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經濟增長轉變為文化繁榮?
兩種不同選擇的原因在於有沒有文化發展。因為精神滿足和體驗生命意義需要藉助於文化原則和形式,也體現為文化。當一個社會只有功利計算而沒有文化時,「精神」就沒有可以借用的「產品」形式,在財富的幸福效用遞減的情況下,人們只會更多地追求物質財富。在這時,追求物質財富與體驗生命意義之間就會產生衝突。經常是,為了物質財富而忽略了更為寶貴的親情和對家庭的責任;更有甚者,為了物慾享受不惜損害他人,不僅造成別人的痛苦,也不會給自己增加幸福。因為對別人造成損害,很難沒有報應。因此,只有當財富增長與人們追求生命意義的努力相一致,且存在著文化發展時,財富增長才會給人們帶來幸福。二、發展帶來的問題同樣,一個時期的經濟增長可能會為以後的增長鋪平道路,也可能會因以下幾種原因而導致社會動蕩,甚至會毀滅一個社會。(1)因沒有相應的文化發展,財富增長會使人們更為貪慾,奢侈淫逸成為慣性,一旦經濟增長小遇挫折,經濟增長放慢,就會入不敷出,導致財政崩潰。財富的持續增長還會弔高人們的胃口,形成過高的預期,當增長速度漸緩,不能滿足被吊高的胃口時,也會造成不滿。(2)以往促進經濟增長的因素,會在新的發展階段中變成負面因素。例如重商主義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如貿易保護,出口導向,模仿戰略和依賴於間接融資的制度)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初期會產生積極作用,但當這一國家發展起來,國際市場趨向飽和、國內成本不斷上升以及資本更為充裕,該國的競爭優勢不再,會減緩經濟增長速度,甚至出現貿易逆差。如果不能及時調整制度和政策,還很容易受到投機力量的衝擊,引起經濟危機與社會動蕩。(3)隨著財富的增長,一種特許權利、一種政治安排的利益就會變得巨大無比。強勢利益集團會利用其優勢通過各種手段,如壟斷,政府管制,與行政部門合謀,甚至是影響立法等,以剝奪弱勢利益集團為代價攫取自己的利益;強勢利益集團之間也會為爭奪利益互相爭鬥。前者使得弱勢利益集團的福利惡化,甚至難以生存,起而反抗;後者則可能引發激烈對抗以至戰爭。(4)因為從跨越世代的角度看,不同代的人的效用沒有什麼不同,但關於未來的決策是由現代人做的,他們有著所謂「正貼現率」視角,即更顧及自身的利益,而不顧及後代的利益,會更多地消費現有資源。因而經濟增長會帶來更大規模的對自然資源的需求,技術進步又給了人類更大規模開掘自然資源的能力,可能會使原來看來豐裕的資源變得稀缺甚至耗竭。一旦資源變得稀缺,人們的行為也會變化。他們會儘可能多地佔有資源,從而使資源顯得更為稀缺。人們會因爭奪稀缺的資源而關係緊張甚至發生衝突,也會導致社會的動蕩。(5)經濟增長還會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緊張起來。同樣由於現代人的時間視野局限和人類中心傾向,他們不惜以破壞人類共同的自然環境而牟取自己的利益。因而會導致環境退化和耗竭,從而減少人們生活的環境容量,導致福利下降。在較小的環境容量下,人們之間的關係也會緊張,帶來社會的不穩定。(6)對資源的大規模需求,會使一個社會更多地向外部索取資源。這必然會加劇該社會與其它社會的競爭。由於在國際上沒有一個像國內一樣的政治結構,競爭不見得會在公平的規則下進行,一旦出現衝突,又很難有權威的國際機構裁決,因而會導致國與國之間的緊張,以致軍事衝突。上述各種現象在當今中國已經普遍存在。暴富階層只是物質享受的典範,他們可以一擲千金照顧自己的肚子,卻不能引領文化潮流;由於沒有精神寄託,中產階層似乎也是牢騷滿腹。在各壟斷產業中的利益集團還在通過行政部門鞏固自己的地位。開發商與地方政府官員聯手侵奪農民土地的事情時有發生。對石油、水和土地等自然資源似乎在過度使用。因對水資源的過度使用,許多河流乾涸與斷流,導致生態退化。在一些流域出現了經濟發展與保護生態之間的直接對抗。由於中國對資源的「胃口」大增,已經眼睛向外,在全世界範圍與其它國家競爭資源。在一些局部出現了緊張。這些現象都潛伏著社會動蕩的危險。古往今來,經濟增長之後出現的災難和衰落並不少見。古巴比倫亡於灌溉農田的鹽鹼化。