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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告密文化

  南漢大寶二年(959年)秋的一天,17歲的荒淫皇帝劉鈛正在宮中與賜名「媚豬」的波斯女及嬪妃宮女們玩耍嬉樂,突然,宦官許彥真神色緊張地跑進來,跪伏於地,聲稱尚書右丞參政事(副宰相)鍾允章在外謀反。   南漢重用宦官,素有「太監王朝」之稱。鍾允章秉政後肅整綱紀,幾次奏請誅除幾個聲名狼藉的宦官,因此被宦官們視為眼中釘,必欲除之而後快。這一天,鍾允章去南郊巡視祀天的祭壇,他與禮官登壇後,四顧指揮擺設神位。宦官許彥真望見,大呼:「這是謀反!」當即拔劍升壇。鍾允章迎頭喝叱,於是才有了開頭的一幕。   劉鈛長聞報後,不辨真假,下令將鍾允章逮捕入獄,並派禮部尚書薛用丕負責審訊。鍾允章與薛用丕是相交多年的朋友,他泣不成聲地對薛用丕說:「吾今無罪,自誣以死,固無恨。然吾二子皆幼,不知父冤俟其長,公可告之。」沒想到,薛用丕竟將此話告訴了許彥真,許彥真聽後,罵道:「反賊欲使爾子報仇邪?」於是「並捕(鍾允章)二子系獄,遂族誅之」(《新五代史·南漢世家》)。   鍾允章因政敵的誣陷入獄,因朋友的告密出賣而遭滅門之災,不禁讓人唏噓感慨。然而,他的遭遇在整個中國歷史中,也不過是滄海一粟罷了。   中國的告密史,自古就是浩瀚如海、血淚斑斑的悲慘史。      「告奸連坐」與「親親相隱」      告密,又可稱為告發、告訐、告奸等,指向上司或有關部門揭露、揭發別人的隱私或短處。告密是社會上的多數人所不齒的行為,但在幾千年里卻如瘟疫般虐行於大地,摧殘和折磨著無數人的肉體和心靈。於是,中國成了告密者的天堂和樂土,告密成為中華文化揮之不去的夢魘。   史書記載,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告密者是崇侯虎,他身處商紂王時代,距今約3100年。   當時,紂王任命西伯昌(即周文王姬昌)、九侯、鄂侯為「三公」,其中九侯的女兒被紂王納入後宮,因不喜淫樂,被紂王殺掉,之後連帶著把九侯也剁成肉醬。鄂侯為之爭辯了幾句,結果也被做成肉千,「西伯昌聞之,竊嘆。崇侯虎知之,以告紂,紂囚西伯羑里(今河南湯陰縣北)」(《史記·殷本紀》)。崇侯虎能知道姬昌背後嘆息一事,可見他和姬昌的關係也非同一般,但為了討好紂王,競干起了出賣朋友的下作事。   商鞅在秦國變法時,曾在李悝《法經》的基礎上制定了秦律,將「告奸」和「連坐」制度化、嚴密化:「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史記·商君列傳》)。這一制度建立在「什伍」,即里保戶籍制基礎之上,秦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軍營、大集中營。   這一舉措招致了社會輿論的強烈反對,僅在都城「言初令(商鞅新法)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商鞅對反對、觸犯新法者予以嚴厲鎮壓、無情打擊。後來,一些反對者改變態度,「有來言令便者」,商鞅卻斥之道;「此皆亂化之民也。」隨後把他們盡遷於邊城,收到了「其後民莫敢議令」的奇效。   支持商鞅變法的秦孝公死後,曾屢受商鞅羞辱的太子即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合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到了走投無路的境地,才悟到其法之「敝」豈不過晚!商鞅最後被車裂,滿門抄斬。   告密,尤其是親屬之間的相互「告訐」,其惡果是整個社會倫理盡喪,人性受到嚴重的腐蝕,社會的長治久安終成泡影。   先秦時的著名公案「直躬證父」便反映了當時社會上的爭議和有識之士的憂慮。葉公曾對孔子說:「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回答:「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孔子懷博愛之心,以風俗不同來間接譴責直躬的行為。而身為「法家」的韓非乾脆把直躬殺掉了事:「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日:『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韓非子·五蠹》)   呂不韋以秦國公子異人為奇貨,贏得了一場政治豪賭,「直躬證羊」的故事在他的筆下便成了「下智上愚」的遊戲:「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日:『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所謂直躬者競強詞奪理、方圓任情,把荊王侃得頭暈腦脹,只好將他放掉。呂不韋借孔子之口對此行為表示不屑:「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無信。」(《呂氏春秋·當務》)   隨著儒家地位的確立,「父子相隱」的主張為後世接受,漢宣帝地節四年(前66年)頒布了「親親得相首匿」詔令:「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漢書·宣帝紀》)   此後,「親親相隱」原則被歷代所遵循,其要有三:一、親屬有罪相隱,不論罪或減刑;二、告發應相隱的親屬有罪,唐至明清的法律甚至規定,審案時如果命令相容隱的親屬作證,涉案官員處刑;三、兩類罪行例外,一類是謀反、謀大逆、謀叛等重罪,因為這類罪或直接侵犯皇權,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另一類是親屬互相傷害罪,如果不容許上訴,被告人失去自我保護權利,家族關係也難以維護。   東晉元帝時,衛展為晉王大理,他上書反對「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的做法,因為「傷順破教,如此者眾。相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奸生矣」(《晉書·刑法志》)。   