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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徐山:《老子》「故去彼取此」和「以此」辨正

摘要:「故去彼取此」和「以此」兩句在通行的王弼本《老子》中均出現過三次。其中指示代詞「此」所代替的內容,本文指出不是學者認為的出現在「故去彼取此」和「以此」的上文,相反地,該「此」所代替的內容均出現在「故去彼取此」和「以此」的下文。致誤的原因是不明《老子》的文脈走向特點,同時也造成了通行本《老子》分章中的一些文脈割裂現象。

關鍵詞:老子;故去彼取此;以此;文脈;訓詁學

「故去彼取此」一句在通行的王弼本《老子》中共出現過三次,分別在第十二章、第三十八章和第七十二章的章末。而「以此」為二字句,在《老子》中也出現過三次,分別在第二十一章、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七章。「故去彼取此」和「以此」兩句中均含有指示代詞「此」,本文要討論的是:該「此」所代替的內容不是學者認為的出現在「故去彼取此」和「以此」的上文,相反地,該「此」所代替的內容均出現在「故去彼取此」和「以此」的下文。致誤的原因是不明《老子》的文脈走向特點,同時也造成了通行本《老子》分章中的一些文脈割裂現象。

一「故去彼取此」辨正

(1)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第十二章)

(2)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第三十八章)

(3)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第七十二章)

對以上三章中的「故去彼取此」,河上公注均以為「去彼取此」中的「彼、此」所替代的內容在上文,進而有取有舍。第十二章河上公註:「去彼目之妄視,取此腹之養性。」第三十八章河上公註:「去彼華薄,取此厚實。」第七十二章河上公註:「去彼自見自貴,取此自知自愛。」後來的學者大都也是這樣理解的。

近人奚侗《老子集解》提出質疑,在第十二章後認為:「此雲『去彼取此』,意謂『為腹不為目』也。然已明言『聖人為腹不為目』矣,何必更著此句?……本書脫誤,復出之處甚多,久亦不可理董矣。」(奚侗,第29頁)在第三十八章後認為:「『去彼取此』句,本經凡三見,以之結束上文,皆誼贅而詞不完,第十二章已說之。」(同上,第100頁)在第七十二章「故去彼取此」後認為:「此句誼贅。」(同上,第180頁)觀察「故去彼取此」的行文特點,上述《老子》三章均先是論點,接著用「是以」小結,強調在對立的價值取向里老子的取捨態度,並在「是以」句之後再出現「故去彼取此」。奚侗認為第十二章的「聖人為腹不為目」已表明了「去」和「取」,所以「故去彼取此」句如果再用來指上文則嫌「誼贅」,奚侗看出了問題所在,頗有見地。奚侗並從語感上認為「詞不完」,但由於「故去彼取此」句均位於章末,遂有「脫誤」之說。然而奚侗的「脫誤」說仍不確。

我們認為,「故去彼取此」一句長期以來缺乏正解,是因為不明該句的文脈銜接功能而誤解詞義,而對於原本是連貫的文脈來說,《老子》的分章則固化了某些割裂式的理解。《老子》形成之初本不分章,西漢早期的馬王堆3號墓出土的帛書《老子》乙本仍不分章。分章的出現是為了閱讀的方便,如帛書《老子》甲本中為數不多的圓點符號,應含有分章的意味。北京大學所藏的西漢中期竹簡本《老子》分七十七章(本文所討論的數章內容在竹簡本《老子》中也是分章的,且分章方法和通行本《老子》一致),而通行本《老子》則分八十一章。

《老子》全書的思想框架,是以「道」來統攝自然和社會的。《老子》在展開討論全書主旨時,行文時自然會涉及若干論點。而論點片段的起訖確定則是後來分章時首先要研究分析的。明確論點而便於閱讀是分章之利,但同時也應看到分章之弊,即章與章之間原來固有的文脈被忽略了,尤其是銜接兩個論點(這兩個論點通常會被分成前後兩章)的句子的承上啟下功能隱晦了。上面所討論的「故去彼取此」就屬於這樣的情況。「故去彼取此」的行文性質屬於一個論點已有結論並準備進入另一新的相關論點的承上啟下句,其中「去彼」的「彼」即上文所論的且在「是以」句中已點明的內容,而「取此」的「此」所代替的內容則出現在下文即通行本下一章的第一句。

下面分別對《老子》「故去彼取此」出現過三次的語境重新進行梳理。先看第十二章的「故去彼取此」句之後的第十三章:

