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六)

二、直顯般若本體,分二

(一)審示(二)直顯

(一)審示,分三

1、約知見圓明2、約色相言說3、約眾生非生

1、約知見圓明,分三

(1)示佛見圓見(2)示佛知圓知(3)示實福非福

(1)示佛見圓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此斷第十五種,諸佛不見諸法疑。上云:菩薩不見眾生可度,不見佛土可嚴,恐疑如果如是,則成佛時,亦應不見一切法,則如來五眼,將何所用耶?為遣此疑,故一一舉問須菩提,如來有五種眼不,以審當機見解如何,並非如來平日,不知自己,曾具幾眼,還要向當機口角邊,覓消息討下落也。五眼通收十界,如來五眼圓具,菩薩惟具前四,二乘但具前三,天趣具二,鬼神有業報五通,亦得具二,其餘四趣眾生,只具肉眼,又則肉眼通十界,天眼通六界,慧眼通四界,法眼通二界,佛眼惟佛界。偈曰: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惟觀俗,慧眼了知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圓明法界內,無處不含容。

肉眼四大所成,勝義根清凈四大所成,依肉而住,發為能見,其功能但觀障內之色,牆壁障礙之外,乃至隔紙則不能見,故曰礙非通。天眼能觀障外之色,故曰通非礙,慧眼觀空,如二乘,能觀真諦我空之理,故曰了知空。法眼能觀俗諦諸法,了知諸法之相,得法無礙辯,故曰惟觀俗。佛眼猶如千日,照種種異法差別之相,一一同是平等般若實相,如依器見金,見眾器差別之相,同是一金平等之相,故曰照異還同,圓明普照十方法界之內,無處而不含容。又佛所具前之四眼,名雖是同,其功用一一超勝,故皆名佛眼。

此處如來歷問五眼,良有深意,無非欲將平等實相般若本體,和盤托出。當機能具頂門隻眼,澈底洞見,故一一答曰有。如來既有肉眼,則不異凡夫,凡夫亦有肉眼,何嘗非佛,是明生佛平等。如來既有天眼,不異諸天,諸天亦有天眼,何嘗非佛,是明佛天平等。如來既有慧眼,不異小乘,小乘亦具慧眼,與佛何殊,是名小大平等,佛為大聖故。如來既具法眼,不異菩薩,菩薩亦具法眼,與佛無異,是名因果平等。菩薩因人,如來果人故。如來既具佛眼,不異諸佛,諸佛亦具佛眼,與佛平等,是名佛佛道同。此中不惟佛與佛同,在凡同凡,在聖同聖,斯為直顯般若本體,平等一如,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1)示佛見圓見竟。

(2)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於意云何?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前明佛能見之眼,此明佛所見生心。世界無邊,眾生類廣,生心不一,故逐一舉問,先舉恆河沙,以問空生。如來說是沙不?答曰如來說是沙。再舉一恆河中沙,一沙一河,而論恆河之數,曰有如是沙等以顯恆河之多,再舉眾恆河中沙,一沙一界,而論世界之數,曰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答曰甚多。

『佛告』下,『爾所』二字,作如許解,謂如許界中,所有國土,一切眾生,有若干種心,如來一一盡知是妄;何以故知其是妄,如來說諸心,皆非離相無住真心,是假名為心耳。

『所以者何』,征釋上文。所以如來說,生心非真,是妄者何也?乃是佛智鑒知,一切眾生,生滅妄心,三際遷流,念念不住,全無實體。過去已過去,現在無住處,未來尚未來。古德云: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無,妄緣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

昔日初祖達磨,於少林面壁。二祖慧可,斷臂求法。磨問:『斷臂何為?』可曰:『求大師與我安心。』磨伸手曰:『將心來與汝安。』可即時迴光返照,心無心相。答曰:『覓心了不可得。』磨曰:『與汝安心竟。』可於言下大悟,紹繼祖位。果能人人悟心不可得,即得離相無住真心矣。

