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

第一,必須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作為履行職責的著力點,發揮法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更大作用。黨中央提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對於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改革、發展與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可偏廢。檢察機關要深刻領會「四個全面」之間的辯證關係,既要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又要立足本職、胸懷大局,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這中間就要找好切入點。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於認識、適應、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認真抓好自治區檢察院制定的檢察環節九項措施的落實,抓住重點問題聚焦發力,努力在簡政放權、產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城鎮化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創新宏觀調控方式等重要方面發揮檢察監督的司法保障作用。

自治區黨委實施的「十個全覆蓋」工程,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點工程。為保障和促進這項民生、民心、發展工程有力推進,自治區檢察院今年年初在全區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農村牧區「十個全覆蓋」工程實施中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全區檢察機關要積極投入,檢察人員要深入基層,親身體驗,為農牧區的發展、法治的更好實施作出自己的貢獻。

第二,必須把維護司法公正作為工作底線,努力維護公平正義。司法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最根本的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檢察機關要發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必須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辦好每一個司法案件。檢察機關的司法活動要突出「嚴格」的要求,嚴格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基礎,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多項改革舉措,落實這些改革舉措,也是嚴格司法的體現。檢察機關要認真推進這些改革措施的落實,在辦案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嚴格司法,必須認真解決檢察隊伍中存在的「庸、懶、散」「粗、浮、拖」以及各項工作中大量存在的不規範問題。這些問題直接關係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這些問題不解決,全區檢察工作將無法提高水平,最終必然導致司法不公正。所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從2013年開始,堅持用問題倒逼,摸索出了「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抽樣評估」的方法。根據法律規定和工作要求,分業務和綜合兩個方面,設定17個類別、237個小項,採用「上查下」「下查上」的方式,每年對一個盟市檢察院和一個基層檢察院、每兩年對自治區檢察院的工作開展全面檢查,查找每一個案件辦理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深入檢查評估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辦案質量、辦案過程和結果,促進司法行為的規範和辦案質量的提高。在聚焦自身問題的同時,自治區檢察院清醒地認識到,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既擔負著適用法律、執行法律的職責,又肩負著依法監督偵查、審判、刑罰執行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的責任。我們將抽樣評估方法拓展為「一個活動、四個機制」,將抽樣評估領域向公安機關、法院、刑罰執行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延伸,既查找到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不力的問題,又促進了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的司法、執法規範化建設。

第三,必須把加強檢察隊伍建設作為根本保障,使全區檢察機關擔負起特殊責任。全區檢察機關不僅要做公正司法的實踐者和維護者,還要做嚴格執法的促進者、全民守法的推動者和科學立法的參與者。就促進嚴格執法而言,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全區法治建設的重點和關鍵。檢察監督作為司法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通過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監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更要對行政違法行為中的不作為、亂作為進行監督。就推動全民守法而言,引領法治風氣、傳播法治文化,是執法、司法機關共同的責任,也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檢察機關不僅要通過嚴格公正司法詮釋和彰顯公平正義,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而且要結合辦案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法治社會建設。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一方面,針對正在辦理的案件向訴訟參與人和人民群眾釋法說理,回應社會對案件辦理提出的疑問關切,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司法的理解和認同。另一方面,要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例向社會公眾釋法說理,引導人民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動全社會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就參與科學立法而言,檢察機關直接司法辦案,對法律的實施狀況、存在的問題有深刻感受。因此,要積极參与立法,對司法辦案中發現的需要立法解決的問題,認真研究、提出建議,積極協助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展地方立法、執法檢查等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工作,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推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履行好這些特殊職責,必須把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檢察隊伍建設作為根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但當前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中,還存在著一些不適應新形勢、不符合新任務要求的突出問題。比如有的檢察人員法治精神不牢固,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有的抱著法不責眾的心理,跟著別人一起違紀違法;有的檢察人員面對嚴重違法行為不敢擔當、不願監督;有的對發現的問題不願動真格,發個建議就算盡到了責任等等。對此,必須嚴肅整治,對害群之馬絕不姑息,堅決查辦、堅決清除出檢察隊伍。要以推進檢察權運行規範化為重點,認真開展好正在進行的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使檢察機關真正承擔起推動我區法治建設的重任。

第四,必須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作為基本要求,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是實現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礎。諸如領導幹部請託說情、干涉司法,司法人員在內部充當「掮客」、打探案情等現象,是長期存在的「頑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關係,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把堅持黨的領導體現和落實到各項司法辦案中。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寬嚴相濟」「懲防並舉」等政策,堅持和健全重大事項、年度工作向黨委報告制度,緊緊依靠黨委開展好各項檢察工作。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特別是黨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黨組謀劃全局、科學決策、對下指導的能力,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檢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

認真落實今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從外部和內部共同構建防止干預司法辦案活動的制度屏障,堅決排除對司法辦案活動的干預。

積極推進包括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辦案責任制、檢察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在內的四項司法體制改革,摸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構建權責明晰的辦案責任體系,改革檢察管理和保障體制,確保檢察官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律程序行使權力,確保檢察機關依法獨立高效行使檢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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