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黑社會與網上不正當競爭

前幾天,網路論壇及微博傳出消息,稱曾引起軒然大波的「聖元奶粉致兒童性早熟事件」,是奶業巨頭蒙牛及其公關公司策划出來,以打擊競爭對手。同時另一奶業巨頭伊利公司也指控蒙牛對伊利旗下產品QQ星兒童奶、嬰兒奶粉,進行有計劃的輿論攻擊......正當人們對這一重磅消息狐疑之際,新華社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證實:網上有關伊利「QQ星兒童奶」遭遇惡意攻擊一事,經公安機關偵查,系一起有預謀的商業誹謗案。警方證實,今年7月14日,蒙牛「未來星」品牌經理安勇與北京博思智奇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共同商討炒作打擊競爭對手——伊利「QQ星兒童奶」的相關事宜,並制定網路攻擊方案,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蒙牛方面則辯稱這只是某些員工的個人所為。由於案件正在調查之中,外界尚無法對這起官司涉及的乳業巨頭誰是誰非驟下定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是蒙牛詆毀了伊利,還是伊利設計了蒙牛,這起乳業巨頭之間互相構陷的案子總是存在的。這是三聚氰胺之後,中國乳業爆發的又一大丑聞,它影響的不單是某一家企業的利益,而是整個乳業在公眾中的形象,受害的是整個中國乳業。這樁醜聞,在表面上反映的是乳製品業商業倫理的觸底,是行業內一些高級經理人的不職業、業餘或者人品不堪,但在實質上牽扯出的是企業之間不正當競爭的大問題,是企業利用互聯網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新問題。在這件醜聞中,有關涉案單位及人員制定的是「網路攻擊方案」,攻擊在網上進行,以互聯網速度傳播。早在1993年,中國就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以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由於時代局限,《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沒有預見到一些新問題,企業通過互聯網BBS等平台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既屬其中一例。在傳統情況下,一家企業如果要通過傳播手段抹黑競爭對手,難度極大,而且代價也極其高昂,首先媒體審查這一關就很難通過,即便僥倖通過,一旦事發,也很容易追查禍首,但在互聯網上,由於網路的開放性及信息的光速傳播,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成本幾乎為零,但效果卻極大。而主體的虛擬性又使現實社會中的道德成本與法律成本降到非常低的程度,於是乎,在不需要動員大量資源的情況下,所謂「網路攻擊方案」開始大行其道。正因為「網路攻擊」的這些特性,所以在蒙牛案中,一個區區品牌經理即可主導對競爭對手的詆毀攻擊行動。如果最後事實證明在全社會引起軒然大波的「聖元奶粉致兒童性早熟事件」也是一起蓄意策劃的網路攻擊事件,那網路攻擊這種不正當競爭方式的「投入產出比」就太高了。值得注意的是,在蒙牛案中,除了蒙牛所稱的「個別員工」,還有一家叫北京博思智奇的公關公司參與其中,由此可見,這類事件已經成為某些商業公司經營領域之一部分,它們是在以做業務的形式從事違法勾當,除了蒙牛,它們還有多少類似客戶,策划過多少類似案例?儘管社會上流傳著許多關於企業間利用互聯網進行互相詆毀的故事,但真正象蒙牛案這樣被破獲的例子卻少之又少,這是因為在網路環境下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高度的隱蔽性,高監督成本和低查處率使現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備受考驗,而且,目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內容上只列舉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缺乏概括性的一般條款,造成該法適用範圍過於狹窄,較難適應網路環境中反不正當競爭的需求。對於蒙牛案這類網路環境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許啟用「懲罰性賠償」是個不錯的選擇,有學者認為,考慮到網路環境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低成本、高收益,低查處率和高監督成本,提高法律施加的成本是必須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成功運用,將有力地抑制網路環境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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