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貪官碑」,勿把群眾口碑也一併砸了![複製鏈接] |
南人北客 來自- 北京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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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貪官碑」,勿把群眾口碑也一併砸了!1月13日的中國青年網報道,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對被徵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地立了塊「貪官碑」。隨後,又把此碑裝上手推車拉到鎮大街上,被當地政府砸毀。針對此事,沈丘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回應稱,李某立碑是因土地補償款不滿意,他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發當天石碑已砸毀。立碑之事,在我國古已有之,其主要作用在於紀事,包括記載人間的善舉和惡行。只是,隨著文明的進步,現如今除了一些建築類工程還不時有附屬的紀念石碑,日常生活中人們早已用錦旗替代石碑。比如,人民為了感謝政府單位,便做一面錦旗送上,受旗單位也會欣然收下,甚至請新聞媒體加以報道廣而告知。有因為滿意送錦旗的,也就有因為不滿而送錦旗的。去年5月,因與建築公司發生勞動糾紛遲遲未解決,農民工張蓬沖與工友等數十人先後到湛河區政府和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同時給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先後各送了一面「不作為獎」錦旗。只是他們的遭遇比李某要糟,因此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為由行政拘留了。無論是此次沈丘砸「貪官碑」,還是去年平頂山市拘留送「不作為獎」錦旗老百姓,都引起了當事人的強烈不滿和輿論的猛烈批評。筆者以為,新安集鎮作為一級政府,在沒有向當事人和公眾交待清楚群眾反映的村幹部「破壞耕地、偷稅漏稅」的問題之前,即使砸了「貪官碑」也於事無補,也只能讓事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使官民矛盾更加難以調和。從輿論反應看,此次沈丘「砸碑」事件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的社會反響,主要在於多數公眾都認為政府過於「強勢」。老百姓對政府工作不滿,立一塊並未指名道姓的「貪官杯」以強化訴求,既不違法,也不違規,政府完全可以當是老百姓的一次特殊上訪,坦然面對就是。就像面對嘉獎錦旗欣然笑納一樣,新安集鎮政府也應欣然面對「貪官碑」,如此不僅不會讓事情變糟,還有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海南文昌東郊鎮村民因對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不滿,贈送了「村民心中最不作為獎」錦旗,該鎮就把錦旗長期掛在辦公室,以此為「鏡」,並從此加大了土地糾紛調解的力度,最終讓群眾滿意了。陝西省咸陽市下屬的興平市公安局也曾收到「徇私枉法不作為」錦旗,他們既沒有把錦旗燒毀,也沒有拘留送旗者,而是及時成立工作組進行調查,並將結果反饋給送旗者。他們的做法看似在向群眾「示弱」,卻得到公眾的一致好評,不僅當事人滿意,聞者也是稱讚有加。誠如央廣網的評論所言,征地工作本來就異常敏感,如何在這項工作中,做到實事求是不侵害百姓的利益,需要地方政府真的懷揣愛民意識,謹慎穩處。如果「貪官碑」倒了,「貪官碑」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依然在群眾心頭瀰漫,砸了「貪官碑」又有何意義。面對群眾的不滿,政府不應該打壓,更不應該動輒說什麼「別有用心」。你對老百姓好,老百姓就高高興興給你送嘉獎錦旗。你對老百姓不好甚至貪贓枉法,老百姓自然也可以給你送「不作為獎」錦旗。無論是送嘉獎錦旗還是送「不作為獎」錦旗,甚至立「貪官碑」,只要群眾的行為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政府就不該反應過激,以免招致群眾的更大不滿和輿論的強烈反彈。筆者以為,只要胸有浩然正氣,何懼一塊小小「貪官碑」?面對群眾不同形式的意見訴求,黨員幹部要做的是反躬自省,善於、樂於、勇於接受群眾的批評和自我批評,把群眾的意見當成鏡子,好好比照一下,看看自己的工作是不是有失誤之處。砸「貪官碑」易,樹群眾口碑難。面對群眾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才是廣大黨員幹部應該有的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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