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解讀古代文學】程章燦:傳統、禮儀與文本—秦始皇東巡刻石的文化史意義
一 秦始皇東巡刻石與秦文化傳統
刻石始於何時,因為文獻不可征,一時難以確定。但始於前219年的秦始皇東巡刻石,與秦國文化傳統有直接聯繫,則是可以確認的。
在傳世文獻記載和近代以來考古發掘成果中,雖然偶爾可以見到先秦石刻的身影,但其中大多數或不可信,或沒有產生重大的文化影響。相傳為三皇五帝時代的祝融峰銘,其實只是「道家之秘文」①。《呂氏春秋·求人》稱夏禹「功績銘乎金石。著於盤盂」,按高誘的解釋:「金,鐘鼎也;石,豐碑也。」②但是,傳世文獻中並無夏禹立碑的紀錄,迄今為止,亦未發現任何夏禹時代的碑刻。舊傳夏禹治水時所刻的《岣嶁銘》,「雖見於唐宋人紀載,不過傳聞之辭」③,出於後人的偽托,也不可信。也或,《呂氏春秋》的說法只是當時人以今例古的推論,未必有實物或文獻的證據。相傳商代鬼方紀功石刻,箕子就封碑文,也都「半由附會,於古無征」④。此外還有所謂比干墓上以及季札墓上的孔子題字,也是後人的一廂情願。《穆天子傳》卷三還記周穆王曾「銘跡於縣圃之上」,後人附會為刻石紀功,歐陽修早就表示質疑⑤,歷來學者大多不信以為真。因此,傳世夏商二代及西周的石刻實際上皆不可信。近代以來,在江西清江吳城商代遺址考古中,曾發掘出大批石刻符號,在殷墟大墓中,也曾出土上有十二字紀事刻辭的石簋,此外還有戰國時代中山國的石刻。這些石刻雖然可信,但對後代的文獻文化史並未產生顯著影響。
比較可信的傳世石刻基本上都是東周時代的,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石鼓。大約在初唐貞觀之時,在天興縣(今陝西鳳翔)南二十里許,出土了十塊鼓形石⑥,四面環刻籀文四言詩。舊時或稱「陳倉石鼓」⑦,或稱「陳倉十碣」⑧,實際上,根據馬衡先生考證,其正確的稱法應該是秦刻石。具體來說,這是秦國早期的石刻,斷在獻公之前、襄公之後(前777—前384),也就是在東周時代。舊說「有以為周宣王時者,唐張懷瓘、竇臮、韓愈也;有以為周文王之鼓,至宣王時刻詩者,唐韋應物也;有以為周成王時者,宋董逌、程大昌也;有以為秦者,宋鄭樵也;有以為宇文周者,金馬定國也」⑨,皆不可據。這是現存年代最早的石刻文獻,今藏北京故宮博物院。其外形及四面環刻的文字布局,對後來秦始皇刻石產生了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見於傳世文獻記載的東周時代石刻,多與秦國有關。其中最為可信者,是秦惠文王(前337—前309)時的詛楚文。此刻宋時出土,《集古錄》、《金石錄》諸書都有著錄,可惜原石早佚,其詳細形制如何,已不得而知。另外還有三種,其年代都在秦昭王之時。其一是所謂華山勒石,韓非《韓非子·外儲說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鉤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⑩此處記事頗為具體,但很可能仍是韓非子的寓言。當然,即使是寓言,其背後也有現實的基礎,如下文所引《華陽國志》兩條所示。其二是秦與夷人刻石為盟,據晉常璩《華陽國志》卷一《巴志》記:「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自秦、蜀、巴、漢患之。秦王乃重募國中:『有能殺虎者,邑萬家,金帛稱之。』」夷人殺虎,「欲如要,王嫌其夷人;乃刻石為盟……盟曰:『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鍾』」(11)。此事亦見《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12),比較可信。其三是白沙郵石刻,《華陽國志》卷三《蜀志》記李冰事秦昭王為蜀守,於玉女房下白少郵,「作三石人,立三水中,與江神要云:『水竭不見足,盛不沒肩』」(13)。後兩種石刻都是盟約。總之,這幾種石刻都是對重要時刻的銘記,都有禮儀的背景。
以上五件石刻都跟秦有關,而且從秦石鼓、秦惠文王到秦昭王,數百年一脈相延,這絕非偶然。它正好說明秦地早有刻石紀事的傳統。饒宗頤先生早已指出:「石刻的發展,與秦地文化似乎很有密切的關係。」「刻石的風氣是秦人加以發展的。」「刻石文學,是秦文化中一種重要表現,有它的很長遠之淵源的。」(14)至於何以形成這種文化傳統,與秦地的青銅鑄造技術是否有關係,還有待於深入研究。這裡想論證的是,秦始皇東巡刻石,正是在這種文化傳統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秦石鼓對秦始皇刻石的影響最為明顯。
首先,從石刻形制來看,「方者謂之碑,員者謂之碣」(15)。秦始皇東巡諸刻石即屬於碣,「綜合諸石觀之,其形當在方圓之間,上小下大。石鼓十石並與此同,不過略小,前人無以名之,以其形類鼓,遂謂之石鼓」(16)。顯然,秦始皇東巡刻石在形制上直承石鼓,二者皆四面環刻,故石鼓稱之為秦刻石乃名正言順。其次,石鼓與東巡刻石所用文字,雖有統一前與統一後之別,但體勢結構相同者甚多,亦可見其一脈相承。第三,從文本來看,石鼓文為四言詩體,內容上「則以田漁之所獲,歸而獻諸宗廟」,故有「祝頌之詞」(17),秦始皇東巡刻石亦與之相類。總之,秦始皇東巡刻石根源於秦國石刻傳統的土壤,同時受當時文化語境影響,有所創新,並對中國古代文獻文化史產生了深遠影響。