(4)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第十二章的「故去彼取此」的「此」所代替的內容即第十三章首句的「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其中「寵辱」和「貴大患」一樣,都是動賓結構。該句的含義是面對負面的處境時仍應以正面的價值觀待之。第十三章在首句的論點之後,又用了兩個疑問句來展開討論。結合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兩章,可以看出兩章均為一開始就提出論點,而且兩個論點之間是相關聯的,即「五色」等雖光鮮卻是害人;相反的「辱、大患」,善待它的人則可寄託天下。「故去彼取此」,前面已有「是以」,所以用「故」避復。「故」在此處作為推論標記,強調了「去彼取此」的內在邏輯關係。總之,「故去彼取此」作為承上啟下句,起到了流暢地導入相關論點且突出對比上文和下文中的兩個論點的作用。

再看第三十八章的「故去彼取此」句之後的第三十九章:

(5)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其致之,天無以清將恐裂,地無以寧將恐發(廢),神無以靈將恐歇,谷無以盈將恐竭,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侯王無以貞將恐蹶。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榖。……(第三十九章)

第三十八章的「故去彼取此」中的「彼」,指上文的「薄、華」,而「此」指第三十九章的首句「昔之得一者……」。「得一」即「得道」之義。小結句「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賦予「賤、下」以正面含義,正和第三十八章的「薄、華」構成對比。

最後來看第七十二章的「故去彼取此」句之後的第七十三章:

(6)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第七十三章)

第七十二章的「故去彼取此」中的「彼」,指上文的「民不畏威」,而「此」指第七十三章的首句中的「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其中「勇於敢則殺」義同第七十二章的首句「民不畏威,則大威至」。接著點明「勇於不敢則活」為「利」,並肯定了「天之道」「不爭」的正麵價值。顯而易見,第七十二章「故去彼取此」句作為慣用句型,其功能凸顯了該句前後兩個論點的對比論述效果。

二「以此」辨正

(7)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閱眾甫。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第二十一章)

(8)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脫,子孫以祭祀不輟。修之於身,其德乃真;修之於家,其德乃余;修之於鄉,其德乃長;修之於國,其德乃豐;修之於天下,其德乃普。故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鄉觀鄉,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第五十四章)

(9)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民多利器,國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

第二十一章「以此」後王弼註:「此,上之所云也。言吾何以知萬物之始於無哉?以此知之也。」第五十四章「以此」後王弼註:「此,上之所云也。言吾何以得知天下乎?察己以知之,不求於外也,所謂不出戶以知天下者也。」第五十七章「以此」王弼未注。

「以此」在上述三章出現的位置可分兩類情況:一種是在章末,如第二十一章和第五十四章,另一種則是在章內,後面還有其它論述,如第五十七章。對於第五十七章「以此」的章內位置,俞樾認為:自「以正治國」「至此數句,當屬上章。如二十一章云:『吾何以知眾甫之然哉?以此。』五十四章云:『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並用『以此』二字為章末結句,是其例矣。下文『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乃別為一章,今誤合之。」(俞樾,第156頁)俞樾不僅認同王弼對第二十一章和第五十四章章末「以此」的「此」所代替的內容在上文的看法,而且認為第五十七章章內的「以此」的「此」也是同樣的用法,進而提出第五十七章本來就是應在「以此」後分章的假設,這樣「以此」在三章里的用法便獲得一致的解釋。

今人也有學者提出了不同看法。高亨《老子正詁》第二十一章「以此」後註:「此言吾何以知眾甫之能成為眾甫哉?以此道耳。但此句疑後人注語,以其不韻知之。」(高亨,第54頁)第五十四章「以此」後註:「此句似後人注語,以其不韻知之。」(同上,第115頁)第五十七章「以此」後註:「此言吾何以知『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哉?以此耳。此指下文所云也。」(同上,第120頁)高亨第二十一章「以此」的「此」解釋為「此道」,所增的「道」出現在上文,然而高亨對「此」所指出現在上文的解釋並不十分滿意,遂有「此句疑後人注語」的另一說。而第五十四章「以此」的「此」,高亨在上文找不到所代替的內容,故懷疑是「後人注語」羼入。值得指出的是,高亨第五十七章「以此」的「指下文所云」的解釋是可信的,當然高亨有此說,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五十七章的「以此」出現在章內而非章末的位置。

我們認為,上述三章「以此」的上句句式是一樣的,都是「吾何以知……哉」問句,且「知」後的賓語成分內容已在句前出現。「以此」作為對疑問句「吾何以知……哉」的回答,其答案在「以此」之後,即指示代詞「此」所代替的內容在其下文。《老子》本不分章,分章以後在第二十一章和第五十四章這兩章中「吾何以知……哉?以此」句型位處章末,結果該句型原有的承上啟下功能被抹去了,造成了長期以來的誤讀。

下面來分析在三處出現的「以此」的文脈特點。先看第二十一章的「以此」句之後的第二十二章:

