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執法

釣魚執法釣魚執法,英美叫執法圈套(entrapment),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從法理上分析,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國家當然不應該懲罰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如果運用不當將致人犯罪,誘發嚴重社會問題。釣魚執法是政德摧毀道德的必然表現。

目錄[隱藏]

簡介
產生原因
方式
社會反響
社會危害
張軍事件

  1. 經過
  2. 起訴
  3. 央視質疑
  4. 公眾反應
  5. 後續處理
  6. 最終結果

[編輯本段]簡介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與刑事偵查中的「誘惑偵查」,或者叫「誘惑取證」類似。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癮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也就是說,所設之套本身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產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編輯本段]產生原因  執法經濟是釣魚執法產生的根本原因  在執法經濟的利益誘惑之下(比如查處毒品按數額獎勵、查處黑車和賣淫嫖娼、賭博等按罰沒款提成等等),我們的「釣魚執法」大有在行政執法和刑事偵查領域泛濫成災之勢。眼前發生的問題,不算最嚴重的。僅就查處黑車而言,2008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2008年3月9日《東方早報》)。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早些年,媒體還披露過在甘肅省,在短短一年時間裡,三個不同公安機關的部分幹警與同一個毒販合作,分別製造了三起「販毒案」,導致兩人一審被判死刑、一人一審被判死緩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極端惡性案件。   個別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懷著極其骯髒的利益目的,用盡手段引誘守法公民「違法」,並把所設之套作為守法公民違法犯罪的證據,不僅破壞了法律的嚴肅與公正,破壞了社會對法治的信仰,而且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撕裂了社會成員間基本的和諧與互信,使社會公德每況愈下,人們的善良、同情、友愛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護的盔甲,使那些社會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們的同情和幫助。同時,還有可能隨時隨地陷公民於危險和不安、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在執法經濟的利益驅動下,「釣魚執法」呈不斷向社會擴充「執法力量」之勢,提成機制讓有關部門公然在社會上「招聘」大量「鉤子」,也就是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他們敗壞了「正義」和「正義感」的名聲,使社會誕生出大量不從事生產性、創造性勞動的寄生蟲,也使法律、公權力的公信陷於崩潰的危險邊緣。   個案維權有可能局部討回被放逐的公正,但撼動不了「釣魚執法」被權力濫用的根。要對「釣魚執法」斬草除根,必須先從源頭上宣判「執法經濟」的死刑,並且嚴格限制公權力機關以各種方式在社會上「聘用」各種社會人員。一方面,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非考勿進、非有編製勿進;另一方面,任何執法機關都是由納稅人供養,沒有任何理由像公司一樣「按業績提成」。   1996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任何行政部門都沒有權利私自處理罰沒款,都要上交國庫」,但各地財政一般會按40%到50%的比例將罰沒款返還給行政執法部門,有關部門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還給各分支機構,此辦法被俗稱為「兩次五五分成」。這就等於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個人聯手設套盤剝司機。面對如此強勢對手,絕大多數司機除了乖乖挨罰,哪有半點回手之力?   從這個利益鏈條中,我們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頭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給交通執法部門經費或所給經費很少,不足以維持部門生存,而是寄望於其創收;中端是執法部門,執法單位創收多少與單位和領導的績效考核掛鉤,創收得越多,單位提成和政府財政返回得就越多,領導和員工的獎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執法人員,單位又將創收任務分解給每一個執法人員,並與個人獎金、福利、考核、提職加薪等掛鉤。這樣就在地方政府、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之間結成了一個公權力與私利錯位糾纏的利益共同體,共同體及其成員的目標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而且現在執法部門法治意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想咋干就咋干。由於利益的驅動,更不把法律當回事,以致以罰代法屢禁不止。[編輯本段]方式  [1]第一種方式我們可以稱作「顯露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有違法或犯罪的企圖,且已經實施,但是尚未顯露出來。  第二種方式我們可以稱作「勾引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勾引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  第三種方式我們可稱為「陷害式」。就是當事人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或犯罪意圖,而執法部門採取計劃陷害當事人,使當事人產生違法、犯罪意圖。