正鏡片。由於當患者遠視度數較低時,患者可以利用其調節力來增加眼的屈光力,從而獲得清晰地視力;但頻繁並過度使用調節,會導致遠視者視疲勞癥狀較正常人和近視眼明顯。我們根據調節對遠視遠視的影響把遠視分類為,顯性遠視和隱性遠視。(具體介紹見前文遠視眼兒童配鏡案例一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dd29390100kora.html)我們在日常檢查中常常見到顧客抱怨:「我年輕的時候視力很好的,怎麼到了三十多歲就有遠視了?」正是由於此類顧客本身從小就是遠視眼,但依靠自身調節的補償提高了視力,所以並不察覺(一般通過查視力檢查也發現不了);隨著調節力隨年齡不斷下降,隱性遠視慢慢表現出來。如果遇到這樣的顧客,驗光師一定要跟患者說明:本身的遠視已是與生俱來的,並不是成人後才增加的,而且由於調節代償能力的逐步下降,遠視度數還會進一步增加。遠視眼使用凸透鏡(正鏡)矯正,輕度遠視如無癥狀不需要矯正,如有視疲勞、較大內隱斜或內斜視,即使遠視度數低也要戴鏡。中度遠視或中年以上遠視者應該隨時戴鏡矯正視力,消除視疲勞及防止內斜視的發生。要把握好遠視配鏡原則,不但要掌握遠視的機制原理,還要清楚遠視與年齡的關係!對於遠視眼的配戴方式,一般要求全天戴,以緩解調節進展的需求和減低視疲勞,對兒童則更要長期戴,防止弱視、斜視發生;如果看近時有明顯癥狀還要考慮做近用鏡,或漸變鏡。後面的博文會通過一些實際案例具體討論。散光的配鏡處方原則有散光的患者在配鏡時才用柱鏡(散光)來矯正,實際上有經驗的驗光師的經驗就體現在對柱鏡處方的處理上。在這方面爭議較多,觀點各異。有的人認為改變柱鏡處方或者是第一次給患者處方時要特別謹慎;而有的人認為柱鏡成分一定要全嬌,除非患者無法接受時才考慮更改。從理論角度分析,柱鏡處方成為難題的原因有以下兩個:一、患者配戴每一幅眼鏡都會有一定的適應期。即使新的眼鏡度數與原來一直配戴舒適地處方一樣,患者仍然會覺得與原來的眼鏡布一樣。原因是新的眼鏡鏡片基弧、材料、折射率、阿貝數、鏡架的材質、面彎、形狀、重量等的改變都會影響到矯正視力和視覺質量。理論上如果新的配鏡處方中只出現球鏡成分的改變,患者會比較容易適應。二、但是如果新的配鏡處方中散光(柱鏡)成分也發生變化,或第一次配鏡中、高度的散光鏡,則適應起來就相對困難。柱鏡成分的改變會在短時間內引起患者對物體的距離、大小、形狀等感覺產生較多的改變,甚至會出現視物扭曲、走路時物體傾斜等視覺空間的變形,嚴重的甚至頭痛、噁心等不適。如果給予一段時間的適應,多數人都會適應新的處方並克服剛剛配戴時的不適,值得驗光師注意的是這種短時間適應是正常的生理反應,關鍵問題是配戴者能否在排斥眼鏡前適應,而不至於不願配戴新眼鏡。實際上,不論患者是近視、遠視還是散光,臨床上都應該遵從成人配鏡的「保守」原則:對於已經配戴某眼鏡處方較久的成年人,如果其屈光不正狀況有改變而其新的眼鏡處方與原眼鏡度數相差太大時,新的配鏡處方原則是:保守,即在原處方的基礎上,新處方做出的變動盡量小,患者年齡越大,越要傾向保守。比如,如果患者原來的眼鏡處方可以繼續使用,新的眼鏡就不應輕易改變原處方;但如果患者原來的處方不合適使用,要堅決給予合適的新的驗配處方。對患者配鏡處方的處理要把握正確、適度、適當的原則,但此時不要害怕改變處方;這一點也更適用於散光患者。同近視和遠視一樣,不同年齡段散光的患者,所要求的驗光配鏡處方原則也有相應的不同側重點。後面的博文會以大量的實際案例來說明散光的配鏡處方原則。附:本文主要參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楊智寬教授主編的《臨床視光學》一書。兒童弱視處理的原則弱視是視光學領域中較難的部分,而多數弱視患者都會到醫院眼科就診,所以很多驗光師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不多,也很陌生。