(10)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歸之。(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一章王弼註:「眾甫,物之始也。」第二十一章論及道「惟恍惟惚」,但又是「有象、有物、有精、有信」,即老子描繪的道之狀。道之名從古至今一直存在,且用來觀察萬物的起始。第二十一章的文脈沿著道之狀、道與眾甫的關係進而追問「眾甫之狀」而展開,而「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的自問自答,其中的「此」所代替的即下文第二十二章的首句。作為新論點的首句,回答了「眾甫之狀」為「曲、枉、窪、敝、少」,但實質上唯有如此才能「全、直、盈、新、得」。其後的「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表明老子對「眾甫之狀」的描述是有所本的。聯繫第二十一章和第二十二章這前後兩章,從話題「道 > 眾甫 > 眾甫之狀」的推進可知兩章的論點是相關的,而前者向後者的切換則是由「吾何以知眾甫之狀哉?以此」一問一答的過渡來完成的。

帛書《老子》甲本、乙本的章序和通行的王弼本《老子》有所不同,即在「以此」之後都是接通行本第二十四章的內容,再其後才是通行本第二十二章的內容。通行本第二十四章首句為:「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矜者不長。」可見其涵義和承上啟下句「以此」要回答的「眾甫之狀」不合,所以帛書《老子》甲本、乙本的第二十四章的章序當為錯簡所致,而通行的王弼本《老子》第二十二章的章序則存其舊。

再看第五十四章「以此」之後的第五十五章:

(11)含德之厚,比於赤子。蜂蠆虺蛇不螫,猛獸不據,攫鳥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氣曰強。物壯則老,謂之不道,不道早已。(第五十五章)

第五十四章論及「善建、善抱」道者,應「修之於身、家、鄉、國、天下」,從自身修道開始,逐級提高至最高層次的修道於天下。小結句「故以身觀身」,義即以自己的修道之身,來觀察他人之身(修道與否),其後四句亦應採取相同的增字為訓法來理解。「以天下觀天下」的結果是「知天下然」,而「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的自問自答,「此」所代替的內容在下文即第五十五章的首句「含德之厚,比於赤子」。其中「含德之厚」義承第五十四章的「其德乃真、余、長、豐、普」,接著以「赤子」為喻,強調了「精之至、和之至」的特徵。而作為「赤子」的反襯,「益生、心使氣、物壯」之類則是無益的。聯繫第五十四章和第五十五章這前後兩章,話題沿著「從自身修道開始最後達到修道於天下 > 從以身觀身開始最後達到以天下觀天下 > 知天下然」的文脈推進,而「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的過渡句,很自然地導入另一相關的新論點。

最後再來討論高亨已正確理解的第五十七章的文脈特點。首句「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提出了論點,接著「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的「此」,引出下文非「以正、以無事」去治理國家天下的種種不幸,從而從反面來論證論點,最後以「故聖人云」作小結。

通行的王弼本《老子》「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在郭店楚簡《老子》中作「吾何以知其然也?」而無「以此」二字;(荊門市博物館,第113頁)在帛書《老子》甲本中作「吾何[以知其然]也哉?」而無「以此」,乙本作「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其後亦無「以此」二字;另外,朱謙之《老子校釋》在討論傳世諸本有關此兩句的情況時說:「嚴、彭、高翿、吳勉學本無『以此』二字。」(朱謙之,第231頁)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帛書甲、乙本與嚴遵等世傳今本均無『以此』二字,說明無『以此』二字是符合《老子》書中通例的。……『以此』二字非《老子》原本所有,乃由淺人妄增,當據帛書甲、乙本刪去。」(高明,第103頁)

根據以上我們對通行的王弼本《老子》三處「以此」的分析,可知「吾何以知……哉?以此」為一問一答的慣用句型。郭店楚簡《老子》、帛書《老子》甲本、乙本以及其它傳世諸本無「以此」,表明最初的刪者因無法在上文中找到諸如第二十一章和第五十四章章末的「以此」還可以在上文找到某種解釋的代替內容,導致無法正確理解「以此」的句中作用而誤刪。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在對待「以此」有否的異文現象時解釋不確,應理解為「以此」二字乃《老子》原本所有,淺人妄刪之。

參考文獻:

古籍 《老子道德經章句》,《老子道德經注》。

奚侗,2007年 《老子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

俞樾,1954年 《老子平議》,中華書局。

高亨,1956年 重訂《老子正詁》,古籍出版社。

荊門市博物館,1998年 《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朱謙之,1984年 《老子校釋》,中華書局。

高明,1996年 《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

作者:徐山,蘇州大學中文系教授,博導,主要從事文獻學、文字學、訓詁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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