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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康德論權利

《公正》:5.1康德論權利

伊曼紐爾·康德(1724~1804)為義務和權利提供了另一種可選的論證,這是迄今為止任何一個哲學家所給出的最強有力、最有影響力的論證之一。

作者:清幽杜仲 來源:東西 (http://dongxi.net/)

伊曼紐爾·康德(1724~1804)為義務和權利提供了另一種可選的論證,這是迄今為止任何一個哲學家所給出的最強有力、最有影響力的論證之一。它並不依賴於「我們擁有自身」這樣的觀念,也不依賴於「我們的生命和自由是來自於上帝的禮物」這樣的主張。相反,它依賴於這樣一種觀念——我們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擁有尊嚴和尊重。

康德於1742年出生於東普魯士的哥尼斯堡市,大約80年之後,他也在那裡去世。他來自於一個中等收入的家庭,父親是一個馬具製造者,父母都是虔信派教徒,都是強調內在宗教生活和做善事的新教信仰者。

他16歲的時候進入哥尼斯堡大學,在校表現優越。他曾經當過一段時間的私人家教,然後在31歲的時候,接受了第一份學術性工作——做一名沒有工資的講師,這份工作的報酬依賴於參加講座的學生人數而定。他是一個受歡迎的、勤奮的講師,每周大約開20場講座,主題囊括形而上學、邏輯、倫理學、法律、地理學和人類學。

1781年,在他57歲的時候,他發表了第一本著作——《純粹理性批判》,該書對那種與大衛·休謨和約翰·洛克相聯繫的經驗主義理論提出了挑戰。四年之後,他發表了《道德形而上學基礎》,這是他諸多著作中的第一本關於道德哲學著作。在傑里米·邊沁的《道德和立法原則》發表五年之後,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基礎》對功利主義發起了一場猛烈的抨擊。它認為,道德並不與使幸福最大化以及任何其他目的有關,而在於將人作為目的本身而加以尊重。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基礎》出現在美國革命(1776)爆發後不久,而又剛好在法國大革命(1778)爆發之前。與這些革命精神和道德驅動力相契合,這本書為18世紀的各種革命所倡導的人的權利以及21世紀初期我們所說的普遍人權,提供了一種強有力的基礎。

康德的哲學是非常難懂的,但是別讓這一點把你嚇跑了。它值得我們為之付出努力,因為所獲得的收益將頗為豐厚。《道德形而上學基礎》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道德的最高原則是什麼?在回答這一問題的過程中,它闡述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什麼是自由?

康德對這些問題的回答,由此凸顯了道德和政治哲學。然而他的歷史性的影響並不是我們關注他的唯一理由。雖然乍看起來,康德的哲學令人望而卻步,但是它實際上影響了當代很多關於道德和政治的思考,即使我們都沒有意識到它。因此,弄明白康德的思想不僅僅是一種哲學上的訓練,還是一種檢驗某些暗含於我們公共生活中的、關鍵性假設的方式。

康德對於人類尊嚴的強調,揭示了當今的普遍人權觀念。更為重要的是,他對於自由的論證,體現在我們當代許多關於公正的爭論當中。在本書的引言中,我區分了三種正義進路。那種功利主義的進路認為,界定正義和判斷何謂正當之事的方法就在於詢問:什麼將會使福利或社會總體的集體性幸福最大化。第二種進路將正義與自由聯繫起來,自由至上主義者為這一進路提供了例證。他們認為,關於收入和財富的正當分配,就是任何一個在不受約束的市場中商品和服務的自由交換所產生的分配。他們堅持認為,調節市場是不公正的,因為這侵犯了個體的選擇自由。第三種進路認為,正義就是給予人們在道德上所應得的——以分配物品來獎勵和促進德性。當我們討論亞里士多德的時候(第八章),我們將會看到,這種基於德性的進路將正義與關於良善生活的反思聯繫了起來。

康德反對第一種進路(使福利最大化)和第三種進路(促進德性)。他認為,這兩種進路都沒有尊重人類自由。因此,康德是第二種進路——將正義與道德同自由聯繫起來——的一位強有力的倡導者。然而,他所提出的自由觀念要求更為苛刻——比我們在市場上買賣東西時所行使的選擇自由,要更加苛刻。康德認為,我們日常所認為的市場自由或消費自由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它僅僅在於滿足我們事先並沒有選擇的各種慾望。

稍後,我們將進入康德的那種更加崇高的自由觀。然而,在我們進入之前,先讓我們來看看,他為什麼認為,功利主義的那種將正義和道德看做使幸福最大化的事物的觀念,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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