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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敗的張居正

萬曆十二年,21歲的明神宗朱翊鈞突然翻臉不認人,立即下詔查處張居正所有家產。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不堪嚴刑逼供之重負,在痛寫血書鳴冤之後自縊身亡,三兒子張懋修投井自殺未遂,又絕食未果。張居正的八旬老母惶惶而不可終日,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而事發離張居正去世僅一年零十個月。

在隆慶皇帝駕崩時,幾乎所有的大臣都厭惡高拱而對張居正示好,甚至張居正為獲得首輔地位,不惜與大伴馮保親睞有加,以此贏得慈聖太后的垂青等種種情節,也得到同僚們的諒解。萬曆皇帝登基,張居正便成為了文淵閣之主,順應時代需要,授受輔佐年僅9歲的小皇帝之重託,總領朝綱,銳意改革,這時他的仕途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然而,十年之後,入土僅一年的張居正卻為何身敗名裂,成為我國歷史一大悲劇呢?

張居正的根本性錯誤在於他過度自信,毫不謙虛謹慎,而且從不對事實作出必要的謙遜與忍讓。他的十年新政說到底就是改變文官機構的貪污腐化作風。因為當時的文官制度受到各種不利環境因素的累贅,行事缺乏條理,嚴重製約政令的執行。於是,張居正力圖振作,以改變文官作風。然而,他要求過於嚴厲,以致於各種反對勢力抗拒橫生,在他有生之年尚且能夠利用其權勢壓制批判者,一旦離世之後他的心血也便隨之付諸東流。

加強執政效率乃是一種手段,張居正的目的在於國強民富,理財是他的專長,但正是他的這一專長為十年新政埋下了禍根與失敗的種子,因為他自感在這方面遊刃有餘,勢必導致其剛愎自用的惡習。當然這其中有很多複雜的因素為外人所不知。

這種複雜性首先在於財稅制度,張居正採用了皇帝的名義責令各府各縣把稅收按照規定全部交納,這一空前壓力為全部文官所不能接受,批評張居正的人認為,他對京城和各地方庫房中積存的大批現銀視而不見,還要用這樣嚴厲的方式斂財,這必然會逼迫地方官吏敲詐勒小民,而張居正的做法和明王朝一貫所標榜的仁義道德是相互背離的。

張居正的另一錯誤在於他忽視了文官的雙重性格,固然有很多官僚憑藉自身特權以私人名義扶植地主及下級官吏們的利益。但傳統「四書」和「五經」教義為文官標榜必須遵循的道德宗旨,就是我們現在看來這些道德準則也並非全是口頭意義上的說辭,若循之以誠意,一些有責任心的年輕官吏又真能不顧一己之安危榮辱,必定會為仁義愛物拚命,如鄒元標之輩們即是。這種自我犧牲的精神既能存之於肌發之間擊退北方游牧民族的內犯,同時也能在萬苦千辛之中修復黃河決堤,決不可小覷。

他們之所以攻擊張居正,也正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張居正的改革措施放棄了古聖先賢的道德宗旨(如張居正「奪情」而不回原籍「丁憂」守製為眾官所極力反對),而且急功近利,企圖以世俗的舉措代替這種偉大的道德精神,必然導致新政壽終就寢。

從客觀上來說,張居正引用自己或皇帝的名義在當時是無法避免的。在名義上張居正是皇帝的顧問,並無決策和任免的權利。而實際上呢?他卻是以帝王之師的身份為首輔,全傾天下,萬曆皇帝幾乎成了木偶與擺設。為貫徹他自己的新政意圖,他常以私人信函的形式,授意於自己親信的總督巡撫,要他們如何如何地呈奏皇帝。然後呢?他又繼續以內閣大學士的身份票擬批准他自己的建議。為鼓舞親信,他有時還在信件中對他們承諾兌現升遷的暗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而另起爐灶,以補助正常機構之不及。這在旁人看來即為手心手背而已。因此,以全節自負的人自當不願向他低頭,甘當墮落,以免後輩譏諷他們趨炎附勢。張居正的一整套新政措施徹底暴露了萬曆王朝中央政權過度集中的不良後果,強求新政效率一旦超過了某一限度則必然將造成文官內部不安,壓力過大而分裂甚至於糾紛四起,這又必定會上升為倫理道德問題,因此也就無法避免各種矛盾最終激化爆發。

張居正按照老眼光仍然將文官當作行政工具,最孚眾望人物也不加尊敬,不予理睬甚至譏笑曾與他同年得中進士的兩大散文家王世貞和汪道昆等一批文人墨客,從而使自身陷入了孤立無援的地步,直到危機四伏之際,他才發現,最後他不得不引用佛家經義「如入火聚,得清涼門」作為自己精神上的解脫和安慰,既然他在狂燎烈火之中有冰凝水靜的感覺,則他雖尚在人間身居首輔,卻早已把自己當作烈士看待了。

「明之實亡於神宗」說的意思就是指萬曆皇帝對張居正的全盤否定,推翻張居正的改革成果。萬曆皇帝念在他有功的情分上而得以免去「剖棺戮屍」,一代名相,十年皇師,張居正竟落得如此下場,可悲啊!可嘆!

明代後期朝政腐敗骯髒正是對張居正改革的一種報復,崇禎皇帝思念其救國之才,給張居正恢復了名譽。但本是勤政躬聽的崇禎皇帝,想方設法扳到東廠奸臣魏忠賢之後,也逐漸變得孤芳自賞,洋洋自得,剛愎自用。後又因誤殺駐守三海關的忠良大將袁崇煥,致使清兵輕易入關,直搗明王朝之腹地京城,出家和尚朱皇帝開創的、歷經276年的明王朝遂頃刻間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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