回鶻汗國毀於壟斷貿易而帶來的財富導致的腐化(陳俊謀,1994)。就在「文景之治」的後期,諸侯王與中央政府爭利,出現了「七國之亂」;「貞觀之治」開創了其後一百多年的盛唐景象,但就在達到高峰的唐玄宗開元年間,又出現了「安史之亂」。因自然環境得天獨厚,美國在立國後八十多年間逐漸富裕,卻因南北利益集團的衝突而導致內戰。在二十世紀70年代以後,以巴西為代表的拉美國家經歷了經濟的高速成長,但由於增長帶來的財富增量不能公正地在社會中進行分配,大量收入被跨國公司和壟斷集團所攫取,造成兩極分化,瓦解了發展的勢頭(鄭秉文,2005)。日本和亞洲四小龍也在經歷了二、三十年的經濟高速成長後,國內成本不斷增高,國際競爭優勢逐漸喪失,國內經濟體制卻沒有隨之調整。終於出現日本自二十世紀90年代初的長期衰退和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因此,財富既可以使人民滿足、社會安定,也可以使人民不滿、天下大亂。不能以為經濟增長能解決所有問題。在經濟不發展時,存在著「不發展的問題」;當經濟發展後,又會出現「發展帶來的問題」。如果不能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這個問題就真是問題。三、市場與政府雙失靈經濟增長之所以還會帶來問題,是因為經濟增長所依賴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更根本地,是因為功利主義思路還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因為從根本上講,人並不是一個純粹的「經濟人」。經濟增長所依賴的制度,主要是市場制度和政府制度。市場制度的邏輯,是用法律確定人們的產權,然後讓他們自由交易,在交易中人與人之間互相抗衡,使人的自利本能在不互相損害的前提下,更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資源。雖然這套制度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起作用的,但並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人之間的制約都是對稱的。當人們的私利趨向不能互相制約時,如在具有外部性和壟斷的情況下,就會出現市場失靈。雖然不少市場失靈可由政府來補救,但政府本身也有問題,不可能解決所有市場失靈的問題,況且還有政府失靈。上節提到的所有問題,幾乎都和市場失靈有關。市場制度在物質生產領域更為有效,而在精神領域中則大打折扣。因為精神產品很難界定邊界,又很容易被複制,所以很難保護,就更不容易交易。而憑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一些精神產品可以市場化,卻必須符合大眾化的條件,又很難個人化。大多適於商業運作的精神產品,無法成為與生命溶為一體的精神享受。例如唐詩宋詞的繁榮就不是保護知識產權的結果。市場本身的內在邏輯決定了它不能完全避免周期性危機,而且危機的產生往往是因為經濟的過度繁榮。一些看來是正面的因素,如人均收入提高,購買力增強,和資本充足,又會變為負面因素,如人力成本增加,通貨膨脹和利率過低(導致資本出逃)[1]。雖然政府的反周期的宏觀政策能夠減緩經濟周期的衝擊,卻無法消除它。一些投機力量又可能通過操縱價格引起和加劇危機。如一些對沖基金在亞洲金融危機時的作為(盛洪,1999)。據奧爾森的理論,在市場中,人數較少卻利益巨大的利益集團很容易結盟,它們或者實行價格卡特爾,或者遊說政府設立對它們有利的管制規則(奧爾森,1995,第8~28頁)。雖然市場的競爭規則不允許有壟斷行為,但市場本身卻無法限制壟斷行為。在中國,這些分利集團還利用中國政治結構的特點,由不同行政部門代表,且由於行政部門有實際上的立法權,它們可以通過行政部門的運作獲得更多的實際上的特許權或有利於已的法律規則。因為從跨越世代的角度看,貼現率為零或接近於零,當代人認為貼現率為正[2],即認為現在消費比未來消費更有價值,從而更多地在當下消費,而資源擁有者和生產者也會低估自己資源和產品的未來價值,而更多在當下使用資源和生產,從而鼓勵人們更多地消費,使資源較最佳配置時更快地耗竭。