梁武帝天監三年(504年)八月,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拐騙人口)當死。其子景慈出庭,作證其母有罪,法官虞僧虯表示:「案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陷親極刑,傷和損俗……景慈宜加罪辟。」(《隋書·刑法志》)後來,景慈被判流放交州(今越南河內)。元至治二年(1322年),駙馬許納之子蘇克告發說:「臣父謀叛,臣母私從人。」英宗斥之日:「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下命殺掉蘇克。      「告密」大行其道的四個朝代      「親親相隱」原則使親屬之間的相互告發行為大為收斂,但其他人,如鄉里、朋友、同事、上下級之間的告發仍綿延不絕,在統治者有意或無意的慫恿放縱下,時而暗流涌動,時而濁浪拍天。自秦以後,在中國歷史上發生過數次全國性的大規模告密運動,為此而傾家蕩產、人亡族滅者數以千萬計。   一次是漢武帝時的「告緡」,嚴格說來,這是一次經濟行為。   漢武帝中年之後窮兵黷武,國庫為之匱乏。元狩四年(前119年),漢武帝頒布了「算緡」和「告緡」令,搜括財富。「算緡」是對商人和手工業者徵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兩千錢抽稅一算(120錢),手工業者每四千錢抽稅·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的每輛車抽稅一算,商人的車每輛徵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條徵稅一算。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此即「告緡」。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戍邊一年,沒收的資產分一半給告發人,以作獎勵。

  右內史義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漢書·酷吏傳》),漢武帝知道後大怒,以「廢格沮亨」(即抵制破壞法令實施)的罪名將義縱棄市。於是全國算緡大行,告緡成風,「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漢書·食貨志》)。   北宋熙寧七年(1074年)實行「手實法」,類似於「算緡」和「告緡」,「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貸、畜產隨價自占。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獲實,以三分之一充賞」(《續資治通鑒·宋紀》)。因弊端叢生,此法僅實行一年便停止。   武則天改朝換代後,鞏固自己皇位的「殺手鐧」之一便是「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生人屏息,莫能自固。」(《舊唐書·酷吏傳》)   垂拱二年(686年)三月,武則天採納魚保宗的建議,設置「銅匭」,類似於現代的「舉報箱」。銅匭為銅鑄方形,當時設置了四個不同顏色的銅匭,列於朝堂四方,「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日『招誄』,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日『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日『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新唐書·百官志二》)。並設立「理匭使」的官職,專門負責開啟檢驗。   武則天詔旨: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以驛馬送其儘速來京。「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票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書·后妃傳》)。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賞,「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賚賜」(《新唐書·酷吏傳》)。結果,四方告密者蜂擁而起,來京向銅匭投書者絡繹於途,「於是索元禮、來俊臣之徒,揣後密旨,紛紛並興,澤吻磨牙,噬紳纓若狗豚然,至叛臠臭達道路,冤血流離刀鋸,忠鯁貴強之臣,朝不保昏」(《新唐書·酷吏傳》)。   索元禮本是胡人,因告密得到武則天的賞識,被任命為游擊將軍,負責審理案件,死在他手下的達數千人。大臣入朝,有時便突遭逮捕,從此音訊絕無,「故每入朝者,必與其家訣曰:不知重相見不?」(《舊唐書·酷吏傳》)一般軍民亦難倖免,《太平廣記·無賴》引《朝野僉載》記載,公元684年某日,十幾個侍衛軍士在客店飲酒作樂,一個人開玩笑說:「早知今日得不到功賞,不如去扶持廬陵王(已被廢黜的唐中宗李顯)。」有一個人趁大家不注意離席走出,向上司呈文告發。酒席還沒散,御林軍已破門而入,把他們全部抓獲,經審問屬實,告發者授五品官銜,「造反者」處斬,其餘在場的人屬於「知反不告」,一律處以絞刑。   明燕王朱棣以「靖難」為名,搶了侄兒建文帝的天下後,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彼此告訐,恢復朱元璋時已廢的錦衣衛,並於永樂十八年(1477年)設立東廠。從此廠衛合勢,特務橫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史載,朝野內外均以刺探臣民隱私為樂事,「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天啟朝魏忠賢專權時,有四人深夜飲酒於密室,一人喝得興起,謾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嚇得不敢出聲,罵聲未落,已有人沖入密室,立刻將四人押至魏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明史·刑法志》)。   