但畢竟驗光師日常工作中還是會遇到弱視配鏡的患兒。本文就針對多數沒有接受過更複雜深奧的小兒眼科知識的驗光師,去繁就簡地說明下弱視診斷和治療的基本原則:一、診斷弱視:我們首先要判斷這是否弱視,不能把不是弱視的案例當弱視來治療;更不能漏診弱視貽誤患兒的最佳治療時機。我們把弱視按病因分5類:屈光不正性弱視:患者高度近視、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等,總之存在複雜的屈光情況,使視網膜成像不佳形成弱視。伴複雜屈光不正的眼常常就是弱視眼。這個是驗光師最容易遇到的類型,也是最常見的類型。屈光參差性弱視:巨大的屈光參差,常常造成高度屈光不正一眼的弱視。上述兩類弱視是驗光師在眼鏡店最容易遇到的類型,也是最常見的類型。斜視性弱視:由於斜視造成的弱視,內斜視患者伴弱視的常常伴高度遠視。驗光師日常工作中也會遇到這種類型。形覺遮蓋性弱視:如白內障、上瞼下垂等先天性眼病導致的弱視,一般都需要由眼科手術處理後再做手術矯正。驗光師臨床遇到的不多。先天性弱視:找不到病因的弱視。非常少見,驗光師遇到的也很少。所以,(除了用一般手段難以確認的「先天性弱視」外)弱視都是有原因的。我們診斷弱視時多考慮「為什麼會出現弱視?」所以高度近視、高度遠視、高度散光、屈光參差、斜視等都是我們要找的原因。而當找不到原因時,要注意不輕易下弱視診斷。二、治療弱視:一旦對弱視的原因進行正確診斷,找到弱視的原因後,治療就相對簡單了:1)治療疾病首先是要去除病因。所以弱視治療的第一步就是去除病因:高度近視、高度遠視、高度散光、屈光參差病因通過配鏡(框架鏡、RGP、軟性角膜接觸鏡等)解決視網膜成像的問題。斜視的問題,一般外斜視和非調節性內斜視需要手術矯正;調節性內斜視和部分調節性內斜通過光學矯正(配鏡)來解決。(根據足矯正後還有沒有內斜存在,區分調節性、部分調節性和非調節性內斜)形覺遮蓋性弱視需要手術解除形覺遮蓋的因素後再做屈光矯正。2)其次,在解決病因後還需要輔助治療,如遮蓋、訓練。遮蓋,比較專業,方法也很多。一般適用於屈光參差性弱視,遮蓋好眼。遮蓋的時間可按:「幾歲就遮幾天放一天」,如3歲就遮3天放一天;4歲就4天放一天;5歲就遮5天放一天;6歲就遮6天放一天等。訓練,很安全,原則就是通過精細化的視覺刺激來訓練弱視眼,以弱視眼能看清楚的最小視標作為刺激物進行,方式多種多樣。以前沒有電腦等視頻時通過穿珠子、描紅、描畫等進行,現在則可以通過專門設計的電腦遊戲進行,提高患兒的興趣。當然,遮蓋、訓練等輔助手段都是要在「解決病因」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配好鏡是弱視治療的第一步。很多家長沒有配鏡(不想給孩子戴鏡)就盲目做弱視訓練、按摩等,當然效果很差了。三、最後弱視的治療越早越好,屈光方面病因的弱視發現就要馬上配鏡,而且眼鏡的屈光度還要隨著弱視的病情變化經常變換。弱視更要持之以恆,視力提高穩定後都還要堅持戴鏡一段時間,防止弱視反覆。兒童混合散光的處理原則混合散光是指眼球屈光系統的兩條焦線中的一條成像與視網膜前,另一條成像於視網膜後。混合散光[點評]-->聲明:本網站所有內容,凡註明來源為「中國眼網」,版權均歸中國眼網所有,歡迎轉載,但請務必註明出處。本網註明來源為其他媒體的內容為轉載,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版權,請及時聯繫我們,及時刪除。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未經核實,讀者僅作參考,並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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