因而市場不能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這在對石油的使用,對土地的開發,對水資源的利用方面都有表現。當人類需求量超出了自然資源的供給量,且這些自然資源(如水,生態環境)較難界定和持有時,依賴於有保護的產權的市場就無法正常運轉,人們就會競相爭奪這些沒有產權保護的資源,出現所謂「公地悲劇」甚至是資源退化(盛洪,2005)。即更為擁擠地爭奪資源,且因為對資源稀缺的恐懼而過度地囤積資源,使資源顯得更為稀少,進而導致整個自然資源體系遭到破壞,環境容量急劇減小。最後,當要到國境外尋找資源時,國際市場本身就很脆弱。因為沒有一個世界政府,各國的產權保護程度依各國的軍事政治實力而定,各國都可採取各種手段進行貿易保護。雖然有世界貿易組織的裁決機制,但一旦裁決不被當事國接受,世貿組織沒有實施能力,最終還要依賴於雙方政府的談判。談判不成,有可能兵戎相見。況且涉及到具有戰略意義的自然資源(如石油)時,就更不能通行市場規則了。因為這些資源決定戰爭的勝敗,而戰爭的勝敗又極大地影響一國的利害,因而這些資源又變得缺乏價格彈性,價格機制就不起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大國不惜為控制和爭奪戰略資源使用武力。對於市場失靈導致的上述問題,政府可以部分地予以解決。這裡所說的「政府」,是指以強制性手段為特點的制度安排。對於壟斷性分利集團,政府可以通過「反壟斷法」加以制約。也可以通過引進競爭的體制變革加以削弱,如同在電信業中所進行的改革一樣。還可以直接採取行政手段,撤換有關集團的負責人。對於侵奪農民土地的事件,可以通過提供司法服務的方法加以解決。即讓被侵奪土地的農民直接起訴有關開發商和相關政府部門,中央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土地巡迴法院,並鼓勵民間法律機構提供法律支持。政府還可以通過徵收燃油稅抑制對石油的過度消費;設立水權制度解決過度用水和生態退化問題;通過對項目的環境評價程序約束無休止的開發水電;等等。然而,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本身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弊端。即使是現在較理想的民主制度,也仍存在著「循環的大多數」、「波德效應」等投票悖論,有著「多數人暴政」的可能,「互投贊成票」導致政府規模擴張的問題等等(Reisman,1990)。用多數決定的規則一般無法解決少數民族問題,本國人投票也無法正確決定國際政策,現代人投票還是不能顧及後代。雖然民主的弊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法治糾正(哈耶克,1997,第203~220頁;盛洪,1996),且法治有著更長的時間視野,但司法體系本身也有著自身的利益,使立法產生偏差(盛洪,1999)。更根本地,政府法律制度與市場制度一樣,是以功利主義為基礎的,即以改變人們的利害計算來影響人們行為的。而功利主義本身並不能通行於人類的所有行為。尤其在小康之後對生命意義的追尋,公益心和慈善心,對血脈延續的關注,對超越個人理解的神的信仰,等等,都會支配人的行為。在這時,依賴於獎懲的政府制度的作用就會削弱,甚至在一些領域不起作用。具體而言,政府制度是以強制性為特徵的。強制性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有效率。自願交易比強制分配更有效率,因而在市場有效的情況下顯然不需要強制性。在其它領域,如家庭領域和道德領域,也不需要強制性,或者說在這些領域採用強制性手段沒有效率。如人們之間較小的衝突,一些人對社會和環境的較小破壞,多依賴於人們的自律,社區內的互相約束,家庭或家族中的仲裁,和行會中的禁入或驅逐的方法來解決;如果依賴於法律強制性,則成本就會高得多。在另一個極端,即在法律的基礎層次,即憲法層次,強制性也不起作用,因為掌握強制性力量的人或機構本身沒有外在的約束。在國際上,政府制度也不能解決問題。一國政府實際上只是一個國際成員,而不是國際意義的「政府」。