傳燈錄云:德山禪師,著金剛經青龍疏鈔一百卷,聞人說南方盛傳禪宗,不立語言文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謂為魔子魔孫,待我去教化他。遂將青龍疏鈔一百卷,擔起離蜀,來至南方。途中肚飢,向婆子買油滋點心。婆子指擔云:『這個是什麼?』答曰:『青龍疏鈔。』又問講何經。答講金剛經。婆曰:『吾有一問,經中有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未審上座點那個心?道得點心供養,道不得請別處去。』山無對,心中竊思,南方婆子,尚且如是,其僧安可輕視。遂往龍潭參信禪師。信預知其來,囑知客僧,明日周金剛(俗姓周人呼他周金剛)來山求見,與說外出。晚間引至相見。會晤後,送出方丈,吹滅紙燈,忽然大悟。乃曰:『窮諸玄辯,若一毫置於太虛;竭世樞機,似一滴投於巨海。』竟將疏鈔舉火焚之。(2)示佛知圓知竟。

(3)示實福非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此斷第十六種,無心布施無福疑。上言三心皆不可得,又無生可度,無土可嚴,一切佛境界,亦應無得,則菩薩所修福德因緣,豈不亦同虛幻耶?恐有此疑。故以無住之福,其福甚多以破之。承上言,我說三心皆不可得,在汝之意,以為云何?設有人以不可得心為因,用滿三千界寶施為緣,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當機云: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以是因緣,即以不可得心之因,界寶布施之緣;既心不住心,則施亦無住,福感無漏,故曰甚多。他譯甚多下,有佛言如是如是,秦譯略之。

心印疏云:或問心既不可得,則修福亦不可得,如何能得甚多福德,此云何通?答豈不聞乎,犀因玩月紋生角,象被雷驚花入牙。蓋月非有意於犀,而犀玩之生紋;雷非有心於象,而象驚之起花。以是類推,如雷長芭蕉,磁石吸鐵,皆無有心,而有是力,物既尚爾,理何不然,是知不可得心,為不得之得,乃大得也,故言甚多,復何疑哉!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此如來就當機所答,而印定實福非福,故呼其名而告之曰若福德有實,是住相布施,成有漏因,福有終盡,其福則寡,故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是離相布施,成無漏因,福等虛空,其福乃多,故如來說得福德多。此正如來佛眼圓見,佛心悉知,一切眾生,事行理行,得福多寡之不同;以顯實相本體,由來平等,無住乃證故。1、約知見圓明竟。

2、約色相言說,分三

(1)示即色非色(2)示即相離相(3)示即說非說

(1)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斷第十七種,實無何有身相疑。上雲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恐疑一切無有,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此舉問,以釋其疑。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又雲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何以此處復問色身諸相,豈不重之又重也?當知前者,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乃指應化身;今身相皆以具足稱者,是指實報身。由菩薩因中萬行莊嚴,果上萬德圓滿,具足,即圓滿微妙之相。

問:色身與下諸相,有何差別?答:色身是報身之總相;而諸相,乃報身之別相。報身名盧舍那,此譯凈滿,修行菩薩,惑凈智滿,先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次得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若有住著,亦礙法身,故約此以明無住本體。

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具足者,證最高大身,有無量勝妙之色,故曰色身。問其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其心有住無住。答雲不應。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何以故』下,釋云: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乃萬行所感之果報身也。報化非真佛,故云即非具足色身。法身本不離色身,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以此觀之,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況九界之色身乎?倘若住著色身,即屬有為,而非一塵不染,無為之般若本體矣。(1)示即色非色竟。

(2)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複問: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者,無微不至也。不獨色身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即諸相無不皆然,具足諸相者,准華嚴相海品云:略雲如來有九十八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云具足諸相。即非是名,准上可知。相而無相,無相而相,見而無見,無見而見者也。(2)示即相離相竟。

(3)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斷第十八種,無身何以說法疑。上云: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見,而豈說法亦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汝勿謂』與『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如來度生,隨機說法,皆是無緣而應,本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故誡之曰:汝不可說,如來有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然無念何能有說呢?如空谷本不作念應聲,自然有聲斯應。況如來不思議業智,豈待作念而說耶!又誡曰:莫作是念者,不獨不可說,即念亦不可起也。