二 秦始皇東巡刻石與禮儀及齊魯文化
《史記·秦始皇本紀》對秦始皇東巡刻石有較詳細的記載,今按其時代先後,迻錄如下:
(秦始皇)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
乃遂上泰山,立石,封,詞祀。……禪梁父,刻所立石,其辭曰……
於是乃並勃海以東,過黃、腄,窮成山,登之罘,立石頌秦德焉而去。
南登琅邪,大樂之,留三月……作琅邪台,立石刻,頌秦德,明得意。
(二十九年)登之罘,刻石。其辭曰……其東觀曰……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使燕人盧生求羨門、高誓。刻碣石門。壞城郭,決通堤防。其辭曰……
(三十七年)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而立石刻,頌秦德。其文曰……(18)秦始皇東巡刻石共幾次,歷來說法不同,一說六次,一說七次(19)。近現代學者多持七次說。馬衡認為:「《史記·秦始皇本紀》言刻石頌德者凡七(鄒嶧山、泰山、琅邪、碣石、會稽各一,之罘二刻)。」(20)葉昌熾認為:「秦始皇帝六巡,刻石凡六:始於鄒嶧,次泰山,次琅邪,次之罘,由碣石而會稽。」(21)葉昌熾將之罘與東觀兩次刻石合併為一次,他所謂六次實際上即七次,與馬衡說法並無本質不同。
另一種說法是六次刻石。歐陽修認為「秦始皇帝行幸天下,凡六刻石」(宋歐陽修《集古錄跋尾》卷一「秦泰山刻石」條);由於他沒有一一列舉,故無法確認其所謂六刻石的具體所指。不過我們注意到,歐陽修曾經認定,嶧山碑所刻雖然是「始皇帝東巡群臣頌德之辭」,但是「至二世時,丞相李斯始以刻石」,因此,他很可能不把嶧山刻石計算在內(22)。
那麼,歐陽修這一認定的根據何在?其視嶧山碑為另類甚至將其排除於秦始皇東巡刻石之外的說法是否有道理呢?覆檢《史記·秦始皇本紀》,其中並無秦二世始刻嶧山碑的直接記載。惟一有些間接關係的材料,是如下一段:
(二世元年)春,二世東行郡縣,李斯從。到碣石,並海,南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
皇帝曰:「金石刻盡始皇帝所為也。今襲號而金石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請具刻詔書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請。」制曰:「可。」秦始皇刻石中,只稱「皇帝」而不稱「始皇帝」,年代久遠,很可能會被人誤會為後嗣所刻。秦二世就有這樣的擔心,因此,他下令在秦始皇刻石石旁補刻二世詔書,附列從臣姓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所以,顏師古說:「今此諸山皆有始皇所刻石及胡亥重刻,其文並具存焉。」(23)這自然包括嶧山刻石。既然嶧山刻石上有二世詔書,歐陽修或許就以此為據,認定嶧山刻石上的「始皇帝東巡群臣頌德之辭」是秦二世時所刻。但實際上,《史記》中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相反,《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祠騶嶧山」句下司馬貞《索隱》引《從征記》就說:「北岩有秦始皇所勒銘。」(24)其觀點恰好與歐陽修針鋒相對。
不過,嶧山刻石確實與其他六刻不同。早在北宋末年,趙明誠就已經注意到這一點。「其他始皇登名山凡六刻石,《史記》皆具載其詞,而獨遺此文,何哉?」(25)為什麼惟獨不載嶧山刻石之辭,確是值得探究的。《史記·秦始皇本紀》對七次刻石的記述,措辭有所不同,析而言之,則可分為五類:第一類稱「立石」,如嶧山、之罘;第二類先稱「立石」,再稱「刻所立石」,如泰山;第三類稱「刻石」,如之罘東觀、碣石(26);第四類稱「立石刻」,如琅邪台、會稽。綜合來看,「立石」意味著當時並未刻上文字。秦始皇在泰山先「立石」,再「刻所立石」,時間相距不遠。秦始皇二十八年登之罘,司馬遷只說「立石頌秦德焉而去」,則當時也並未刻石,直到二十九年再次「登之罘」時才刻石,同時又在東觀刻石,前後雖然相距一年,但仍是在秦始皇時代。嶧山立石之後,何時再「刻所立石」,《史記》沒有交代。即使刻於秦二世之時,《史記》也完全可以載錄於秦二世紀年之下,或附錄於秦始皇二十八年文下。但事實上,《史記》卻闕而不載,這是偶爾疏忽,還是有意刪略,實在難以解釋,暫且闕疑。
自秦始皇二十八年到三十七年,七次刻石前後相隔正好十年,這說明刻石不是秦始皇一時心血來潮,而是自覺的行為。其選擇立石刻之地既是名山勝跡之所在,大體皆在當年的齊楚兩國境內,齊楚是秦始皇最後攻滅的兩個國家,人心擾攘,亟需安撫,故東巡刻石顯然有其現實政治目的。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秦始皇東巡立石或刻石,還是其統一中國之後實行的一系列文化整合(cultural integration)措施的一部分,其文化意義不可小覷。