它的強制性與其它國家政府的強制性會互相衝突。因此它在本質上就無法解決國與國的衝突問題。即使在理論上政府能夠解決更多的問題,由於我國政府制度本身還有缺陷,政府更有可能在市場失靈的地方也失靈。例如在市場不能給出正確的長期價格,從而導致對資源的過度消費時,政府因官員任期較短和缺少可問責制度而沒有更長的眼光,更加不惜耗用大量資源以實現自己任期內的政績。由於政府中行政部門實際權力較大,而壟斷利益集團利用行政部門獲取自己的利益就不會受到限制,從而無法解決分利集團帶來的問題。政府可能更喜歡利用行政手段,而較少依賴於司法手段,因而或者不能及時和有效解決弱勢群體被強勢利益集團欺凌的問題,或者解決的方式過於粗率,而不能把握恰當分寸。因而總體來講,我們現在所依賴的兩個主要制度,都無法使我們避免上述問題。一個社會總會存在著市場和政府同時失靈的情形。如果沒有補救手段,社會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動蕩並走向衰落。四、為什麼文化能起作用?從內容上講,文化是一組規則;從形式上講,文化表現為文學、藝術、禮儀、風尚和習俗等。一言以蔽之,是沒有強制性和外在約束力的規則。上節的討論說明,以政府制度和市場制度為主的他律的制度在理論上不能解決所有社會問題,因而一個社會必然還要依賴於文化這種自律的制度。制度經濟學已經指出,一個社會的制度結構可以大致由有形制度和無形制度組成[3]。所謂有形制度即有文字明確描述且有直接獎懲手段的制度,基本對應於他律的制度;而無形制度則是沒有文字明確描述且沒有直接獎懲手段的制度,基本對應於自律的制度。事實上,只有當有形制度和無形制度結合起來時,才能使社會有效運轉。自有人類歷史以來一直存在著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正是因為有了文化,才彌補了它們的缺陷,使社會得以發展和繁榮。文化之所以能夠彌補市場和政府的缺陷,是因為文化有著獨特的生成過程,從而達致與市場和政府不甚相同的規則,這些規則能夠修正導致市場和政府失靈的規則。一般而言,文化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形而下的,一個是形而上的。一方面,文化是經過人們世世代代互動和試錯形成的,而不是當下生成的。另一方面,文化又是在個別精英人物超越自身利害,直接體悟天道的過程中形成的。這兩個形成過程雖然不同,卻都賦予文化區別於市場與政府的獨特性質。在時間上,文化沒有「當代人的偏見」,而是公平對待每個世代的人,即貼現率為零。因而它不可能像市場制度那樣,由現代人決定未來,也不像政府那樣受任期局限,而本身就包含跨越世代的視角。在空間上,文化一方面是眾多人之間互動形成的,另一方面精英人物的體悟本身就超越地域、種族和國家。雖然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中形成的,但不同地域的文化藉助於文化形式,如宗教、文學、藝術等可以互相傳播,互相滲透和融合,因而有著比特定民族和國家更為超越的空間視野。具有如此性質的文化,可以彌補和修正上述市場與政府的失靈。既然文化包含了使人類整體長久有效的原則,就必然也包含了使人類個體服從整體和長遠利益的原則,也就會淡化個體對暫時的和局部的利益的計較,並喚起個體對他人和社會的關心,從而發掘出人的生命意義。既然文化具有超越世代的品格,就會修正市場和政府的「短視」。例如中國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就是講要顧及子孫萬代。用如此文化原則處理不可再生資源的問題,就會避免更傾向於當代人的決策,更有效地使用水資源、石油資源和土地資源。文化的全局視野,也有助於緩解國家間的緊張關係。尤其是在中國,在對國家間戰爭的思考中形成的儒家思想,形成了天下主義的理想。這種理想要求國家之間的交往中要遵循道德原則,而不是叢林規則(蔣慶和盛洪,2004,序)。因而文化,尤其是中華文化在處理國際緊張和解決永久和平問題時,有著比政府和市場更好的原則。政府依其定義,必然是保護一國人民的利益而有可能與他國人民對立。市場雖然超越國界,但仍以功利主義為基礎,因而不能為國際社會提供自律的規範。