[編輯本段]社會反響  專家質疑「釣魚」執法的行為本身也被法學家們質疑,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專家姜明安教授認為:行政執法要符合國務院2004年頒布的依法行政原則,合法、合理、程序適當、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不能採取預謀設圈套方式執法。人民大學法學教授楊建順認為,行政法強調取證的正當性、要求客觀、全面調查,調查取證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據國家稅制要求,打黑車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車採取「以惡治惡」方法不可取,「打擊時要將打擊黑車和『好意搭乘』嚴格區別開」。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應松年教授質疑,對「非法運營」法律上無明確界定。而在西方國家,為節省能源,政府還推廣拼車行為。如果幫助路人也算「非法運營」,以後有病求救誰還敢停車。應松年教授認為「鉤子拔鑰匙」行為是一種強制行為,強制行為須有法律授權。他似乎在配合執法,但若無法律授權,那與搶劫有何區別?協管人員和鉤子似乎都參與了執法,需要明確執法主體。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認為群眾可以取證、錄音、舉報,但拔車鑰匙等採取行政強制措施行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權,不能隨意委託別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場方式,協助抓一個車給多少錢。  程序違法儘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以示執法的正當性,但卻掩蓋不了實質上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背後的利益驅動。回顧類似行為造成的結果,發現在「魚鉤」上晃蕩著的,除了當事人,還有更大的「魚」——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們的善良之心。滬上私家車車主張先生因為惻隱之心竟然引來「非法營運」的橫禍。張先生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動了惻隱之心搭其上路,結果,「搭客」拔了他的鑰匙,車外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還被雙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告訴張,他們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要他交錢才能拿回車,在各種壓力下,最後張交了1萬元才取回車。近年來執法部門「釣魚」讓普通公民成為「違法者」而進行處罰的案件層出不窮,上海甚至發生過司機殺死「釣子」的事。[編輯本段]社會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過程中,執法者的行為倍受公眾關注,也最有可能影響公眾的法治觀念。執法者嚴格、公正的執法行為,所樹立起的不僅是執法者的權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權威和形象。當一個執法部門為了私利而「執法」時,特別是引誘守法者「違法」時,社會對法律就會產生強烈的質疑。而執法者所影響的也不僅僅是這一部門的形象,更影響了法律的形象,動搖了人們心中的法治觀念和信心。行政執法中的「釣魚」行為,不但會讓公眾在守法與違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與違法之間的界限,更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擊。當「釣魚」成為常態,社會的信任危機也自然會加重,互助友愛的美德將在「釣魚」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執法者的「釣魚」,守法者固然是那條魚,法律、道德也同樣是那條魚。   從法治國家的經驗看,誘惑取證應受到嚴格限制,它絕不能由所謂的「協查員」,乃至「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操作,因為他們往往對「執法」有利益訴求,傾向於「引誘」當事人。而這種「執法釣魚」撕裂了社會成員間樸素的情感,敗壞了公德,今後那些真的生病、臨產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幫助。  它更會引發嚴重的衝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賢區一位「黑車」司機被所謂「女協查員」帶入「執法伏擊區」之後,當著執法人員的面在車內用刀捅死「女協查員」。以前上海還發生過黑車司機為泄憤綁架所謂「倒鉤」的事件。   現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謂「比例原則」,即行政手段應該與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營運」雖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惡劣程度遠低於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對其採用激進的「執法釣魚」手段,這一手段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又破壞了社會成員間的信任與互助,實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執法不僅需要事實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加緊行政程序立法,將行政執法權牢牢限制在程序正義的籠子里,「釣魚式執法」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台。[編輯本段]張軍事件  經過  上海城市交通執法大隊「釣魚」執法,因觸及了人們的道德底線而遭輿論質疑。此番輿論潮起《無辜私家車被以黑車罪名扣押,扣押過程野蠻暴力》的網帖。網帖稱,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領張軍(化名)因好心幫載自稱胃痛要去醫院的路人,結果卻被城市交通執法大隊認定為載客「黑車」,遭扣車與罰款1萬元。