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有哪種行為就該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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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基於神的旨意,天作之合;但如果一方不顧及神的臉面選擇了背叛,神也無能為力,所以,相識不易,且行且珍惜!
離婚由來已久,中國古代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對於古代男性休妻的標準理由,「三不去」則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無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此七條出自漢代《大戴禮記》。「三不去包括」: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現代婚姻自由,離婚自由自在其中,因為無過錯離婚已成為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法律所承認。
在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其中無過錯離婚在協議離婚中體現得淋漓盡致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定離婚之所以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是基於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和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保護原則,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當然基於婚姻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即便有一方出現了法定離婚理由,另一方表示了諒解,繼續維持尚未死亡的婚姻也是完全可以的。
根據司法實踐中,夫妻之間有了以下行為,出於人權保護,應當離婚。
一、家暴
據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達30%,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受中國傳統家庭的觀念影響,很多人還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務事,不違法。而受害者覺得家暴是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很多人選擇默默忍受。
依照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有關組織投訴和求助。有關單位、組織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和求助後,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與此同時,家庭暴力也是法定離婚理由,與其飽受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摺磨,不如早起解脫家暴的魔抓,選擇有尊嚴的生活,當然有受虐狂的情況除外。
二、一方沒有家庭責任感,無所事事,不務正業,吃喝毒賭。早離早超生,這種生活不僅是沒有安全感的生活還時刻提心弔膽,還不如一個人過,免得多一個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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