從《史記·秦始皇本紀》的上下文來看,秦始皇二十八年上鄒嶧山,最初只是立石,後來決定「刻石頌秦德」,是在「與魯諸儒生議」之後,也就是說,「刻石頌秦德」是出自魯地儒生的建議。嶧山和泰山皆在魯地,秦始皇召集魯諸儒生商議諸事,是合情合理的。這段文字中所透露的這一重要信息,以往似乎未曾引起學者的注意。關於此事,《史記·封禪書》提供了更多的背景資料:
即帝位三年,東巡郡縣,祠騶嶧山,頌秦功業。於是征從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諸儒生或議曰:「古者封禪為蒲車,惡傷山之土石草木;掃地而祭,席用菹秸,言其易遵也。」始皇聞此議各乖異,難施用,由此絀儒生。而遂除車道,上自泰山陽至巔,立石頌秦始皇帝德,明其得封也。(27)結合前引《秦始皇本紀》中的記敘,我們可以確定兩點:第一,魯地儒生是應召而來(28);第二,立石刻頌,是泰山封禪祠禮的一部分。由於《封禪書》的核心主題是封禪,故司馬遷略去「刻石頌秦德」不提。要之,《封禪書》的記載與《秦始皇本紀》並不矛盾。
根據《史記·儒林列傳》,孔子卒後,門生散游諸侯,或仕或教,或隱或顯,「後陵遲以至於始皇,天下並爭於戰國,儒術既絀焉。然齊魯之間,學者獨不廢也」(29)。齊魯之間,儒術存續不絕。在秦漢之際,「魯諸儒」一直被認為是孔子儒家學術的傳承人,他們一貫重視文字,重視文獻的傳承。「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陳涉之王也,而魯諸儒持孔氏之禮器往歸陳王。」(30)但是,在秦始皇統一之初,確切地說,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召見魯地儒生之時,「魯諸儒」與秦朝的關係並不緊張,他們提出「刻石頌秦德」的建議,是很可以理解的。秦國本身早就有重視石刻的傳統,石鼓與秦始皇刻石堪稱一脈相承,此其一。石所具有的牢固、長久等象徵意義,也正是秦帝國所需要的,此其二。刻石為頌,還從一個特定的角度,彰顯了儒學重禮和重視文本的傳統,此其三。因此,從文化角度來說,「刻石頌秦德」,可以說是西方秦文化與東方魯文化的整合;而從文獻文化史的角度來說,與石鼓文長久湮沒不彰相反,秦始皇東巡刻石著稱於史冊,在確立石刻作為中國古代重要文獻形式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
從禮儀文化的角度來看,立石和刻石都屬於祭祀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七刻選址,大多與封禪祭祀有關。封泰山、禪梁父自不待言;登之罘是為了祠陽主(31),登琅邪台是為了祠四時主(32);至碣石則與求仙之禮相關;上會稽則是為了「祭大禹,望於南海」。秦二世繼位之後,「東巡碣石,並海南,歷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33),就是追隨秦始皇的足跡,效法其行為。其實,早在秦二世之前,民間就有仿而學之、利用刻石在政治上反對秦始皇者。秦始皇「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始皇不樂,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及行所游天下,傳令樂人歌弦之」(34)。在秦人的觀念中,石,至少是神山之石,是具有通神的魔力的。而秦始皇東巡刻石,正是自覺將石刻作為一種禮儀和權力宣示的形式,來擴大其政治和宗教的文化影響。
三 秦始皇東巡刻石文本與水德終數
對秦始皇東巡刻石的文本的認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從媒介形式來看,《史記》稱之為立石、刻石、石刻,而宋人多從俗而稱之為碑,如歐陽修《集古錄》和趙明誠《金石錄》(35)。從文體的角度,也可以有不同的認識。宋人既然俗稱之為碑,那麼,其文體自然可以稱為碑文。唐人司馬貞稱之為銘(36),張守節則稱之為頌(37),宋人趙明誠稱為頌詩(38),可見其文體身份的複雜性。這種差異涉及到人們對文體認定的標準以及文體辨析的角度。不是本文探討的重點,暫置不論。
本文擬從文獻文化史的角度,將秦始皇東巡七刻的文本置於文化視野中進行考察,並析論其形式結構的內涵及其意義。抄錄各篇頌詩時,大致按照其韻式結構排列,以求眉目清楚。
秦嶧山刻石頌詩早已不存,其文《史記》亦不載。明人都穆據徐鉉重摹嶧山碑拓本錄文,其辭云:
皇帝立國,維初在昔,嗣世稱王。
討伐亂逆,威動四極,武義直方。
戎臣奉詔,經時不久,滅六暴強。
廿有六年,上薦高廟,孝道顯明。
既獻泰成,乃降專惠,親巡遠方。
登於嶧山,群臣從者,咸思攸長。
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
功戰日作,流血於野,自泰古始。
世無萬數,陀及五帝,莫能禁止。
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災害滅除,黔首康定,利澤長久。
群臣誦□,刻此樂石,以著經紀。(39)
