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科級「億元貪官」該判死刑嗎
北戴河科級「億元貪官」該判死嗎?
11月12日,《新華網》)一篇題為《河北科級官員家中搜出上億元現金房產68套》的文章報道,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科級幹部)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目前馬超群正在接受調查。
經濟不算髮達的河北省,
也出現了家藏億元現金的貪官,還有那麼多的房子,和數量令人乍舌的黃金,而且這還是一名職務低得不能再低的「小官」所為。當然,馬超群能貪這麼多,一定與他的「官商同體」身份有關。而結合河北官方通報披露的某市車管所數十人大肆受賄數千萬元;某市交警支隊長受賄超千萬元;某縣國土局局長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總額近千萬元等案例即可窺見,河北官場的「小官大貪」現象也是十分嚴重,該省的官場廉潔程度絕對不會優於全國大環境,應該說腐敗現象也是相當嚴重。
說句心裡話,我對河北官場印象並不是太好,不僅僅是貪官頻出,關鍵是那些貪官個個有故事。比如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為了「謀官位」竟然皈依佛門,還取法號「妙全」。被稱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雖34歲即官至正廳,卻十分迷信,竟相信「大師」的話能成為封疆大吏,因此「官架子」十足。此外,對於久拖未決的「聶樹斌案」、「無作案時間搶劫案」、「王亞麗案」的關注,也讓我無法看好河北的法制環境,因此對「十八大」以來河北竟無一隻「老虎」被查,總是耿耿於懷,不是十分理解。
而最令筆者關注的是,在「當地最破房子」里辦公的大名縣委書記邊飛(副廳級)也因涉嫌違紀違法問題被調查。這也印證了筆者多年前所發《大名縣機關在危舊房辦公,顯觀念落後》一文中「破舊辦公樓同樣出貪官」的基本判斷。
但就該案而言說,雖然四中全會《決定》中新提「規範媒體對案件的報道,防止輿論影響司法公正」,但筆者還是依法呼籲法院「刀下留人」,不要判馬超群極刑。理由有四:
一是馬超群所貪資金能收回,國家損失不會太大。能把這麼多現金放家裡藏著的貪官,資金一般不會外流,不但省下官方「追逃」所需的巨額費用,更避免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邪惡資本主義國家分享贓款。這麼藏錢的貪官,一般也不會過分揮霍、賭博,如今追繳起來都能「完璧歸趙」。因此就算「積極退贓」,馬超群也可免於一死。
二是馬超群家藏的這1.2億元現金,客觀上對抑制通貨膨脹起到了正面作用。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中國有8000名馬超群,或5000名魏鵬遠,就有1萬億現金未在市場上流通,也就相應抵消了央行增發的1萬億,這對於抑制通貨膨脹顯然是有作用的。
三是馬超群的涉案金額,未到「非判死不可」的地步。就以上三項合計看,摺合人民幣估計不到2億元,與此前未被判死刑的「巨貪」比並不是最大。最近的有中海集團韓國釜山公司原財務經理李克江貪污5.2億元,並被賭博揮霍一空,還挪用公款412萬元。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僅被判無期徒刑;遠的有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7年前被查出涉貪1.957億元,也僅被判死緩。
四是不判馬超群死刑,有利於解決「外逃經濟犯」與「未逃經濟犯」在量刑方面的公平性問題。目前中國已承認並尊重「死刑犯不引渡」的國際原則,因此余振東、賴昌星、高山等才不會被判死刑。但從社會危害性來看,這些「外逃經濟犯」導致國家大量的資金流失,其危害性遠大於「未逃經濟犯」,但在量刑上卻得到照顧,這是顯見的司法不公。目前呼籲取消經濟犯死刑的呼聲很高,也是很有道理的。
為了引渡貪官的需要,而必須廢除經濟犯死刑的話,那麼何不讓馬超群延續自許邁永、姜人傑之後,多年來「貪官不死」的慣例呢?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