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初期上海的妓女改造運動
很多人常用「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來讚揚廢除娼妓制度。上海改造娼妓的成功,贏得國際輿論的廣泛讚譽。
妓女在上政治思想教育課。
妓女在參加勞動。
舊上海,隨著半殖民地經濟的畸形發展,人口驟增,都市日益繁華,為「冒險家」、「淘金者」服務的淫樂業隨之急劇膨脹。上世紀30年代,上海娼妓達10萬之眾。徵收賣淫稅(「花捐」),也成為當時統治者的一項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但是,解放後,一場震驚中外的「妓女改造運動」,使上海徹底消滅了存在幾百年的娼妓制度。
初步擬定禁娼方略
解放初期,上海的妓院沒有像北京那樣一解放就立即取締,還准許妓院開業,政府收稅,直到1951年11月25日,上海解放兩年半後,才下令禁娼。
上海解放前夕,經常涉足妓院尋花問柳的國民黨反動分子、流氓惡霸和有複雜政治背景的妓院主紛紛逃往香港、台灣,一批妓院自行關閉,妓院、妓女顯著減少。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調查,上海解放的當月(1949年5月),解放前向警察局登記的妓院由同年1月的800多家減少到525家,妓女由4000餘人減少為2227人。然而,上海解放初期,未經登記領證而從事賣淫的私娼超過公娼數倍。她們遊盪在馬路上沿街拉客,既影響市容,也毒化了社會風氣。
解放初的上海私娼,有舊上海留下來的,也有已關閉妓院由公娼轉為私娼,還有從已禁娼的地區跑來上海重操舊業的,再有被流氓、惡霸從安徽、江蘇等災區引誘、拐騙來滬為娼,因而私娼人數在一段時間內居高不下,單純派警察上街逮捉,也難以奏效。10月18日,有一個叫楊奇鳳的少女投書《大公報》,聲稱她原籍鎮江,因哥哥被國民黨抽壯丁,家中難以糊口,被一姓蕭的女人拐賣來滬,當了暗娼,蕭逼著她傍晚到大世界當「野雞」,白天到先施公司兜圈。16歲的少女被摧殘得不成人形。來信人透露了她賣淫的場所,求《大公報》速將此信轉婦女救濟會。《大公報》社會服務部當天下午就將此信轉到嵩山公安分局。當晚12時,嵩山分局出動4名員警,按楊奇鳳提供地址,一舉抓獲了拐賣人口逼良為娼的蕭姓夫婦,依法加以嚴懲,並救出了少女楊奇鳳派人護送回鄉。
其實,早在1949年5月,中共中央華東局在江蘇丹陽縣研究制定上海解放後的接管改造工作時,就多次討論這個問題。有一部分同志認為,對如此醜惡的社會現象,一天也不能容忍,主張一解放就明令禁娼。當時找了黨內外的許多同志(包括上海地下黨的同志、情報系統的工作同志,以及對妓院情況及其背景較熟悉的同志),開了多次的座談會。絕大部分同志主張不能馬上取締,因為上海這樣的十里洋場,萬惡淵藪,百廢待興,如果一解放就取締娼妓,既沒有足夠的醫療條件為她們醫治性病,更沒有專項的經費為她們安置就業,其結果只能把她們從妓院推到社會上去,使她們流離失所,暗中賣淫,陷入比公開掛牌更慘的境地。既然要收容妓女,就應對她們的出路和新生負全部的責任,而決不允許出現這樣的悲劇。陳毅綜合大家的意見最後決定:「剛進去(指進上海)恐怕還不能馬上解決妓女問題,只好讓她們再吃幾天苦吧。不過,一定會很快解決的,將來在中國的語詞中,『妓女』這個詞必將成為一個歷史名稱!」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在丹陽時,中共就秘密通知地下黨上海市委,要求熟悉妓院情況、同妓院打過交道的同志不要分散,全部集中在公安系統,準備將來作為收容改造的骨幹力量使用。
限制發展的過渡措施
上海解放不久,社會秩序尚未安定,各方面社會條件還不成熟,對妓院妓女不可能全部加以取締,因而,便暫時採取了限制妓院妓女發展的過渡辦法,允許妓女繼續操業,通過管理教育,以從多到少,從少到無,達到逐步消滅。
1949年6月,市公安局責令全市妓院進行登記,審核發證。規定:允許原有妓院妓女申請登記,領證營業。登記發證的原則是,妓院妓女應在原有基礎上,以登記一次為限,以後只准減少,不準增加,同時為了避免產生暗娼,對解放前後,盲目退證的妓女,如生活確無依靠,且暗中進行暗娼活動的,也准予進行登記。但對於新開設妓院,新來妓女(過去未做過暗娼的)一律不準。同年7月,市公安局又進一步制定了《管理妓女妓院暫行規則》共14條,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分別向妓院宣布。目的在於安定社會秩序,防止匪特、歹徒、散兵游勇混跡於妓院,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同時,便於對妓院妓女進行管理。