特殊地,中華文化本身就是一種超出國界的文化,成為中國與周邊國家達成共識的重要文化基礎之一。文化既然是從互動中生成的,而互動會導致人們修正自己的行為,就必然包含著為別人著想的意識,包含著從互動中雙贏的意識,「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從而可以修正在市場中只考慮自己、在政府中居高臨下的意識,也就可以減緩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因爭奪利益而形成的對抗,部分地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緊張。從更廣闊的全局和永恆的時間視野來看,人類與自然之間應該和睦相處。在與自然的關係上,儒家主張「天人合一」,道家主張「道法自然」,而佛家認為「眾生平等」。這些文化原則顯然修正了以人類中心論為基礎的市場制度和政府制度,從而緩解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人類與自然之間的緊張。從長遠看對人類本身也是有利的。這些文化原則顯然不能全部替代、卻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制度和市場制度。因為文化原則是通過人的內心起作用,所以制度成本大大降低;並且由於糾正了政府制度和市場制度的偏差,解決了相應的社會經濟問題,也會降低社會成本,降低總的制度成本,而增加社會效率。文化原則替代或修正政府規則和市場規則的方式,一方面要經過傳播和熏陶作用於人的內心,人們通過自律來改變自己的行為;另一方面要成為一個社會的憲法原則,成為最根本的規則影響其它規則,如法律的制定和市場規則的形成。前者例如有環保意識的人自覺地少用消耗資源過多的產品,進而影響生產有關產品的企業的行為;後一種形式則要依賴於對文化傳統的提煉,主要表現為將一文明文化經典的主要原則加以疏理,作為憲法原則。除了文化原則,文化形式本身也有著積極的社會意義。表現為詩詞、戲劇、歌舞、建築、禮儀、宗教儀式等文化形式,本身就包含著美感,也反映一個特定文明的獨特性質,成為一個文明中的人民互相認同的媒介,也可以從中獲得極高的、物質財富無法比擬的享受。這種享受與物質享受相比有著節約資源的巨大優勢,也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將文化原則傳播給大眾,從而間接地增進社會效率。因此,經濟增長能否轉變為長治久安,關鍵在於能否從經濟增長中生髮出文化繁榮。文化繁榮的意義從內容上講是文化道德原則將越來越多地替代他律性規則,從而順應經濟增長帶來的社會變化,即人們更重精神而更輕物質;從形式上講是用精神產品替代物質產品,人們從追求物質財富到追求生命意義,較低層次的肉慾轉變為較高層次的審美。人們可以在文化中,並藉助於文化而發現生命意義。反過來說,如果經濟增長不能轉變為文化繁榮,一國人民的幸福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增進,這樣的經濟增長也沒有文明史上的意義。五、怎樣將經濟增長轉變為文化繁榮?經濟增長為文化繁榮提供了物質條件。任何一個稱得上是「盛世」的時代,都不僅給後人留下物質遺產,更留下千古流傳的動人篇章。中國人誰不知唐詩宋詞?但這些文化遺產不是因為有了物質財富就能創造,經濟增長不一定會帶來文化繁榮。今天開賓士車住豪華別墅的人比別人更有詩意嗎?除了物質財富,文化繁榮還要依賴於社會的制度條件。文化本身具有的非強制性和多樣化的特點決定了它的生成也是非強制的和多樣化的。這兩個特點都表明,文化不是在政府的規定下形成的。政府的突出特點就是強制性,強制性的手段不可能生成非強制性的、即自願性的文化。政府的另一個特點整齊劃一,在整個政府體系中要有一個意志。而在文化生成過程中,如果只允許一種文化主張存在,則不會出現文化間的競爭,也不會在競爭中湧現出更有價值的文化體系。因此,促進文化繁榮的方法不是政府更多地投入,而是政府更多地讓民間介入文化與學術的研究和競爭。政府最好的政策是文化寬容。在文化寬容的基礎上,政府要提供一個促進民間文化機構生成和發展的制度環境。這意味著,首先要給予民間文化機構正常的保護。