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化妝品的消費稅徵稅範圍有哪些?

2018-03-1612366北京中心國家稅務總局

問:成套化妝品的消費稅徵稅範圍有哪些?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附件《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第三條第十項規定:成套化妝品是指由各種用途的化妝品配套盒裝而成的系列產品。一般採用精製的金屬或塑料盒包裝,盒內常備有鏡子、梳子等化妝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點。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髮膠和頭髮漂白劑等,不屬於本稅目徵收範圍。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規定: 一、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徵收範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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