清代學者嚴可均校輯此篇,編入《全秦文》卷一李斯卷,並有案語云:「秦刻石三句為韻,唯琅邪台二句為韻,皆李斯之辭。張守節言:會稽碑文及書皆李斯。斯獄中上書言:『更刻畫,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其顯據也。此文《史記》不載。」(40)嚴氏所引張守節言,見《正義》(41)。除了「三句為韻」之外,這篇頌詩形式上還有一個特點:全篇共三十六句,正好是六的六倍,前十八句押一韻,共押六韻(王、方、強、明、方、長),後十八句押另一韻,共押六韻(理、始、止、起、久、紀)。三十六、十八、六,都正好是六的倍數,這是特別值得注意的。
泰山刻石頌詩云:
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飭。
二十有六年,初並天下,罔不賓服。
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
從臣思跡,本原事業,祗誦功德。
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
大義休明,垂於後世,順承勿革。
皇帝躬聖,既平天下,不懈於治。
夙興夜寐,建設長利,專隆教誨。
訓經宣達,遠近畢理,成承聖志。
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
昭隔內外,靡不清凈,施於後嗣。
化及無窮,遵奉遺詔,永承重戒。(42)從表面來看,泰山刻石頌詩與嶧山刻石頌詩大同小異。其共同點很明顯:「三句為韻」,全篇共三十六句,也是六的六倍,前十八句一韻,共押六韻(飭、服、極、德、式、革),後十八句一韻,共押六韻(治、誨、志、事、嗣、戒)。而其不同點更為明顯,嶧山刻石頌詩每句皆為四言,而泰山刻石頌詩有兩句,即「二十有六年」和「親巡遠方黎民」,不是四言。但是,實際上,在石刻上,這兩句原文是四言句子,其中「二十有六年」,原石當作「廿有六年」(43),「親巡遠方黎民」,原作「親(車川)遠黎」(44),司馬遷為了便於讀者理解,引錄之時有意對某些難字難句作了改寫。總之,從文本結構形式來看,泰山刻石頌詩與嶧山刻石頌詩是完全相同的。
司馬貞曾經觀察到,泰山刻石「其詞每三句為韻,凡十二韻。下之罘、碣石、會稽三銘皆然」(45)。他的觀察是敏銳的,不過,還有一點他沒有注意到:即全部十二韻其實還可以劃分為兩個單元,每六韻為一個單元。下面依次來看之罘(包括東觀)、碣石、會稽刻石中的四篇銘文(頌詩)。
之罘刻石頌詩云:
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陽和方起。
皇帝東遊,巡登之罘,臨照于海。
從臣嘉觀,原念休烈,追誦本始。
大聖作治,建定法度,顯著綱紀。
外教諸侯,光施文惠,明以義理。
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
皇帝哀眾,遂發討師,奮揚武德。
義誅信行,威燀旁達,莫不賓服。
烹滅強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極。
普施明法,經緯天下,永為儀則。
大矣哉!宇縣之中,承順聖意。
群臣誦功,請刻於石,表垂於常式。(45)嚴可均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校錄此文,「維二十九年」作「維廿九年」,「大矣哉」作「大矣□哉」,「表垂於常式」作「表垂常式」。對此,嚴氏曾加案語予以說明:「『大矣』下脫一字;『表垂』下衍『於』字,今校正。」(47)嚴氏作這三處校正,其前提是認定這篇頌詩每句皆為四言,這是正確的。但要說明,今本《史記》所見非三言句,未必是傳抄之訛,而應當是司馬遷有意改寫的。
東觀刻石頌詩云:
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覽省遠方。
逮于海隅,遂登之罘,昭臨朝陽。
觀望廣麗,從臣咸念,原道至明。
聖法初興,清理疆內,外誅暴強。
武威旁暢,振動四極,禽滅六王。
闡並天下,災害絕息,永偃戎兵。
皇帝明德,經理宇內,視聽不怠。
作立大義,昭設備器,咸有章旗。
職臣遵分,各知所行,事無嫌疑。
黔首改化,遠邇同度,臨古絕尤。
常職既定,後嗣循業,長承聖治。
群臣嘉德,祗誦聖烈,請刻之罘。(48)嚴可均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校錄此文,惟改「維二十九年」作「維廿九年」,如此則全篇皆為四言。總之,之罘、東觀兩篇頌詩的文本結構,也是每句四言,三句為韻,每六韻一換,共三十六句,是嚴格遵循嶧山與泰山兩篇頌詩的格式的。
碣石刻石頌詩云:
遂興師旅,誅戮無道,為逆滅息。
武殄暴逆,文復無罪,庶心咸服。
惠論功勞,賞及牛馬,恩肥土域。
皇帝奮威,德並諸侯,初一泰宇。(49)
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
地勢既定,黎庶無繇,天下咸撫。
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
惠被諸產,久並來田,莫不安所。