『何以故』,征釋曰: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當知佛所說法,因機施教,如谷應聲,原無實法。若說如來實有說法,即同謗佛。

『須菩提』下,伸其正義,謂說法者,實無有法可說,是名說法;設若有法可說,即著法相。

宗通云:如來不可以身相見,亦不可離身相見;非身而身,是為法身。佛法不可以言說顯,亦不可離言說顯;無說而說,是為妙說。前謂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法無定法,猶帶法在;說無定說,猶帶說在。不能無說,焉可無身;既已無身,將誰說法?至此一法也無,尚有何於身相,尚有何於言說耶!

昔須菩提尊者,岩中宴坐,空中雨花。尊者云:『雨花是誰?』答曰:『我是天帝。』又云:『雨花何為?』答曰:『供養尊者,善說般若。』尊者云:『我於般若,未嘗說一字。』天曰:『如是,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

維摩經云:維摩詰問文殊:『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曰:『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維摩默然。如維摩詰,是真入不二法門,真所謂無說而說也。本經發起序中,如來亦以無言說法,說一卷無字金剛經,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2、約色相言說竟。

3、約眾生非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慧命者,慧以德言,命約壽說,即長老之異名。須菩提,證大阿羅漢果,解空第一,已得空慧,與般若真空妙慧相應,以慧為命,不惟我空慧,乃是三空慧,以此智慧,能續法身慧命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聞說佛不可以相見,法不可以聲求,二者甚深之義,恐末法眾生,難以信解。故問可會有眾生,於未來世之中,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如是般若大法,末世不無生信之人,自有一類大乘根器眾生,能生信心。此等眾生,已達離相無住,本無我法,如來說名真是菩薩。故曰彼非眾生,然解雖已圓,修證未極,故曰非不眾生,即現前非不是眾生也。

何以故,此等眾生,還名眾生,如來說實非凡夫眾生,是名菩薩眾生。而能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唐長慶二年,長安興善寺,靈幽法師暴亡,見二使引見閻王。王問在世習何業?對曰常持金剛經。閻王合掌賜坐,命幽朗誦一遍。王曰:『念此經中,而少一章,如貫花之線,中有不續。真本在濠州鍾離寺,石碑上,可往查對,遍告人間;師壽合終,今加壽十年,歸勸世人,受持此經。』幽既還魂,奏聞其事,奉敕遣使,往濠州查看,果有此六十二字,遂命增入。秦譯本無,今據魏譯本增補。(一)審示竟。

(二)直顯,分二

1、呈悟蒙證2、正顯本體

1、呈悟蒙證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

此斷第十九種,無法如何修證疑。上雲無有定法,名為菩提;實無有法,而得菩提,恐疑既無有一法可得,豈佛果亦是無得耶?故須菩提白言世尊,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觀此『耶』字,雖似有疑,卻是呈悟。故佛言如是如是。以空生既悟般若本體,無得之旨,故重言如是以證之。1、呈悟蒙證竟。

2、正顯本體,分二

(1)自性平等(2)諸相平等

(1)自性平等,分四

A、親證無法B、直示平等C、轉釋平等D、引事顯勝

A、親證無法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故呼當機之名,而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無上正等正覺。『少法』者,對多法言,但非無有三明六通,五眼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可得。乃至少法亦無所得,若有少法可得,是名法縛,則是妄未盡,而理未圓,不名無上菩提。

問:如來因中勸修萬行,果上而成萬德,名得菩提,何謂無有少法可得?答:楞嚴經中云:譬如演若達多,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怖頭已失,無狀狂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喻眾生無上菩提,迷時本無失,悟時亦無得。佛證菩提,亦復如是,安有少法可得。

壇經云: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既無一法可得,寧有菩提可證耶?我佛無得無證,無名可名,是以強名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A、親證無得竟。

B、直示平等

『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即是眾生真性,般若實相本體是也。此體生佛同具,迷悟一如。楞嚴云:眾生本元真如,與諸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故曰平等。

凡夫不見真性,妄識分別,自生高下;謂迷時為凡則下,悟後成聖則高。不知此性能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無高下。

