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新修訂的《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在我市正式實施。為進一步落實大型活動「誰承辦,誰負責」的法定原則,增強大型活動參與各方的安全責任意識,全面啟動我市《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市委市政府於12月1日上午在北京會議中心召開北京市宣傳貫徹《條例》動員部署會。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副市長劉敬民,公安部三局和文化部領導出席大會,會議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周正宇主持。市人大法制部門、市政府法制辦、市應急辦、公安局、文化局、體育局、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委等市政府職能部門主管領導,各區(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管領導,以及大型活動主承辦單位、場所管理單位法人代表、主管領導,中國展覽館協會、中國舞美協會等行業協會負責人等共計約1000餘人參加。 大會首先由市人大法制部門領導介紹《條例》修訂的背景和主要內容,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潤華簡要總結上半年大型活動安全監管工作,部署全市下一階段法規宣傳貫徹工作;市安監局、文化局、朝陽區就大型活動臨建設施安全管理、立項許可及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髮言。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傅政華,副市長劉敬民,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法規宣貫和進一步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大型活動法規的歷史沿革 為加強我市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作為全國首部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對加強我市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促進和規範作用。 隨著07年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出台,特別是08年奧運會後,在北京大型文體活動、會展經濟飛躍發展的大形勢下,該條例也面臨著與國務院上位法不一致、責任體系尚需健全、部分條款滯後於大型活動產業發展實際的情況。 鑒於以上情況,從08年起,我市開始著手條例的修訂工作。通過充分調研、反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修訂後的《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於2010年7月30日經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 二、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進行了一致性修改。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規應與國務院行政法規相一致。如國務院條例確定的是安全工作「誰承辦、誰負責」,而北京市是「誰主辦、誰負責」;國務院稱「大型群眾性活動」、北京稱「大型社會活動」等等,此次均進行了一致性修改。二是健全完善了法律責任體系。明確了全面覆蓋大型活動承辦、主辦、場所管理者以及相關從業單位的安全責任體系。在突出承辦的主體責任和主辦的安全責任的基礎上,增加了風險評估、臨建設施施工、保安服務機構和企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三是突出了政府的領導責任。明確提出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領導,必要時要建立綜合協調工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中的跨部門、跨行業問題以及重大、疑難問題。四是突出了行業協會的作用。新條例中首次提出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鼓勵文藝演出、會展業、保安服務等領域的協會,制定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行業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督促其履行安全職責。 修訂後的法規,一是政府各監管部門任務清晰,職責明確,協同配合機制更加完善,大型活動服務保障運轉更加高效。二是主辦者、承辦者、場所管理者等大型活動管理相對方,安全責任更加明確,有利於大型活動安全責任的落實,整體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更加完備,市場運行機制規範,有利於全面提升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推進了我市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進程,將對首都大型活動安全、有序、繁榮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宣貫法規工作主要舉措 (一)建立大型活動綜合協調機制。 按照《條例》的規定,為了整合政府資源,形成監管工作合力,我市建立了大型活動綜合協調工作機制,成立市、區兩級大型活動綜合協調工作小組。市級協調領導小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公安局牽頭具體工作,市文化局、體育局、旅遊局、商務委、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委等29個成員單位參加領導小組工作。通過建立會議制度、聯合審批、聯合檢查、聯勤指揮、總結督辦等6項工作制度,確保機制的高效、順暢運轉。一是會議制度,針對議題的性質和重要程度,建立協調小組全體會、組長會、辦公室工作會三級會議制度,分級研究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遇到的問題。二是聯合審批,對本市活動立項前進行通報、徵求意見,對重大、重點活動開展前期磋商,同時與中央國家部委建立信息溝通和意見反饋等制度。三是聯合檢查,對重大節假日期間、重點敏感會議活動期間內舉辦的大型活動或規模較大的活動,政府相關部門會同主承辦單位上級行政、行業主管部門,對大型活動現場及周邊進行事前、事中安全檢查。四是聯勤指揮,我市重、特大或敏感活動舉辦期間,活動現場需要政府相關監管和服務保障部門協調配合開展工作的,成立聯勤指揮部,啟動聯勤指揮機制。五是情況通報,負責立項審批的部門每月通報本部門批准活動的基本情況,由協調小組辦公室公布。六是總結督辦,協調小組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落實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的情況進行督辦,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主題宣傳。 目前,市政府已經成立了法規宣貫工作領導小組,並將12月確定為法規宣傳月,並舉行主題宣傳日活動。各職能部門、各區縣也將成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法規宣貫領導機構,組建專門班子,研究制定本系統宣貫的具體方案,推動法規宣貫工作迅速鋪開。一是於12月中旬,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法規宣傳月啟動儀式」主題宣傳日活動。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出席,簽訂安全責任書、發放安全宣傳資料,觀看大型活動安全展覽。同期,各區縣也將根據全市統一安排,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日活動。二是舉辦「大型活動安全知識展覽」,以大型活動安全法規、取得的成績、安全事件為主要內容,宣傳安全管理法規、展示安全工作成果、提高公眾安全意識。三是在場館、公園、社區和學校張貼海報、懸掛橫幅、舉辦法規諮詢日、開設展板櫥窗,播放宣傳片,製作和發放《大型活動安全避險知識手冊》。四是通過電視、廣播、網路、報紙等各類媒體進行宣傳,使大型活動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深入人心。 (三)推動法規細則、標準和規範的試行實施。 從去年年底開始,各有關部門按照新法規的精神,主動調整和創新管理模式,先後會同文化部標準化主管部門以及演出業、會展業、保安業等行業協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大型活動安全分級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大型活動風險評估規範》、《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台看台安全技術標準》、《展台等臨建設施搭建安全標準》五個安全規範和標準,從操作層面為法規的實施提供了制度化、規範化保障。其中,兩個臨建設施標準還填補了我國在臨建設施安全標準和管理方面的空白。 (四)開展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系列培訓 目前,大型活動主承辦、場館單位法人、政府部門和區縣、保安服務企業等方面的系列培訓已經啟動。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全面啟動《條例》和配套規範性文件的宣貫工作,組織本系統、本區縣相關部門、主承辦單位、場地單位開展全面培訓;二是文化、體育、商務、安監等部門,組織經常舉辦活動的演出公司、展覽公司、臨建搭建公司,重點開展法規、實施細則、分級管理規範、臨建安全標準的培訓;三是公安機關將分批組織風險評估、保安服務企業規範化、標準化培訓。 本次《條例》的系列培訓工作將一律考核發證,從2011年5月1日起,所有參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人員一律持證上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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