群臣誦烈,請刻此石,垂著儀矩。(50)張守節《正義》云:「此一頌三句為韻。」(51)此頌前九句押一韻(息、服、域),後十八句押一韻(宇、阻、撫、序、所、矩)。嚴可均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校錄此文,並認為開頭「上脫九句」,雖未明言所據,但其推測應是可信的(52)。首先,按前此各篇銘詩的篇章結構,開頭總是先交代始皇帝出行,至於某地,然後敘述六國擾亂,賴始皇平定,而本篇正闕這一部分;另外從韻句結構來看,也正好闕三韻九句。換言之,此詩共有三十六句,共押十二韻,前六韻與後六韻各為一單元。會稽刻石頌詩云:
皇帝休烈,平一宇內,德惠修長。
三十有七年,親巡天下,周覽遠方。
遂登會稽,宣省習俗,黔首齋庄。
群臣誦功,本原事迹,追首高明。
秦聖臨國,始定刑名,顯陳舊章。
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恆常。
六王專倍,貪戾慠猛,率眾自強。
暴虐恣行,負力而驕,數動甲兵。
陰通間使,以事合從,行為辟方。
內飾詐謀,外來侵邊,遂起禍殃。
義威誅之,殄熄暴悖,亂賊滅亡。
聖德廣密,六合之中,被澤無疆。
皇帝並宇,兼聽萬事,遠近畢清。
運理群物,考驗事實,各載其名。
貴賤並通,善否陳前,靡有隱情。
飾省宣義,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防隔內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誠。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並義程。
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經。
皆遵度軌,安和敦勉,莫不順令。
黔首修絜,人樂同則,嘉保太平。
後敬奉法,常治無極,輿舟不傾。
從臣誦烈,請刻此石,光垂休銘。(53)這實際上是兩篇頌詩。司馬貞《索隱》云:「三句為韻,凡二十四韻。」張守節《正義》云:「此二頌三句為韻。」(54)綜合二注之說,此二頌每篇三十六句,十二韻,三句為韻,亦與前諸篇頌詩相同。惟一不同的是,這兩篇頌詩都是十二韻一韻到底,中間不換韻。第一首第六韻(常)與第七韻(強)之間,還可以看出層次轉進,可視為兩個單元,第二首則第六韻(程)與第七韻(清)渾然一體,不可分割。至於「三十有七年」一句,嚴可均據申屠駉重刻會稽碑拓本錄文,即作「卅有七年」(55),證明這兩篇頌詩用四言句式也是一以貫之的。
琅邪台刻石頌詩的情況有點特殊,所以放在最後討論。此詩前面一段「二句為韻」(56),共七十二句,每十二句換韻,共換六次韻,可據以分作六章,每章六韻,共三十六韻。現按照這一分析,分段排列如下:
維二十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聖智仁義,顯白道理。東撫東土,以省卒士。事已大畢,乃臨于海。
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摶心揖志。器械一量,同書文字。日月所照,舟輿所載。皆終其命,莫不得意。
應時動事,是維皇帝。匡飭異俗,陵水經地。憂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職,諸治經易。舉錯必當,莫不如畫。
皇帝之明,臨察四方。尊卑貴賤,不逾次行。姦邪不容,皆務貞良。細大儘力,莫敢怠荒。遠邇辟隱,專務肅庄。端直敦忠,事業有常。
皇帝之德,存定四極。誅亂除害,興利致福。節事以時,諸產繁殖。黔首安寧,不用兵革。六親相保,終無寇賊。歡欣奉教,盡知法式。
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功蓋五帝,澤及牛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57)第一句「維二十八年」,石刻原本應作「維廿八年」(58)。這篇頌詩在形式上是相當工整的,除了「二句為韻」、換韻較多之外,與前諸篇頌詩並無不同。最值得注意的是,其韻數、章數及總句數,全都是六的倍數。結合會稽頌詩的體制來看,這七十二句亦可分為兩篇,每篇各三十六句。
張守節《正義》認為,琅邪台頌詩有前後兩序,皆「二句為韻」,頌詩才「三句為韻」(59)。張守節所謂前後兩序指的是什麼,不易確定,根據「二句為韻」的標準來判斷,前序有可能是指上引七十二句這一段,則後序即指《史記·秦始皇本紀》所引如下文字:
維秦王兼有天下,立名為皇帝,乃撫東土,至於琅邪。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母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從,與議於海上。曰:
古之帝者,地不過千里。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不止。猶刻金石,以自為紀。(60)其中,前半部分是從行諸臣十一人的題名,後半段才二句一韻。嚴可均參考琅邪碑拓本,認為十一人名之下,「文多,不得與頌同石。今頌碑見存,五大夫楊樛後便刻二世詔書,知始皇時所刻止此耳」(61)。在嚴氏看來,始皇所刻琅邪台頌詩,只有七十二句外加從臣十一人題名,後面的文字是秦二世所刻。但司馬遷將二者並列,並不作何分別,因此難以遽下判斷。這個文本是秦始皇所刻還是秦二世所刻,其實並不特別重要。重要的是《史記》所錄還有「三句為韻」的一段,我根據其押韻排列,重新恢復了這段文字的六韻結構:
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
假威鬼神以欺遠方,實不稱名,故不久長。
其身未歿,諸侯倍叛,法令不行。
今皇帝並一海內,以為郡縣,天下和平。
昭明宗廟,體道行德,尊號大成。
群臣相與誦皇帝功德,刻於金石,以為表經。(62)我將「假威鬼神」與「以欺遠方」並為一句,以確立六韻結構的形式。這段文字句式較多參差,非四言句估計皆出自司馬遷之改寫。從句數來看,這篇頌詩應當是不完整的(63)。
綜上所述,秦始皇東巡七刻的文本,是有嚴格的結構模式的。這種結構模式可以簡單歸納為如下幾點:第一,通篇詩體採用四言;第二,句數每篇三十六句,無論是以二句為韻的琅邪台刻石,還是以三句為韻的其他各刻,其最終句數都是6×6;第三,分章、押韻,也都以六或六的倍數為度;第四,既然句數、韻數都是六的倍數,全篇字數自然也是。這裡最突出也最值得探究的現象,就是對數字六尤其是三十六(6×6)的迷執(64)。《史記·秦始皇本紀》云:
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65)裴駰《集解》引張晏云:「水,北方,黑,終數六,故以六寸為符,六尺為步。」《史記·封禪書》亦云:
秦始皇既並天下而帝,或曰:「黃帝得土德,黃龍地螾見。夏得木德,青龍止於郊,草木暢茂。殷得金德,銀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烏之符。今秦變周,水德之時。昔秦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於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為名,音上大呂,事統上法。(66)司馬貞《索隱》:「傳,次也。謂五行之德始終相次也。《漢書·郊祀志》曰:『齊人鄒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始皇採用。』」(67)所謂「推終始五德之傳」,即根據五德終始之說來推算。秦始皇採取齊人鄒衍五德終始之說,以六為水德終數,將其作為秦朝的「吉祥數字」。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68),「三十六」正好是六的六倍,當是有意為之的。對水德終數六的說法,齊魯儒生應是熟悉的,甚至如數家珍。在刻石頌詩中採用以六這個數字為中心的結構模式,每篇三十六句,以此比附水德及天下三十六郡,很可能即出自齊魯儒生的建議,這也為齊魯儒生建議刻石頌秦德提供了一個旁證。司馬遷和葉昌熾等人皆合之罘與之罘東觀為一次,從秦帝國對六的迷執來看,似乎應當說,秦始皇東巡刻石共計六次。
秦始皇東巡刻石採用長篇四言詩體,奠定了石刻銘文體式,並對後代碑誌銘文產生了影響。漢碑(如《乙瑛碑》)中載錄三公奏事文書,其體制也來自秦刻石。總之,秦始皇發掘了石刻的紀念與記憶的文化功能,在中國文化史上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注釋:
①④葉昌熾撰《語石》卷一「三代古刻一則」,《語石·語石異同評》合刊本,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1頁。
②許維遹撰、梁運華整理《呂氏春秋集釋》卷二二,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615頁。
③馬衡《中國金石學概要》,《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二,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66頁。
⑤《集古錄跋尾》卷一:「據《穆天子傳》,但云登山,不言刻石,然字畫亦奇怪。」(見《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集》)
⑥唐李吉甫撰、賀次君點校《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1頁。
⑦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杜詩詳註》卷一八,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1550—1554頁。
⑧《語石》卷一,《語石·語石異同評》合刊本,第1頁。
⑨馬衡《石鼓為秦刻石考》,《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五,第166頁。
⑩《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又云:「趙主父令工施鉤梯而播吾,刻疏人跡其上,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常游於此。』」如果此事不是韓非子的寓言,那就應該說是迄今已知最早的摩崖石刻。
(11)常璩撰、劉琳校注《華陽國志校注》,巴蜀書社1984年版,第34—35頁。