黃檗禪師云:若觀佛作清凈光明解脫之相,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歷恆河沙劫,終不能得阿耨菩提。又云: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與眾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無我彼相,此本源清凈心,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

傅大士云: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起親疏,自他分別遣,高下執情除,了斯平等性,咸共入無餘。

心印疏云: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缽,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B、直示平等竟。

C、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承上轉釋,既然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何以現見生佛判然?凡夫未離四相,我法所蔽,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偏於真諦,不得正等;菩薩真俗等觀,修證未滿,不得無上。果能離我人等四相,則異凡夫之不覺,名為正覺;能修一切善法,則異二乘之偏枯,名為正等;能具修一切善法圓滿,則異菩薩之有上,名為無上。故曰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文以十法界反顯正明以彰菩薩真俗平等修因證果之相。

以無我等四相,即上文應無所住,不住於相故。修一切善法,即上文而生其心,能生六度之心故。以無我等,而修善法,正終日無住,終日生心;雖修善法,能離四相,正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真俗圓融,空有無礙,平等平等,故即得無上菩提。

『須菩提』下,恐著善法之見,故曰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以離相之修,修即無修,但為斷妄復真,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善法。C、轉釋平等竟。

D、引事顯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斷二十種,所說無記非因疑。上言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恐疑須修善法,可得菩提,而持說四句偈等,偈但名句文身,屬無記法,豈得為菩提因耶?當知偈雖文字無記法,而能詮具觀照般若,離相無住之用;詮顯實相般若,平等自性之理。故持說福德,超勝寶施。是以舉大千界中七寶,聚如須彌山王之高大,持用布施,福德當然是多;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寶施福德比較,寶施百分,不及持說一分,即便百千萬億分,乃至種種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

問:經功何以如是超勝?答:佛所說法,皆從佛心無漏善性中流出,離言說相,故持說能為菩提之因,是知般若,不但修一切善法,離相可證菩提,即文字無記性,離相亦得證菩提,豈寶施有漏之因,所可及哉。大科(1)自性平等竟。

(2)諸相平等,分五

A、約生佛以顯平等B、離空有以顯平等C、無去來以顯平等D、非一多以顯平等E、即諸見以顯平等

A、約生佛以顯平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斷二十一種,平等云何度生疑。上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恐疑法既平等,生佛一如,云何如來卻度眾生?為斷此疑,故誡須菩提曰:汝勿謂如來有作是念,我當度眾生此誡其不可作是說也,『莫作是念』句,並誡其不可作是念也。

『何以故』下,釋云: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以一切眾生,本來是佛,個個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如來雖說法度生,本不作念。如風不涼,人人自涼。亦不住相,不見有能度之我,及所度眾生,能所相泯,生佛一如,所謂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若有眾生,如來度者』,此乃反釋。以佛與眾生,原是一體,絕無能所,若見眾生為所度,如來為能度,則能所熾然,即同凡夫見解,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不空矣,豈得稱為如來哉!上明所度空也。

如來說有我者,下明能度空也。此承上,既然無我,何以如來又說,我為法王,於法自在,豈不是我耶?蓋如來說有我者,即非同凡夫之有我,乃是法身真我,體性空寂,無我而我,我而無我。乍奈凡夫之人,不解此義,以為如來,亦同凡夫之有我。

『須菩提』下三句,恐人一聞如來說我,不同凡夫,又認佛與凡夫有隔。故並舉凡夫而掃之。『凡夫者』三字,是舉;如來說『即非凡夫』,是掃。隨舉隨掃,令泯聖凡之見,不容分別,則聖凡平等矣。末句『是名凡夫』,但是世俗言說,假名凡夫耳。此科文中,重重拂跡,謂如來本來無我,但凡夫執之為我,故說無我之法,以度凡夫,究竟凡夫亦本無我,不但無我,且無凡夫,何處更有眾生可度?至此發明實無眾生滅度者,詳盡無餘矣。A、約生佛以顯平等竟。