黑車屬於非法營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來那名路人是執法大隊的「鉤子」,專門誘人入瓮的。該名「鉤子」還強行拔掉張軍的車鑰匙,七八個身著制服的人將張拖出車外。當時他第一反應是碰到強盜打劫了。他想打電話報警,電話也被搶走。張軍稱自己被雙手反扣,還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告訴張,他們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人。之後兩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後找到張軍,講述了自己類似被「釣魚」執法的經歷,多數發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   受騙車主多為公司上班、有兩人為私人老闆司機。欺騙他們的「鉤子」各出奇招,有說「家人出車禍急著趕去」,有扮成急著要生孩子的孕婦,甚至還有「鉤子」一手吊個鹽水瓶去攔車的。至於故意要給他們路費、強拔車鑰匙、「扭住胳膊」帶離小車、扣車及罰款萬元等「釣魚」流程和張軍遭遇一致。對此,閔行區相關部門公開在電視媒體上表態,他們的執法是合法的。  據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開始打擊黑車時,「鉤子」就出現了。民間鉤子數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規定舉報有獎,每輛次獎勵500元。當年,甚至還出現了一名女「鉤子」被黑車司機殺害的惡性事件。 這些職業舉報人形成了有組織的群體,一般有一個「鉤子頭」和執法人員聯繫,每個「鉤子」頭各有地盤。一個成熟的鉤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證據充分,月收入少則三五千,多則五六千元;鉤子頭一年可達十幾萬。一條黑車執罰產業鏈似乎悄然形成。    起訴  中國網10月10日報道 昨日中午,上海「閔行倒鉤案」當事人張軍(化名)的代理人、律師郝勁松接到閔行區人民法院電話,張軍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一案已經立案。從9月28日提交訴狀起算,昨日是法律規定立案時效的最後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領張軍(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稱胃痛的路人,結果遭遇「倒鉤」——運管部門釣魚執法,張軍被扣車罰款一萬。事件引發強烈反響,上海的報紙、電視台、電台都介入報道,網路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批評這樣的執法手段。9月16日晚,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劉建強走進上海本地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對主持人提出的幾點質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網友對此表示不滿,並稱此事仍然疑點重重。  當事人張軍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依法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退還罰款。但並沒有提出要求賠償與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電話,本案已經立案。」張軍的代理人、律師郝勁松表示,不索賠是因為害怕又生枝節。  「一個政府的權威由其一貫的良好作風,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們發自內心的對其產生信任。倒鉤事件則會導致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減退,特別是執法大隊一方面標榜自己的良好執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現良好素質,一方面卻鄙視並打擊張軍好心載人的行為,這會更嚴重的導致政府權威和公信力的減退。」郝勁松認為,「倒鉤」實為欺詐,與誠實信用原則不相符合,對社會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擊。如果連最應講究誠信的政府也要採取欺詐的方式牟取不正當利益,執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權利,這是非常危險的,這將導致一個社會的崩潰。  此案在社會引發了廣泛討論,知名作家韓寒在博客寫道,在這個社會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裡有急事需要搭車,有人願意讓你上車是很罕見的,這樣的人是珍稀的物種,是單純的好人。閔行區交管部門做的事情說簡單點,就是將這些單純的好人從茫茫車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    央視質疑  [2] 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10·14」事件的調查報告。當晚,央視新聞頻道和經濟頻道都聚焦了上海「釣魚執法」,並在報道中對調查報告提出了質疑。  在《新聞1+1》欄目中,白岩松提出,執法部門「胃疼關你什麼事」的思路會破壞社會的道德底線,人們會因此不敢做好事了。白岩松還提出,在一輛車上的兩個個體,究竟信誰的說法呢?如果有明確的證據,有錄音,那是不是就說明存在「釣魚」式執法?如果沒有錄音,只是嘴上的說法,那憑什麼只認定乘客說法,不認定司機的呢?  《經濟半小時》在報道的最後對「釣魚」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誰在違法」。如果「釣鉤」和執法人員採用虛假線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屬於誣告陷害行為,而如果他們領取了獎勵金,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更涉嫌詐騙罪。  在新聞發布會上,央視記者多次詢問乘客身份問題、是否存在「釣魚」問題,執法部門的回答則是遮遮掩掩。央視記者劉楠透露,在反覆追問下,調查組對乘客的最終描述是——一位有正義感的舉報者。此前,在張軍事件中,閔行建交委官員也是說乘客是有「正義感的人士」。  公眾反應    上海驚見防釣魚車,車主貼出最牛車貼!  地點在上海的徐家匯,是一輛外地牌照的開瑞,就停在路邊,從這車經過的人都在行注目禮,還在笑。連海報上的世博會吉祥物也在對著這輛車笑,海報上還有一行字:「城市讓生活更美好!」說的多麼好哇!  這開車是個牛人哈哈哈,上寫:「防止釣魚,拒絕搭乘。」  

