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網上找情人 丈夫挽留遭拒獲賠精神損失費

核心提示:妻子網上找情人,丈夫數次挽留,妻子仍與第三者曖昧不清。丈夫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且判女方賠給男方精神損失費15000元。

妻子網上找情人,丈夫數次挽留,妻子仍與第三者曖昧不清。丈夫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且判女方賠給男方精神損失費15000元。

住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的王強(化名),與小惠相識於網路,2007年6月兩人登記結婚。一年後,兩人育有一子。然而,好景不長,2013年6月,王強發現小惠在QQ上與某男子聊天的記錄語氣曖昧,認為小惠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兩人發生爭執並分居。

一個月後,王強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小惠不同意,並向法庭提交保證書,當時法院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可此後兩人關係仍然緊張,王強發現小惠仍與先前的曖昧對象聯繫。同年10月,小惠辭職離漢,前往南昌與該男友同居,而且很少照看兒子。王強無奈之下,起訴離婚,要求小惠賠償精神損失費。

近日,法院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婚生子由王強撫養,小惠支付撫養費,王強作為無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法律依據,法院判定小惠賠償王強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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