B、離空有以顯平等,分三

(A)離有見(B)離空見(C)較福勝

(A)離有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此斷二十二種,以相比知真佛疑。上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謂法身如來,不離一切諸法,即諸法中平等一如之義。後又云:不可以色身諸相見如來,恐人執前疑後,執後疑前,故復問須菩提,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前依正離相科中,已問斯義,而前雲見如來不,此雲觀如來不;見之與觀,不無少異;見屬現量,觀屬比量。法身如來,不但離於聲色,亦且遠於知見,將何從而觀之!須菩提大權示現,為不達法身離相之眾生而答,故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並非須菩提前後自語相違。前既雲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此乃雲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實為眾生作弄引耳。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言:若以三十二相得觀如來者,則世間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豈不即是如來耶?意謂法身離相,未可以著相而見。前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若不離相,安見法身?

轉輪聖王,即金輪王,乃四王之一。世有金銀銅鐵四種輪王。金輪王王四大部洲,銀輪王王三洲除北洲,銅輪王王東南二洲,鐵輪王只王南洲一洲。金輪王所以稱聖者,能以十善化世故也。四洲諸國,無敢違命。設有違者,聖王乘輪寶先往,不待干戈,自然賓服。

此王具足七寶:一金輪寶,名勝自在。王若出世,海水減淺,海邊現出輪王道路,王乘此寶,一日可以遊行四天下。又有云:此寶乘之,可以遊行虛空,以今飛機,可以證知實有其事。二白象寶,其力勇健,善能作戰,古來多用象兵。三馬寶,名勇疾風,所往諸處,其行如風。四神珠寶,即如意寶,人有所求,能雨一切寶。五主藏臣寶,名大財,隨王遊行,王欲布施,需用財寶,向取之時,只要有土處,掘之便得財寶。六女寶,名凈妙德,不由胞胎受生,乃屬化生。七主兵臣寶,亦云將軍寶,名離垢眼,善識兵法,名聞四洲。輪王有此七寶,故得王四洲國土,具足千子,其身金色,亦有三十二相,不過比佛之相,稍不明顯。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者,即解如來所說離相之義,法身不可相見,故云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爾時世尊,為破眾生著相之心,而說偈言。若一切眾生,以三十二相之色,以為能見我者;以四辯八音之聲,而求我者,此皆尋言取相,非正知見。縱有所修,必蹈邪徑,邪者偏邪,偏於有邊,故曰是人行邪道,道即徑也。色聲為外塵之法,見求乃內心之執,法執未破,安得親見離相法身,故曰不能見如來。此佛為離常見,令人不滯於有也。

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不了彼真性,是人不見佛。

肇法師云:諸相煥目而非形,八音盈耳而非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法身清凈,猶若虛空,無有染礙,不落一切塵境。(A)離有見竟。

(B)離空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斷二十三種,福果非關福相疑。上云:不應以三十二觀如來,如來是福果,三十二相,是積福所成之相,既雲不應以相觀佛,則福果非關福相矣,恐人不滯有見,而落空見,以一切相皆不取,而成斷滅。故呼須菩提而告之曰:汝若因聞色見聲求,是行邪道,便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是又執無之過;譬如出囿入網,解脫良難,執葯成病,纏綿更甚。古德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故誡之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而得菩提。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此如來出過誡勸,因上文正宗以來,屢言無相,無得,無說無法,破相之談,可謂極矣。當知佛以眾生著相,故教以離相之法,並佛相亦離,則十界之相俱離,若執空為是,必至斷滅因果,墮一闡提。故如來於此,叮嚀至再,為離斷見,令人不落於空也。佛恐須菩提,一向解空第一,聞此破相之談,遂起執空之念,故曰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必至撥無因果,說諸法斷滅,所以不惜唇舌,復誡勸之曰:莫作是念。

『何以故』下,征釋正義,良以發菩提心者,非但不應取法,亦不應取非法;雙離空有,方歸中道,故於法不說斷滅相。佛之教人離相,以有相之常見當離,而空相之斷見亦當離,何嘗教人斷滅相耶!

