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法官 濫用自由裁量權
如何防止法官 濫用自由裁量權
2009-03-29 02:38:00 來源: 北京青年報(北京)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民商事審判自由裁量權的意見》已於近日正式實施。依據該規範意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將不再自由,「同案不同判」的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由於我國立法的欠缺以及法律本身的滯後性,加之處於社會轉型期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糾紛,近年來出現了大量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案例。然而,因為忽視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規範和監督,缺乏相對統一的裁判標準和行之有效的案例指導制度,同時也受法官素質制約和社會大環境影響,致使一些法官隨意行使自由裁量權,甚至徇私枉法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嚴重的「同案不同判」現象。不僅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損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破壞司法公正,成為滋生司法腐敗的土壤。
「同案不同判」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也受到了全國法院系統的高度重視。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首次被以較大篇幅並單列一段寫入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這充分說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同案不同判」現象的高度重視,及對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決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範意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順應司法審判工作的需要,先行一步出台的。規範意見主要強調了兩個重要方面,一是建立案件指導制度,法官裁判應當參照最高法院或省高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二是要求法官說理,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必須在裁判文書中說明自由裁量的方法和理據,必須論述自由裁量的結果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筆者認為,從「指導」和「說理」兩個方面來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路徑是對的,很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沿著這一基本路徑走下去,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一定會倍加審慎,一絲不苟地甄別個案案情,最大限度地體現法的原則、精神和理念。其實,自由裁量權對於法官和司法來說,不僅需要,而且應當。任何國家,無論其法律在表面上如何完備,都無法對已經發生、正在發生及即將發生的案件情況包羅萬象,任何立法者都無法做到法律規範與現實案件的一一對應。因此,從這個意義上,完全否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簡直是天方夜譚。現代法治所能做的是,採取規範和監督的方式,盡量壓縮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促使法官謹慎行使。顯然,「指導」和「說理」都是對症下藥的良方。「指導」就是讓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個標杆,有所比照,避免無所適從。而「說理」就是讓法官擺出支持自己進行自由裁量的全部事實和法律理由,一方面促使其自圓其說,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其在說理過程中發現問題,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隨意性。
另外,在筆者看來,要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僅有「指導」和「說理」尚嫌不夠,還必須增加一個要求,即「公開」。也就是要將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完全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隨時接受案外群眾和專家學者的挑刺和評判。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否符合「指導案例」,裁判過程中「說理」是否充分,事實和法律理由是否站得住腳,都置於陽光下。這樣一來,不僅完全消除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過程中的腐敗空間,而且還給法官以無形壓力,促使其提高法律素養,嚴密審慎審案。李克傑(山東 法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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