同時要清楚認識到文化機構的非營利性質,給予非營利機構的對待。在人民越來越富的情況下,應鼓勵他們對文化事業的捐助。在制度上要對捐助予以免稅,支持文化發展的民間基金會的建立;還可以規定將博彩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建立文化基金會。在特定情況下,政府也可以用減免土地費用,贈送土地和直接用財政資金的方式支持民間學術機構。文化繁榮必然表現為眾多文化流派的競爭。然而一個社會還是需要以其中一個為主構成主流意識形態。世界各國幾無例外,如印度以印度教為主,阿拉伯諸國以伊斯蘭教為主,西歐以天主教為主,東歐則以東正教為主。即使是最強調政教分離的盎格魯-薩克遜諸國也是如此。如英國的聖公會就是國教,美國以基督新教為主。然而,主導的文化不應以其主導地位利用政治資源壓制其它文化流派的發展。主流文化和支流文化應該形成一體多元的格局,主流文化起著穩定和認同的作用,而支流文化對主流文化的挑戰又使其有動力改革自身,從而保持文化活力。在我國面臨的這樣一個達到小康的轉折期,政府應該逐漸地減少強制性手段的使用,或者降低強制性的程度。反過來,要更多地藉助於非強制性的文化手段。這種變化可以在中國歷史中借鑒。「文景之治」和「貞觀之治」時期,都伴隨著刑罰的不斷減輕[4]。在傳統中國的繁榮時期,政府尊奉道家或儒家的原則,較少地直接管理社會的許多領域,而依賴於民間自治。如家族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社區和家族內的公共物品;縣以下更多地依賴於鄉村自治。而在家族和鄉村內部,實際上是採用禮治的辦法。這是一種文化形式。在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社會自治程度相對較高。如美國高等教育以私立大學為主,其民間基金會為世界之首,非營利機構也遍布美國。它們在各個領域中部分替代了政府原來的位置。這些非營利機構既然不是為了追求利潤,就都有著自己的文化信念和原則。當然,無論政府制度、市場制度和文化領域之間的邊界怎樣調整,它們之間還是要有邊界。文化領域內部也要有有效率的制度和規則。在政府領域和市場領域中的規則不應適用於文化領域,文化領域的規則也不應適用於政府領域和市場領域。例如在文化領域可以爭論不休而沒有定論,而在政府領域,一旦通過合法程序作出決定,就應執行。在市場中,賣得越多產品及其生產企業越成功,而在學術領域,最流行的觀點不見得是最有價值的理論。因此一個社會應該劃清政府、市場與文化的邊界,小心翼翼地不要越過邊界。從文化領域角度講,就是不要介入政府事務和市場交易,以使文化發展與學術研究更為超脫和純粹,也不至受累於政府和市場的變幻。經濟增長所帶來的財富,經過一套制度的引導,走向對文化事業的支持,再有相應的制度環境,民間文化與學術機構就會蓬勃發展,推動社會走向文化繁榮。六、結語湯因比指出,任何一個文明的衰落以致解體,都不是外力所為,而是自身在繁榮時期犯了致命的錯誤。羅馬帝國在「建立之日就已經註定要滅亡了。其所以如此,是因為這個統一國家的建立就是為了糾集一切力量來拖延而不是為了避免古代希臘社會的無法挽救的末運。」(1966,第23頁)孔子在回答如何治理人民時說,「富之」。當被問到富了以後怎麼辦時,孔子回答說「教之」。在今天的中國,「富而不教」也許就是湯因比所說的致命的錯誤。中華文明之所以在兩千多年大部分時間的歷史中長盛不衰,就是因為有著「富而教之」的傳統。如果富而不教,人不過是高級的行屍走肉,既無高尚情操,也無高級享受,還會醞釀動蕩。經過近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基本上完成了「富之」的任務,如果不發展文化事業,提煉中華文化的精華,形成今日之文化原則,就無法「富而教之」。既不能將經濟增長轉變為長治久安,也無法讓中華文明再經歷一次文化繁榮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能給後代留下唐詩宋詞級別的文化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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