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佛神通力,諸佛說空法,為治於有故,若復著於空,諸佛所不化。此經前來,如來皆談妙有,非有非空,故即有以說空;此後至正宗分止,皆說真空不空,故即空而顯有;則不滯空有,雙離斷常,豈非中道實相,平等般若本體乎。(B)離空見竟。

(C)較福勝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此較量無我福勝,若發心菩薩,以恆河沙世界七寶,持用布施,所得福德,可謂多矣。若心有所著,乃為住相布施,則成有漏之福,感報人天,不到彼岸。若復有人,雖不能以沙界七寶布施,但能知一切法無我,其福自勝。知一切法無我者,知人無我,則破我執;知法無我,則破法執;二執既破,即證無生法忍。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滅之相。即修行六度,亦不住人法之相,一體空寂,湛然平等,忍可於心,故曰得成於忍。

此菩薩勝前菩薩者。以前之菩薩,寶施有漏。此之菩薩,法忍為真。即前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為得無漏福德,故勝。

『何以故』下,征釋福勝所以。意謂何以故,此菩薩福勝於前?以諸菩薩不受有漏福報也。『以』因也,諸助語詞。有漏之福,終有窮盡。永嘉禪師云: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福盡必墮,是以不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此尊者,不了不受福德之義,故復問佛:云何菩薩不受福德?佛告之曰:須菩提,若菩薩受福德,即是心有貪著,乃成有漏因果,不成菩提。故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方成無漏;是不貪著之故,說不受福德。B、離空有以顯平等竟。

C、無去來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此斷二十四種,化身出現受福疑。上云:菩薩不受福德,又雲不可色見聲求,何以如來受九界眾生供養恭敬,現身說法耶?故以法身無相而破曰: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前所說,如來者,即諸法一如之義。如者,如如不動,動既不動,安有去來坐卧之相。故征釋云:何以故,如來無有去來坐卧之相?如來者,法身理體,周遍十方;既然周遍,則來無可來,去無可去,故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問:如來入城乞食則去,歸到祇園則來,何得雲無去來?答:雲駛而見月運,月本不曾有運;舟行而見岸移,岸亦何嘗有移。乃隨眾生機見耳!

金剛解義云:如來二字之義,而示以真佛無相也。蓋真如法身,本無去來。其來也,心凈見佛,非是佛來;其去也,心垢不見,亦非佛去。譬如水清月現,月本非來;水濁月隱,月亦非去。可知人心有清濁,佛本無去來。其去來者,應現化身也;無去來者,真性法身也。C、無去來以顯平等竟。

D、非一多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此斷二十五種,法身應身一異疑。上云:法身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恐人執著應身,隨機應現,示有去來,而生一異之見。故舉世界微塵,非一非異以破之。問須菩提言: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之為微塵。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耶?不多耶?須菩提就事答言:甚多,世尊!此處亦有他本,無『須菩提言』四字,有者居多,故今從多數也。

『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何以故』者,征起釋成。謂何以故,我說甚多;我不執實有故,隨順世諦而說多耳,若是微塵眾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

『所以者何』,乃重征更釋。所以不說者是何之故,佛說微塵眾,本無自性,乃是碎世界之所成,非實有體,故曰即非微塵眾;不過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微塵眾。

世界可碎為塵,微塵可合成界,則世界微塵,皆無自性,皆非實有;而眾生無有般若妙智,處處執著。聞世界著世界,聞微塵著微塵;計世界為一,計微塵為多。界既可碎之為塵,則一非定一;塵既可合之成界,則多非定多。多非定多,則即多是一;一非定一,則即一是多。一多交互,一多無礙,此性何嘗不平等也。

刊定記云:言世界者,喻法身也;言微塵者,喻應身也。世界一也,微塵異也。碎界作塵,塵無異性,合塵為界,界無一性。故彌勒偈曰: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法界處,非一亦非異。異即多也。

昔秦跋陀禪師,問生公曰:『作么生說色空義?』生曰:『眾微聚曰色,眾微無自性曰空。』師曰:『眾微未聚,喚作甚麼?』生罔對。師曰:『汝只說得果上色空,不曾說因中色空。』問:『如何是因中色空?』師曰:『一微空故眾微空,眾微空故一微空;一微空中無眾微,眾微空中無一微。』於此透得,方信平等法界,非一非異。