(12)《後漢書》卷八六《南蠻西南夷傳》,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0冊,第2842頁。
(13)馬衡《石鼓為秦刻石考》,《凡將齋金石叢稿》,第202頁。
(14)饒宗頤《論戰國文學》,載其《文轍(文學史論集)》,台灣學生書局1991年版,第197—232頁。詳細論述參看程章燦《從金到石從廊廟到民間——石刻的興起與文化背景》,《中國典籍與文化》1995年第4期。
(15)《後漢書》卷二三《竇憲列傳》李賢注,第3冊,第817頁。
(16)(20)馬衡《中國金石學概要》,《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二,第67頁。
(17)馬衡《石鼓為秦刻石考》,《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五,第171頁。
(18)以上七段引文,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冊,第242、242、244、244、249—250、251、260頁。
(19)金其楨《秦始皇刻石探疑》(《北京大學學報》2001年第6期)提到有人認為八次,其本人又提出九次說,竊以為皆源於對文獻史料的誤解,並不可信。
(21)《語石》卷一,《語石·語石異同評》合刊本,第2頁。
(22)《集古錄跋尾》卷一「秦嶧山刻石」條。按:嶧山即鄒嶧山之簡稱,此種簡略稱法並不始於歐陽修,唐人已如此,如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嶧山之刻野火焚。」
(23)《漢書》卷二五《郊祀志》對此事的記載可以參照:「二世元年,東巡碣石,並海,南歷泰山,至會稽,皆禮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書旁,以章始皇之功德。」(此處引顏說出《漢書》本卷上顏師古注,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4冊,第1205頁)其中,嶧山、泰山、之罘三處所刻二世詔書,《集古錄跋尾》卷一已予證實。
(24)(27)《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4冊,第1367頁。
(25)宋趙明誠撰、金文明校證《金石錄校證》卷一三,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頁。
(26)按:《史記》原文為「刻碣石門」,其語詞結構與「刻石」相同,故這裡視為同類。馬衡認為:「秦刻石中惟碣石一刻曰刻碣石門,不雲立石,疑即摩崖。」(見《凡將齋金石叢稿》卷二,第68頁)
(28)《史記》卷二八《封禪書》與《漢書》卷二五《郊祀志》皆稱齊魯之儒生博士,《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及《資治通鑒》則只稱魯諸儒生。
(29)(30)《史記》卷一二一《儒林列傳》,第10冊,第3116頁。
(31)《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窮成山,登之罘」句下張守節《正義》引《封禪書》云:「八神,五曰陽主,祠之罘;七曰日主,祠成山,成山斗入海。」(第1冊,第244頁)
(32)《史記》卷二八《封禪書》記其時所祀八神,「八曰四時主,祠琅邪。琅邪,在齊東方」(第4冊,第1367頁)。
(33)《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4冊,第1370頁。
(3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59頁。
(35)如《集古錄跋尾》卷一「秦泰山刻石」條稱為「嶧山碑」,《金石錄》卷一三「秦之罘山刻石」云:「右秦之罘山刻石,按《史記》本紀,始皇二十九年登之罘山,凡刻兩碑。」
(36)《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司馬貞《索隱》稱「之罘、碣石、會稽三銘」(第1冊,第242頁)。
(37)《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張守節《正義》,第1冊,第247、252、261頁。
(38)《金石錄》卷一二「鼎銘」、卷一三「秦琅邪台刻石」、「秦嶧山刻石」,見《金石錄校證》,第211、225、227頁。
(39)此處錄文據明都穆撰《金薤琳琅》卷二。按:嚴可均校輯《全上佔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據徐鉉重摹嶧山碑拓本錄文,與此小異,如「嶧」字,嚴作「繹」,又如末行闕字,嚴作「略」(見《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21頁),似誤。
(40)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2頁。
(41)《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61頁。