14項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保障妓女人身自由,廢除妓院妓女間一切非法契約和制度;禁止在妓院內吸毒、聚賭、擺花酒,以妓院作為交際場所;規定妓院不得接待來歷不明的狎客……對違反上述禁令者,進行罰款、拘役及封閉等嚴厲處分。與此同時,上海各報發表了「妓女要求脫離賣身生涯,『龜門』要贖身費違法」,「妓女是什麼成分,政府對她們是什麼態度」的法律問答,支持妓院自動停業,妓女自行跳出火坑。明確指出妓女是受害者,其成分應視情況定為「遊民」、「勞動者」或「城市貧民」。人民政府將幫助妓女改造思想,醫治性病,有家可歸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成婚,無家可歸、無偶可配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產。
妓院妓女由於不明政府的政策,領證營業的妓院僅有264戶,妓女1243人,分布在老閘、嵩山、新成、虹口、提籃橋、靜安寺、盧灣、北站等幾區,其中以老閘最集中。為便於管理,公安機關將妓院劃分為三等,除長三妓院為一等,野雉妓院為三等外,其他均為二等。徵收許可證費亦分為30萬、20萬、10萬三種(舊幣)。妓女徵收證費每人一律5000元(舊幣)。其間,公安機關根據《規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嚴加限制。例如,規定了狎客一律進行登記;妓院必須備有一定的衛生設備;妓女每月必須到衛生局檢驗身體一次,患有性病和懷孕妓女一律不準接客,院主應負責醫療等等,並組織力量進行經常和突擊檢查或抽查,以保證各項規定的切實貫徹執行。妓院營業由此受到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1949年11月北京封閉妓院的消息傳來以後,妓院妓女表現極為恐慌,紛紛要求退業。妓院退業目的是逃避制裁、保存財產。妓女退業的目的,是怕收容改造。因而,當時妓女改業、從良、回鄉生產的人數日益增加。為了防止退業後妓院變為私設妓院,妓女變為暗娼,規定妓院退業必須找保,妓女退業除找保外,在她們回鄉後,須由當地戶口機關在通知上蓋印證明,寄還本局,同時經常到退業妓院、妓女家中進行聯繫訪問。這樣,使公娼退業後不敢再做私娼。對私娼,公安機關採取了驅趕、警告和收容教育的辦法,並重點打擊幕後操縱、脅迫私娼賣淫的私娼主和台基主(提供賣淫場所的人)。
由於公安部門令行禁止,以及社會各界大力宣傳,一些妓院不敢接待按規定不得容留的狎客。狎客也深怕留下姓名、地址後,公安機關通知其工作單位,或調查其經濟來源,引出麻煩,而不再涉足妓院。隨著狎客減少,營業清淡,一批妓院自行停業,妓院妓女逐漸減少。
取締妓院的統一行動1949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曾對1334名妓女的年齡、文化程度、淪娼的原因進行了調查,其中:16-24歲佔69.7%,25-35歲佔29.6%,36歲以上佔0.7%;文盲佔86.4%,小學佔12.1%,中學佔1.5%;因生活困難被迫、被騙、被賣當妓女的佔96.1%,其他原因佔3. 9%。在長期的精神和肉體摧殘下,她們普遍染有性病,人性被磨滅,感情變麻木,殘酷的生活也改變了她們勞動人民的本質,好逸惡勞,散漫放蕩,有的人因受妓院誘騙和頻繁接客的需要,還吸毒成癮。
1949年11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局在泰興路601號開設了一家婦女生產教養所。公安機關會同民政部門先後收容了400多名流落街頭的婦女,其中大多數是私娼和乞丐,有60%染上了吸毒惡習,30%患有梅毒,70%患有其他疾病。擔負收容工作的同志為她們剪髮、送衣、鋪床,幫助她們戒除吸毒惡習。市政府還專門派了性病專家和內科大夫為患者治病。之後,又按12-13人一班組織起來,學習過有規律的集體生活。親人般的體貼關懷,使她們感受到從來沒有過的溫暖。她們中有的託人捎信勸過去的姐妹趕快結束賣淫流浪的非人生活;有的埋頭學習縫紉,爭取能依靠自己的雙手掙光榮錢;有的要求參加修橋築路。1950年3月7日,當身體恢復健康,並掌握初步的勞動技能後,她們和其他被收容的遊民一起,到蘇北農村開荒落戶,參加勞動生產。
經過兩年半的積極準備,全市的妓院只剩下72家,妓女(公娼)180名。宣布禁娼的時機已經成熟。1951年11月13日,市公安局遵照市委《關於本市處置娼妓的計劃》,召集本市殘存妓院主訓話,宣布妓院為非法,收回營業執照,命令立即停止營業。11月23日,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關於建議市政府徹底取締殘存妓院、收容妓女的決議,責成公安局封閉所有妓院,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局、婦聯等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收容、改造妓女工作。11月25日21時,市中心9個公安分局統一行動,首先在各個遊樂場、馬路上收容私娼320人。當天23時,查封對抗政府法令,繼續營業的72家妓院,逮捕妓院主、老鴇、龜奴334人,收容妓女181人,全部送往民政局設在通州路418號的上海婦女教養所。至1954年止,先後5批共收容、改造妓女7000餘名。