  成都一私家車主姚先生的「防釣魚」車貼很有創意:「本車拒絕一切搭載求助,臨盆產婦、車禍、中風、觸電、溺水都不關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後續處理    現在,類似的現象已經引起媒體高度關注,CCTV《今日說法》欄目就關於上海閔行區的「釣魚執法」事件展開過報道。認為這種方式是不恰當的。最近上海新聞接連報道過這種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熱烈關注。這種現象,是對法律的踐踏,對廣大善良民眾赤裸裸的侵犯。  人民日報對釣魚執法評論為釣魚執法危害猛於虎如果對一些非法行為——尤其是政府部門的非法行為,以一種不痛不癢、置若罔聞的態度,任其滋生泛濫,長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嚴、社會的公德意識都將大受損失。  這種現象如果任其發展,後果將不堪設想。目前,有關部門對這種問題已經高度重視,在新聞播出後,上海有關部門已經採取了措施,一部分人已經開始被接受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某些人將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有些區縣已經緊急叫停了這種釣魚執法方式。一些執法部門也開始內部整頓,一些「魚鉤」也將面臨失業。有些區縣已經開始著手實施被扣車輛的返還,一些被冤枉的車主,也在陸續的領回罰款。當然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們相信,正義總是會戰勝邪惡,光明總是會到來的。  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區縣,對於釣魚執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實,及時公布結果。有關領導明確表示,絕對不能夠容忍釣魚執法,要求各區縣的執法部門,全面整頓,杜絕此類不良現象。目前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已經介入此事件。經過幾天的調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區縣均不同程度存在釣魚執法現象。各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為了創造罰款經濟指標,採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進行執法。嚴重損害了執法部門的形象,影響了全上海的社會風氣。一些執法部門,招募社會上的不良人士,充當誘餌,引誘私家車主上當,然後以暴力相威脅,採取強行手段奪取車輛。這是嚴重的違法事件,是強盜行為!!!並且採取巨額罰款。這種現象如果不能夠得到有效遏制,勢必導致社會的不穩定,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  目前經過初步的調查,全上海存在幾十個交通執法部門,基本每個區縣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釣魚現象。根據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約存在960名被僱用的釣鉤(就是那些乘坐別人車的人),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齡最大的79歲,最小的16歲,本地人約佔百分之七十。  現在,有些區縣已經明確規定,絕對不允許釣魚執法。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各區縣相關部門正在考慮事後賠償問題。從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區縣的交通執法部門的負責人已經被停職接受調查,相信這些人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一些「釣鉤」也相繼落入法網,截止現在,已經有大約70名「魚鉤」被警方控制。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魚鉤」會落網。有關部門希望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提供相關線索,早日將這些人繩之以法。目前,多個區縣的執法部門已經開展被扣車輛的返還和罰款的退還工作。  最終結果    10月20日上海市釣魚執法最終結果:上海浦東新區今天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10.14"事件處理意見。浦東新區區長姜梁在通氣會上表示,"10.14」事件中確實存在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調查結論與事實不符。浦東新區政府為此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  經查明,原南匯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在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事件中,確實使用了不正當取證手段。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依法終結對該案的執法程序,並對當事人做好善後工作。  姜梁指出,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調查結論與事實不符,誤導了公眾和輿論。為此,浦東新區政府向社會公眾作出公開道歉。並將啟動相應的問責程序,對直接責任人追究相應責任。  姜梁表示,浦東新區將深刻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能力,同時繼續依法整治非法營運行為,加公交網路、出租行業建設和發展,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客運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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