(4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3貝。
(43)實際上,《容齋隨筆》卷五「廿卅卌字」條已探討並解決了這一問題:「今人書二十字為廿,三十字為卅,四十為卌,皆《說文》本字也。……案,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泰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東觀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每稱年者,輒五字一句,嘗得《泰山辭》石本,乃書為『廿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宋洪邁撰、孔凡禮點校《容齋隨筆》,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70頁)
(44)《金石錄》卷一三「秦泰山刻石」(第225頁)已指出,刻石「以《史記》本紀考之,頗多異同」,例如「史雲『親巡遠方黎民』,而碑作『親(車川)遠黎』」。然趙氏謂石刻「皆足以正史氏之誤」,則未必是。又,《嶧山刻石頌詩》中有類似「親(車川)遠黎」之詩句,可以佐證泰山刻石原為四言。
(45)《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司馬貞《索隱》,第1冊,第249、261頁。
(46)《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9頁。
(47)《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2頁。
(48)《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50頁。
(49)「宇」,原作「平」,據《史記評林》本改。嚴可均亦謂「泰平」當作「泰宇」,見其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2頁。
(50)(51)《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252頁。
(52)容庚亦認為此處有脫簡,並據文意補出九句三韻,見其《秦始皇刻石考》,載《容庚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頁。
(53)《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61—262頁。
(54)《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61頁。
(55)《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3頁。
(56)《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5頁。
(57)《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5頁。
(58)嚴可均錄文,即作「維廿八年」(見《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2頁)。
(59)《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7頁。
(60)《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6頁。我根據用韻,對原書的標點符號作了調整。
(61)《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秦文》卷一,第122頁。容庚亦持此說,見其《秦始皇刻石考》,《容庚文集》,第192—196頁。
(62)《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46—247頁。
(63)《史記》錄碣石及琅邪台刻石頌詩不完整,可能是因為司馬遷之時原石刻辭已有闕損。
(64)蔣經魁《秦始皇東巡刻石考述》(《駐馬店師專學報》1989年第3期)已論及秦始皇七刻之字數、韻數皆是六的倍數,與秦崇信水德相關,本文在此基礎上作更詳細深入的分析。
(65)《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37—238頁。
(66)《史記》卷二八《封禪書》,第4冊,第1366頁。
(67)《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38頁。
(68)《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1冊,第2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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