清朝入主中原,為維持和鞏固統治,在殘酷鎮壓各地反抗的同時大興文字獄,僅康、雍、乾三朝的百餘年裡文字獄多達百起。皇帝事務繁雜,絕無可能遍覽天下詩書,所以文字獄大都由告發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當是時,文字禁網嚴,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清史稿·文苑傳一》),兩年後康熙下令將戴名世處斬,方孝標戮屍,是案牽連數百人。趙申喬身為都御史,上疏參本為職責所在,但此事仍遭到指責,「申喬有清節,惟興此獄獲世譏雲」,一世清譽毀於一旦。   分析告密的原因,大致有四種:認為被告者的行為大逆不道,因而大義滅親;被告者的言行可能導致連坐,為保護自身做出的選擇;與被告者有私怨,藉機報復;完全是利欲熏心。除第一種情形外,告密者多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最後落得眾叛親離、身敗名裂的下場。   告密者出賣他人隱私,同時也付出了自己做人的尊嚴——能置親朋摯友於死地的人,可以想見其內心已經猥瑣齷齪到何等地步。其中最典型的是唐代的宋之問,其一生可用八個字概括:「才華蓋世,無恥之尤」。   據史載,宋之問「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詩,當時無能出其右者」(《舊唐書·文苑傳》),在詩律方面成就尤大,與沈儉期號為「沈宋」。俗話說「文如其人」,但宋之問的人品似乎遠不如其文品那樣高潔雅緻,他曾給武則天當面首,為張易之持溺器(即便壺),在張氏兄弟被誅後,他被貶瀧州(今廣東羅定),次年春逃回洛陽。友人張仲之出手救援,讓他住在自己家裡。張仲之忠於唐室,與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的駙馬)等人密謀除掉武三思,因二人把宋之問視為知己,疏於戒備,事件被宋之問得知。宋之問竟指使人暗中向武三思告密,王同皎等被斬首棄市,宋之問則「因丐贖罪,由是擢鴻臚主簿,天下丑其行」。      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占統治地位的儒家學說,其禮義廉恥、忠孝仁義的倫理思想與告密行為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歷史上,告密也受到官方(至少是表面上)的譴責和抵制。   在唐太宗時期,侍御史權萬紀與李仁發二人均以告訐而得到唐太宗的寵信,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魏徵進諫說:「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奈何昵奸以自損乎!」魏徵一針見血,揭穿了君主利用小人的心理,即「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尤其是最後兩句話說得很重,太宗不以為忤,認為言之有理,賞賜魏徵絹500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資治通鑒·唐紀》)。   宋代是對「告密」行為打擊最力的時代。   皇祜元年(1049年),監察御史陳旭等人上言:「比歲臣僚有繳奏交親往還簡尺者,朝廷必推究其事而行之,遂使聖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其官司請求非法,自論如律。」(《續資治通鑒·宋紀》)仁宗從之。這大概是歷史上第一次指斥繳納私人往來信件、並以之定罪的行為。   皇祜四年,林獻可修書一封,叫他兒子送交諫官韓絳(後為宰相),信中「多斥中外大臣過失」。韓絳不敢隱瞞,告知皇帝,但仁宗卻說:「朕不欲留中,恐開告訐之路。第持歸焚之。」(《續資治通鑒·宋紀》)叫他拿回家去燒掉。嘉祜五年(1060年),殿中侍御史呂誨上書:「比來中外臣僚多告訐人罪,既非職分,實亦侵官;甚者詆斥平素之缺,暴揚曖昧之事,刻薄之態,浸以成風,請懲革之。」仁宗採納他的建議,頒布詔書:「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政體者。」(《續資治通鑒·宋紀》)   』   即使在清文字獄正熾期間,亦有人仗義執言,指斥其非,如曹一士(御史、給事中)在乾隆初年便上疏,「請寬比附妖言之獄,並禁挾仇誣告」,他指出:「比年以來,小人……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文,指摘字句。有司見事風生,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使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因此建議:「嗣後凡有舉首文字者,苟無的確蹤跡,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為挾仇誣告者戒。」(《清史稿·曹一士傳》)據說「上亦如其議」,事實上乾隆口是心非,只是虛與委蛇,照樣我行我素,屠糜天下,但曹一士卻受到了世人的敬重。   任何社會都有自己的倫理規範,社會的長治久安,均建立在對這些倫理規範的維護和支持之上,如果對其粗暴踐踏或慢性腐蝕,最終將導致「亡國滅種」,此即古人所闡釋的「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的道理。   「告密」無疑是一種嚴重的社會腐蝕劑,如果任其風行,人人自危,搞到「親朋摯友亦須防」的地步,像《紅樓夢》中探春冷笑著說的:「咱們倒是一家子親骨肉呢,一個個不像烏眼雞,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其結果必然是正人君子側目,小人無賴揚眉,那實在是社會的悲哀,民族的悲哀,遑論什麼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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