『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上明微塵非多,此明世界非一。復稱世尊云: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本是微塵積聚所成。聚則界有,碎則界空;亦無自性,非實有體,故曰即非世界。不待碎後方空,即現在之時,性常自空,非真實有。猶如夢境,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凡夫處長夜大夢之中,迷執實有世界,若至悟後,了知世界性空。永嘉禪師云:夢裡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又不獨覺後方空,即在迷位之中,一切世界,未始不空?故曰即非世界。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故曰是名世界。

『何以故』下,征釋世界非實。何故我雲,如來說即非世界,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一合相,指真性言。真性遍滿十方,惟一無二。真性乃是整個,合而不分,本非有相,強名曰相,能為一切諸法所依之體。非由假合而成,無始以來,常住不變,為諸法中實。非虛非幻,而世界安得而比之。世界是假合,聚塵所成故;世界有變遷,劫盡則壞故;世界是虛幻,乃非實有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真性耳,豈有是理耶!

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者,此仍是須菩提語。謂如來說,真性平等一相,為一合相;真性如虛空,本來無相可得,故曰即非一合相;無名勉強安名,故曰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此佛見須菩提所言不錯,乃順其語而告之曰:真性雖為一合相,即是不可說,以其離言說相故,非語言之所能及故;『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者。以凡夫之人,不明真性之理,本來離相,妄生貪著。

『一合相』,又釋,謂世界若執為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以世界之一相,乃和合多數之塵相所成,故如來說一合相。世界既可碎為多塵,則一非定一,合非定合,故云即非一合相,不過是名一合相而已。『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以其無有自性故。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而昧一多平等之理,故執世界為一合相。

又以世界之一相,喻真性;微塵之多相,喻煩惱。眾生迷真起妄,妄有八萬四千塵勞煩惱,如碎世界為微塵,煩惱雖多,究竟妄無自性,非實有體。若煩惱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煩惱。何以故?佛說煩惱全體即真,故即非煩惱,但是假名無實,名曰煩惱。如微塵無自性,非實有體,若微塵是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征釋云何以故,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真性亦復如是。以真性不離煩惱,故即非真性,是名真性。如世界不離微塵,故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以真性是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不能隨緣而成八萬四千塵勞煩惱。今既從真起妄,如來說真性,即非真性,是名真性。如世界是實有,即是一合相,以一界合多塵所成之相,不可再碎為塵;今既碎界成塵,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佛謂須菩提,言真性者,即是不可說。若言真顯妄,則成二妄。但凡夫之人,不明真性,貪著事相,故說有真性耳。如佛告須菩提言:一合相者,即是不可定說,是一是合,但凡夫貪著其事耳。此段言塵界非多非一,正顯真妄非一非多,與法應非一非多,一多平等也。D、非一多以顯平等竟。

E、即諸見以顯平等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

此斷二十六種,貪著實有我見疑。上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恐疑實有我見,故以非有非無破之。謂須菩提曰: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是人還能解我所說之義不?空生深悟平等實相,般若本體,我即無我。無我說我,故答曰: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諸見平等之義。

問:前說我等四相,此說四見,是同是異?答:相者,法所現也;見者,心所取也。執相是粗,執見是細。粗執易除,細執難破。如來示有我等四見,執著既離,此乃不見而見,非同凡夫虛妄分別之見也。

『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此征釋正義,何以故是人不解如來所說之義。世尊,如來說我等四見,即非我等四見,以四見無有自體可得故。為對治眾生執著之心,假立名言,而說我等四見。故曰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經中前言離我相,此雲離我見,其理已是深一層。諸見俱離,則平等之本體斯顯。

上來顯自性平等之後,再顯諸相平等,首明生佛平等,則聖凡無二;次空有平等,則不屬斷常;三法應平等,則無有去來;四一多平等,則塵界性空;五諸見平等,則葯病雙祛。以歸無住真義,般若本體。二、直顯般若本體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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