婦教所對妓女的改造婦女教養所對收容的妓女公開稱「學員」,採取「勞動生產與政治思想教育相結合,改造與安置相結合」的方針,首先是穩定學員的情緒,並通過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前途教育,促使她們逐步提高思想覺悟。1951年冬,召開了第一次控訴大會,教養所全體學員和各界人士近千人參加了大會,不少學員在會上憤怒控訴妓院主、龜頭對她們的殘酷迫害。會後,紛紛提供檢舉材料。她們開始認識到新舊社會的根本不同,也認識到賣淫是害人害己,在新社會是絕不允許的。通過控訴揭發,人民法院對一些罪大惡極的妓院主、老鴇、龜頭,依法處決、判刑,對罪行較輕、有悔改表現的予以集中勞動改造。同時,人民政府動員了全市各大醫院性病專家和皮膚科、婦科醫生數十人,為性病發病率高達95%以上的學員進行治療,建立了臨時醫院和簡易病床。治療性病需進口的「盤尼西林」,當時貨源緊缺,價格昂貴,但人民政府想方設法,優先供應,前後花了18萬元。在對學員普遍檢查和突擊治療後,建立了每周輪流診治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制度,幫助她們治癒性病,戒除毒癮。教養所還針對學員中文盲多、缺乏勞動觀念的情況,進行傳授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組織她們參加織毛巾、織襪、縫紉等生產勞動,使她們掌握一技之長,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學員通過一年多的教育改造,絕大多數成了具有一定文化、掌握一定生產技能的新人。教養所為了對學員本人、家庭、人民健康、社會風尚各方面負責,制訂了學員出院三條標準:治好性病,控制傳染;提高思想認識,出院後不再重操舊業;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凡具備上述條件的,成熟一批安置一批。
至1958年,7000多名學員全部得到安排,其中在農村找到親屬、參加農業勞動、成為農業社社員的2400多名;到國營農場就業,並根據她們的要求,將家屬接到農場安家落戶的2500多名;在本市工廠企事業單位工作的1100多名;留在民政局籌辦的工廠企業當工人,後隨廠遷到甘肅落戶的600多名;支援邊疆建設的300多名;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的送進了救濟機關或養老院的200多名。這些曾受盡苦難的婦女各得其所,開始了新的生活,其中不少人後來在不同的崗位上,被評為先進生產者、「三八」紅旗手。大多數人組織了家庭,有了子女和孫兒女。很多人常用「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來讚揚廢除娼妓制度。上海改造娼妓的成功,贏得國際輿論的廣泛讚譽。
上海解放後的禁娼運動,先後封閉和自動停業妓院627家,收容妓院主、老鴇、龜頭920名,近萬名娼妓改邪歸正,自謀職業或回到農村從事生產勞動。至1957年,社會上賣淫活動已基本絕跡。始建於1904年的上海最著名的「紅燈區」福州路會樂里,1924年改建為28幢石庫門樓房,除其中25號為乾元葯號外,其餘27幢全是稱為「長三堂子」的高級妓院。1949年1月,登記在冊的妓院有171家,佔全市妓院總數的1/5以上;妓女600多人,妓院主200人,加上妓佣等總計1100多人,占該弄人口總數的90%。1951年11月25日,關閉了該弄所有妓院,妓女送收容教育,以後分別進入工廠、企業工作。
1959年,會樂里724戶居民中,工人、店員和機關工作者673戶,個體手工業和商販51戶。其中10幢樓被評為文明樓,188戶被評為五好家庭。周圍環境也改變了,性病診所、賭場、典當早已消失,為民、便民的商店、商場取而代之。會樂里的今昔,是上海娼妓制度由興盛到消亡的縮影,反映出新舊上海的深刻變化。
(作者繫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檔案處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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